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合集下载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以下简称“变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以及其它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一)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二)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第四条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第五条变更按下列标准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

(一)一般变更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黑龙江省公路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公路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审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期间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对本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重点工程是指列入省交通厅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公路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重点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路建设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设计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审批的设计文件,未经省交通厅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二)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本省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三)设计变更应有利于节约资源、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降低工程造价,并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服务功能;(四)设计变更应与原设计进行充分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第五条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一)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二)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或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三)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四)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五)有利于改善施工条件。

第六条原设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项、漏项;(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重大质量及安全隐患;(三)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第七条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诸多社会问题,如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水质降低、水能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都与水利工程建设密不可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长期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经费,以及计划、设计及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变更,水利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变更管理机制,导致水利工程运行质量不达标,成果劣化耗费巨大,甚至延误建设进程。

为此,2016年9月1日,中国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

《办法》首先提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需要坚持法定程序,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确保实施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次,《办法》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分类,包括临时变更、设计过程中变更和工程施工变更等。

临时变更是指在设计文件实施之前,由工程投资方和设计单位主张的变更措施。

设计过程中变更就是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因技术要求等发生的变更,工程施工变更是指施工工艺变更、设备、材料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等措施。

同时,《办法》还详细介绍了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其中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申报书、变更审查意见书、变更审批决定书等。

这些文件要符合法规标准并附有具体实施要求,以确保设计变更的全程管理有序进行。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设计变更会审制度,要求设计变更审核会应由设计申报方、投资方、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共同听取审核相关意见。

《办法》的出台,不仅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有序且规范的管理,还能够更好地促进水利工程业务的发展。

总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面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和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机制,保障其有效性,使水利工程建设更加持久、安全、可持续的发展。

温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初步设计批复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下列变更时,需报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1、改变建设规模;2、改变建筑总平面图;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使用功能;4、突破建筑物控制高度;5、改变建筑结构体系;6、改变主要工艺流程和重大设备;7、改变建筑内变配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及大型设备位置;8、改变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9、改变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变更。

第四条对于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变更报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审):(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况说明;(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三)变更内容涉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规划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四)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可行性说明或报批图;(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阶段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施工图审查时,应将原审批单位的变更批准意见同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涉及内部使用功能,以及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程序,保证水利工程设计的综合效益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具备水利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防洪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策要求,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2:设计变更申请人: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向主管水利行政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3:设计变更审查机构:指由主管水利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审查和审核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4:水利行政部门:指责任区域内主管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地方人民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受理第四条设计变更申请材料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申请书;2: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3: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4:相关单位或专家意见;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设计变更申请受理1:设计变更申请应向主管水利行政部门书面提交;2:主管水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设计变更申请未达到受理条件的,主管水利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材料3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三章设计变更审查和决策第六条设计变更审查机构的组织主管水利行政部门应指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设计变更审查机构,并公开发布。

第七条设计变更审查的内容设计变更审查机构应对设计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2:设计变更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3:设计变更与原设计方案的整体协调性;4:其他涉及设计变更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设计变更决策设计变更审查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设计变更决策意见。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对于水利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的变更及后期施工阶段进行的变更。

3、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变更,包含了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绘等内容的变更。

二、申请变更1、变更申请书变更 Apply书是变更前后提出变更的一个书面申请,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后设计及施工风险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由建设单位提出。

2、变更申请审查根据变更申请书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交流讨论,由施工方向建设方就变更后的设计及施工风险进行评估,完善变更申请书,由建设方按照本办法审查,通过《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意见表》对变更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实施变更1、变更实施前变更实施之前,当事人应当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变更后的设计及施工及管理等工作内容,并负责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工程合同的组织与协作。

2、变更实施建设方应当在变更实施过程中,重视技术审查、施工风险管理及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有效。

3、变更受理费用变更实施过程中,与变更涉及的施工项目有关的受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以审拆拆实际发生的费用时表示,受理费用可由建设方通过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责任追究1、不得单独实施变更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实施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双方当事人联合发起或建设方主动发起的设计变更申请审查程序,经变更审查审批过程后,才能实施。

2、安全设计质量受损和实施变更索赔对于变更过程中受到安全设计质量受损的,或因变更过程实施而出现的工程延期、费用及施工质量索赔等情况,应当双方当事人在变更后签订相应补充合同,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违规申请及实施变更的责任当事人在违规申请及实施变更的过程中,造成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依法承担责任。

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实施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功能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任务和规模1.工程任务工程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主要设计任务的变化和调整。

2.工程规模(1)水库总库容、防洪库容、死库容、调节库容的变化;(2)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死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及分洪水位、挡潮水位等特征水位的变化;(3)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的范围、面积、工程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干渠(管)及以上工程设计流量、设计供(引、排)水量发生重大变化;。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按照苏交计[2021]3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施工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起至通过完工验收正式交付利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活动。

对施工图设计进程中相对于初步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苏交计[2021]3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办法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份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原则和条件设计变更必需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省高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设计变更必需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维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质量提高、加速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增加)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设计变更通知,其余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概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变更数量和变更金额的设计变更,一概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

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2.6.1 维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2.6.2 由于计划调整,需求和功能转变,建设环境转变,必需变更设计方案。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1.目的规范设计变更的管理方法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和进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阶段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的过程。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变更的设计变更。

Ⅱ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不进行变更的设计变更。

4. 职责区域公司4.1.1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监督实施、并报研发设计中心备案;4.1.2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地方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收集提供,有关变更的施工现场信息的及时上报研发设计中心,负责变更资料及记录的接受、发放、跟踪、实施、归档工作。

4.1.3 对于Ⅰ、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工程实施情况。

企划营销中心跟踪、分析市场,根据销售市场的变化,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研发设计中心4.3.1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规划设计方案与指标的调整,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论证。

4.3.2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4.3.3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及事后总结整理归档。

成本管理中心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配合区域公司和研发设计中心,提供相应的成本预估;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在变更设计及实施期间实施成本控制与核算。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负责设计变更相关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负责相关补充合约的拟定。

5. 工作内容区域公司负责类Ⅱ设计变更管理工作5.1.1 收集来自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承建商、供应商等的设计变更要求;5.1.2 组织内部审核,回绝认为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判别认为不属Ⅱ类设计变更的,及时联系研发设计中心解决;5.1.3 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变更提出单位讨论可行方案;5.1.4 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和进度计划,以会议记要形式记录在案,并以正式文函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或不进行)变更设计,抄送集团各相关部门备案;5.1.5 从组织论证到反馈、落实工作计划,原则上宜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5.1.6 对设计变更相关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控;5.1.7 变更设计成果文件报研发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等集团公司部门备案。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加强设计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程序第二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等方面的变更。

设计变更程序依次为:设计单位初审、业主单位审查、水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变更内容,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控制第三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核,审查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

设计变更经初审合格后,提交给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第四条设计变更需要经过设计单位初审后,由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业主单位应根据设计需要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并做出审查意见。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确认和记录第五条水利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确认其合法、合规。

设计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及相关审批文件备案保存,以备工程验收时查阅。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是对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法规进行规范和制定的法规文件。

2.设计任务书:是工程项目开展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任务及要求等内容。

3.设计图纸:是工程设计的主要表达方式,用于直观地表示工程的形状、尺寸、构造和安装方法等。

4.设计计算书:是工程设计过程中用于计算各种参数和数据的一种书面形式。

5.设计报告:是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说明的文档。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格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备案登记表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此文档仅供参考,请谨慎使用。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更新时间:2010-08-04 04:51:49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以下简称“变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以及其它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一)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二)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第四条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第五条变更按下列标准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

(一)一般变更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总体功能、效益和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从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定义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现场条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设备材料等原因,需要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六条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七条设计变更应依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科学、规范、透明。

第八条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方面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五章变更类型划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对工程规模、布局、功能、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工程安全、重要技术标准、总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六章变更程序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审查;变更审批;变更执行;变更监督。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应由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变更审批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章变更执行与监督第十七条设计变更经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变更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变更文件,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严肃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造价负责制。

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修改、重大(要)设计变更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漏、错项,应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设计质量的考核;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客观环境发生了改变或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最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列入建设单位的考核。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对工程设计、技术装备或其它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以使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更加合理。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是:(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二)若设计变更意见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的同意;(三)工程设计变更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四)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于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有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相关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的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经批准后实施。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设计变更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不断增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设计变更不可避免。

然而,不合理、不规范的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问题。

因此,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变更程序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管理原则包括: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保障工程安全和功能,控制工程投资。

三、设计变更的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规模、任务、标准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效益有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则是指在不改变工程规模、任务、标准等前提下,对工程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施工方案等进行的较小调整。

四、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可以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

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

五、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应当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变更方案、设计文件、论证报告等资料,以便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

六、设计变更的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应当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实施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功能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任务和规模1.工程任务工程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主要设计任务的变化和调整。

2.工程规模(1)水库总库容、防洪库容、死库容、调节库容的变化;(2)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死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及分洪水位、挡潮水位等特征水位的变化;(3)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的范围、面积、工程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干渠(管)及以上工程设计流量、设计供(引、排)水量发生重大变化;(4)大中型电站或泵站的装机容量发生重大变化;(5)河道治理、堤防及蓄滞洪区工程中河道及堤防治理范围、治导线形态和宽度、整治流量,蓄滞洪区及安全区面积、容量、数量,分洪工程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的联系,避免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九条施工图变更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内容的增加或减少;2.改变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为完善工程所必需的各类附加工作;4.业主认为的其他必要的变更。

第十条施工图变更的分类施工图变更按其申请方可划分为业主方(含业主、咨询、地方政府、其他社会单位及设备供货商)、EPC总包设计方、EPC 总包施工方类以及监理方等提出的变更。

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及其一次性增减工程投资金额(含连带变更的增减额)可划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施工图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施工图变更:(1)增加或减少单体建筑的数量。

(2)增加或减少建筑物总体平面尺寸和高度。

改变了原设计图纸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3)改变线路走向或敷设方式。

(4)调整路线高程和结构层次设计(5)变更经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建设规模与布置方式、技术标准、基本原则、设备系统的功能、使用条件等重大技术方案、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

(6)引起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额或合同价增减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7)引起设备采购、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增减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8)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增减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9)引起单体设备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品牌、软件及硬件改变的变更。

(10)引起工期增加的变更。

2.Ⅱ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Ⅱ类变更:(1)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施工图的工程量变化小,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

(2)在机电安装工程中,引起设备安装位置、基础预埋件、电缆桥架、槽管及径路等的变更。

(3)引起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额或合同价增加且增加费用30万元以下;引起设备采购、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增加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变更。

(4)引起单体设备价值费用增加且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品牌、软件及硬件改变的变更。

3.ⅡⅠ类变更设计变更不涉及费用变化,不引起工期增加;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同时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变化的施工图变更。

第十一条对于同一专业的同一原因引起的同一项变更,投资额有增加和减少时,可以相互抵消;否则变更额的增加和减少不能相互抵消。

第十二条凡是涉及到施工合同金额变化的施工图变更,按施工图预算变更金额及合同变更估算金额中的大值作为施工图变更分类的依据;凡是不涉及合同金额变化的施工图变更则根据施工图预算变更金额作为分类依据。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部门)在施工图变更中的职责如下:1. 建设管理部(总工办):是施工图变更的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各方申请的I、II类施工图变更进行调查、初审、论证及审查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变更图纸和文件;并检查和监督变更的落实情况。

2.方圆公司:负责对施工方提出的III类施工图变更进行调查、初审、论证及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总工办备案;负责对各类施工图变更进行初审,审核各类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参加各类施工图变更审查会;负责组织施工图变更实施工作。

3.发展策划部:是合同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及费用的审核;负责根据合同原则、费用分担原则对各类施工图变更引起的合同金额增减进行审核;参加各类施工图变更审查会。

4.EPC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按五点要求提出设计方变更申请,参与施工图变更的调查论证及审查工作;对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按五点要求提出设计方意见;参加各类施工图变更审查会;提供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5. EPC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按变更原则五点要求提出施工方变更申请,并完成相关施工图变更审批、实施等资料,参加各类变更相关会议;按变更审批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后按变更管理程序及时完善变更资料及计量支付资料,并报送相关单位。

8.监理单位:负责审核EPC总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变更申请,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施工图变更方案,参加施工图变更审查会,下达施工图变更执行指令,监督落实施工图变更的执行情况;审核变更项目的工程量、预算单价、合同变更金额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管理程序所有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申请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经项目业主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做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出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项目业主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方可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业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做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

I、II类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出变更,III类变更由方圆公司审批,报总工办备案。

EPC总包施工方申请类施工图变更管理程序(如下表)施工图变更管理程序表第十五条应急管理程序除天灾或地质灾害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内容不相符时,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EPC总包设计、EPC总包施工、监理、勘察四方单位到现场查勘,并制定变更方案,然后按变更程序执行。

若为突发事件,同时情况非常紧急并危急工程安全时,临时增补图纸、现场变更等,由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提供白图,同时由总工办组织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白图进行会审,且白图需有EPC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及咨询单位的签字,并以会审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暂时先行实施,之后需尽快补办手续,提供正式蓝图。

在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当工程量需要以实计取时,监理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在现场及时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施工图变更有关要求1.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业主的职能部门发给监理人和承包人,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2.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到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无效。

3.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项目业主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是有那个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4.为加强施工图纸的管理和办理竣结算,参建各方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台帐。

附表1施工图变更申请表编号:BG -XX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

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表2 预算前后对比表编号:BG-XX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

由工点系统设计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表3 合同价前后对比表(预估)编号:BG-XX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

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表4施工图变更审批表编号:BG-XX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审批,由集团公司主办部门填写。

一式三份。

附表5 施工图变更通知单编号:BG-XX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指令下达,一式三份。

由总工办或建管部填写。

附表6 施工图变更实施指令编号:BG-XX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项目施工图变更汇总表(201年月)编号:施-XX编制:负责人:日期:注:集团公司建管部、总工办、策划部、方圆公司、EPC总包单位及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均需填写本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