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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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分类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分类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分类企业的搬迁收入,是指在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一)搬迁补偿收入是包括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入。

具体包括: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被征用资产价值应该是在相同条件下重置该资产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可见其补偿以对被征用资产征用时点价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搬迁费用,临时安置等费用,对这些费用的补偿就是搬迁、安置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对因政策性搬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根据政策性搬迁的具体情况,以上各项补偿以政府补偿为主,因为资产征用方为政府,其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由政府按照规定标准补偿。

补偿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三是以上两种结合的补偿方式。

另外,一般情况下不分项反映补偿金额,而是一个总金额。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这种情况指的是资产进行了商业保险,因发生毁损而由承保人给予的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补偿。

作为搬迁企业而言,上述各项目补偿收入与资产转让或者处置收入有区别,补偿是政府给予的对被征用资产的价值的补偿,资产权属发生了变化,但是属于国家有偿征收,补偿方一定是政府及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附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附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政策性搬迁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类别 搬迁收入
行次 1 2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项目
金额
搬迁支出
搬迁所得 (或损失) 纳税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A0635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所得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表单】
15
搬迁所得(或损失)(7-14)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年月日
Hale Waihona Puke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
【表单说明】 无。
3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6
其他搬迁收入
7
搬迁收入合计(1+2+3+4+5+6)
8
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9
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10
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11
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
12
资产处置支出
13
其他搬迁支出
14
搬迁支出合计(8+9+10+11+12+13)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所得或损失”的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政策性搬迁清算累计数填报。

1.第1行“一、搬迁收入”:填报第2+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一)搬迁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金额,此行为第3行至第7行的合计金额。

3.第3行“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4.第4行“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因搬迁、安置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5.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停产停业形成损失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6.第6行“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收入累计金额。

7.第7行“5.其他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8.第8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累计金额。

9.第9行“二、搬迁支出”:填报第10+16行的金额。

10.第10行“(一)搬迁费用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为第11行至15行的合计金额。

11.第11行“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安置职工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累计金额。

12.第12行“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因停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累计金额。

政策性搬迁弥补亏损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弥补亏损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弥补亏损会计处理一、什么是税法上的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亏损是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在填写申报表时,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先弥补”的原则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亏损结转年限是多久?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

(仅针对所属期2023年度的亏损)8年电影行业企业。

(仅针对所属期2023年度的亏损)8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10年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0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三、什么情况下亏损年度可以减除?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企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该政策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四、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新旧企业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表

新旧企业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新旧企业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表
新旧企业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表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政策性搬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政策性搬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 政策性搬迁一、何为政策性搬迁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二、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只有属于政策性搬迁范围才能享受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性搬迁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收入分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注意: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四、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支出,《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

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

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
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2
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3
清算费用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5
其他所得或支出
6
清算所得(1+2-3-4+5)
17
长期应收款#
18
长期股权投资
19
长期债权投资*
20
投资性房地产#
21
固定资产
22
在建工程
23
工程物资
24
固定资产清理
25
生物资产#
26
油气资产#
27
无形资产
28
开发支出#
29
商誉#
30
长期待摊费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总计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附表二: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18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纳税人盖章:
清算组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
附表一: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得到完善【标 签】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称“118号文”),从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

40号公告,参照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顺序来制定规定,包括搬迁收入的确定、搬迁费用的范围、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额的确认与处理以及征收管理要求等几个部分,可谓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得到完善。

笔者对40号公告进行解读,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对政策性搬迁进行定义并列举范围 40号公告对政策性搬迁进行了新的定义,并列举了范围,相对118号文更加明确,易于纳税人掌握。

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定义突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能拿出依据,能证明搬迁行为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就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并对属于政策性搬迁进行列举。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一、政策性搬迁的界定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的证明资料:政府的搬迁文件、搬迁公告、补偿合同二、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1、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搬迁补偿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1)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2)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应按下列进行会计处理: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例2:征地、建造新厂房、重置固定资产等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同时需计提折旧与摊销: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摊销)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即借:专项应付款(期末科目的贷方余额)贷:资本公积2、不同时符合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两个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1)搬迁补偿款等同于企业交付资产的公允价值部分,作为企业处置资产的对价,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2)搬迁补偿款高于企业交付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包括政府奖励),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政策性拆迁固定资产企业税费怎么处理

政策性拆迁固定资产企业税费怎么处理

政策性拆迁固定资产企业税费怎么处理(1)搬迁中购置的各类资产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从而使被扣除的这部分收入暂不缴纳所得税;(2)对搬迁中购置的各类资产,按照剔除已扣除搬迁收入后的余值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据以计算税收上的折旧或摊销。

现在在社会上,有不少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一些城市,有些固定资产企业会遇到政策性拆迁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政策性拆迁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和财税应该怎么处理?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企业搬迁所得税相关规定及其分析▲(一)相关规定与此前有关政策性搬迁所得税问题的几个文件比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在“搬迁中购置资产支出是否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以搬迁收入购置资产的折旧、摊销可否税前扣除”两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11号公告下发以前,企业搬迁所得税政策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的变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7]61号)规定:(1)企业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下同)、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税[2007]61号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失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118号),基本沿用财税[2007]61号的规定,其中关于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的扣除及其提取折旧、摊销的规定,基本上与财税[2007]61号的表述完全一致。

3、国家税务关于《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对财税[2007]61号和国税函[2009]118号中有关购置资产扣除作了实质性变更,规定“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
18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纳税人盖章:
清算组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
附表一: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账面
17
长期借款
18
应付债券
19
长期应付款
20
专项应付款
21
预计负债#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
总计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附表三: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剩余财产计算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2
清算费用
3
职工工资
4
社会保险费用
5
法定补偿金
6
清算税金及附加
行次
项目
账面价值
(1)
计税基础
(2)
清偿
金额
(3)
负债清偿
损益(4)
=(2)-(3)
1
短期借款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7
应付工资*
8
应付福利费*
9
应交税费
10
应付利息
11
应付股利
12

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及纳税申报汇总

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及纳税申报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2007年05月18日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企业政策性搬迁政策梳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政策梳理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资产交接确认书; 6.被搬迁资产的产权证明(使用权房产被搬迁的,提供《上海
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7.《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备案登记表》及“专项应付款”单
独核算明细账(多栏式账页)复印件。 8.属于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且为停产搬迁、需
新旧文件对比
国税函[2009]118 号
应纳税所得额 =
(五年内暂不计入)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资产购置支出(折旧可扣除) -改良支出 -技术改造支出 -职工安置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2012年10月1日起)
应纳税所得额 =
(五年内暂不计入)
搬迁补偿收入(政府或企业) +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实际发生) -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政策性搬迁政策梳理
2014年6月
企业政策性搬迁
1
定义
2
文件依据
3
备案和 清算
政策性搬迁的定义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 或部分搬迁。
现行主要文件依据
国税函[2009]118 号 (40号公告发布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停止生产经营且无所得: 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
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单独会计核算
沪国税所〔2013〕8号
开立“专项应付款”单独核算明细账 财企〔2005〕123号 财会〔2009〕8号第四条
备案所需材料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包括区〔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 定);

国税函2012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函2012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2012.8.10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搬迁收入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所得或损失”的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政策性搬迁清算累计数填报。

1.第1行“一、搬迁收入”:填报第2+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一)搬迁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金额,此行为第3行至第7行的合计金额。

3.第3行“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4.第4行“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因搬迁、安置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5.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停产停业形成损失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6.第6行“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收入累计金额。

7.第7行“5.其他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8.第8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累计金额。

9.第9行“二、搬迁支出”:填报第10+16行的金额。

10.第10行“(一)搬迁费用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为第11行至15行的合计金额。

11.第11行“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安置职工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累计金额。

12.第12行“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因停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累计金额。

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概述2.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内容3.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填写要求4.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概述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是企业在进行税务搬迁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其搬迁情况、资产处置情况以及税务变更情况的一种税收申报表格。

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有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便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等。

2.搬迁情况:包括搬迁原因、搬迁时间、搬迁目的地等。

3.资产处置情况:包括搬迁过程中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原值、净值等。

4.税务变更情况:包括税务登记证号、迁出地税务局、迁入地税务局等。

5.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搬迁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时,企业需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基本信息应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2.搬迁情况应详细说明,以便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搬迁过程。

3.资产处置情况应真实反映,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4.税务变更情况应准确填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

5.其他相关信息应全面提供,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的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搬迁申报表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税收申报的审核结果。

2.及时提交申报表,以免延误税收申报的时间。

3.如有税收优惠政策,应及时咨询税务部门,确保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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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签字:
9 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55
10 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51
搬迁支出 118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政策性搬迁期间: 2014 年 1 月 18 日至 2018 年6 月15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1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500
2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2511
搬迁所得
(或损 15 搬迁所得(或损失)(7-14) 1331
失)
申报日期: 代理申报日期: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纳税人盖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3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50
搬迁收入 4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25
5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25
6 其他搬迁收入 40
7 搬迁收入合计(1+2+3+4+5+6) 3551
8 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1000
13 其他搬迁支出 556
14 搬迁支出合计(8+9+10+11+12+13) 22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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