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2
2024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1.对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行政赔偿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损失,例如违法强制拆迁、非法征用土地等。
二、行政赔偿的主体与程序1.行政赔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侵权行为实施单位。
2.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分为自愿协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个阶段。
3.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行政赔偿申请。
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行政赔偿的计算与支付1.行政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当以具体损失为依据,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赔偿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赔偿、分期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政赔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逾期未支付的,还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行政赔偿的救济措施1.对于行政赔偿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3.行政诉讼应当依法在法院提起,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审理。
五、行政赔偿的监督与评估1.行政赔偿的监督主要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赔偿。
2.行政赔偿的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行政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性。
总结:本文介绍了2024年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从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主体与程序、计算与支付、救济措施以及监督与评估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行政赔偿法的修订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用的参考,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赔偿法形考2
2020年06月15日星期一 15:04状态完成完成于2020年06月15日星期一 15:06耗时 1 分钟 53 秒成绩34.00/满分100.00题目1正确获得3.00分中的3.00分标记题目题干【单选题】()情况下,国家不予赔偿。
选择一项:A. 依照刑法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者进行羁押的B. 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亡的C.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D. 违法对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反馈正确答案是:依照刑法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者进行羁押的题目2不正确获得3.00分中的0.00分标记题目题干【判断题】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3不正确获得4.00分中的0.00分标记题目题干【多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正确的。
选择一项或多项:A.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C.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D.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题目4不正确获得3.00分中的0.00分题干【判断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
国家赔偿法第1章第1节标题:立法目的和根据法条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赔偿法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一、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有两点: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根据。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宪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权利作了规定,是对宪法这一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落实宪法的重要方面。
国家赔偿法第1章第2节标题:赔偿责任、义务机关法条内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规定。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
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及他们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不属于国家机关范畴,他们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
关于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赔偿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赔偿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二、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赔偿法律关系是指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法律事实发生,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与加害人承担赔偿义务的关系。
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主体: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害人、加害人和赔偿义务人。
2. 权利:受害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包括财产性赔偿权利和非财产性赔偿权利。
3. 义务:加害人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财产性赔偿义务和非财产性赔偿义务。
4.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引起赔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三、赔偿法律关系的种类1. 侵权责任赔偿法律关系: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2. 违约责任赔偿法律关系: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3. 合同责任赔偿法律关系: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四、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 产生:赔偿法律关系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
2. 变更:赔偿法律关系在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协商一致、调解、判决等法律事实发生而变更。
3. 消灭:赔偿法律关系因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等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
五、赔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 财产性赔偿:加害人应当以金钱或实物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 非财产性赔偿:加害人应当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1. 侵权责任原则国家赔偿法基于侵权责任原则,即国家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原则,确立了国家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2. 公平合理原则国家赔偿法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即赔偿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合理、公正地进行。
在判定国家赔偿责任和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3. 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国家赔偿法强调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旨在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并对国家行为的错误行为进行惩戒,促使国家依法行政,规避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单位,以及依法享有行政公共权力和承担行政公共职责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的错误行为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1.行政赔偿条件(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3)该行为是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4)该行为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之一。
2.刑事赔偿条件(1)被侵权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侵权行为与刑事案件有因果关系;(3)被侵权人要求国家赔偿。
四、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包括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金、扶助等。
1. 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2. 赔礼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表达诚挚的歉意。
3. 恢复名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名誉侵害时,应当通过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名誉恢复。
怎样才能2n加1赔偿怎么计算
怎样才能2n加1赔偿怎么计算在法律领域中,赔偿是针对某种损害或侵权行为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赔偿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见的赔偿计算方式:2n加1赔偿法。
1. 什么是2n加1赔偿法2n加1赔偿法是一种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它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倍增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来强调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使赔偿金额更具有警示和惩罚作用。
具体来说,当精神损害赔偿基数为2的n次方时,赔偿金额为2的n次方再加1。
2. 计算步骤下面将逐步介绍2n加1赔偿法的计算步骤:步骤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基数n。
精神损害赔偿基数n是根据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通常与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直接相关。
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基数。
步骤2:计算2的n次方。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基数n的确定结果,计算2的n次方的值。
例如,若n等于2,则2的n次方等于4;若n等于3,则2的n次方等于8。
步骤3:计算赔偿金额。
将2的n次方的值加1,即得到赔偿金额。
例如,若2的n次方等于4,则赔偿金额为5;若2的n次方等于8,则赔偿金额为9。
3. 举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2n加1赔偿法的计算过程,下面通过一个示例来说明:假设某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基数n被判定为3。
根据步骤1,精神损害赔偿基数n为3。
根据步骤2,计算2的3次方等于8。
根据步骤3,将2的3次方的值8加1,得到赔偿金额为9。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根据2n加1赔偿法,赔偿金额为9。
4. 注意事项在使用2n加1赔偿法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2n加1赔偿法只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确定赔偿基数n。
•不同法域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5. 结论2n加1赔偿法是一种常见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通过倍增赔偿金额来强调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范本一(正式严肃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赔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赔偿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依法进行。
第四条国家赔偿属于国家的重要经济支出,应当依法保障赔偿款支付,保证赔偿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公正原则,依法予以核实鉴定,做到准确补偿;(二)效益、经济原则,遵循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则;(三)追溯、连续原则,取决于损失发生时间;(四)合法、公开原则,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赔偿责任第六条国家赔偿责任由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承担。
第七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国家依法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国家赔偿事务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赔偿申请第九条受损害人向责任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损失证明;(三)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损害人申请赔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第十一条国家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五章赔偿的程序和判决的执行第十三条国家赔偿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附件:1. 附件一:国家赔偿申请书示例2. 附件二:国家赔偿损失证明示例注释:1. 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2. 受损害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赔偿法》PPT课件_OK
2021/9/3
1
• 第一章 国家赔偿法的基础理论
• 第二章 国家赔偿范围
• 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 第五章 行政赔偿
• 第六章 司法赔偿
• 第七章 国家追偿
• 第八章 国家赔偿方式、计算标准、赔偿费
用及赔偿时效
• 第九章 国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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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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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
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 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 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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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家赔偿的种类 • 1.立法赔偿。 • 2.行政赔偿。 • 3.司法赔偿。 • 4.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3.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为造成的侵害。
• 4.最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最狭义概念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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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
• 1、主体为国家; • 2、承担责任范围限于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 • 3、公务行为; • 4、公务行为中的具体行为; • 5、法定性; • 6、形式主要是物质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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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 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 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 去了“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第七部分 国家赔偿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七部分国家赔偿法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重点法条《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法条要旨与考点归纳:1.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原则——“谁侵权,谁主体,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一般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7.非诉执行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应视侵权行为而有所区别。
如果是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错误造成的侵权,则由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作为执行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则应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 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 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 为。
(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该理 论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 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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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害的对象
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 人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 因此,国家能否赔偿这种损害,首先应确 定损害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国家 对受害人是否承担特定的义务。
一个人能否成为损害赔偿的对象,关键在 于行政机关所负的职责是否为了直接保护 他的利益。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侵权主体的种类 1.国家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二、行为要件
(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 有关的行为。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从立法内容上看,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 和司法赔偿两部分,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 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是种属 关系。
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 赔偿,都由国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赔 偿费用都由国家支付。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 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 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 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一、总则1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2 本法所称国家赔偿以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定义的,是政府给予因政府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人民赔偿的行为。
二、赔偿范围本法规定,以下行为须对损失负责救助赔偿:(一)因政府行动、政策或者政策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行政授权机构遭受损失的;(二)因台湾人民因私去中国大陆造成损失的;(三)根据国家外交政策,依法国立所做出的行动给予受害者赔偿的;(四)国家非市场操作对民众经济活动导致不良后果的;(五)由于国家决策失误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六)因自然灾害及社会不公平对民众经济损失的;(七)发生战争、持续冲突的国家,因战争或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八)因政府行为或行政失当造成社会破坏后对受损失的个人及物品给予赔偿。
三、赔偿标准1. 一般情况下,赔偿额应与实际损失所应赔偿的金额相匹配。
2. 在特殊情况下,因政府行为、政策或政策执行不当致使的损失范围之外的一般社会公共危险,可按照实际损失的1/3以下为准进行赔偿。
3. 根据特别情况,对因政府行为、社会公共危险等致使受害人遭受精神上损失的,可给予必要的精神抚慰金。
4.政府赔偿依据本法规定不能赔偿的,可按照法定赔偿标准给予相关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赔偿上限。
四、申索赔偿1. 受害人可向损害当事方根据本法规定要求赔偿。
2. 受害人要求损害当事方及当事方的共同赔偿方支付赔偿金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 申请人不能自行恢复损失原状的,可以向当事方申请恢复原状的赔偿。
4. 申请人提出赔偿申请时没有赔偿标准或仏低于国家标准的,可依法向政府申请补偿。
五、赔偿程序1. 受害人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
申请书应当发送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并应当填写相关资料;2. 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向受害人及当事人发出法律文件,如通知、裁定等;3.受害人和当事方支付赔偿金;4. 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核实赔偿金是否支付,并把赔偿案证明材料保存好。
论《国家赔偿法》第2条重新表述
论《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重新表述一、《国家赔偿法》第2条重新表述之必要性(一)总则统领性的要求总则和分则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而总则本身比分则更具优越地位,在价值上和逻辑上对分则起着统领和指导作用。
总则的设立是必要的,就拿民法总则来讲,即使民法典还未出台,但在探索民法典的制定时,尽管民法总则的设立遭到许多学者的非难,但民法典设立总则的意义和价值是绝对不能低估的,故大多数学者支持设立总则。
理由是:总则的设立可增强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逻辑性,使法典更为简洁;可增强民法典的体系性;更符合民商合一模式的要求;对弘扬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有重要作用;便于法官做出解释,并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归纳演绎、抽象思考方法及形成法律原则的能力。
①同理,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总则设立是必要的,这在立法上已经实现,但是,作为总则,不能虚设,而是要充分发挥其统领和指导的功能。
由于第2条规定置于《国家赔偿法》总则部分,所以不难得出该法条所指出的归责原则便是统率所有不同领域国家赔偿的统一归责原则,即整部《国家赔偿法》都适用归责原则。
法律法规的总则不仅具有形式意义,更具有实质意义,其意义不仅表现在地位前置性,更表现在与分则的深刻逻辑联系上。
总则通过对统一的共同规则和价值理念进行确认,对分则进行指导,使得国家赔偿制度体系内部协调统一,避免相关冲突的发生,新2条实质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因此,对《国家赔偿法》第2条进行重新表述是总则统领性的要求,是先进立法技术的要求,是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制度体系的要求。
(二)法律明确性的要求修改前,《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从该条规定字面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被作为国家赔偿发生的前提条件,即行为的性质就直接决定了赔偿能否发生。
有”违法”有赔偿,不”违法”不赔偿,其最大特点在于放弃了对侵权人主观过错的考察,是一种客观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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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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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 行政赔偿的人。具体的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 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或者与行使国家职权有关 的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 。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3、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 侵犯,因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的义 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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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的界限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的法律制度。行 政赔偿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都包 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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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的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同 。 3、两者请求的目的不同。 4、两者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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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 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成为赔偿请求人 3、赔偿请求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如果 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呢?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国家赔偿法时效期限总结包括哪些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
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Employing people is not about how to reduce people's shortcomings, but how to use people's strengths.(页眉可删)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导读: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那些受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的公民,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对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而又详细的解释。
那么,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有哪些内容呢?我们要对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了解明白,仔细解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1、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2、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3、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
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赔偿法全文
赔偿法全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论文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确立。
一、《食品安全法》中确立高倍惩罚性赔偿的价值目标《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对《消法》第四十九条做出了重大突破,由增加赔偿价款的一倍升至十倍。
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立法者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如此高倍的惩罚性赔偿,隐含了其如下的价值目标。
1、高度重视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
自古有言“民以食为天”,如果食品不安全,“天”靠不住,公民的生命、健康将被危及,如果公民的生命健康都无法保障。
则我们的国家将以何为本?高倍的惩罚性赔偿彰显了对公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视。
2、阻遇食品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违法行为人的预期责任成本大于其可能从违法行为中所获得的收益,并且这种预期的责任成本具有极高的实现可能性时,则可以有效阻遏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中确立的高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一方面提高了违法行为的预期责任成本,另一方面鼓励了消费者求偿的积极性,增加了预期责任成本实现的可能性。
3、鼓励公众参与法律的实施。
公众参与法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之间有互相惩罚的权力。
惩罚性赔偿虽然作用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最终并不是受害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加害人实施惩罚,它只不过是国家提供的一种诉求的权利,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才能成立,实际上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之间的一种干预,只不过这种干预具有诱导作用,它可以促使人们积极地行使请求权,帮助法律的实施,以填补国家公权力的疏漏。
劳动法2n赔偿怎么算
劳动法2n赔偿怎么算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法律体系。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应承担责任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或劳动争议时,劳动法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方式。
其中,2n赔偿被视为劳动法中重要的赔偿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2n赔偿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1. 什么是2n赔偿?2n赔偿是指劳动法规定的相对于工资n倍的赔偿金额。
具体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给予其应有的赔偿以弥补损失。
2. 如何计算2n赔偿?劳动法对于2n赔偿的计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2.1 工龄工龄是计算2n赔偿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工龄是指劳动者在雇佣单位的工作时间,通常以年计算。
工龄对于2n赔偿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影响,工龄越长,赔偿金额越高。
2.2 工资工资是2n赔偿的基准。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直接影响2n赔偿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工资是指劳动者依法获得的薪水、津贴以及其他经济待遇的总和。
2.3 基本赔偿倍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2n赔偿的计算都有所不同,通常会设置一个基本赔偿倍数。
这个倍数是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可以根据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者所处行业等进行调整。
2.4 个人情况劳动者的个人情况也会影响2n赔偿的计算。
例如,是否有工伤、劳动争议等情况都可能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根据以上要素,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2n赔偿:2n赔偿 = 工资 × 基本赔偿倍数 × 工龄3. 举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2n赔偿的计算方法,我们将举例说明。
假设某国家规定的基本赔偿倍数为2,某劳动者在雇佣单位工作10年,其月工资为5000元。
那么根据以上公式,该劳动者的2n赔偿可以计算如下:2n赔偿 = 5000 × 2 × 10 = 100,000 元因此,该劳动者的2n赔偿金额为100,000元。
4. 注意事项在计算2n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2n赔偿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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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春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1.我国的行政赔偿依照其致害原因,可以分为( A)。
A、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B、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而引起的行政赔偿C、军事赔偿D、国有公共设施或管理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2.某企业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并已经执行,后经过该企业起诉,法院判决该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变更为罚款1000元,则超出的9000元,应(A )。
A、国家应赔偿B、国家不赔偿C、由企业和行政机关对半承担D、由行政机关给予补偿3.我国行政赔偿的免责事由不包括(D )。
A、紧急避险B、意外事件C、正当防卫D、行政机关违法行为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原则上的侵权主体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有可能成为被追偿的主体5.李某被区公安机关违法行政拘留,他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市公安机关过了2个月未能作出裁定,李某家属又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不作答复。
李某向法院起诉,如果李某要求赔偿的话,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 A )。
A、区公安机关B、市公安机关C、检察院D、区公安机关和市公安机关6.警察甲某前往某地执行公务,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将行人乙撞伤,应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A、警察甲某B、警察甲某所在公安机关C、警察甲某和所在公安机关共同D、警察甲某与行人乙7.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只对下列行为之一进行赔偿的是( A )。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B、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C、因对道路、桥梁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害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单位采购物品造成他人损害8.关于司法赔偿的理解,以下正确的是( C )。
A、司法赔偿就是冤狱赔偿B、司法赔偿是刑事赔偿C、学术界对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内容的概括D、司法赔偿就是公检法机关的赔偿9.下列说法中,表述比较准确的是(D )。
A、我国司法赔偿采取过错原则B、我国司法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C、我国司法赔偿实行违法责任原则D、我国司法赔偿采取违法兼结果责任原则10.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共计30分,共10题,每题3分,请将正确选项的答案填在括号内)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程序包括(ABC)。
A、单独行政赔偿程序B、行政复议一并赔偿程序C、行政诉讼一并赔偿程序D、民事诉讼一并赔偿程序2.关于司法赔偿的理解,以下正确的是(CD)A、司法赔偿就是冤狱赔偿B、司法赔偿是刑事赔偿C、学术界对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内容的概括D.司法赔偿就是公检法机关的赔偿3、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ABCD)A.执行的刑罚中依法减刑的,被减刑的部分B.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D.被判处管制刑的4.1995年3月,王某被某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1996年12月,该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逮捕的决定,该县法院判王某有罪,王某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宣告王某无罪。
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CD)。
A、该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共同对王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B、该县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共同对王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C、该县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对王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D、该县法院或者检察院也单独对王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5.下列情况应当确认违法的有(ABD )。
A、查封与刑事案件无关的财产,并且造成损害的B、司法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C、已经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故意不执行的D、违反规定重复查封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6.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不承担赔偿义务(ABD )。
A、依照刑事诉讼法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B、行使国家侦察、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在依法改判无罪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D、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7.郑某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改判郑某无罪。
郑某申请国家赔偿,其赔偿义务机关是(BD )。
A、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B、一审法院C 、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D、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8.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正确的是(ABCD )。
A、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适当的,应当决定予以维持B、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
C、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事项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当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D、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应当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9.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问题,不正确的说法是(CD )。
A、赔偿申请人可以向它们中任何一个机关提出赔偿申请B、应当由先收到赔偿申请的机关作为赔偿案件办理机关C、案件办理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对另一赔偿机关有约束力D、另一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羁押国家不赔偿C、国家赔偿的时效是2年D、赔偿委员会受理要求确认违法的案件三、案例分析题(共计30分,共2题,每题15分)要求:在分析案例题时,以现行的法条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回答问题。
案情(一):2006年12月10日,某县法院的一个人民法庭下达传票传何某到村委会,要其交村统筹提留款,何某认为提留款是国家已经取消,不仅不交,而且还骂了村干部,法庭法警用电警棍捅何某,何某踢了法警一脚,发生厮打。
法庭以何某妨碍诉讼为名,作出对何某罚款100元并拘留15天的决定,12月20日何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请回答: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此案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为何某有错误B、此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为人民法庭违法行使职权C、对何某拘留没有错误,因此不予赔偿D、人民法庭不是司法机关,不负国家赔偿责任------------------------------------------------------------------------------------------------------------------------------------------------------------2、何某如果申请国家赔偿,其法律依据是(ABC )A、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B、国家赔偿法第16条的规定C、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D、国家赔偿法第31条的规定------------------------------------------------------------------------------------------------------------------------------------------------------------3、何某的赔偿申请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BC )?A、向人民法庭提出B、向人民法庭所属的人民法院提出C、如果基层人民法院不答复可以直接向其上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D、何某的损失应当由法警赔偿------------------------------------------------------------------------------------------------------------------------------------------------------------4、何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程序(C )?A、民事赔偿程序B、一并赔偿程序C、刑事赔偿程序D、单独赔偿程序------------------------------------------------------------------------------------------------------------------------------------------------------------5、如果何某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包括( ABCD )?A、何某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B、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C、具体的理由D、申请的年、月、日案情(二):2000年6月,某县发生一起强奸幼女案,7月,某县公安局将马某、刘某抓获,并刑事拘留,8月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经公安局进一步侦查,发现了本案真正的罪犯钱某。
于是,县公安局对马某、刘某改变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11月,县公安局作出“撤销马某、刘某强奸案决定书”,12月,某县检察院也作出“撤销对马某、刘某的逮捕决定书”。
马某、刘某各被羁押122天。
请回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马某、刘某能否直接请求县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C)?A、不能,因为国家赔偿必须先确认违法B、可以,因为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即为违法确认C、不能,因为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D、可以,因为按照“谁侵权,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应当赔偿马某、刘某刑事拘留期间的损害2.马某、刘某如果向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其法律依据是(ABCD)A、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规定B、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规定C、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D、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马某、刘某申请国家赔偿必须(BCD )A、提交书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B、提出一项或数项赔偿请求C、把赔偿申请书递交赔偿义务机关D、在法定期限内提出4.如果县检察院决定不予赔偿,马某、刘某可以(B)A、向上级检察院申诉B、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C、向人民法院起诉D、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5.上一级检察院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B)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