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变更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使工程变更审批操作有序、快捷规范,结合松山湖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山湖管委会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为了有效控制审核工程变更,管委会成立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
第二章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职责第四条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人员组成: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招投标的副主任、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代建中心、规划局、财政分局、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必要情况下邀请专家共同审核讨论,以确保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日常工作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确认由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审批通过的单项变更投资估算费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2、审批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工程变更;3、审核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并报管委会主任(市分管领导)审批;4、研究改变建设标准、投资控制、变更内外立面效果等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其它事项.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工程代建中心、规划局、财政分局、政府采购中心、控股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所有工程变更的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复杂的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工程变更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工程变更制度手则
工程变更制度手则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变更制度手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变更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控制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在执行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所有变更必须基于合理的原因,确保变更是必要的。
2.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成本效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及时性原则:变更请求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评估和处理。
4. 透明性原则:变更过程应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方都应了解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流程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预计影响及建议的解决方案。
2. 变更评估收到变更申请后,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影响和时间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
3. 变更审批根据评估报告,项目决策层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利益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申请获批,应立即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并分配必要的资源以执行变更。
5. 变更监控变更实施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变更执行情况,确保变更按照计划进行,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活动都应详细记录,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审批文件、实施计划和监控记录等。
三、责任与义务-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整个变更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有效性。
- 设计单位负责根据变更要求调整设计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 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变更工作,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2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变更时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三条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变更不得违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期质量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由现场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七条工程变更的条件: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1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的表达有明显差异,按原设计难以实施且不尽合理,或按原设计有明显的质量隐患。
(三)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投资或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等。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增减情况。
(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首先报送监理单位____;监理单位在进行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核实评估意见,报送工地代表____;现场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公司现场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变更意向,施工单位在调查测算后,首先报监理单位____,监理提出____意见后报工地代表____。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二0一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结合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南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过程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投资得到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
1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分为0#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六条0#变更0#变更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开工前集中统一组织。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对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为了顺利推动0#变更编制工作,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图纸的差异,在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的清单号和单价,或是有清单号但没有单价的,新增清单细目单价采用临时单价的方式来进行0#变更的清理和汇总。
临时单价由公司决定,临时单价的替换按照新增单价程序办理。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2(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参建各方正当权益,使xx省xx (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化,根据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xx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实际管理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及扩建工程等建设合同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经办及逐项审核、审批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级管理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工程变更项目性质、内容及规模,实行限额管控、审定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工程变更项目按其性质及限额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一级变更项目一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限额以上工程变更项目、重大变更合同事项。
一级工程变更项目由公司负责对工程变更立项及费用申报资料的审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风电公司审查,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1、限额以上工程变更是指:(1)工程建设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施工100万元、设备材料50万元、服务30万元;(2)生产经营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30万元;(3)其他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30万元。
2、重大工程变更包括重大工程合同变更和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具体详见集团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二)二级变更项目二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一级项目以外,达到以下变更额度的项目:(1)工程建设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施工50万元、设备材料20万元、服务10万元;(2)生产经营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10万元;二级项目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报风电公司审批。
(三)三级工程变更项目三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除一级、二级变更项目以外的工程变更。
三级工程变更项目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进行审核批复,报风电公司备案。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变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和改变管理工作,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分类、审批程序及费用处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院管辖内所有基本建设、修缮和改变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
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第四条总务处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努力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技术力量按建设标准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规范进行。
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
工程变更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尽量避免造成因设备、材料的供货情况影响工期。
第七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应配备能够胜任的各专业人员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人分工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工程变更要杜绝同一地点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变更,严禁将变更项目合并或分拆。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九条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
其中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分为新增批准概算外工程和新增为完善本项目的配套工程。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计变更:(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三)增减投资20万元以上,且变更幅度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
第十一条增减投资20万元以上,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下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为:增减投资在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第二类为:增减投资在6万元以下,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
XXXXX项目管理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试行)一、本细则的基本原则1.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如无特殊情况,须先审批后实施。
审批内容包括技术部分和造价部分。
1.2每月一处理原则:每月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将本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止,已开始实施且手续完备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内容,与合约审算部核对后,由合约审算部在《动态成本监控月报》中建立工程变更及签证台账并进行变更工程量造价评估,按造价数额等级上报公司。
1.3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结算须有完整齐备有效的签字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定义及范围2.1本细则所定义的工程变更及签证是指,在北大资源城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人工、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或增减等。
2.2工程变更及签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设计变更、洽商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变更、施工合同中未包括的新增工作内容以及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确定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合同补充协议等。
会议纪要、甲乙双方互发的函件以及来往信函等仅作为工程变更及签证文件的附件及结算依据的附件。
三、项目管理部职责及权限3.1管理职责3.1.1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并备案。
3.1.2按照《X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阶段性成果文件及审批流程(2015版)》和《X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权责表(2015 版)》负责审核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及签证文件。
(以及XX公司文件)3.1.3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核变更及签证事项的必要性及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按要求发起工程变更及签证会签的内部审批。
3.1.4项目管理部合约审算人员负责复核变更及签证事项的必要性及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负责与施工单位就变更及签证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和最终确认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中各责任主体行为,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含PPP模式项目)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适用本细则。
上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使用功能变化,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施工等原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更(基线、位置、尺寸)、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工程质量及其他变更。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公示制,未经审查批准和公示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经济合理。
第二章概算确定及调整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投资估算指标、费用定额计算依据及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定。
项目概算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确实需要超过的,设计单位应编制概(预)算调整技术文件和调整概(预)算书报区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区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批复。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项目超概(预)算的,区发改局不再受理事后调整概(预)算申请。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概算。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经试运行,现作如下修订:一、计划申报、审批:1、计划申报单位在报计划前要认真核实施工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量和预算额;如确需增加工程量和扩大范围,应另申报计划和预算,经审批后才能实施。
对先施工后补报计划或不报计划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
2、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核定后,报送分管副总审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计划申报、核定、审批程序见附表一)。
部门审核和实施。
4、属于设备改建、扩建、维修、保养、清洗、加工制作、防腐保温等项目需外单位施工的项目计划,由公司设备部执行;属于土建、净化厂房、设施改造和扩建等项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执行;二、比价议标:1、收到计划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并作好记录,作出预算,以便确定是否进行议标。
2、对预算额在____元以下的零星项目,计划批准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出零星项目报价清单,执行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审核;或单项参照原招、议标项目审计后的单价执行并报审计部审核。
审计部核准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计划执行部门下达《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方可施工,一式三份,一份下达给施工单位,一份送达给申报单位,一份由计划执行部门留存备案(见附表二)。
行组合议标。
4、对预算额在____元—____元的零星项目,必须比价议标,参加比价议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部组织相关招标(议标)资料,由工程部发标函,三日内工程部主持完成招标(议标)。
知书》,土建类由工程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设备类由设备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
8、对中标后因各种原因弃标的投标方,在以后招标(议标)活动中不再邀请。
9、招标(议标)过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9、承建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材质及技术要求、中标价、施工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质保期、完工日期、清场、违约处罚等。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范,制定本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工程或工程部分的设计、构造、规模等方面做出修改或调整,并在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计量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汇总、审核等的过程,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计量单据的填制、工程量结算的审核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应满足工程的安全、经济和质量要求,变更内容应经相关方面同意和批准,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程序和要求应满足工程的量化和统计要求,计量内容应真实准确,计量单据应规范填制,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六条工程变更应按照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内容和方案进行,经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确认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查、变更批准和变更实施等环节。
第八条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以及申请单位和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变更审查应对变更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技术审查,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变更批准应由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批准或驳回。
第十一条变更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和要求进行,相关方面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十二条工程计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的单位和精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包括进度计量和工程量计量两个方面,计量内容应真实准确,计量单据应规范填制。
第十四条进度计量包括工程进度的控制和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月计算和支付。
第十五条工程量计量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计量结果应真实准确,计量单据应规范填制和审核。
第十六条工程量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规定进行,结算结果应真实准确,结算单据应规范填制和审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土石方、道路、强弱电管沟和管井、雨污水管道等)、景观绿化、供水、供电、燃气、消防、弱电等涉及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工期影响均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重大变更主要是指因改变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用途、政府行政许可、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一般变更是指设计错漏,但不改变原设计内容、标准、规模、用途,或因现场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局部修改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变更提出单位(参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清单,经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审查会签确认后,连同该项设计变更的相关材料(包括设计变更建议、影像图片、论证材料、设计变更文件、费用审核报告等)报基本建设处进行初审并备案,一般变更备案时限为5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备案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 一般变更(变更单项工程量不超过100万元),对变更单项工程量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由代建单位组织完善变更程序,同时将变更(签证)报至基本建设处确认并备案,作为变更实施和结算审计依据;对变更单项工程量超过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由代建单位组织论证,完善变更程序,同时将变更(签证)报至基本建设处,由基本建设处报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进行专项会议审议确定并备案。
2. 原则上不得对工程进行重大变更(变更单项工程量超过100万元)。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变更过程合规且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二、工程变更实施细则1. 变更管理流程1.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原因、影响范围等,并由申请人签署。
1.2 变更评估工程变更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并向相关方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
1.3 变更批准变更批准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准后变更正式生效。
1.4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应按照变更计划执行,并记录变更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及实施结果。
1.5 变更验证变更验证应由相关方进行,以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1.6 变更关闭变更关闭应由变更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2. 变更申请审批权限2.1 一般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如下:- 小规模变更(影响范围较小、预估成本较低)由项目负责人或工程管理员审批;- 中等规模变更(影响范围较大、预估成本适中)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大规模变更(影响范围广泛、预估成本较高)需经过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审批。
3. 变更控制3.1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相关信息应进行记录,包括变更申请、评估结果、批准文件、实施过程、验证结果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3.2 变更风险管理变更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3 变更通知和沟通变更对相关方影响较大时,应及时进行变更通知和沟通,确保相关方了解变更内容、影响和对策。
三、工程计量实施细则1. 计量准备1.1 计量前准备计量前需明确计量目的、范围和要求,并编制计量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1.2 计量设备校准和验证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并记录校准和验证结果。
2. 计量实施2.1 测量方法选择根据计量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2.2 采样和取样采样和取样过程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二0一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结合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南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过程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投资得到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分为0#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六条 0#变更0#变更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开工前集中统一组织。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对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为了顺利推动0#变更编制工作,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图纸的差异,在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的清单号和单价,或是1有清单号但没有单价的,新增清单细目单价采用临时单价的方式来进行0#变更的清理和汇总。
临时单价由公司决定,临时单价的替换按照新增单价程序办理。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变更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流程,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变更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变更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章变更的范围和原因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结构图、管道图等设计文件的修改或调整;(二)施工变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三)材料变更:包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需要变更或替换的情况;(四)其他变更:其他需要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方案变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设计方案;(二)施工条件变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计划;(三)技术要求变更:根据技术发展或实际需求需要进行技术要求的调整;(四)其他原因: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变更流程和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一)变更申请:负责项目的领导或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及影响等;(二)评估审批: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变更执行:经过审批通过后,负责实施方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工作;(四)记录备案: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变更的控制和监督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也不断增加。
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计划、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原始内容进行调整或调整的过程。
工程变更包括范围变更、时间变更、成本变更、技术变更等内容。
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原因1. 环境因素:政策法规的变更、自然环境的变化等;2. 技术因素:设计方案的调整、技术手段的更新等;3. 经济因素:资金来源的调整、成本控制的要求等;4. 人为因素:工程管理人员的失误、项目参与方的需求变化等。
5. 其他因素:其他无法预测的外部或内部情况。
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的必要性1. 搞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利于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与权利,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与流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2.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的控制,保障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3. 健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利于提升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减少项目管理中的纠纷和争端,维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4.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助于加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的设计原则1. 合法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项目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透明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公开透明,各参与方应清楚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变更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重大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重点关注项目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确保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0.1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项目管理更加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基本前提下和本厂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考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1.0.3实施细则应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项目管理规则2.1项目管理规划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1.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由防腐厂经理组织编写、编制过程中可依据下资料:1、招标文件发包人及招标文件的解释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2、经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
3、工程概况、现场情况等。
4、有关市场信息及同类(或竞争)施工企业的技术状况等。
5、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2.1.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概况;实施条件分析、投标活动及签定合同的策略;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成本目标,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投标和签定施工合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
2.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现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完成。
2.2.1编制过程依据资料: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合同。
2.2.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项目经理责任制3.0厂部经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动作业关系描述。
3.0.1本厂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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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基建工程项目。
2工程变更的内容与分类
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施工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引起的合同条件和价格的变更;
2.2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2.3工程变更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也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审查批准;
2.4工程变更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文件均须是有效文件,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5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
2.5.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工程总体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以及关键节点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5.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项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2.5.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2.5.4常规设计变更(简称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局部方案调整与修改。
3工程变更审查与批准
3.1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
3.1.1重大工程变更,由公司负责组织审查批准, 必要时上报原设计审查单位批准、中国电力投资**公司核备;
3.1.2较大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审查批准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3.1.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3.2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权限控制在一次性200万元以内,且不得超过合同总价10%;
3.3监理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授权及工程实际情况处理工程变更,但一次性变更金额应控制在10万元以内;
3.4在出现危及工程及人身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应按程序及时补充履行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3.5工程变更审查的内容包括:
3.5.1对变更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5.2对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进行审查;
3.5.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控制性节点的影响进行审查。
4工程变更的时限
4.1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进行审查和批准,以及工程变更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4.1.1重大工程变更必须在变更前6个月提出,建设单位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公司;
4.1.2较大设计变更及一次性变更超出200万元的项目宜在变更前1个月之前提出,上报公司审查;
4.1.3一般工程变更应在计划实施前半个月提出.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及时批复。
5工程变更申报与支付
5.1工程变更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5.1.1工程变更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5.1.1.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5.1.1.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单价、总价、引用定额、单价分析表等);
5.1.1.4变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1.1.5变更审查所需备查文件和资料。
5.2变更项目为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采用合同单价或价格进行支付;新增项目,其单价或价格由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申报;
5.3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通过验收后,列入月工程结算报表支付。
6相关文件及图表
6.1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1)
6.2工程变更监理审查表(附件2)
6.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程序框图(附件3)
附件1
工程变更申请表
××施工单位变更〔××年〕××号
注: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增加附页。
附件2
工程变更监理审查表
××监理部变更〔××年〕××号
注: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增加附页。
附件3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程序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