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禁火区域是指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时期,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控制火灾的蔓延,对于某些区域临时或永久性地禁止使用明火。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仓库储存区等。
3.责任与义务3.1 管理责任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由单位或个人进行,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具体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同时,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2 动火人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域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同时,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恢复。
4.动火许可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动火许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批准。
具体的动火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审核单位应对动火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拒绝。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供日后参考和管理。
5.安全措施5.1 防火准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防火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可燃物、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加装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5.2 动火操作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禁燃烧易燃、可燃物品,并保持警惕,防止引发火灾。
5.3 应急处理在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进行,减少火灾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禁火区: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或其他安全风险的场合,任何形式的明火和火花均禁止进入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有火源、有爆炸不安全性的工作,包含电焊、喷灯作业、明火烧烤、放烟花爆竹等。
3.动火许可证:指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合法文件。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a.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至少3天向禁火区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b.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含动火作业时间、地方、内容、防火措施等,申请人需认真填写。
2.审批程序a.禁火区主管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涉及安全风险的作业需经相关专业人员评估。
b.审批结果应在申请提交后的24小时内予以回复,包含通过、拒绝或需要改进的看法。
c.动火作业必需获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申请人需定时领取许可证。
3.动火作业准备工作a.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整理,并进行火灾防护措施的准备。
b.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检查动火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可靠性,并与维护人员进行确认。
c.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对参加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事故应急措施、使用灭火器具等。
4.动火作业执行a.动火作业期间,应确保作业区域内的人员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b.动火作业期间,应常常检查并除去作业区域内的火源、易燃物和其他安全隐患。
c.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充分的灭火器材,以备突发火灾情况的紧急处理。
5.动火作业结束a.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需彻底清理作业区域,除去全部火源。
b.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需提交作业总结报告,并将所用灭火器材和设备送至指定区域进行检查、维护。
四、责任和惩罚1.禁火区负责人:a.负责组织订立和实施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是指在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档对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真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全部需要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人等。
3. 定义•禁火区:指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存储区、油库、工厂车间等。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4.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4.1 禁火区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必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动火区域范围,并标示出明显的警示标识。
-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露。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及牢靠性,确保正常工作。
4.2 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时,必需依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 - 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 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牢靠,避开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 除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需阔别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在动火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电子设备。
-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需适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4.3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检查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查动火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牢靠性。
- 检查动火现场的通风情况和可燃物泄露情况。
- 检查参加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情况。
5. 应急措施在禁火区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需立刻实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 立刻切断火源,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禁火区域指的是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如化工工厂、油库、废品堆放场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灾的风险,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以便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负责对禁火区域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程序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书上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和所需的资源。
2. 管理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现场勘查。
3. 安全评估合格后,批准动火申请,并将申请结果通知动火人员。
4. 动火人员在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人员需要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的选择、作业设备准备等。
2、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
动火人员需要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员需要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
2、动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料堆放在动火点周围。
5、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时刻关注动火点周围的火势变化,以防发生火灾。
6、如遇到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扑灭火源或逃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消防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动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现场安全。
(4)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巡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5)动火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记录,确保动火作业过程可追溯。
3.动火作业后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2)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禁火区域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禁火区域指对明火、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火灾危险的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应当依法设置禁火区域标识,禁止未经批准进入禁火区域。
第五条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第六条对于违反禁火区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禁火区域的划定和标识第七条划定禁火区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需要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划定。
第八条为了提醒人员注意禁止进入禁火区域,应当在禁火区域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标识。
第九条禁火区域标识应当包括禁火标识、安全提示标识等内容,并应当在合适的位置、明显的地方进行设置。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损坏禁火区域标识。
第三章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第十一条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应当由区域内的相关单位负责,下设禁火区域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内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以统一标准和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追责。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禁火区和动火作业行为。
三、定义1.禁火区:指企业内明确划定的禁止任何形式火源接近或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艺或物质。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标准1.严格禁止在明确划定的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2.禁火区应明确标识,并依据安全要求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监控设备。
3.在禁火区内,应配备特地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行为。
4.禁火区的出入口必需设有门禁掌控,由安全人员负责监管。
5.全部禁火区出入口必需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禁火区内的设施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7.禁火区内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消防器材)必需配备齐全,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动火作业票管理标准1.全部动火作业必需订立相应的动火作业票,并严格依照资质进行操作。
2.动火作业票应包含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方、作业人员、动火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作业范围和数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动火作业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作业负责人签发,并提前通知禁火区内相关的人员和单位。
4.动火作业票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填写,包含动火前的工作准备、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动火作业票必需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动火作业讲解,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注意事项。
6.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需填写动火作业票的作业记录,并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报和归档。
六、考核标准1.对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将进行定期的内部考核。
2.内部考核将评估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是否符合标准等。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禁火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过程中,产生高温或明火的作业活动,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才能进行。
第四条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2.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4. 掌握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5.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6. 统计和分析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事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计划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3. 借助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4. 按照作业方案,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可用;5. 确定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分工明确。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专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火手套等;4.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5.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6. 确保现场通风畅通,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火灾;7. 火源必须随时关闭,离场时必须确认火源已完全熄灭。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前言禁火区是指矿山、化工、石化、氧气、有毒等生产区域中因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在而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区域。
对于禁火区内可能存在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本文档主要介绍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1 管理原则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文明、有序、高效”的管理理念。
2.2 管理要求1.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任何明火或高温作业;2.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行前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3.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职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4.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烟等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围网,并在动火点附近设置警戒线,坚决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6.动火作业应根据不同危险级别制定专门的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意方案,并签署批准单;7.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严禁违章操作;8.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善后处理,并进行安全确认。
2.3 管理职责1.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并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2.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对禁火区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整改;3.承包商必须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严格落实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三、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3.1 动火作业票管理原则为了有效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
所以建立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应当在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到科学化、严谨化、规范化。
3.2 动火作业票的类型及其用途1.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票必须列出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准备工作、动火设备、防护措施等;2.动火作业批准单: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签发,承包商在执法前应向动火部门提交准确而详尽的动火作业批准单;3.特殊动火作业的许可证书:用以限制在禁火区内进行特殊动火作业,但应对作业的显着风险做出提醒,并进行监督。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国家标准《禁火区域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二、目的和适用范围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责任分工1.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行政管理等工作。
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执行动火作业任务,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四、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措施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在动火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将计划报备至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负责人。
(2)动火前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并进行试验和演练,确保设备和器材正常运行。
(3)对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确保动火区域内无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4)对禁火区域进行临时防护措施,包括封堵通道、设置警示标志等,确保禁火区域的完整和安全。
2.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1)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明烟进行动火作业。
(2)在动火区域内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4)严禁单独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吸烟、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
(6)在动火区域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向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培训。
(7)动火后,应及时清理动火区域,确保无残留物。
3.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进行初期扑救。
(2)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有序撤离,并指定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禁火区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2.禁火区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3.禁火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禁火区动火作业许可1.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必须明确列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3.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包括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动火作业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4.禁火区的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则予以批准,并交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应予以驳回,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禁火区的安全规定,了解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无损,操作灵活可靠。
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作业地点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确认周围区域的人员是否已被疏散,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已经撤除。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应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和定义2.1 禁火区域:指根据相关规定设定的具有火灾风险的区域,禁止在该区域内明火作业。
2.2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具有明火作业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火焰喷灯等作业。
2.3 安全防护措施:指在动火作业前、中、后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消防设备准备、人员防护措施等。
2.4 动火申请:指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的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申请。
3. 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责任3.1 禁火区域建设单位负责禁火区域内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 禁火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动火申请手续,并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具体要求,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4.2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消防设备准备,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
4.3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组织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4.4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制定人员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服、戴护目镜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5.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控制5.1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5.2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5.3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随时保持动火现场的整洁,禁止存放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6.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6.1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确保没有火源和可燃物存留在现场。
6.2 动火单位或个人应检查动火现场的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补充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1. 禁火区域:指根据消防要求,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火星等能够引燃可燃物质的操作活动。
四、管控原则1. 禁火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五、责任与义务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动火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禁火区域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六、动火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向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核和批准:消防安全部门要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出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前准备:批准后,动火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消防设备检查等。
4. 动火作业:在作业前确定好灭火器材的位置,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5. 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消防设备的归位和维护。
七、安全措施1. 选择合适的动火地点:动火地点应远离易燃物,易燃物应进行有效隔离,并严禁堆放有关物品。
2. 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应对。
3. 防火防护措施:禁火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区域。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区域内,进行火焰、火花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报经管理人员批准。
2. 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立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现场危险源的排除。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源。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工作服,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滑防刺手套,并确保穿戴完整,正确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铁锤、钢钎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六、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流程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强调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设备和救火器材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定动火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在无人的状态下进行,并进行警示标识与围挡。
七、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1. 动火监护人员应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2. 动火监护人员应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335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hot work in no fire area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根据焦化厂生产工艺过程及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焦化厂或外单位来厂施工过程中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3.1《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3.1《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3.2《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4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2一级动火作业凡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1)粗苯工段区域内。
2)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3)化工产品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4)焦炉地下室。
5)炼焦交换机室及烟道走廊。
6)化工产品装卸台区域。
7)化工产品库及各种油脂库。
8)化产回收、脱硫系统各工段区域内及油库。
9)情况不明的旧化工设备。
5.3二级动火作业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1)易燃易爆气瓶的储存间或库。
2)配电室及各电磁站、液压油站。
4)干熄焦排出装置及J1、J3皮带通廊。
5)干熄焦辅机室。
6)干熄焦主控楼高、低压配电室。
7)干熄焦APS液压油站。
8)干熄焦电站。
5.4三级动火作业在以下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作业1)一、二级禁火区的外围:2)生物脱酚,循环水,煤塔,粉碎机,筛焦楼,皮带走廊。
3)干熄焦循环水。
4)干熄焦除盐水站。
5)干熄焦本体。
6)干熄焦锅炉本体。
7)干熄焦环境除尘站。
5.5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6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厂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
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4凡在煤气、粗苯、焦油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6.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实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1.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6.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6.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1.1生产不稳定。
6.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6.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2.3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7.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7.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7.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7.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7.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7.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动火许可证的管理8.1一级动火区动火8.1.1由需动火单位提出动火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报厂部、生产科,主管厂长召集有关部门对动火方案和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审批后,生产科报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
8.1.2经审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批同意后,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许可证”报生产科,由生产科专职安全员召集安全、防火的专职人员,检修各项措施落实后,分管厂长签字后公司报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8.1.3执行动火单位要将动火负责人及各预防措施落实到人。
8.1.4动火过程中消防人员、安全员到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在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2二级动火区8.2.1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许可证”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召集安全人员对动火项目、动火单位以及防范措施审核无误后签字。
8.2.2由生产科将安全专职人员签字后的动火许可证报主管厂长审批,经主管厂长签字后报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8.2.3动火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和车间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全过程。
8.3三级动火区动火8.3.1执行动火的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到车间填写好三级动火报告单,车间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审核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
8.3.2车间安全员负责将签字后的动火证报车间安全主任或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科审批后,通知动火单位动火。
8.3.3动火过程中车间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负责监护,检查动火的全过程。
8.3.4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的任意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8.3.5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的检查,监护,各级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8.3.6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严禁对动火项目不清楚,对动火设备、设施不熟悉的人员办理。
8.3.7动火前项目负责人要向动火作业人员详细交待动火目的,动火部位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8.3.8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动火任务需再继续动火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8.3.9机动车辆进入粗苯工段区域内时执行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
9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9.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9.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9.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附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附表2:《动火许可证》中铁焦化厂2009年10月5日附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表1主要生产场所或装置的动火作业级别序号动火等级动火区域范围备注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2一级动火作业1、粗苯工段区域内。
2、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3、化工产品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4、焦炉地下室。
5炼焦交换机室及烟道走廊。
6、化工产品装卸台区域。
7、化工产品库及各种油脂库。
8、化产回收、脱硫系统各工段区域内及油库。
9、情况不明的旧化工设备。
3二级动火作业1、易燃易爆气瓶的储存间或库。
2、配电室及各电磁站、液压油站。
4三级动火作业1、一、二级禁火区的外围:2、生物脱酚,循环水,煤塔,粉碎机,筛焦楼,皮带走廊。
附表2:《动火许可证》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