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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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附件:附件制定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包(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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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根据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不同级别的出差人员在河南省的住宿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

一、住宿费。

1. 一般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一般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包括住宿费和早餐费。

2. 领导和重要客户的住宿标准,领导和重要客户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包括住宿费、早餐费和晚餐费。

二、餐费。

1. 一般出差人员的餐费标准,一般出差人员的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包括午餐和晚餐。

2. 领导和重要客户的餐费标准,领导和重要客户的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包括午餐、晚餐和应酬费。

三、交通费。

根据出差人员的具体情况,交通费将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包括往返车费、市内交通费等。

四、注意事项。

1. 出差人员在预订住宿时应选择符合标准的酒店,确保住宿条件良好,安全舒适。

2. 出差人员在用餐时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选择当地特色餐厅,了解当地风土人情。

3.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保存好相关发票和凭证,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五、结语。

以上就是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标准合理安排住宿和餐饮,做到节约合理使用
公款,同时也能够在工作之余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为工作增添一些乐趣。

祝各位出差顺利!。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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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
在进行河南省出差时,住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了解和遵守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对于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以下是河南省出差住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对于住宿地点的选择,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应选择星级宾馆或经济型酒店作为住宿地点。

星级宾馆的住宿标准应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星级宾馆标准,经济型酒店的住宿标准应不高于国家规定的经济型酒店标准。

在选择住宿地点时,应尽量选择离工作地点近的住宿地点,以节约时间和交通成本。

其次,关于住宿费用的报销,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报销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住宿费用的报销标准应不高于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此外,对于住宿期间的餐饮费用,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的餐饮费用应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在住宿期间的餐饮费用报销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有效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报销标准,杜绝超标报销。

最后,关于住宿期间的安全和卫生要求,河南省规定出差人员在住宿期间应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保持住宿环境整洁,遵守住宿地点的相关规定,确保住宿期间的安全和卫生。

总之,了解并遵守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对于出差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住宿地点、控制费用支出,才能更好地完成出差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约成本,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位出差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河南省的出差住宿标准,做到规范出差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差环境。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适用范围。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公务用车,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5元。

2. 公共交通,乘坐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超过经济舱或硬座标准。

3. 私家车,使用私家车出差的,按照实际路程报销,每公里0.6元。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四、餐饮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五、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1. 差旅补助,省内差旅每人每天60元,省外差旅每人每天100元。

2. 通讯费,实际发生的差旅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

3. 其他费用,其他与差旅相关的合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经过审批。

六、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报请财务审批。

3. 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批,核对费用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资金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安排相应的资金支付给出差人员。

七、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公务用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改变交通方式。

2. 出差期间的住宿和餐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标准报销。

3. 差旅费报销单上的费用和发票必须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或套取差旅费用。

4.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出行,不得违反公务纪律和规定。

八、结语。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管理,保障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提醒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节约开支。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旅││不包括出租小汽││级别││游船)││车│├───────────────┼─────┼─────┼─────┼───────┤│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一等舱│头等舱或公│凭据报销│││ 、软卧)││务舱││├───────────────┼─────┼─────┼─────┼───────┤│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软席(软座│二等舱│普通舱(经│凭据报销││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 、软卧)││济舱)│││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行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2023年河南省出差补助标准_河南省出差补助规定

2023年河南省出差补助标准_河南省出差补助规定

2023年河南省出差补助标准_河南省出差补助规定河南省出差补助标准河南处级官员住宿标准:一天380元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我们在某旅行查询发现,按照新的标准,如果一名处级干部到北京出差,可以入住市区的中档酒店,而且交通便利,这对出差办事的人来说挺重要。

本次调整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

这一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

出差住宿费的补助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范省直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行为,加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确保公务活动支出管理制度全覆盖,现针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46 号)中未能涵盖的公务活动支出,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郑州市城区不包括上街区和航空港区,下同)以外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与暂驻地城市间交通费,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 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天每天增加 20 元防疫费。

驻村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被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河南出差住宿标准
首先,对于河南省内的国内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如下,一般情
况下,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以选择三星级及以上的酒店
住宿。

酒店房间应当整洁、舒适,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

同时,酒店周边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确保出差人员的基本
生活需求。

其次,对于涉外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会有所不同。

涉外出差人
员应选择四星级及以上的酒店住宿,确保酒店设施和服务更加完善,能够满足涉外出差人员的特殊需求。

同时,酒店的安全设施和服务
也需要得到重视,确保出差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另外,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宿方式。

可以选择长租公寓或者服务式公寓,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更加舒
适的居住环境,还可以节约住宿成本,提高出差的整体效率。

总的来说,河南出差住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选择。

无论是国内出差还是涉外出差,都需要确保住宿环境的舒适和
安全,提高出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因此,在选择住宿时,需要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选择,确保出差期间的住宿条
件达到标准要求。

在选择住宿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和比较,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住宿方式。

同时,也可以根据以往的出差经验,结合同事的建议和评价,选择适合的住宿方式。

在出差期间,出差人员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财产和重要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总之,河南出差住宿标准是出差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良好的住宿条件可以提高出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在选择住宿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选择合适的住宿方式,为出差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南省教育厅教财〔2007〕550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行〔2007〕1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河南省差旅费补助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补助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补助标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差旅费补助标准,以保障公务出差人员的合理权益,同时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一、差旅费补助范围。

1. 差旅费补助适用于公务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杂费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杂费等。

2. 差旅费补助范围仅限于公务出差期间的实际支出,不包括私人旅行或其他非公务性质的支出。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 交通费,按照公务出差期间实际使用的交通工具和路程计算,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报销标准参照当地交通部门规定执行。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按照当地住宿标准执行,不得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

3. 餐饮费,按照实际出差期间的餐饮支出,每人每天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标准。

4. 通讯费,包括电话、传真、上网等通讯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5. 会议杂费,包括会议注册费、材料费、会务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发票或票据。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公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将差旅费支出情况填写在《差旅费报销表》上,并附上相关的票据和发票。

2. 差旅费报销表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3. 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标准后,进行报销。

四、差旅费管理要求。

1. 公务出差人员在差旅期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差旅费,不得超支或虚报。

2. 差旅费报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报销的情况。

3. 差旅费报销后,需及时归还未使用完毕的差旅费,不得占为已有。

总之,河南省差旅费补助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务出差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差旅费的滥用和浪费,希望广大公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差旅费,做到廉洁、规范、高效。

2023年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1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

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内)、310-350元/天(省外)。

二、补助标准提高。

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

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

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

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2023年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2一、是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邓州市城区规划相衔接把邓州市城区的范围扩大到湍河以北,不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区域,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

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而是适用于公务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是增加了租车的规定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乡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

三、是提高了邓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差旅费标准执行,但是将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并细化到每个地区,此外还取消了对房间(房型)标准的规定。

四、是调整了邓州市境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乡镇工作人员到本乡镇以外出差或城区工作人员下乡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报销总额不超过20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五、是明确对下乡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的规定严禁把下乡出差有关补助当作福利发放;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下乡出差费用公示制度,每月对所有下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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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豫财行[2015]2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行〔2015〕215号)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

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
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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