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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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图煤矿矿井六大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规定以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井六大系统在矿井发生灾害时发挥的作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根据苏海图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科学高效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发生安全事故或灾变时,强有力的保护职工生命安全。
(一)、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杨占彪、张鹏飞
副组长:郭建平、刘福贵、辛鹏飞、苏金亮、李成虎、
谢春河、谢俊义、张寿林、梁玉忠、杨茂林、
项巨才、崔永红
成员:高耀军、贾顺新、史庆祥、冯庆德、韩贵平、
王振江、贾卫东、昝武军、屈莹、林颖、
张海军、李海强、吕生祥、赵福顺、赵威、
各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六大系统管理工作,对六大系统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组长管理职责:对六大系统工作负直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负责协调落实矿井的六大系统的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管理职责:对六大系统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六大系统技术政策、措施执行及系统运行情况。
分管六大系统的安全、通风、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全面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六大系统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的六大系统工作负责。
通风科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全面协调六大系统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落实六大系统的检查及相关制度,以及六大系统演习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生产科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全面协调六大系统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调度室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负责矿井六大系统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六大系统隐患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等工作实施。
安监处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负责六大系统工作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六大系统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六大系统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六大系统工作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参与现场管理问题的处理。
监测队: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负责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管
理、巡查、维护,负责处理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负责完成、保管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各类图纸和资料。
灭尘队:负责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巡查、维护,负责处理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负责完成、保管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各类图纸和资料。
各单位六大系统管理责任制:负责所管辖区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看管和汇报工作,负责日常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六大系统正常使用。
各单位技术员六大系统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六大系统管理措施及制度、并督促落实、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六大系统系统完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向矿有关部门汇报,负责安排、处理六大系统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及六大系统使用学习,检查各工种六大系统使用情况。
(三)、责任划分
根据乌海能源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确保矿井“六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结合我矿实际,现将矿井“六大系统”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划分如下:
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灭尘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压风机及地面管路的维护:运转队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2、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监测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监测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4、小灵通、固定电话通讯系统管理责任划分安装和维修单位:监测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灭尘队
看管单位:灭尘队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6、紧急避险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准备队
看管单位:保安科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7、动态及定期检查:保安科
二、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管理规定
(1)、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执行。
(2)、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灭尘队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的延伸及回撤由灭尘队安排专人负责。
(3)、压风自救装置的日常维护由灭尘队指定的专人负责维护,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4)、各采掘工作面的的压风自救装置由所在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必须保证装置完好(包括各个阀门的手把必须有)一旦发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