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将适合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生活的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并通过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措施,帮助他们接受社会再次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这些被判刑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
当前社区矫正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浅析社区矫正现状,对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目前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并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资源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服务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方面,但目前社区矫正的服务体系并不完善。
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措施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矫正对象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帮助和教育措施不够细致、具体,很难真正帮助到矫正对象,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社会融合不顺。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但当前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社会机构和企业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就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众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歧视,导致矫正对象难以真正融入社会。
一、加强资源投入。
政府应提高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保障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的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监管措施的执行,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和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促进社会融合。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关注和帮助,促进其真正融入社会;也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和宣传,消除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区矫正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通过一系列的支持、监督和治疗机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尽管社区矫正在很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很大程度上,社区矫正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健全。
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相关法律,然而,由于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导致社区矫正的实施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2. 机构建设:社区矫正涉及到一系列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建设。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人员素质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建设,直接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机构的设施陈旧,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3.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矫正方案,并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帮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对矫正对象的辅导和帮助能力不足,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4. 矫正对象的素质: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然而,当前我国矫正对象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矫正对象犯罪动机根深蒂固,缺乏对犯罪的认识和悔过之心,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分析:1. 人文关怀不足: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缺乏对罪犯的人性关怀。
一些矫正人员缺少耐心和耐性,态度恶劣,导致矫正对象的依从性降低,矫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缺乏职业培训: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然而,目前我国缺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全面培训和指导,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
谈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
谈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近年来,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在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更具有复杂性、具体性和实践性。
虽然在矫正工作方面,许多城市已经在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不少实质性的成果,但是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方式、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及改进。
一、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1.基层工作力量和设施建设不完善对于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员及设施方面。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人员配置不足,在工作质量、效率等方面受限,人员与设施的不足也使得矫正工作的覆盖率、信息收集不到位、面临的安全风险等问题不得不提高。
因此,如何加强更合理化的配备,保证更完善的设备支持,将是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2.矫正对象多为轻微犯罪分子在矫正对象的数量及性质方面,农村地区的矫正对象相对更少且轻微,多数是注重劳动教育和行动管控的“罚金式”矫正,而非“禁闭式”或“收容式”矫正。
而对此,工作人员容易产生放松和纵容心理,导致工作失误或者出现违规收受赃款等行为。
3.缺乏标准统一的管理模式针对农村地区,每个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有着各自的矫正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而这些经验和模式在不加以整合的情况下容易仅仅针对具体情况而无维系,如何制度化整合好已有好的经验,形成统一标准的管理模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方向。
二、关于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1.加强人员与设施设备配置为加强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是补齐相关人员资源和设施设备,将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到更加合适的地方,对他们进行更加全面的培训,建立标准的设施支持体系,为矫正工作打下更完善的基础。
2.改变矫正工作方式首先要打破当地尚未进入科学管理模式的局面,清晰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好矫正工作的机构体系,严抓工作纪律、责任领导。
其次要从“罚金式”转向“禁闭式”或“收容式”矫正管控,强化立体管制,同时面向公众宣传表明其不可妥协的原则和政策,树立起在司法和公众心中的权威形象。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对犯罪人员进行有效的再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助,以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参考。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一)制度建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实施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一定的实施和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等,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同时,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社会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导致社会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和偏见。
三、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例如,对于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缺乏明确规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二)人员配备和专业素质不足目前,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这导致在开展工作时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然而,由于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原因,导致社会参与度不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以解决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刑罚执行成本等为旨役。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社区矫正的定义与任务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环境下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手段的刑罚执行方式。
其主要任务包括帮助罪犯改正错误,提供再教育机会,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2. 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社区矫正以社区为基础,融合法律、心理、教育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通过个别辅导、工作机会安排、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罪犯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在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刑罚替代实施和刑罚缓刑执行”等模式。
不少地区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为罪犯提供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心理咨询和康复医疗等服务。
4. 社区矫正的成果与评估通过社区矫正,一些罪犯得以重返社会,成为有益国家和社会的公民。
社区矫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监狱的压力,降低了刑罚执行的成本。
同时,社区矫正的好坏也是制度完善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 社区矫正设施不完善社区矫正仍面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心的大小、设备、服务质量差异较大,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设立矫正机构,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到位。
2. 社区矫正的监管和管理不到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缺乏专业人员,不足以提供有效的矫正辅导和服务,监管和管理机制也有待加强。
另外,一些罪犯面临社区矫正期间的再次犯罪风险,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
3. 社会认知不足社区矫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较低,公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主要来自于媒体报道,这种片面的认知容易导致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
4. 社区矫正的刑罚替代效果有限尽管社区矫正被视为一种刑罚替代方式,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刑罚替代效果有限的问题。
一些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未真正改变,仍保持犯罪思维,容易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取决于当前社会环境、法律体系、资源投入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多个因素。
本文将分别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两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1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罪犯的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减少刑罚对罪犯及其家庭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和进展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和运作逐渐完善,为罪犯提供了有利于改造和重建自新的环境;另一方面,羁押式矫正与非羁押式矫正相结合,有效提升了矫正工作的效果;此外,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得到了加强。
1.3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不够充分,存在矫正机构不足、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要点2.1 完善法律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策,明确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社区矫正义务和权益保障。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2.2 加大资源投入和机构建设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充足的资源投入,包括经费、场所、设备等。
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设施的完备性和标准化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2.3 推进技术手段和方法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罪犯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更好地进行个性化矫正和监管。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篇1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
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
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
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
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
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
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
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
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
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
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
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具有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监管、安置和社会融入等各种服务的工作。
以下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1. 矫正机构建设不足: 在一些地区,矫正机构的规模和设施不足,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2. 人员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行心理咨询、职业培训、法律知识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但是相关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影响了服务的质量。
3. 应用科技手段不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用科技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果和工作效率,但是很多地方在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上仍存在欠缺。
4. 缺乏社会支持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但是在一些地方,对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够,导致很多服务和帮助无法有效推进。
5. 矫正效果需要进一步评估: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评估体系还不完善,无法对矫正效果进行全面和科学的评估,这也影响了改进和提升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困难和不足,需要政府、社会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级社区矫正现状及发展对策
县级社区矫正现状及发展对策一、县级社区矫正的现状1. 机构建设不完善在我国,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相对于省级甚至市级的机构来说,设施条件和人员配备都存在不足之处。
很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场地、设备、人手等方面都存在着缺乏的问题,这给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 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不高、专业能力有限的状况。
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直接影响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加大了犯罪人员再犯的风险。
3. 监管手段不足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管犯罪人员方面的手段和措施相对单一,难以实现精准监管,犯罪人员再犯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要加强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建设,为其提供更好的场地设施和人员配备。
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让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对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专业人才等途径,来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要加强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工作的力度,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如电子监管、智能监控等,从而提高矫正效果和降低再犯率。
4. 加强社会治理除了机构建设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还要注重社会治理的工作。
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社会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不再走上犯罪道路。
5. 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加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对矫正对象的理解和包容,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县级社区矫正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但也充满了发展的机遇和潜力。
只要我们能够抓住机遇,解决问题,加强合作,相信县级社区矫正的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矫正和社会重建,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是多元化和复杂的。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实施机构等多个环节,涉及到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多元化的策略和措施。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的挑战主要包括人员监管和社会融合问题。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如何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实现对所有犯罪分子的全面监管;另一方面,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和心理问题使得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社区矫正工作还需要重视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合问题。
犯罪分子在社区中可能面临社会歧视和排斥,导致他们再次回到犯罪道路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应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可以通过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社区矫正的覆盖面。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监管,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消除对犯罪分子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社区环境。
再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社区矫正机构的责任,还涉及到很多其他社会机构,如警察、医疗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等。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监督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受到重视。
而社区矫正的现状,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浅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社区矫正的现状1.制度建设较为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比较完善。
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社区矫正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工作机构日益完善:各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了提高。
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3.矫正对象逐渐增多:随着犯罪率的上升,社会对于犯罪分子的重新社会化需要日益增加。
社区矫正对象逐渐增多,其中既有初犯的轻犯罪分子,也有经过刑罚后需要重新融入社会的重犯。
4.社会支持力度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相关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体逐渐增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帮助。
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法治观念相对薄弱:部分地区和群体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偏见和歧视,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资源投入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投入仍然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监管措施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还比较简单和粗放,对于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4.社会帮扶力度不够:社区矫正对象在重新社会化过程中需要得到广泛的社会帮扶和支持,而目前社会帮扶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
三、改进方向和建议1.提升法治观念: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各界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歧视和排斥,形成社会共识和帮助机制。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随着我国刑罚政策的逐步转变和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普及,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不过,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而言,存在不少的不足之处。
一、队伍规模不足,人才流失严重。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规模并不大,这也导致人才储备较少,一旦人才流失,便会对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2018年,深圳市南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二、职业素质不高。
与其他行业相比,社区矫正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但是,现实中,有些社区矫正干警存在权利滥用、服务不到位、公正性不强等问题。
三、相关配套设施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依托相关的技术手段,比如人脸识别技术、智能监控设备等,但是目前这些技术手段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充分应用。
例如,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某社区矫正中心由于监控设备损坏,导致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政府可以鼓励相关院校开设社区矫正专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可以积极培训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升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同时,针对权利滥用等问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政府可以加大对技术手段的投入力度,提高社区矫正的科技含量。
例如,可以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慧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文章中提到的案例仅供参考:案例一:深圳市南山区社区矫正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
案例二:上海市松江区某社区矫正中心由于监控设备损坏,导致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
案例三:某地一名社区矫正干警在执行工作时,进行私人交易,侵犯扶贫款,被纪委处理。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重大变革体现之一的社区矫正,在矫正过程中充分彰显了对罪犯的人文关怀,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新亮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文明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之举。
社区矫正工作经过3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凸显出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工作现状,对工作中的问题谈一些对策。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1、建立了一套管理模式。
经过三年多的磨合,司法行政部门已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构建了区、街、社区三级工作框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全面承担起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工作。
全区对矫正对象实行的管理模式是以户籍地管理为主,对本区内人户分离的矫正对象试行委托管理。
2、采取了有效管理手段。
区、街、社区三级帮教组织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做到了一人一档,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劳动、考核的各项要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规范完成矫正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比较繁琐,程序复杂,台帐多,各司法所能够充分发挥社区和志愿者的作用,保证矫正对象按时入矫,督促矫正对象按时汇报,按时参加劳动,工作人员投入了大量精力规范制作工作台帐,确保了各项规定动作规范完成。
二是抓两头带中间。
由于矫正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各司法所在管理中采取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即树立表现好的典型,鼓励矫正对象进步;加强对表现较差或有重新犯罪倾向对象的管理,采取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谈话的方式进行训诫,对其他矫正对象也起到警示作用。
三是帮教方法多样化。
在依据市、区要求管理的同时,司法所还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帮教方法:针对青少年采取家庭联合帮教形式。
为加强青少年矫正人员的管理,在建立社区帮教小组的同时,还将矫正对象的家长列为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孩子的日常帮教,更好地掌握了这些人员的思想、生活动态。
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矫正对象,采取人性化帮教形式,各司法所能够充分整合资源,尽可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性质也越来越复杂多变。
加之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矫正工作更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矫正方式,在解决刑释人员再犯罪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程。
随着各级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和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从2012年至今,我国社会矫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首先是在依法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方面,我国矫正工作已经有不少的进展。
利用“智慧社区”建设矫正信息平台,为矫正工作者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集成化、信息化的服务,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
而在矫正工作机制方面,立法和实践“双管齐下”,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保障。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对矫正工作的制度规范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架构。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形成了全员管控、全覆盖管控的矫正工作新体制,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精细、契合实际。
再来看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是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问题。
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由于人员储备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者中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差异较大;其次,现有的工作模式需要改进。
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界定一些现行标准,比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福利待遇、矫正对象适合性的判别标准等;最后,社区矫正工作与司法机关衔接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完善矫正工作评估体系和判别标准,提高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水平,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展望未来,社区矫正工作将有更多创新和挑战。
2021年《社区矫正法》修订案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县级社区矫正现状及发展对策
县级社区矫正现状及发展对策一、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犯罪问题成为社会治安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我国,县级社区矫正在犯罪预防和矫正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目前,我国县级社区矫正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县级社区矫正资源不足。
许多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薄弱,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效果不佳。
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社区矫正队伍中存在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支持度不足。
一些地方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认可。
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规范不够健全。
一些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制度不够健全,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高。
二、发展对策在当前形势下,要加强县级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逐步完善社区矫正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能和效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宣传,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树立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结语目前,我国县级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致力于推动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对策探讨(共五篇)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对策探讨(共五篇)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对策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与对策探讨怀来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特殊人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难点,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
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准确掌握社会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全县13个公安派出所、17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专题调研。
截至2011年5月31日,怀来县辖区共有刑期或考验期未满的社区服刑人员145人。
其中缓刑131人,占90.4%;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8人,占5.5%;剥夺政治权利6人,占4.1%。
发现未纳入监管、没有档案漏管社区服刑人员13人(其中在逃应收监2人)、脱管社区服刑人员17人,共计30人,占考察总数的20.7%。
调研中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社区矫正队伍不健全,矫正工作不够扎实。
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不齐全。
17个乡镇中有5个乡镇没有专职司法员,占29.4%;只配备一名司法员的乡镇有9个,占53%;配备2名以上司法员的乡镇有3个,占17.6%。
许多司法所人员由于编制在乡镇,很少能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很难做深做细。
考察发现仅有20%的社区服刑人员被纳入了社区矫正名单,且工作只停留在初次接收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上,后续的监管工作普遍没有有效开展。
(二)法律文书交接不及时不规范,存在漏管情况。
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监管单位无法及时进行列管。
文书送达不及时,主要是裁决机关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裁决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罪犯自己带回,造成漏管。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裁决机关在送达文书时未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文书出现误送,致使社区服刑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收到文书后由于见不到人而无法列管,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又由于没有收到文书也无法列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共5则范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共5则范文)第一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相对于监禁刑更趋于人道,更加经济,更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更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源共同遏制犯罪、改造罪犯。
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和目标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完全契合的,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专业方法有效的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进而实现了促使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的目标。
随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矫正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广,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专业成效也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
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对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社会工作者通过协调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关系,规范矫正人员的行为,解决其社会问题、化解其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已经十分凸显。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将来纳入社区服刑的矫正人员会急剧增加,但“没人、没权、没钱、没社工”的现状却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在我市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机构还没有建立,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是基层各司法所,而我市司法所所均人数不到一人,虽然每个乡镇都按上级文件“落实”了1-2名乡镇工作人员为司法助理员,但由于这部分人的人事和工作关系还在乡镇,所以在基层真正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只有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事实是乡镇配套的这批司法助理员只存在于“文件和报表上”。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
江宁区司法局苏克刚江宁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3年底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笔者结合区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粗略谈一点看法,以期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
试点中,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劳动、民政、财政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试点街道比照区级模式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矫正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矫正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街道矫正办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实施对矫正对象奖惩,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开展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技能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基层村(居)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主要是依托社区力量,协助完成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帮助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一支是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干部、高校师资力量和“三老人员”组成。
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教育改造方面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全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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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司法局苏克刚江宁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年底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笔者结合区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粗略谈一点看法,以期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
试点中,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劳动、民政、财政等个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试点街道比照区级模式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矫正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矫正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街道矫正办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实施对矫正对象奖惩,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开展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技能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基层村(居)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主要是依托社区力量,协助完成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帮助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一支是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干部、高校师资力量和“三老人员”组成。
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教育改造方面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全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
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
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
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
我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年,现有在岗人员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
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矫正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
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名。
我区是在年撤县设区后,农业人口仍占大多数。
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我们的志愿者中村(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
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模式展望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备专门的刑事执法人员,也应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年月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已经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成立警察队伍。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实际工作关系复杂、程序繁琐,创建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尤为重要。
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局”,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赋予执法权限。
另外,从《警察法》、《刑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与罪犯有关的执法活动都设有警察编制,训诫、治安处罚和收监等强制措施必须由警察才能行使。
区县司法局应当有警察身份的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必要时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保障执法的严肃性。
警察编制人数可按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左右配备,力求人员充足,力量精干。
、设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强化专职社工队伍。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由司法局统一领导,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由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组织安排,日常管理由司法所具体负责。
、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优化志愿者队伍。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
在区一级,可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为组织志愿者培训、开展志愿者学习交流活动提供平台。
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将资源优势整合为发展优势。
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考核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
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择优选用,严把人员“入口关”。
新录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因其身份为公务员,有严格的招录程序。
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录用,应当设定一定的“门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接受过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或其他相关的专业教育,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用,宁缺勿滥。
社会志愿者主要通过开展各种专业咨询、“一帮一”结对等形式,参与教育帮助工作,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对其学历、品行、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等做相应的规定。
、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纪律。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的职责定位。
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职业纪律,确保他们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对违反工作规定或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要建立各类培训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新录用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小时。
、完善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进一步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
定期组织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年终时进行综合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提高待遇,激发工作热情。
在我国,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其待遇通常能够获得保障。
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一般是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工作关系,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目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仅仅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我们应相应提高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的待遇。
参与社区矫正的志愿人员尽管是无偿提供服务,但要根据他们的实际花费,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补贴或津贴,补偿他们在从事矫正工作中必要的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四、法律支撑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
现行法律中尚无“社区矫正”的明确表述,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等缺乏相关规定。
法律规范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
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和保障。
当前一方面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社区矫正法要全面规定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执行对象、矫正形式、工作任务、执法程序、考核方法等内容。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