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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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部分证券营业部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证监机字[1998]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部分证券营业部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证监机字[1998]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部分证券营业部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
部分证券营业部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字[1998]28号1998年10月20日)
广东省证监会:
你会《关于我省证券经营机构有关变更审批问题的请示》(粤证监呈[1998]4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有关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问题,请你们按证监机字(1998)15号文件精神办理,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核准,并依据备案回执办理迁址手续。

经审核,同意广州证券有限公司湛塘路证券营业部等23家证券交易营业部同城迁址,其原址不得再经营证券业务。

你会应对上述证券营业部拟新迁的场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批复手续。

二、除因同城迁址而进行的更名外,其它证券营业部暂停办理更名事宜。

在证券机构监管职责移交前已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文件的可按原批复文件办理。

三、按证监机字(1998)15号文件精神,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含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变更事宜,暂时不予受理。

特此批复。

附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备案回执(略) ——结束——。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
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26
•【文号】上证公告(基金)〔2024〕753号
•【施行日期】2024.09.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基金)〔2024〕753号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为促进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综指ETF,基金代码:51021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09月26日起为综指ETF提供主做市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09月26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9.12.09
•【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152号
•【施行日期】1999.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52号1999年12月9日)
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完成情况的报告》(苏证字[1999]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二、核准你公司资本金增加到85032万元。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你公司85032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以下21位股东及出资额:
江苏省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局的出资在本批复下达一年内,按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三、核准你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的证券营业部相应更
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四、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五、核准你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抓紧办理公司更名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到中国证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营业部迁址报告(证监局)

证券营业部迁址报告(证监局)

证券营业部迁址报告(证监局)第一篇:证券营业部迁址报告(证监局)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报告XX证券南京营业部现址位于南京XX路XX号楼,于 XXX 年 X 月X日入住,租赁合同将于XXX年X月X日到期。

一、搬迁原因现址所在XXX楼宇较高,客户前来营业部办理业务不方便,且办公场所面积偏小,未来新增业务无延伸空间。

且XX楼楼层高偏矮,办公环境老旧,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

如就地装修改造,首先无法解决层高问题,装修后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其次,由于面积偏小无腾挪空间,难以满足边装修改造边正常营业。

二、拟迁新址介绍南京营业部拟搬迁新址为XXXX大厦,该大厦坐落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商业中心北侧,北临XXX马路、东沿中央路,是一座集商业、办公、商住为一体的现代型综合大厦。

我部拟租赁该建筑一楼商铺中部分铺面作为员工办公、客户交易场所,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租期XXX5年。

大楼的配套设施符合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配套设施情况如下:(1)、有供水管路配置,但楼面系毛胚房,需自行装修改造。

(2)、大楼电路为双路供电,用电容量复合要求,有接地设施。

(3)、楼顶卫星天线允许安装,且有合适安装位置。

(4)、大楼为钢混框架结构,复合承重要求。

(5)、烟感及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周边金融机构有(1)中国工商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3)交通银行、(4)中国农业银行、(5)南京银行、(6)广东发展银行,(7)民生银行,密集的银行网点,可更加方便客户办理银证相关手续。

三、搬迁过程中维稳方案对现有投资者来说,因搬迁带来的距离问题影响较小。

为了防患未然,避免营业部迁址过程中引发的客户纠纷,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我部也制定了各种方案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将维稳服务做到实处。

1、兼顾各种交易方式,合理规划经营场所。

我部在新址会合理规划交易场所,设有大户、中户现场交易场所,以满足原址现场客户现场交易、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各种证券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不会随意改动与原有客户约定的交易方式,也不会擅自取消现场交易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丹凤北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08]8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丹凤北路证券
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08]86号)
苏证监机构字﹝2008﹞86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丹凤北路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的申请》(西证总字[2007]18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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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国信证券收购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国信证券收购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国信证券收购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2.15•【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国信证券收购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06]25号)苏证监机构字〔2006〕25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收购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国信[2005]251号)收悉。

经审查,截止2006年1月12日,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不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情形,亦不存在没有归位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违法违规形成的负债,未下设服务部,同时,你公司受让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已经深圳证监局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营业部转让的相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收购巨田证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请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同意收购后营业部名称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为无锡市中山路359号吟春大厦8楼,营运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临时负责人为李忠。

请在收到本批复后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按证监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证券营业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营业部迁址办事指南

证券营业部迁址办事指南

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迁址办事指南第一类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同城迁址一、范围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同城迁址是指:1、原址在地级市内的营业部,在同一地级市区内的迁址。

2、原址在县(县级市)内的营业部、服务部,在同一县(县级市)内的迁址。

其他情况以证监局的解释为准。

二、依据1、《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2002年5号令)2、《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三、程序1、备案。

证券公司有迁址意向的,向我局书面报备以下材料:(1)迁址备案报告;(2)原址关闭及客户、员工的安置方案;2、我局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证券公司即可开展新址的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必须在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3、开业验收(行政许可)。

筹建工作完成后,由证券公司向我局申请开业验收,经我局开业验收合格,取得开业验收批复后方可开业。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1、开业验收申请;(至少包括:①原营业场所地址;②新址的规范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③新址已达到开业运营要求的说明。

)2、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3、信息系统商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4、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开业验收的批复;5、证券公司出具的原址关闭不再经营的证明文件;6、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或所有权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证券公司申报,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证券公司申请报告必须是规范的公文。

第二类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辖区内迁址一、范围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辖区内迁址是指:1、证券营业部在江苏省内不同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之间的迁址。

2、证券服务部在同一城市所辖不同县(县级市)之间的迁址。

设有服务部的证券营业部辖区内迁址时,应在采取关闭或转给本公司其他证券营业部管理等方式妥善处理好相关证券服务部后,方可提出证券营业部的迁址申请。

其他情况以证监局的解释为准。

二、依据1、《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2002年5号令)2、《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三、程序及申请材料要求1、迁址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证监机字[1998]4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证监机字[1998]4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证监机字[1998]43号1998年11月29日)
江苏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苏证字[1998]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改制方案。

同意你公司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为人民币4.04亿元。

经江苏省江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你公司4.04亿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验资报告》苏会所二验[98]47号)。

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
三、核准《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核准张开辉担任你公司董事长、吴万善担任你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核准潘剑秋、马昭明、王一军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原有的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市证券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同城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市证券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同城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市证券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同城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9.08.09
•【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5号
•【施行日期】1999.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市证券公司、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同城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75号1999年8月9日)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迁址问题的请示》(苏证管办[1999]3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市证券公司由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迁至鼓楼大钟亭8号、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由南京市中山南路238号迁至淮海路50号。

二、迁址工作完成后,原址不得再作为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

三、请你办接此批复后,通知两公司在三个月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

证券公司分⽀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证券公司分⽀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分⽀机构同城迁址审核分⽀机构是指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法⼈机构;⼆、依据、《证券法》第⼀百⼆⼗九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派出机构监管⼯作职责》证监发[]号三、条件、有妥善的客户、员⼯安置⽅案、新址的选址、消防配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新址的信息系统符合相关要求四、程序、证券公司向我局提交分⽀机构同城迁址的申请、我局正式受理迁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审查,作出⾏政许可决定。

、迁址申请在经我局核准后,证券公司应当在新址选定前及时将拟定新址情况报送我局备案。

我局在五个⼯作⽇内未提出异议的,⽅可正式开展新址筹建⼯作。

、筹建完成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开业验收申请。

、证券公司在收到我局开业验收通知后,应当及时变更⼯商登记,并向证监会更换《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五、期限依《⾏政许可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个⼯作⽇六、申请材料⽬录及所提交份数(⼀)开业验收申请报告,应⾄少包括以下内容:⑴现址营业部从何处迁来;⑵原营业部场所已关闭,客户、员⼯得到妥善安置的说明;⑶新址营业部的规范名称、地址、负责⼈名称;⑷新址营业部已达到开业运营要求的说明;(⼆)证券公司对分⽀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三)新址分⽀机构营业场所、组织架构、⼈员、信息技术系统及安全状况等情况说明;(四)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五)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材料;(六)拟迁新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七)分⽀机构负责⼈任职资格申请⽂件或批复⽂件。

(⼋)分⽀机构迁址后,公司对其原址已关闭、客户已妥善安置的承诺书;(九)中国证监会和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均为⼀式两份(纸质、电⼦版各⼀份),均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七、申请书⽰范⽂本申请⽂件(参考格式)(⽂号)关于(⾏政许可事项)的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由于……原因,根据公司……的决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政许可事项)申请,请予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08]55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
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08]550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星路营业部新址予以开业验收的请示》(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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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海通证券丹阳后巷镇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海通证券丹阳后巷镇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海通证券丹阳后巷镇中心南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0]46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10.26
【实施日期】2010.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海通证券丹阳后巷镇中心南路证券营业部
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0]465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镇中心南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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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玉环广陵路证券营业部迁入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的
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0]402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玉环广陵路证券营
业部迁入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0]402号)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环广陵路证券营业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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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安信证券镇江中山东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安信证券镇江中山东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安信证券镇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0]203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安信证券镇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
址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0]203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镇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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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华泰证券张家港金港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华泰证券张家港金港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华泰证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1]42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1.24
【实施日期】2011.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华泰证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
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1]42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验收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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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1.06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0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
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号)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总部同城迁址的请示》(东证[2005]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迁至“江苏省苏州市爱河桥路28号”。

二、你公司可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六年一月六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
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8.25
•【字号】鄂证监机构字[2008]55号
•【施行日期】2008.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鄂证监机构字[2008]55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新址予以开业验收的请示》(广发证[2008]212号)收悉。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要求,我局对该营业部同城迁址情况进行了开业前的现场检查验收。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从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98号同城迁址至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号王府花园4楼,经验收,原址已关闭,新址符合开业条件,同意你公司该新址营业部自此批复之日起正式开业。

二、核准你公司该新址营业部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号王府花园4楼。

三、你公司应于收到此批复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办理该营
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张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张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张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5.23
•【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08]211号
•【施行日期】200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张雷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08]211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泰证券关于张雷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泰证字〔2008〕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张雷(身份证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张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7.02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2]204号
•【施行日期】2002.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2002年7月2日证监机构字[2002]204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在绍兴等地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请示》(资证经字[2002]41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若干重要城市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广发证[200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绍兴、长沙、东莞、佛山、中山各筹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绍兴、南通、烟台、青岛、东莞、顺德各筹建一家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营业部的筹建须在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下进行。

证券营业部经验收合格后,请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开业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
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江苏证监局关于落实《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证监局关于落实《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证监局关于落实《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1.23
•【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07]11号
•【施行日期】2007.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落实《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
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证监机构字[2007]11号)
各证券公司: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2006年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及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向我局报告下列材料:
1、股权变更的情况报告;
2、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包括企业简介、最终权益持有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受让方应逐层追溯披露股东的股权背景,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3、公司股权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股东明细;
4、老股东放弃优先受让认股权的承诺书;
5、公司对本次股权受让方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6、公司对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二、各证券公司应在签订正式股权变更协议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在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对公司股权变更材料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如有需要,我局也可以出具无异议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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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0.24
•【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1]536号
•【施行日期】2011.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同城迁址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1]536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址予以开业验收的请示》(广发证[2011]5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江苏分公司从南京市北京东路31号工艺美术大楼6楼同城迁址至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商务大厦5楼,原址已关闭,新址符合开业条件,同意该分公司开业。

二、请你公司按照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迁址、翻牌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07]232号)和《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信息公示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11]25号)要求,做好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公司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该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将换领后的《证券经
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示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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