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类节目三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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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新闻类节目三审制度

为严肃宣传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

和向上发送的各类节目与***的大局宣传要求口径一致,严格把好节

目审核关,圆满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审核制度

电视新闻采访由新闻部主任(或值班主任、分管主任)统一安

排,节目在采访记者确认画面、同期声等音画质量对位准确后,完成

稿件、单条电视新闻初成品,值班主任或分管主任进行当天新闻二审,

分管台长(或值班台长)终审。

电视专题新闻节目先期按申报选题策划方案报批,再由节目负

责人完成策划、采访、录制、初审,部门主任二审,分管台长或相关

主管台长终审。

二、有关规定

1、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新闻内容,播出部、总编室一律不

得上传、播发。临时播出的其它节目,承接部门按“三审”程序审核,

并由分管台长以上领导签批后发布。

2、重要内容(如重大事件发布,重要政策颁布,***大会等)

由相关部门指定领导终审。使用通稿的由***的相关科室和领导签定

发布。特殊报道报上级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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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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