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安全法》、《易制毒化学品定点销售和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1 采购管理1.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定点销售和购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2.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严禁向非法渠道购买。
3.进货前,应当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核查,验证供应商身份的真实性。
4.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数量应当按实际需要采购,严禁存储过量易制毒化学品。
5.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原始数据并保存至少两年。
3.2 存储管理1.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存储条件,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专门的储存设施内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标注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级别等信息,设施门禁应当加装报警器和监控设备。
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腐蚀和防盗等条件,并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
4.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环境应当定期检测,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设定要求。
3.3 使用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清单,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数量、使用时间等情况。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有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标识和提示语,并设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如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等。
4.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评估和考核,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于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氯化氢、硝甲西泮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六条具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专门设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岗位,有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三)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能够正确判断、处理相关问题。
(三)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对于需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物品登记和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二)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申请与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权限。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及存放场所管理,确保安全存储和防火防爆措施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品在工业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因其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二、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知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2.精细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落实“一物一档”和“一人一岗”制度。
3.防范控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用途申报和审批管理,建立完善的物料追溯和安全防护措施,预防潜在风险。
4.信息透明:通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管理措施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购买、存储和使用信息。
同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督查和监督,防止违法使用的发生。
2. 申报审批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须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申请人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严谨审慎处理。
3. 分类管理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具有特殊危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存储、使用和运输中加强防范控制,并限制其使用范围。
4.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分类存放。
每个储存区域应设有区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避光、通风等设施。
5. 安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采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应配备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使用前应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认真的识别和检查,避免混淆或误用。
6. 废弃物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经过规范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
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订立规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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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1、申购、运输、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的阶段性申购计划必需由专管联络员拟定,报机构负责人批准。
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均应有购用证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备查。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严格依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应由本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学校后,必需由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办理入库,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上仔细记录入库物品信息、数量以及入库时间(实在到分钟)。
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库房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晰、全面、精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如有需要进入,应进行登记。
库管员和专管联络员应每季度盘点本季度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发觉被盗的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9、库房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便利。
库房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管员要娴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0、使用部门(实训室)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易制毒化学品专管联络员签字后,到库房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发生流失、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存储、使用、回收中的安全防范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的单位,其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检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第四条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和保卫处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或处置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第五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是公司安全保卫重要部位;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存储点应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纳入单位重要部位管理,并报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存储点应符合防火、防盗要求,标准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第七条各单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所有环节,均应确定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第八条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生产单位按照生产任务需求报计划,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第十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首先入库,由物资采购部和库房管理中心分别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建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第十一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储,以不超过公司一个季度计划的使用量为准;各单位存储点的存储量,以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计划使用量为准.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按照所报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办理领用手续,领用量不得超过存储点的额定存储量.班组使用做到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回单位存储点.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液及其包装物,集中后统一做无害化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无害化处理由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等各环节均应建立台账.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保卫处.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简介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来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具有易得、易用、易运输等特点。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 管理范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管辖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非常广泛,涉及到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酚类化合物:如苯酚、间甲酚、邻甲酚等;•醛类化合物:如乙醛、丙酮、醋酸乙酯等;•酸类化合物: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如苯丙氨酸、酪氨酸、精氨酸等;•烷基类化合物:如甲基氯化物、溴代烷、丙酮肟等;•含氮芳香族化合物:如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等。
此外,整个管理体系也涵盖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3.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各个部门需要承担各自的管理职责:•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该保证所生产或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种类、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对使用人员有相应的管控措施;•运输企业:应该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装置、存放环境等都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完善的运输方案,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状况;•购买、储存单位:应该对购买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实施管理审查,并制订相应的储存方案,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其他相关部门:指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相关职能的公安机关、安全监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4. 管理措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管理措施的具体规定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在生产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生产、流通等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保证书。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达标后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许可证》。
4.2 身份验证制度在购买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篇)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概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通过简单的操作和简单设备,以易得的原辅料和普通化学设备进行制备的化学品,具有较强的毒性和危险性。
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操作流程,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购进、使用、销售、监测、报告等方面。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的注册登记、监测和巡查等。
3. 相关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使用和销售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管理1.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区域内,与其他化学品分开存放,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标志。
2. 储存区域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爆、通风等设施,避免因温度、湿度以及其他物质引起的安全事故。
3.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容性差的物品。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管理1. 购进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用途。
2. 购进易制毒化学品应向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
3. 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记录必须详细,包括采购数量、日期、供应商信息等,存档备查。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企业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
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触。
3. 使用后的易制毒化学品残余物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必须与购买单位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2.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向购买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正确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制造毒品,减少毒品的制造和传播。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生产环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批、许可和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标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
2. 流通环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要求销售商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销售记录,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控和监测。
3. 储存环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储存单位建立安全储存制度,保证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盗窃或泄漏。
4. 使用环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台账,报告使用情况,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
此外,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包括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出口进行控制,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减少毒品的生产和传播,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供销人员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进行运输,做好系统报备。
3.2仓库部门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收发并记录台账,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双人收发、双本账的由两个仓管员执行。
3.3车间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
3.4车间负责罐区、棚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保管,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需要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使用的由相关车间岗位操作工和班长共同负责,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的治安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3.5安全部负责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并建立相关管理类台账。
4、控制程序4.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人员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其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环节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要求企业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同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 销售环节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进行监管,要求销售企业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销售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要求销售企业对购买者进行身份核查,对销售记录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 储存环节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储存企业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储存过程不出现泄漏、事故或被盗等情况。
并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4. 运输环节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监管,要求运输企业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运输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要求运输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泄漏、丢失或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5. 使用环节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管,要求使用单位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和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
要求使用单位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备,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管理,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
以上是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介绍,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非法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滥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注册和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或备案,确保其资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2. 安全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存储设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防止被窃取、盗用或损坏。
3.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包括运输工具、包装方式、装载量和运输路线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或事故。
4. 销售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需要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进行严格的核实和登记,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人员获取和使用。
5. 使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使用登记和核查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只被用于合法的用途,防止滥用和非法制毒行为的发生。
6. 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惩戒,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打击非法制毒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这一制度的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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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三)、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
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
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口、出口情况 ; … …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3、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二类(5种化学品,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6种化学品,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与制毒用途 (一)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1-苯基-2-丙酮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 异黄樟素 N-乙酰邻氨基苯酸 邻氨基苯甲酸 麦角酸* 毒品加工用途 制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冰毒) 制造MDMA、MDA(摇头丸) 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 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 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 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 制造安眠酮和新安眠酮 制造安眠酮和新安眠酮,生产N-乙酰邻氨基 苯酸 制造LSD(致幻剂) 制造LSD(致幻剂) 制造LSD(致幻剂)
第四章 第五章
购买管理
运输管理 进口、出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 类和品种目录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购买管理
第十六条 ……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
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 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 … …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 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建立健全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向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
账清晰,做到票据、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要经常检查易制 毒化学品的存放和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采 取措施处理。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 购入管理工作,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应严 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入库入账制度 ,做到货物来源合法、货物与卖方发货凭证相符,做到
、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 资料。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储存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工作,应当熟悉 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严格执行易制
毒化学品存储和出入库制度,做到出入库记录完整、记录台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
查。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许可证。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 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
安 全 培训课(危 险化学专项课--2)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千岛湖培训中心高级讲师 王柏根 2019-03-10
主要内容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四、法律责任
1 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1、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
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
要成分,如麻黄素、1-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
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 毒品最终产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 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总 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许可
第七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购买许可
购销管理 安全管理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
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 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公
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 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 符。 第三十三条 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 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 机关查处。
苯乙酸
醋酸酐 三氯甲烷 乙醚 哌啶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高锰酸钾 硫酸 盐酸
合成甲基苯丙胺、苯丙胺,生产1-苯基-2-丙酮
制造海洛因、安眠酮、1-苯基地-2-丙酮 作为有机溶剂用于制造海洛因等多种毒品 作为溶剂用于提取吗啡,提纯可卡因、海洛因等多种毒品 合成苯环利啶(PCP) 作为有机溶剂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多种毒品 作为溶剂用于提取吗啡,提纯可卡因、海洛因等多种毒品 作为溶剂生产可卡因、海洛因等毒品 作为氧化剂用于可卡糊生产可卡因 用于制造可卡因,制造苯丙胺、吗啡的可溶性硫酸盐 制造甲基苯丙胺、海咯因、可卡因等多种毒品的盐酸盐
7.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资料要求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附件1
1.麦角酸 2.麦角胺 3.麦角新碱 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购买许可
第十六条 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购买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
主要内容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
1、对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和不同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或者备案制度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药品类
生产 经营 购买 运输 进出口 药监部门许可 药监部门许可 药监部门许可 公安机关许可 商务部门许可
非药品类
安监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许可 公安机关许可 公安机关许可 商务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备案 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许可 商务部门许可 安监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备案 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备案 商务部门许可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 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 11月1日起施行。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二章
总
则
第六章 第七章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
称《购用证明》),但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5), 有效期为3个月。
第二十条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
转让。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传真件。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