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简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四川省的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析。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责关系,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定期检查并保养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如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如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用,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若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业主有权利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决策,如选举业委会成员、制定相关规定等。
四、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公共设施使用和管理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卫生、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修缮和更换老化设施。
3. 业主应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健身房等,不得损坏设施设备,维护设施的整洁与安全。
五、纠纷解决机制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投诉、申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2. 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3.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解决纠纷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六、物业管理的监管与考核1.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应向社区和业主公示。
3. 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居民业主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2024
引言概述: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是成都市政府颁布的一项关于物业管理的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是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管理、业主权益保护、安全管理和物业公司的职责,对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建筑物的物业管理1. 建筑物的管理责任分工:详细介绍建筑物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强调建筑物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外立面、公共设施等方面,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 建筑物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建筑物内外的环境卫生要求,包括垃圾分类、公共区域的清洁等,提升居住环境的整洁度和舒适度。
二、公共区域的管理1. 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具体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包括停车位、健身设施等,合理分配公共资源。
2. 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监管,设置监控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性。
3. 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绿化:明确公共区域的维护责任,并提出绿化建设的要求,美化小区环境,增加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三、业主权益保护1. 业主大会的权益:详细介绍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保障业主在决策中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确保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2. 业主集体行动的规定:规定业主集体行动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就共同事务进行协商、协作和维权等,增强业主的集体力量。
3. 业主权益的保障措施:明确对业主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的救济途径,提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法和力度,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四、安全管理1. 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和修复隐患,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2. 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物业公司制定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安全设施等,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市场准入资格,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分配物业费用,合理保护业主权益,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服务:1. 小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2.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3. 小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 小区停车场的管理;5. 小区门卫和安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6. 小区管道、电力、供暖、供水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7. 小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与处理;8. 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法合理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享有权益。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九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面积或其他合理方式按期交纳。
第十条物业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安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与物业有关的费用支出上。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费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账目和明细。
第四章物业纠纷处理第十三条物业纠纷应在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由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及其管理主体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及共有资金第三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五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六节自行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人选聘第三节物业承接和退出第四节物业服务收费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管理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依法、安全、文明、有序使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成都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动产的管理和维护活动,包括保洁、绿化、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和责任第四条物业小区应设立物业服务机构,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负责物业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居民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各类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防、消防、维修等。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职责,协助物业服务机构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决策。
第三章物业费和收费管理第七条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物业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由业主大会确定,并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应公示,并用于物业管理和维护费用,禁止将物业费用挪作他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做好物业费的收费管理工作,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并及时公开收费情况。
第四章居民权益保障第十条居民有享受安全、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的权利,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保洁、绿化、安防等工作,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居民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五章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清洁工作,并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机构应组织绿化管理工作,种植和养护庭院、公共绿地等植物,保持环境的美观和整洁。
第六章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 物业管理:指依法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保养、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2. 物业公司:指经物业服务合同、托管合同或法定程序,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业主: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自愿组成,依法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维护共有部分、共有设施、共有财物以及业主权益的组织。
5. 物业服务合同:指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以物业管理服务为内容的合同。
第三条【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公益性、综合性和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人民职责】市级人民负责物业管理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工作,并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业主权益保护】国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1. 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2. 公共设施的检修、保洁和消防安全管理;3. 提供公共事务咨询和信息服务;4. 开展业主活动和社区建设;5. 协助居民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内容:1. 服务标准和内容;2.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3. 服务期限和续签方式;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物业费用】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物业费用应合理公平,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权益保护】物业公司不得限制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能,应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加大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加大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越来越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物业公司作为承担物业管理任务的主体,负责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服务等工作。
有些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为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成都市近日出台了《成都物业管理条例》,并加大了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的界定1. 擅自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违反规定,擅自向业主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如违规收取停车费、绿化费、维修费等。
2. 不当收取费用:物业公司以不当方式向业主收取费用,如以非法手段强迫业主签订费用支付合同。
3. 不提供或不按时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或未及时提供物业服务,如停水、停电、清洁不到位等。
4. 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物业公司在广告、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夸大物业服务能力或隐藏重要信息等。
5. 不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或决定:物业公司未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决定执行,并拒不提供相关理由。
二、处罚力度的加大1. 罚款:根据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适当提高,以起到警示作用。
2. 撤销物业公司的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物业公司,依法可以撤销其物业管理资格,让其不能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3. 限期整改:对一些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挽回性的物业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整改,并监督其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法律追诉:对于涉嫌犯罪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将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检查和投诉机制的建立为确保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更为高效和及时,成都市还建立了相关的检查和投诉机制。
根据《成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成都市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和商业综合体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推动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维护物业市场秩序,促进社区文明建设。
第二章物业公司管理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独资经营者;(二)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三)具备与物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住户提供以下基本服务:(一)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和维护保养;(二)保安巡逻、门禁管理和安全咨询服务;(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四)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协助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回应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业主个人隐私和物业管理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物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业主依法行使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干扰业主利用自有物业进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二)阻止业主进行正常的装修和改建;(三)实施不合理的物业费用调整。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业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征收,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并报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一、导言物业管理在保障社会秩序和提供良好居住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四川省物业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四川省政府于XXXX年出台了《四川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将从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立法背景物业管理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迅速发展起来的行业。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明朗等问题,引发了大量投诉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四川省政府决定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物业管理条例,以确保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的机构设置与责任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维护物业,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权限,重视业主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物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物业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提高。
同时,条例还对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减少纠纷。
4.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清洁小区绿化带、公共区域等,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同时,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安防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 维权和纠纷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的维权途径和维权程序,鼓励业主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
四、实施效果自《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物业管理行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业主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强了内部管理,提升了居民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业主更加主动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增加了社区的凝聚力。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各类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和谐共赢,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物业管理的秩序和效果。
第四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等。
(二) 小区内的道路、停车场、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
(三) 小区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安全防范等。
(四)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
(五) 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新。
(六)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织与管理。
(七)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物业服务的收费应当按照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是以法人独立存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形式。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双重属性。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物业管理机构,违反规定设立的,应当予以取缔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按期获取物业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业主的投诉,并定期公布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限制业主行使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及时、准确的物业相关信息,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文档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市物业管理的法律保护,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居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和相关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应当具有合法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管理和修缮房屋及公共部位;收取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组织居民自治和社区活动等。
第三章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第五条物业费是指根据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法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共同制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物业费应当按月或按季度缴纳,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第八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维护、管理和修缮房屋及公共部位,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以及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对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应急工作,如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
第五章居民自治和社区活动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商,促进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感情,提升社区文化建设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四条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涉及的其他问题,由成都市人民具体规定。
附件:物业费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对物权的内容、获取、变更和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物业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而制定的。
本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包括物业管理的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旨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发展。
正文:一、物业管理的范围1.1 物业管理的定义: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概念和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
1.2 物业管理的对象:明确了物业管理适用的对象,包括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提供者。
二、物业管理的责任2.1 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包括物业服务提供者和业主委员会。
2.2 物业管理的具体责任:详细列举了物业管理的具体责任,如维护公共设施、处理纠纷、保障安全等。
三、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决策、支付费用、维护公共秩序等。
3.2 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说明了物业服务提供者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收取管理费用、提供服务等。
四、物业管理的运行机制4.1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职责: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职责,如代表业主意见、监督物业服务提供者等。
4.2 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与评价:设立物业服务评价制度,评估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处理5.1 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如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5.2 物业管理的投诉处理程序:规定了居民投诉物业管理问题的处理流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总结: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通过细化和规范物业管理的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为城市物业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指南。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2024两篇)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的原则,依法合理行使物业管理权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涉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物业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秩序,提供物业服务,处理业主纠纷等。
第二章:业主权益保护第五条:业主有权按照规定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并享有与物业有关的权益。
第六条:业主有权随时了解物业管理规定,学习物业安全知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合法合理的监督。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物业用途、改变物业规模和结构,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确需变更的,需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用、维修资金和其他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与使用应公开透明,不得恶意提高费用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物业设施和设备维护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业主应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修改、破坏。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修复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损坏,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供水供电、安全巡逻等,确保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有序。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维护业主权益,保障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物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并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依法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契约约定和相关规定,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地向业主提供服务。
2.依法合规原则,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公开透明原则,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管理费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等信息,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保安、巡逻、安全管理等安全服务;3.绿化、环境卫生、清洁服务;4.停车场、车辆管理;5.秩序维护、纠纷调解等社区管理服务;6.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2.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技术支持和管理能力;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金;4.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开展业主自治。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业主提供收费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和服务改善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开投诉处理结果。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以下行为:1.强制业主或租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2.擅自变更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或收费标准;3.故意拖欠支付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业主其他合法权益组织的物业费;4.对业主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行为。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2024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引言概述: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的物业行业,维护物业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各项事项,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责任、管理费收取、业主大会等方面。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物业服务内容1. 维护物业的基本设施设备,包括楼道、电梯、门禁等的保养与维修。
2. 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绿化带、停车场、公共道路等的清理与维护。
3. 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如安保措施、消防设备的维护等。
4. 提供生活服务,如保洁、垃圾处理等。
5. 解决业主的各项问题和需求,提供咨询和协调服务。
二、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管理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妥善处理纠纷事件。
5. 物业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费收取1. 管理费应当合理,并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通过。
2. 管理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公示。
3. 物业公司应当将收取的管理费用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管理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5. 物业公司不得乱收费、乱涨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
四、业主大会1.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至少每年一次。
2.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的主要方式,可以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3. 对于重大改造、维修等项目,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进行专项资金筹集。
4. 业主大会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保障每位业主的参与权利。
5. 物业公司应当做好业主大会的记录和备案工作,保留相关文件和材料。
五、总结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责任,为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每个地方的物业管理办法都是有所不同的。
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关于"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的范文,供您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告知开发建设单位。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引言概述:成都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城市之一,物业管理事业发展迅猛。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该条例进行详细阐述。
一、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与职责:1.物业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规定,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职业技能,并通过考试或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职业。
2.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物业管理人员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户内外环境、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二、物业服务管理的要求与规范:1.服务质量的要求:《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包括安全保障、清洁卫生、绿化环境、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2.投诉管理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并建立投诉处理跟踪制度,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小区环境维护与绿化建设:1.环境清洁与卫生管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清洁小区环境,保持街道、楼道、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绿化建设与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绿化的建设与维护,合理规划并进行植树绿化,以提高小区的美观度和舒适性。
四、物业费的管理与使用:1.物业费的征收方式与标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规定,物业费的征收方式应该透明、公正,并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
2.物业费的使用与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应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小区安全管理与物业维修:1.小区安全管理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小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和防护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稳定。
2.物业设施设备维修与更新: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物业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与更新的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推动物业设施的更新与升级。
总结:《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是成都市政府为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解读引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本文将针对该条例进行解读,以便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背景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该条例共YY章ZZ条,涵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管理、共用部分管理、纠纷处理等内容。
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
根据该条例,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等。
同时,条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并强调了合同的自愿、平等原则。
三、物业费用管理物业费用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用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用的明细账单。
同时,业主也有权对物业费用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质疑和异议。
四、共用部分管理共用部分是指小区内由多户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和场所,如电梯、楼道、绿化带等。
该条例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共用部分的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积极参与共用部分的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纠纷处理物业管理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如物业服务不到位、费用纠纷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重视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纠纷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该条例还鼓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结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
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分析与应对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 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 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 期前90天。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 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 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
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成都市】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4、政府对行业的态度【四川省】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成都市】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5、自律组织【四川省】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成都市】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区域及设施1、物业管理区划的依据及流程【四川省】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具有共有功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应当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进行划分。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以书面说明和图纸形式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成都市】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告知开发建设单位。
2、区划调整【四川省】第十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确需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经相应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成都市】第八条确需调整建筑区划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社区的布局,拟定调整方案,经各相关建筑区划业主大会分别同意后进行划分;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前款事项的,应当经该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尚未划分建筑区划的,应当按照前款比例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筑区划划分、调整后,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相应注记,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建筑区划调整后,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建筑区划内公告。
3、用房配套【四川省】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物业配套建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建筑的用途。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室号。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库(位)。
【成都市】第十条:新建建筑区划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一)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并不得少于80平方米;(二)配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三)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部分不低于50%。
物业服务用房配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建筑区划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户数的最低比例标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本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住宅建筑区划内机动车停放库(位),具体办法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水电配套【四川省】第十四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计量装置应当按照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配置。
通讯、消防、电梯、安全防范、环卫、邮政等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
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确定相关经营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不再承担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责任,但很难实现)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第十六条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
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成都市】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建筑区划内的水、电、气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信息等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成都市】新建住宅的交付条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独有)第十三:条本市实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监管制度。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并供水到户;(二)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三)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