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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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第二种情况,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费某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严格来说,费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合法。虽然费某主张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
“退一步来说,就算费某合法取得了车库的产权,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若有小区业主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认定此种买卖无效,人民法院就得依法认定为无效。”此外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肖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如果费某想取代现有的物业进行管理,肯定行不通。此外,买卖双方交易前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所以房管局认为,费某应尽量完善自己的合法产权归属,至于和之前、现在的物业公司产生的经济纠纷,在费某拿到相关合法产权之后,区房管局、荷花池街道将会牵线搭桥,让费某、小区物业及业委会、部分业主能够坐下来仔细详谈协商。“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法律专家提醒,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此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有些时候,业主明明已经公摊了车位所在区域的面积却仍向开放商缴纳了购买费或承租租金,致使开发商二次获利,或者开发商将本不属于自身产权归属的车位、而是属于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这都是业主购买前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