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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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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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合同制
篇一: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
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乂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
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
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
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
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
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
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
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
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篇二: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合同制员
工的聘用管理工作,保障聘用人员与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以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制员工,是指经学校批准在学校
机关、直属单位、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机关管理岗位,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及工勤岗位,以及在其他阶段性、临时性、特殊性岗位工作的、按合同聘用方式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聘用合同制员工工
作的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
第四条学校为合同制员工提供社会化的薪酬福利待遇,
逐步建立合同制员工参与校内岗位竞聘、长期化聘用、转入
事业编制等职业发展机制。
第二章分类与聘用
第五条学校合同制员工分为I类人员和n类人员。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I类人员:
1.在学校核定批准的岗位数内聘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且本科、硕士阶段均为国内重点院校毕业(招聘岗位有特殊
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I类人员条件的均为□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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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合同制员工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招聘
申请。
(二)招聘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委托有关机构发布招聘启
事。
(三)I类人员的招聘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开
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XX〕31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1月统一组织实施。
(四)□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全部应聘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
聘用。
(五)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管理中介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I类人员档案由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尔滨工程大学人事代理站保管,档案保管费用由学校或用人单位承担。
□类人员的档案托管原则上自行解决。属于应届毕业生的,经个人申请,人力资源公司可协助办理就业派遣及档案托管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合同制员工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初次聘用者约
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学校核定批准的岗位数内聘用的合同制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及学校批准可以参加校内其他类另U岗位或高一级岗位(含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符合条件并应聘成功者,按新岗位兑现工资及待遇。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合同制员工首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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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岗位。
第十条学校原固定编制的待聘人员可应聘合同制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聘用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第三章工资、保险及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制I类人员享受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津贴政策及福利待遇。
□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聘用人员的学历条件等,参考市场同类岗位待遇,与聘用人员协商后由学校审核确定,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热费补贴和其他校内住房政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租住教工单身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