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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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幼儿园)、各责任督学:
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健全完善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市责任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精神和省、潍坊市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督导工作实际,决定对责任督学和督导员一并进行调整,对挂牌督导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导的重要意义
挂牌督导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并组织其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推动责任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挂牌督导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坚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与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相结合,与综合督导、
专项督导相结合,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督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开放的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促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改革与创新,促进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权力
责任督学是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学校(幼儿园)督导员,原则上由教育办副主任、市直学校(幼儿园)副校长(副园长)担任,报市督导室批准。
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
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调查、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相关科室报告;
指导学校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帮助并指导学校总结工作经验,督促学校落实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向教育局相关领导和督导室报告,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完成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责任督学的权力:
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材料;
要求被督导学校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受教育局和督导室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向教育局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学校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评优表彰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参加学习培训、有关工作会议和阅读相关文件。
督导员工作职责:
配合和协助市教育督导室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环节及其效果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负责各项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
协调各类评估督导工作。
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育督导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负责上传下达教育督导工作信息。
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挂牌督导的组织形式
督导室根据学校分布、学校类别、学校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确保将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责任区。
督导室为各督学责任区配备6至9名责任督学,确定责任督学组长,并指定每一所学校的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由督导室聘任,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并上报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责任督学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年轮岗交流一次。
督导室按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求制作责任督学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内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
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的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要坚持个人督导与小组督导相结合方式。
责任督学可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随机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应有计划进行,对每所学校的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反馈;责任督学组长每学期要向督导室报告督学责任区的督导情况。
责任督学的工作要求: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程序规范,科学指导、客观公正,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制度。责任督学不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不能随意向社会发布督导结果。
责任督学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学校报销任何费用,不得要求学校接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入学,不得做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事情。
责任督学要按照规定参加各级教育督导培训,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督导工作能力。
五、挂牌督导的有效实施
1.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督导室将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强化职能职责。研究制定责任督学报告督导情况的工作流程、协调处理与分类解决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级领导干部负责学校督导工作,具体负责与责任督学的日常联系,加强本校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督导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的经常性督导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和拒绝,对督导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2.加强对责任督学的培训。督导室建立健全责任督学培训制度,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聘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轮训,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