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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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6期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答: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請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据估算,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答: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

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

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十篇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合推出“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主题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篇1生命的高度无法丈量,却可以仰望,生命的重量无法称量,却可以珍爱。

蝉儿为了见到蔚蓝的天空,不惜在地下苦等十七年,不见阳光,就算会被人们厌恶,就算最后也只能生存短短的一个夏天。

但是他们坚持了,他们做到了珍爱、尊重自己的生命。

而我们呢,却会因为一时侥幸,或追求一时刺激而永远的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丢掉的规则小女孩高兴地在街上游走,她想过马路去找妈妈,当时还是红灯,看着满路的车子,她稍微有些犹豫,但还是动了脚准备过去,走到一半,“砰”小女孩被撞出几十米远,小女孩的妈妈闻声赶来,嚎啕大哭,却已经于事无补。

当我们丢掉了规则,就像血液停止了流动,血液停止了流动又是多么可怕呀!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泯灭的良心一个年轻的富二代开着一辆法拉利以90码的速度在马路上横行,前面正有个老爷爷拄着拐杖要过马路,由于富二代没注意,撞到了爷爷,可是他没有打急救电话,也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加快速度想逃离现场,最后看到的只有一副残缺的眼镜,一根被碎成几截的拐棍,一件染满鲜血的衣服和一具冰冷的尸体。

耳边响起了一声声警戒声……年轻犯点错没什么,可是连承担的勇气都没有,那就是懦弱。

当内心被恶魔占据时,心也就变黑了。

生命的呼唤是什么将这些鲜活的生命一步一步地推向深渊?是命运之神的苛刻吗?不,命运之神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这些惨祸的酿成,是因为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因为人心的泯灭!这些让我们得到一些便利的同时,也失去了内心的善良。

醒醒吧!交通安全迫在眉睫,如果还没有这个意识,下一秒,或许世界就又将失去一条生命呀!让我们带着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吧!202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主题课观后感篇2“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新交规相关内容的查处执行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4年第02期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 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三)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四)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公安部交管局推进城市信号灯信号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公安部交管局推进城市信号灯信号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问题为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的着力点和着手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上信号灯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规范和配时不合理等问题。

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和资源浪费,提升区域和城市路网的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单点定时控制应根据交通流量、通行效率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应保持与各相关路口信号配时关联协调。

通过排查整改,应实现全路网、局域路网、重点路段或至少部分交叉口的交通量采集、传输、处理和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逐步减少单点定时控制。

一、总体要求(一)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的要求,信号机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的要求。

新建的信号灯和信号机应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二)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

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交通信号灯。

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交通信号灯。

(三)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

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交通信号灯。

(四)信号相位、配时要科学、精细,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控制时段、确定控制方案。

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要确保行人能够安全步行过街。

信号放行规则在一个城市内的道路上应基本一致。

(五)市区道路或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应尽量采用可以联网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联入统一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便于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

(六)主、次干道信号灯路口应进行协调控制并优化,运用"慢进快出"、"截流、分流"等控制策略,采用"绿波带"、"红波带"等控制方式,在高峰时有效均衡交通流、缓解拥堵;在平峰时保证交通流连续、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的通知-公交管[1999]63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的通知-公交管[1999]63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的通知(公交管〔199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近年来,北京、安徽、江苏、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深化学济南交警和开展执法大检查、队伍教育整顿中,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交通民警因执勤执法用语不规范、不文明而常与群众发生争执等问题,实行了执勤执法告知词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民警的执勤执法,提高执勤执法效率,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决定自199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用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用语》是促进队伍纪委纪律作风和正规化建设,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象,强化执法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公安部其他有关执勤执法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实施当场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使用统一规定的规范用语,做到准确恰当,态度和蔼,吐字清晰。

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执勤执法的需要,在《规范用语》基本上制定新的规范用语。

三、要加强对交通民警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体交通民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熟练掌握《规范用语》,并在执勤执法中正确使用。

要以实行《规范用语》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各项执勤执法制度,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四、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中使用规范用语,是民警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8起客车交通事故51名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责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8起客车交通事故51名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责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8起客车交通事故51名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责作者:柯南辉来源:《汽车与安全》2014年第11期公安部交管局于9月公布了今年以来在广西、陕西、四川、吉林、浙江、海南、西藏等地发生的8起客车肇事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兴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四川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众诚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8家客运企业51名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从公布的8起客车交通事故调查结果不难发现,一些企业动态监控、安全例检、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承包经营车辆、挂靠车辆“以包代管”、“只挂不管”,部分客运站出入站检查形同虚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8起客车交通事故案例广西桂林“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1月17日,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桂C25029号大型卧铺客车在桂林市阳朔县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进出站车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执行不严,车辆出入站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站内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车辆GPS系统监控存在缺陷。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依法对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该企业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按企业管理规定从严处理,其中:总站副经理秦晖对企业进出站管理混乱、GPS监控缺陷、日常安全教育缺失等问题失察,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处罚;总站经理刘津程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失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处罚;总站稽查保卫科夜一班班长付植柏未对肇事客车出站检查登记,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总站稽查保卫科科长熊保华未对车辆出站检查登记进行部署,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总站安全技术科科长陈嘉球对GPS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向上反馈不到位,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安技保卫处处长孔建忠未及时发现下属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情况,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江林未及时发现下属单位承包经营管理不到位,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副总经理马铁桥对下属单位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失察,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就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集中排查驾驶培训学校资格条件(一)组织开展驾驶培训学校专项检查。

7月底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管理规定和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组织对本地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教学设备、设施基本情况。

要商有关部门,对培训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教学管理混乱、存在使用无资格教练员、非教练车号牌车辆培训等问题的驾校,暂停受理报考申请,责令限期清理整改,整改后培训条件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对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等不适合从事培训工作的教练员,取消教练员资格。

(二)组织开展驾校培训能力评估。

8月底前,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驾校培训能力评估制度。

按照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条件,对其培训能力进行评估,核定其每月培训和报考人数上限,向社会公布,并报总队备案。

二、严格审核培训情况和报考条件(三)实行多种形式的报考预约方式。

年底前,要逐步推行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自助终端机等多种方式,自助预约考试时间和地点,方便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预约考试。

(四)严格申请人培训信息审核。

要建立申请人报名培训与预约报考信息核对机制,受理申请人报考申请时,要认真审核有关资料,经驾校培训的要严格审核其培训学时、培训经历等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0.11•【文号】公交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

维护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法工作量大面广。

因此,抓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民警增强交通管理法治意识,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部交管局每年就规范执法重点学习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在岗学习。

每半年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做工作总结,对规范执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继续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各总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把规范执法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中,强化执法程序的学习和运用,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中规范执法的内容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每季度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

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讲评。

要开展案例讲评,以案析理,以案说法。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16年度全国十大事故多发路段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16年度全国十大事故多发路段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16年度全国十大事故多发路段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对201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造成人员死亡集中的路段进行了排查,并梳理出全国十大事故多发路段。

据统计,这十大事故多发路段总里程137公里,2016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56起,造成194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26起、死亡14人。

这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分别是:一、湖南S308省道益阳市境内248公里至258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死亡36人。

二、云南省S207省道文山州境内222公里至232公里路段,为山区公路,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3起、死亡27人。

三、辽宁省S101省道营口市境内158公里至174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1起、死亡19人。

四、安徽省S102省道阜阳市境内170公里至180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70起、死亡17人。

五、安徽省S101省道合肥市境内0公里至10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0起,死亡17人。

六、云南省G56杭瑞高速楚雄自治州境内2297公里至2317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0起、死亡17人。

七、四川省S205省道遂宁市境内384公里至394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53起、死亡16人。

八、山东省S321省道淄博市境内41公里至50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3起、死亡16人。

九、山东省G1511日兰高速公路菏泽境内301公里至320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8起、死亡16人。

十、陕西省G70福银高速商洛市境内1480公里至1500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70起、死亡13人。

据分析,造成上述事故多发的原因,有的是道路缺乏防护、隔离和路侧照明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有的是桥隧相接或多弯长下坡组合线形造成车辆易失控;有的是道路沿线村镇路口多,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多发,易造成人车事故;有的是地处山区,受季节影响特别是秋冬季节多雾,路面易结冰等问题多,行车安全风险加大。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春运即将到来,自驾返乡、探亲访友等出行迎来高峰,为平安顺畅回家欢度春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事故多发路段时,务必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切实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交管[1997]231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交管[1997]231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交管〔1997〕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加强对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指挥中心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0月13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是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科教报警”的战略决策,加强公安交通管理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许多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怀和支持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道路交通,积极筹建交通指挥中心。

截至1997年8月底,全国已有三十多个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成了集电视监控、信号控制、有线和无线通讯、调度指挥等系统的交通指挥中心。

实践证明,交通指挥中心在科学组织交通、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缓解交通堵塞、增强交警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交通指挥中心的总体方案和技术方案缺乏科学、周密的论证,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影响了施工进程和质量;二是各子系统之间只是简单的设备组合,网络化水平低,影响了整体效益的发挥;三是领导体制不顺,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设备一流,管理落后”的现象,交通指挥中心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购置设备盲目攀比,资源配置不合理。

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加强春运后期交通管理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加强春运后期交通管理工作

公安部部署2〇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安部近日召开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h“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出席并讲话。

他强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 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攻坚克难,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开展“六大 攻坚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 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 续向好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要求,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 坚行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动 态清剿“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 辆、驾驶人隐患,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 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要全力开展城市交通安全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系统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工程运输车 野蛮驾驶、涉酒涉牌证违法,强化秩序管理。

要全力开 展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攻坚行动,开展示范高速公 路创建,深化示范国省道创建,严查“三超一疲劳”等 重点交通违法,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 能。

要全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健 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攻坚行动,持续宣传巩固“一盔一带”安全意识,深 化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和“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活 动,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要全力开展部门协同共 治联动攻坚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推进 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查 “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坚持守 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律 研判,加强精准指导,确保实现今年事故预防“减量控 大”的预期目标。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5年第07期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测速取证的证据标准等方面对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新交规相关内容的执行进行进一步规范,以下为该指导意见的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5年第07期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测速取证的证据标准等方面对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新交规相关内容的执行进行进一步规范,以下为该指导意见的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公安部交管局: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确

公安部交管局: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确

公安部交管局: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作者:交宣来源:《汽车与安全》2020年第10期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工作開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10月21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视频推进会在京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出席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训词精神,按照赵克志同志要求和部党委部署,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国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要聚焦防范源头风险,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人、车、路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强力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全周期管理”,打好清剿隐患“歼灭战”。

要聚焦农村交通安全短板,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情况问题,当好党委和政府参谋,推动解决农民集中出行乘车问题,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打好破解难题“攻坚战”。

要聚焦路面主战场,加强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加强货运车辆及运送施工、务工人员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酒驾醉驾查处,打好公路安全“防控战”。

要聚焦恶劣天气应急,建立全链条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应急处置及时性,积极应对第一场雾、第一场雪,打好重大风险“阻击战”。

要聚焦交通安全主题,深化秋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组织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持续打好宣传教育“阵地战”。

会议要求,要坚持政治建警,深化教育整顿,加强班子建设,深入推进交警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管理,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要着力提升交警队伍专业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实战能力,深入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管理,落实好交管“放管服”措施。

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以务实作风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实效。

深化社会多元共治集中整治交通安全顽瘴痼疾10月1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湖南常德召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部署推动解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年内8起大客车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年内8起大客车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年内8起大客车交通事故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了今年以来在广西、陕西、四川、吉林、浙江、海南、西藏等地发生的8起客车肇事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兴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四川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众诚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8家客运企业51名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20起大中型客车肇事导致一次死亡超过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动态监控、安全例检、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承包经营车辆、挂靠车辆“以包代管”、“只挂不管”,部分客运站出入站检查形同虚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据悉,近期公安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加强动态监控措施,切实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8起客车交通事故案例一、广西桂林“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1月17日,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桂C25029号大型卧铺客车在桂林市阳朔县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进出站车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执行不严,车辆出入站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站内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车辆GPS系统监控存在缺陷。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依法对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该企业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按企业管理规定从严处理,其中:总站副经理秦晖对企业进出站管理混乱、GPS监控缺陷、日常安全教育缺失等问题失察,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处罚;总站经理刘津程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失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处罚;总站稽查保卫科夜一班班长付植柏未对肇事客车出站检查登记,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总站稽查保卫科科长熊保华未对车辆出站检查登记进行部署,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总站安全技术科科长陈嘉球对GPS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向上反馈不到位,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安技保卫处处长孔建忠未及时发现下属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情况,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江林未及时发现下属单位承包经营管理不到位,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公司副总经理马铁桥对下属单位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失察,按企业管理规定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知-公交管[1996]142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知-公交管[1996]142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知(公交管〔1996〕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第29号令,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通知如下:一、“两个办法”实施后,凡以前下发的文件(见附件一)中与“两个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二、除纳入全国统一管理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外,办理增驾、审验、换证、考试等业务使用的书表,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和印制。

三、机动车驾驶证式样暂时不作变动,1996年9月1日前已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继续有效,按原签注的有效期到期换证,换证时按新的规定签发。

已经签发的实习驾驶证,实习期满后直接换证,初次领证日期按原核发实习驾驶证的日期签注。

四、从1996年9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的证号栏签注身份证件号码,“单位或住址”栏一律签注身份证件上的住址,属于外国(地区)人的,签注居留证件上的住址。

档案编号(原证号)签注在副证“姓名”栏之下,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和临时驾驶证应分别编排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的其他签注项目和签注说明见附件二。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的印制和填表说明见附件三。

五、对暂住人员签发学习驾驶证后,受理的发证机关必须向其长期居住地发证机关查询申请人是否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从受理之日起,应在7天内发出查询通知。

被查询的发证机关自收到查询通知起,应在7天内予以回复,查询结果应记载。

公安部交管局多措并举推进科技强警建设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防事故、保畅通

公安部交管局多措并举推进科技强警建设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防事故、保畅通

·政策研究Policy Research编者按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交警警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利用科技强警手段,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构建适应新时代城市交通治理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本期政策研究以“科技手段在交通工作中的应用、推广及成效”为主题,介绍公安部交管局在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科技应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介绍各地交管部门在科技应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及成果,整理国外一些国家在交通大数据开发应用方面的经验。

公安部交管局多措并举推进科技强警建设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防事故、保畅通近年来,交通管理的标准化体系、理论体系、应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卓越成就。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创新导向将会驱动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在交通管理中进行尝试和应用。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双微一抖”平台、与广播电视实时连线、公路可变情报板及百度、高德等导航软件,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春节期间出行特点、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引导群众尽量少出门、科学安排出行、安全文明驾驶。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累计通过媒体发布信息174万余条,发布双微信息622万余条,发送提示短信3900万余条。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调整办理时间,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补换证、满分和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便利。

2020年3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视频会议,调度各地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会议强调,要多在科技应用上下功夫,丰富管控手段,加强视频巡查、动态监控、线上监测,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

2020年五一假期期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短途自驾客流增多、恶劣天气多发的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广泛介绍高速公路、山区道路、雨雾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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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世界杯开赛3天查处酒驾违法5200余起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张雨)6月13日巴西世界杯正式开赛以来,为防止酒驾导致交通事故增多,酿成人员伤亡惨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世界杯开赛首日,公安交管部门即组织了第一次全国集中整治酒驾统一行动,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区域性整治。

开赛三天以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200余起,查处醉酒驾驶570余起。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在饭店、宾馆、酒吧、餐厅、KTV、餐饮大排档、球迷酒吧以及通宵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异地布设执勤点用警等方式,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已向社会公众发出安全提示,提示球迷朋友在享受足球快乐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并倡导“四要”、“四不要”:即要看球、要快乐、要守法、要文明,不要酒后驾驶、不要疲劳驾驶、不要开斗气车、不要分心驾驶。

针对世界杯开赛以来一些驾驶人不听提示、劝告,继续进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世界杯期间将全警动员、密集出动,严格落实酒驾整治工作措施。

各地除夜间设点检查外,白天也将实施临时抽检,以防宿醉未醒的驾驶人驾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

请广大球迷朋友相互提醒劝告,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理念,自觉做到不贪杯、不抱侥幸心理,坚持快乐看球、守法驾驶,抵制酒驾和疲劳驾驶,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的足球季。

记者了解到,世界杯期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还将继续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酒驾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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