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购〔2012〕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政府采购效益年"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双基"为核心,以加快电子化推广为抓手,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保障,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1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豫财购〔2011〕13号),我们对各省辖市、省管县(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长。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促进了政府采购规模增加。据统计,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570亿元,比上年增长39%,采购规模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规模达到13.4%,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节支率12.45%,有7个市采购规模超过30亿元,郑州、洛阳和新乡三市采购规模超过50亿元,10个市规模增幅超过35%以上,其中开封、洛阳、新乡、商丘4个市超过50%。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断完善,有10个省辖市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规模比例超过16%,其中新乡、济源、焦作和驻马店4市超过20%。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2011年,大部分市根据本地情况,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着力构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制度体系,完善和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2011年,郑州市制订了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焦作市制订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工作等制度;驻马店市制订了关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等制度;新乡市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管理办法和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等制度办法;洛阳、许昌市制订了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洛阳市还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焦作市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了应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合规性的监督制度,同时,与市发改委、交通、建设、水利、招标办等单位协调配合,构建从项目审核立项、信息发布、专家评委、采购过程、结果公示和合同备案与资金支付审核管理的"六统一"协调机制,促进了政府

采购法规制度的全面落实。郑州、驻马店市还制发了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代理机构职责义务、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应用进一步推广扩大。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2011年,不少市、县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积极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应用。截止2011年底,全省各市县公告信息全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17个省辖市和3个省管县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网上管理与使用,11个省辖市和巩义市实现了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合同、代理机构网上管理,6个省辖市和巩义市实现了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网上管理,郑州、焦作和驻马店市试行了网上招投标和网上竞价采购操作管理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突出精细化科学化特征,通过跟踪问效、以监督检查为手段把握工作全局,促进工作,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焦作、郑州市财政部门用制度规范内部科室协作关系,严格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无备案不支付,强化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年中追加专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不少市开展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考核工作,以及对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下发检查报告或整改通知。驻马店、济源等市按照工作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对部分当事人的专项检查工作。平顶山等市在开展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检查中,坚持将检查到位与后期整改落实到位并重,常抓不懈。新乡市在2011年先后开展了对集中采购机构、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市直部分采购单位和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县(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工作,协调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报告在报经市政府批复后分别下发整改报告,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查到位。漯河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结合市财政局检查工作整体安排,重点参与了对各县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专项检查,对应罚不罚、或轻或重处罚行为进行了指导和总结。
五、信息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经过各级财政部门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省信息统计工作,整体实现了以采购人合同录入、编报统计信息的管理方式。许多市、县经办人员增强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责任心,对报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及时纠错,按时报送,报表中差错现象明显减少,工作质量有很大提高,保证了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全省9个省辖市信息统计数据和分析说明完全符合要求,部分地市虽然一些个别不足,但没有出现重大的问题。
同时,各地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总体看,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在各级财政部门努力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深化改革,提高监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和提高,如预算编制还不完整,多数市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占一般预算支出规模不到10%,个别市甚至低于3%;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广工作与《实施方案》目标和省厅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市推广工作严重滞后,县级推广工作起步迟缓;制度建设还需要按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业务素质培训等管理工作还需要提高和制度化。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和目标任务,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1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豫财购〔2011〕13号)考核指标和要求,经综合评议,郑州市财政局等9个省辖市、巩义市财政局等9个省管县(名单见附表)被评为河南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在此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励,再创佳绩。未受到表彰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照先进找差距,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2012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河南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河南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省辖市财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济源市财政局 漯河市财政局
二、省直管县财政局 巩义市财政局 邓州市财政局 中牟县财政局 宜阳县财政局 汝州市财政局 郸城县财政局 永城市财政局

兰考县财政局 夏邑县财政局



主题词: 政府采购 工作考核 通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印发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