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余晓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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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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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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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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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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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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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讲座.ppt

民间借贷的讲座.ppt
无债权人资格,驳回“债主”起诉
2.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姚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2010年9月份被告赵某称因做生意 缺部分现金,向姚某借款伍万元,并向姚某出具欠据,由中间人 赵某姐姐担保,双方约定月利息两分,欠据上未约定还款期限, 后赵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此款,又因为债务太多举家搬迁,至 今下落不明,赵某姐姐也因病去世,姚某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持此 借条到我院起诉,我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阶段到被告赵某居住 地村委会核实情况,被告赵某确实已经下落不明一年多。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收缴(贷款)利息】(“收缴”实际上并未执行下去) 2、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法(民) <1991>21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 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小明给小红卖了十部苹果手机,每部1万元,支付了五 万元,还剩五万元未支付,为了表明小红还欠小明五 万元货款,小红向小明出具了欠条一份。
小明是律师,接受小红的委托代理案件,委托代理合 同上约定,小红支付10万元的代理费。小红支付10万 元代理费,小明给小红出具10万元的收据。
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杜某诉称,“2010年,张某向我借款,我在厂子里将5万元现金 交给了张某,张某给我补写了借条,但没写债权人。张某答辩 称,“当时杜某向我借款,我也没有那么多现金,我又联系朋 友钱某,让他借款给杜某,但钱某不同意。后来我到钱某家出 具了该份借条,借到5万元后当天将该款交给了杜某。2011年春 天,杜某将该笔借款及部分利息直接偿还给钱某。我让杜某把 借条捎回来给我,但事后杜某并未将借条交还给我,而是将借 条藏匿。”

民间借贷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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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 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 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 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 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民间借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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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 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 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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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甲以承包公路工程为由,对乙许下高额利息,向乙借款 3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承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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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 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 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
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
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
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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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 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 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 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 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 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 (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 (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
作为违约诚意金,并且在二天内归还陈某人民币柒拾万元,
如没有归还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案外人陈×、李×作为在
场证明人签名。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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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担保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对诉的影响
仅起诉保证人
连带保证
仅起诉借款人
2020/5/7
一般保证
仅起诉借款人
仅起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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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加借款人
可不追加保证人
所诉借款。此时: 1、甲法院该如何处理张三的起诉行为? 2、李四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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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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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 贷合同的生效 条件(要式)
企业、组织之 间(不要式)
2020/5/7
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 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 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股票配资)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 行完成时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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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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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条
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的情形
《规定》14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民间借贷讲座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讲座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分析讲座
张志伟 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
开篇---资本运作
• 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时代,有着很多津 津乐道的财富故事,有着一个个造富传奇, 使得资本运作成为一个扑朔迷离的话题。 是非真假众说纷纭,成败得失疑窦丛生, 资本运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面目呢?
• 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
开篇---资本运作
利率三大原则
三 一、无息推定原 则

二、不保护复利原则 原
三、合理利率原则 则
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 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 利息。例外情形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 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例外情形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企业之间企发生业借间贷了借,贷承担合什法么样吗的?法律后果?
1、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 同。
2、收缴利息,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 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 复》
司法实践
•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 • 1、借贷合同无效后; • 2、判令返还本金;
• 3、对利息是否支持存在争议。
北京地区的司法判例
• 案例1、《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xx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 案例2、《北京xx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 具体理由。
• 案例3、《北京xx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xx数码技术有限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是巨额借贷,市场法的么?高利贷又是 怎么回事? 请看第一小节,三分天下!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课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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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色的海水轻轻地拍打着沙滩,一 浪盖过 一浪, 连绵不 绝,源 源不断 。海水 在人们 的心中 无非是 易怒的 。可是 ,在现 在的我 眼中, 如同母 亲的手 温柔的 抚摸着 这岸上 的一切 生灵。 贝壳与 螃蟹戏 玩着, 玩累了 ,便躺 在柔软 的沙上 睡上一 会儿。
民间借贷是否是合法的?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从我国法律 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应当受法律保护。
淡蓝色的海水轻轻地拍打着沙滩,一 浪盖过 一浪, 连绵不 绝,源 源不断 。海水 在人们 的心中 无非是 易怒的 。可是 ,在现 在的我 眼中, 如同母 亲的手 温柔的 抚摸着 这岸上 的一切 生灵。 贝壳与 螃蟹戏 玩着, 玩累了 ,便躺 在柔软 的沙上 睡上一 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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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色的海水轻轻地拍打着沙滩,一 浪盖过 一浪, 连绵不 绝,源 源不断 。海水 在人们 的心中 无非是 易怒的 。可是 ,在现 在的我 眼中, 如同母 亲的手 温柔的 抚摸着 这岸上 的一切 生灵。 贝壳与 螃蟹戏 玩着, 玩累了 ,便躺 在柔软 的沙上 睡上一 会儿。

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余晓汉)

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余晓汉)


在合同因所附条件、期限未成就,或者批准、登记 手续未完成的场合,人民法院应尽量促成当事人完成生 效条件; 所附条件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该条件无效,如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或者未生效情形 ,应认定合同生效。 3、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后合同有效、无效、部分 有效(无效)、合同清理条款独立效力。 效力依据: 法律(合同法)、司法解释。 无效:“当然、自始、绝对、确定、永久”,不能由当 事人自主变更、补正。
5.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不受借贷行为涉嫌犯罪 或者认定为犯罪的影响。 ——认定合同无效可能反倒与定罪矛盾;
——刑事案件终结后无法获赔部分可以根据生效民事判决继续 执行借款人其他财产。
6. 借贷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出借人和担保人有 过错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担保 人承担借款人不成清偿部分的1/2。 7. 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然无效,根据《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担保人无过错的则不担责, 担保人有过错的不超过借款人不成清偿部分的1/3。
5. 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可能因合同是否生效而不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出借人未提供借款而未生效, 无合同履行问题,由被告(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6. 借款到期后双方同意以非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后 产生争议,因法律关系的性质仍是借贷合同关系,出借 人同意变更履行方式不等于放弃管辖利益,故原则上仍 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约定代替偿还义 务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是否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 管辖?代物清偿为要物契约,成立需合意和现实给付, 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成立代物清偿。
7.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 (1)第14条第1项“信贷资金转贷牟利”:规范主体不排

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余晓汉)讲解共5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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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余晓汉)讲解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民间借贷纠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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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 2、唯一“应当”追加的情形:一般保证中,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 原告仅起诉保证人时,追加借款人。 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 3、主审法官具有裁量权,原告具有选择权。 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规定》逐条分析:第五条
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
最高法在制定本《规定》时,侧重于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原则
说明
依法制定解释
制定《规定》主要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 民诉法、刑诉法
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 作大局
1、2010年,国务院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三十六条” 2、2013年,央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推出贷款基础利率率机制 3、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总目标 4、2015年,李克强提出“以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






• 官方正名:民间借贷便捷迅速,是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


四 个 主
• 待解问题: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紊乱、盲目、无序、隐蔽 ,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突出


• 司法层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

纷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司法
解决需要统一标准
《规定》的制定原则
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
合同的生效要件:
机构贷款合同生效要件不同:实践合同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VS诺成合同。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 2、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生效要件采取
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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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余晓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背景依据
(一) 经济社会背景——创业创新需求与融资难
1. 民间借贷活跃、规避形式多样(虚假交易、名义 联姻、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道德经》第58章) “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 在公民中得到尊重”([英]边沁)
(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其中与民间借贷最密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3. 有关实践问题
(1) 债权人同时起诉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情况下,民 刑交叉案件存在法律事实牵连和竞合并存,民事案件主 体与刑事案件主体不完全一致,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的规定,应予受理。 如果民间借贷(主债务)
2.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区别:是否向特定人借贷;联系:由单一到量的结合。
非法集资犯罪
——《刑法》规定罪名7个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
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
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其中非法性包
括未经依法批准和借用合法经营吸收吸收资金两种;不含非经济
领域的公益性集资;欺骗性不是必备要件。《刑法》涉及的7个罪
名:(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
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 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判断上的利益衡量:取证违法性所损害的利益与 诉讼(忽略取证违法性)所能保护的利益。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未必不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 《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 证据使用的批复》过严。
重合或者部分重合,导致案件的刑事、民事部分在程序处理、责 任承担等方面相互交叉和渗透。 (2)“竞合型”(同一行为);“牵连型”(不同行为);“ 一时难定型”。 (3)处理方式:A.国际上主要有分离式(平行式,英美日等国 )与附带式(准许被害人任选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单独提 起民事诉讼等三种方式):尊重民刑差异,突出民诉独立性,保 障被害人利益,多元化解决赔偿。B.我国立法上有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制度和中止诉讼规定。司法实践在历史上倾向“先刑后民” ,后发展为先刑后民与刑民并行模式,但传统影响仍存在——“ 两高一部”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意见》。
5. 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可能因合同是否生效而不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出借人未提供借款而未生效, 无合同履行问题,由被告(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6. 借款到期后双方同意以非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后 产生争议,因法律关系的性质仍是借贷合同关系,出借 人同意变更履行方式不等于放弃管辖利益,故原则上仍 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约定代替偿还义 务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是否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 管辖?代物清偿为要物契约,成立需合意和现实给付, 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成立代物清偿。
四、借款保证下的(共同)被告
——
第四条
【要点】
1. 四种情形:(1)连带保证下,仅起诉借款人,
可以不追加(原则上);(2)仅起诉连带保证人,可 以追加(选择性);(3)仅起诉一般保证人,应当追 加(强制性);(4)仅起诉一般保证下的借款人,可 以不追加(原则上)。
2. 实践中是否追加,应当考虑尽量避免诉累和案件 反复。 ——主债务虚假问题; ——多种保证并存问题; ——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如果出借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则在民间借 贷移送刑事处理的同时,仍应追加主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对一般 保证人执行可以根据刑事追赃分配结果和执行主债务人其他财产 的结果而定)。
2. 2014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仅次 于婚姻家庭案件数(162万余件);从2011年至2014年 民间借贷案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9.95%。
3. 回应投融资需求,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
(二)法律依据
2.民刑并行(民事继续审理+刑事移送):“虽有关联但不是同
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
3.中止诉讼:另案结果对本案有预决性(配合民刑并行)。 4.民刑分离:起诉担保人
【解说】 1.民刑交叉基本问题——基本内涵、主要类型与处理方
式选择 (1)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法律事实、法律主体方面存在完全
物保与人保并存问题;
五、民刑交叉问题
——第五条至第八条 【要点】 1.先刑后民:“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关键词】:“本身”;“非法集资犯罪”(相对于第6条“非 法集资等犯罪”,第5条仅涉及此罪;如果民间借贷不涉嫌此最而 涉嫌其他犯罪[如伪造公文或者私刻公章罪]则适用第6条);“同 一事实”为自然意义的同一行为或事实。
(二)管辖
1.第3条是关于合同履行地规定,并不排除《民事诉
讼法》第23条的管辖原则(含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基本类型:出借 争议在借款人所在地;还款争议在出借人所在地。
3.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意义:标的物风险转移;履行费 用分担;违约认定;诉讼管辖;
4.诉讼法中“接受货币一方”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一 方(出借人或者借款人),而非双方约定或者指定代为 接受货币的第三人(合同双方之外的实际收款人);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担保法》、《民诉法》、《刑诉法》等
5.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 ”,“抗辩”不同于“否认”,前者需要提供证据,后 者无举证责任。被告否定债权凭证持有人的债权人身份 ,必须提供事实依据进行抗辩,不能单纯否认。
6.被告抗辩成立后的结案方式:裁定驳回起诉。 7. 关于非法证据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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