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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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康建设考核标准

浙江健康建设考核标准

浙江健康建设考核标准浙江省健康建设考核标准是指对浙江省的健康建设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套标准和指标体系。

这套标准和指标体系是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全国健康建设的要求制定的,旨在促进浙江省健康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浙江省健康建设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这是考核健康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包括社区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服务、医院医疗服务等。

通过评估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的指标,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成果和改进的方向。

其次,健康保险覆盖率。

健康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健康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评估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再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有效手段,也是健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评估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覆盖率和实施效果,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效果和改进的方向。

此外,健康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健康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评估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覆盖率,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改进的方向。

最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是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康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评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水平和效果,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浙江省健康建设考核标准是一套包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康保险覆盖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和标准体系。

通过对这些指标和标准的评估,可以促进健康建设的发展和提高,实现全民健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嘉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

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

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指南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指南

附件3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指南为促进5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的建设进程,规范设备配置、采购招标、组织验收等流程,全面落实2017年省教育厅为民实事,确保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质量,现将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内容、技术参数、资质和运行要求等明确如下。

一、验收内容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浙心指〔2013〕7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浙教技中心〔2015〕1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3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5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科教〔2017〕26号)要求,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设备配置与运行要求两方面。

二、验收标准(一)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参数与资质要求,见表2。

表2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参数注:加*部分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运行要求。

1.师资队伍。

配备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负责心理辅导站的运行;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50%。

2.开放时间。

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

其他功能室按需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

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应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

3.工作制度。

应根据省标准化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

4.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

应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定期筛查心理高危学生,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干预有效,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浙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4〕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提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规则与等级管理第三章评审权限与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结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等。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2021-06-16 2021年健康浙江考核2个指标评分标准说明(征求意见稿)

2021-06-16 2021年健康浙江考核2个指标评分标准说明(征求意见稿)

2021年健康浙江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指标及考核要求。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较上一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

(二)评分类型和分值。

省级直评,满分14分。

(三)评分标准。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比2020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得6分。

签约服务数增长每少0.5个百分点;或低于42%的,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得6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3.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得2分。

增长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四)责任部门和考核评分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五)评价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的通知》(浙卫发〔2019〕4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0〕28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优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2021〕13号);《关于印发2021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六)评价方式。

查看各地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基层条线2021年度和2020年度签约服务年报表,根据评分标准对比分析计算得分。

(七)统计口径。

1.签约服务人数增长比例是指以县(市、区)为单位,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人数比2020年度签约人数的增长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

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在“八八战略”持续引领下,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在浙江生动实践。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建成卫生强省、全力打造健康浙江总体目标,聚力推进“1+5”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攻坚战,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高,“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健康浙江建设大格局基本形成,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率先推进健康浙江考核,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04•【字号】浙教体[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3〕4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下简称学生体测)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学生体测新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是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统筹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挖掘和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教育、反馈和评价功能,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对学校综合评估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测、数据上报、结果公示等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来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学生体测程序和操作标准学生的测试项目涵盖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多个方面。

学生体测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教育部有关要求,设定耐力类、速度灵巧类、柔韧力量类等测试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健康服务业是实施“健康浙江”战略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着力增加供给、优化服务、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支持、引导和规范健康服务业发展。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健康服务市场体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

强化改革对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热情,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

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应用,培育新型健康业态,创新健康服务模式。

健康为本、产业融合。

强化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的理念,着力推动健康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湖体〔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的通知湖体〔2024〕54号各区县文广旅体局: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群体司《关于请做好2024 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函》(体群字〔2024〕13 号)和《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拟于5月开展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下发,望各区县按照方案认真筹备、执行。

附件: 1.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检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方案2.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类别与样本量3.运动风险筛查问卷4.各区县“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人数配额表湖州市体育局2024年6月3日附件 12024年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方案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工作,制定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了解掌握本市市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完善浙江省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配合完成2024年国民体质监测暨“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工作,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进程,为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服务。

二、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成立湖州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浙教督〔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浙教督〔2016〕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和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导向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以往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研究修订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以下简称《操作标准》)。

现将《操作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下一步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要加强领导和统筹。

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普通高中学校认真总结这几年创建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建设规划,把评估和建设结合起来,并按照建设规划逐年申报,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这项工作。

2.要严格规范操作。

《操作标准》是指导各地创建和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学习《操作标准》,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做好创建工作。

省教育评估院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评估工作过程的管理,严格依照《操作标准》,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

从2016年起,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教育评估院,省教育评估院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安排评估工作。

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结果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文,评估结果还将作为省教育现代化县和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基本标准,编制《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估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本《细则》所列的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有关基本标准、规程及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17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7〕5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 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等。

二、《细则》适用范围、评估重点(一)本《细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

向高中、学前两头延伸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评估重点是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评估指向突显政府履行职责、改善办学条件的内容,并确保每个评估指标政府能做、数据可测、目标可实现。

三、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及分值权重(一)《细则》所列评估标准分为基本保障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满分为1100分。

其中,基本保障项目1000分,特色项目100分。

2019年健康浙江建设考核细则

2019年健康浙江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2019 年健康浙江建设考核细则(教育系统)一、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学生科)(一)分值:15(二)评分标准:达到要求,得15 分;未达要求,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5 分,扣完为止。

(三)释义说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指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 分以上的学生占参加评定学生总数的比率。

(四)考核检查方式:查看学校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情况,抽查核实。

(五)学校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加强学生体质训练; 2.选择突破对象,多次检测,择优录入; 3. 11月17 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按时录入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http:/yo.superkyt. com。

二、中小学生总体近视率较上年(上次)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

(学生科)(一)分值:15。

(二)评分标准:达到要求的,得15分;未达要求,每少降0.1 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

(三)释义说明:按《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每年组织1 -2次对辖区内学龄前大班和小学、初中、高中生进行近视筛查监测,形成近视数据。

(四)考核检查方式:根据各地报送的材料、汇总统计数据等进行考核,省教育、卫键部门视情况组织专家实地抽测符合。

(五)学校主要工作:1.按规定时间,做好在校全体学生(以学籍为准)近视筛查监测工作;2.组织、督促学生一天两次做好眼保健操。

3.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学生大课间体育锻炼。

4. 经常性开展校园近视防控宣教活动,联合卫健部门给近视学生提供近视防控的专业性指导。

三、辖区中小学校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基教科)(一)分值:10。

(二)评分标准:所辖学校全部做到得10分;每发现 1 所学校未按要求开设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三)释义说明:1.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1-2 年级每周为4 课时,小学3-6 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 课时,高中每周为2 课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7•【字号】浙教电传〔2014〕345号•【施行日期】201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日,我省某高校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时,发生了一起学生猝死事件,这给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教育部要求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测试与上报,并对各省进行抽测复核。

为切实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安全组织学生体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加强学生体测安全指导和监督。

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测工作方案,统筹、规范做好学校自测、数据上报、抽测复核等相关工作。

要加强学生运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学生体测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合理安排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做好测试期间学生的医疗、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体测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日常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充足的运动时间和必要的锻炼频率,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规范、到位执行测试流程和程序,避免因仓促上阵、缺乏运动、准备不足等造成运动伤害。

二、科学安排测试流程要按照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运动生理学的有关规律,科学设计测试工作程序和项目流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抽测工作安全可控。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校要尽量安排宽裕的测试时间,避免集中在短时间内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密集、连续测试,特别是1000米、800米等剧烈运动项目,在测试前后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活动时间,注意学生的身体反应状况。

浙江健康教育促进26项

浙江健康教育促进26项

浙江健康教育促进26项浙江健康教育促进项目列表:
1. 健康饮食宣传
2. 健康生活方式倡导
3. 心理健康教育
4. 儿童营养健康
5. 青少年健康教育
6. 成人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7. 预防传染病宣传
8. 常见疾病防治知识普及
9. 卫生习惯培养
10. 慢性病管理与康复指导
11. 老年人健康护理
12. 妇幼保健宣传
13. 健康体检指导
14. 疫苗接种宣传
15. 康复医学知识普及
16. 应急医疗知识与技能培训
17. 中医养生知识传播
18. 健康科学知识普及
19. 基因检测宣传
20. 健康保险指导
21. 医疗器械使用宣传
22. 手卫生宣传与培训
23. 健康信息获取与利用指导
24. 健康教育工作者培训
25. 健康教育资源共享与推广
26. 健康教育评估与监测。

浙江省九年制义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浙江省九年制义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⑴超过上述规模学校其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所列的同类最大规模学校的生均指标。
⑵6班只适用于山区和海岛小学。
⑶在规定规模范围内学校的有关指标按插入法折算。
2
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
3
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
第二条
校舍用房组成
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9.5
Ⅱ类
25.6
20.37
18.24
16.24
15.51
Ⅲ类
14.98
11.21
10.43
10.22
9.89
9.64
初级中学
Ⅰ类
28.79
25.87
23.74
22.47
Ⅱ类
26.01
22.96
20.59
18.97
17.88
Ⅲ类
15.07
13.9
13.61
13.26
12.76
九年制学校
Ⅰ类
27.38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以及小学初中的九年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
本达标标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三大类学校,Ⅰ类标准高于Ⅱ类标准,Ⅱ类标准高于Ⅲ类标准,新规划的学校应按Ⅰ类学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二章
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一条
学校规模及
班额人数
1
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1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浙教基[2011]15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一)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

开展以创特色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严重影响学生主动性和个性化学习的状况,积极推动育人模式的多样化,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持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明确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重点。

着力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弹性学时制度和评价制度,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彰显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必备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有符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且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比例构成富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积极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要。

中国健康促进学校十大目标和评价指标

中国健康促进学校十大目标和评价指标

中国健康促进学校十大目标和评价指标(适合中小学校.试行)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发展健康促进学校区域行动纲要》的指导下,在总结我国近8年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经验和过去试行的健康促进学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全面、简便和可操作性强为原则修订出我国的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体系。

一、理念指标(2分)1.正确理解健康概念的教职工比例达到:铜奖60%;银奖80%;金奖95%以上(1分)2.学校教职员工树立“健康第一”(学校应该以培养健康人才为第一追求目标)办学理念的比例达到:铜奖60%;银奖80%;金奖95%以上(1分)二、政策指标(6分)1.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2分)1.1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0.5分)1.2有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0.5分)1.3有校领导、骨干教师、校医、家长、社区成员等参加的学校健康促进领导小组(0.5分)1.4有定期的学校健康促进工作会议及活动记录(0.5分)2.制定控烟相关政策(1分)3.制定政策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包括课间操、课外活动)(1分)4.制定师生定期体检制度(0.5分)5.制定并实施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措施(0.5分)6.制定保护学生安全的政策(0.5分)7.出台其他相关健康政策(按照学校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制定配套政策)(0.5分)三、物质环境指标(12分)1.学校每年有建设和改善物质环境的计划和资金投入(1分)2.学校提供有利于学习、运动和生活的物质条件,达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所规定要求(8分)2.1课桌椅高度(1分)2.2黑板(1分)2.3有充足的照明:教室采光照明(1分)2.4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1分)2.5厕所清洁卫生(1分)2.6其他(食堂、餐厅、操场等)(3分)3.学校环境的安全性(1.5分)3.1对校园内所有建筑和运动场所、设施的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1分)3.2没有安全隐患,或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志(0.5分)4.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1.5分)4.1保持校园卫生清洁(1分)4.2美化校园(0.5分)四、学校社会环境(人际关系)指标(6分)1.教师对学生没有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2分)2.没有校园打架斗殴和欺侮事件发生(2分)3.学校对有特殊困难(包括学习、经济和生理上有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2分)五、社区互动指标(6分)1.学生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学校组织的深入社区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2分)小学学生参与率:铜奖70%,银奖80%,金奖90%初中学生参与率:铜奖65%,银奖75%,金奖85%高中学生参与率:铜奖60%,银奖70%,金奖80%2.学校每学年至少有1次邀请社区人员参与校园内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2分)3.社区有保证学校周边健康环境和安全的措施(2分)六、健康教育课与健康技能发展指标(6分)1.健康教育课的设置(3分)1.1学生每两周上一节健康教育课(2分)1.2对学生健康知识的掌握情况有考核(0.5分)1.3学生有健康教育课本,教师有健康教育教材(0.5分)2.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习健康技能的活动(3分)小学学生参与率:铜奖70%,银奖80%,金奖90%初中学生参与率:铜奖65%,银奖75%,金奖85%高中学生参与率:铜奖60%,银奖70%,金奖80%七、学校卫生服务指标(10分)1.体检服务(5分)1.1学生每年有一次体检(1分)1.2对学生体检中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有分析,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班主任和学生家长(1分)1.3教师至少每两年有一次体检(1分)1.4建立师生健康档案(铜奖60%,银奖80%,金奖95%)(1分)1.5学校有针对师生中主要健康问题安排的医疗保健、知识讲座活动(1分)2.每学期至少1次邀请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参与学校健康促进活动(2分)3.学校卫生室基本配置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基本要求(2分)4.有经过培训的心理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1分)八、教师参与指标(6分)1.学科渗透(4分)1.1在本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结合健康相关内容的教师比例(2分)1.2教案中有健康相关内容的比例(2分)(铜奖70%,银奖80%,金奖90%)2.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的教师比例(2分)(铜奖70%,银奖80%,金奖90%)九、学生的健康相关知识态度行为指标(21分)1.烟草危害(3分)1.1烟草危害健康的基本知识知晓率(1分)小学铜奖60%,银奖70%,金奖8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1.2掌握劝阻和拒绝吸烟技巧的学生比例(1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65%,银奖70%,金奖75%高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1.3无学生吸烟(1分)2.膳食营养(2分)2.1平衡膳食知识知晓率(1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2.2有不健康饮食习惯(如偏食、过多摄入糖、油炸等食品、蔬菜水果摄入过少)的学生比例不超过20%(1分)3.口腔保健行为(2分)3.1每天早晚刷牙率不低于90%(2分)4.用眼卫生(2分)4.1用眼卫生和保护视力知识知晓率(1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4.2读写姿势正确的学生比例(1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5.运动锻炼(2分)5.1每天运动(包括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1小时的学生比例不低于:小学95%;初中90%;高中80%(1分)5.2周末连续看电视或玩电脑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学生比例不低于:小学80%;初中75%;高中70%(1分)6.安全(2分)6.1具有交通安全意识的学生比例(铜奖70%,银奖80%,金奖90%)(1分)6.2掌握紧急情况下如何逃生的学生比例(1分)小学铜奖50%,银奖60%,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7.坚持饭前便后洗手的学生比例不低于95%(1分)8.没有随地吐痰行为的学生比例不低于95%(1分)9.心情不好、碰到问题时能够主动寻求老师、家长或其他途径帮助的学生比例不低于70%(2分)10.认识到健康是人生最宝贵财富的学生比例(2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11.懂得毒品危害相关知识的学生比例(1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12.懂得艾滋病预防基本知识的学生比例(1分)小学铜奖60%,银奖65%,金奖70%初中铜奖70%,银奖75%,金奖80%高中铜奖80%,银奖85%,金奖90%十、健康状况指标(25分)1.龋齿患病率不高于13%,城乡学生龋均小于0.4(城市)和0.3(农村)(3分)2.龋齿填补率大于50%(2分)3.近视新发率不超过:小学20.0%,初中为30%,高中为40%(2分)4.营养不良率不超过10-15%(经济发达或东西部差异)(3分)5.肥胖率呈相对下降趋势(3分)6.肠道蠕虫感染率不超过城市1%,农村7%(2分)7.沙眼患病率不超过城市6%和农村7%(2分)8.本学年学生在校内严重受伤等意外事故发生率(严重受伤指受伤后至少一整天不能上学或运动)不超过1%(2分)9.本学年学生因病缺课人均课时不超过0.3(2分)10.当年有不良情绪(焦虑、忧郁、烦躁、伤心等)持续一周以上的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0%(2分)11.教师职工主要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冠心病等)控制趋势良好(2分)关于评估和授奖的说明:以上指标是为中小学制定的,大学可参考此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爱卫办[2015]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命名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的通知
(浙爱卫办[2015]14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规定,省爱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组对2014年申报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单位采取现场集中查阅资料与实地核查方式进行省级考核。

经省考核组综合审定,现决定命名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小学等22所学校为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单位。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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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浙江省卫生厅
浙爱卫〔2011〕1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
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起草制订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
—1—
彻实施。

省爱卫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2—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全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金牌单位三类。

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
—3—
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的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表)。

申报铜牌单位的,由申报单位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村料等报送县 (市、区)爱卫办;申报银牌单位的,由县(市、区)爱卫办会县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村料报送市级爱卫办;申报金牌单位的,由市级爱卫办会市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爱卫办。

申报截上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逾期将视作下一年申报。

三、考核命名
考核命名工作由各级爱卫办、教育厅 (局)、卫生厅 (局)组织开展,根据铜牌、银牌、金牌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考核。

铜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县(市、区)爱卫办、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银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市爱卫办、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金牌考核工作由省爱卫办、教盲厅和卫生厅进行。

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一)资料审核。

拟申报的学校,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报辖区爱卫办,爱卫办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学校,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4—
整并上报。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

(二)现场核查。

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三)综合审定。

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学校进行综合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同级爱卫会。

(四)公示。

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学校,各级爱卫办将公示两周,如无重大分歧意见,将给予命名。

(五)命名。

铜牌单位由县 (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银牌单位由市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金牌单位由省爱卫会、教盲厅、卫生厅命名。

四、监督管理
各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满四年复查1次,由各级爱卫办组织,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各级爱卫办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学校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市、县 (市、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金牌健康促进学校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省爱卫办。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各级健康促进学校的技术指导。

—5—
附表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
—6—
填表说明:1.请各申报单位据实填写。

2.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并盖章。

3.填写完整,一式三份,报上级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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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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