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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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doc

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doc

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1干部培训班日常管理制度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手册。

1.入学管理(1)学员入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的人教部门向中心说明情况。

(2)学员报到时需填写《学员登记表》。

2.学习纪律(1)学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中心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调研、听报告、考试考查、参观考察等各项活动。

(2)学员上课、开会等需提前进入课堂,按指定位置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会客。

(3)学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考试时要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委托培训单位的人教部门。

(4)学员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学员在培训中心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班主任同意备案。

3.日常行为管理(1)学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培训期间,不得肆意滋事,否则一律退回所在单位,并记入档案。

(2)学员应尊重任课教师,尊重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3)课堂或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4)在校园内应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进入课堂。

(5)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或会议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至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得接听各类通讯工具。

(6)住宿学员应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就寝。

(7)在培训中心食堂就餐时应遵守就餐规定,不得饮酒。

4.评优制度学习结束,要评选优秀学员。

评选时,按照一定比例,由小组提名,班委推荐,培训中心确认后对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优秀学员的条件是:(1)学习成绩好,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出勤率高;(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3)学员带头作用好。

5.结业(1)学员考试成绩及考核结果填写在学员登记表中,并交所在的人教部门备案。

(2)学员结业时,其缺勤情况由班主任按旷课、公假、私假分别记入《学员登记表》。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干部培训班日常管理制度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手册。

1(入学管理,1,学员入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的人教部门向中心说明情况。

,2,学员报到时需填写《学员登记表》。

2(学习纪律,1,学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中心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调研、听报告、考试考查、参观考察等各项活动。

,2,学员上课、开会等需提前进入课堂~按指定位置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会客。

,3,学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考试时要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委托培训单位的人教部门。

,4,学员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学员在培训中心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班主任同意备案。

3(日常行为管理,1,学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培训期间~不得肆意滋事~否则一律退回所在单位~并记入档案。

,2,学员应尊重任课教师~尊重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3,课堂或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4,在校园内应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进入课堂。

,5,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或会议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至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得接听各类通讯工具。

,6,住宿学员应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就寝。

,7,在培训中心食堂就餐时应遵守就餐规定~不得饮酒。

4(评优制度学习结束~要评选优秀学员。

评选时~按照一定比例~由小组提名~班委推荐~培训中心确认后对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优秀学员的条件是:,1,学习成绩好~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出勤率高,,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3,学员带头作用好。

5(结业,1,学员考试成绩及考核结果填写在学员登记表中~并交所在的人教部门备案。

,2,学员结业时~其缺勤情况由班主任按旷课、公假、私假分别记入《学员登记表》。

干部教育学院学员守则

干部教育学院学员守则

学员守则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员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员要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师,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学员要遵守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或早退,听课时请关闭手机,教室内禁止吸烟,请勿在走廊里大声喧哗。

三、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的,需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向组织部说明原因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自律,不得无故离队。

晚间一般情况不得独自外出,以免发生意外。

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

五、学员必须在规定餐厅集体用餐,培训期间严禁饮酒。

六、学员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七、学习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文件材料及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八、遵守培训班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和教学设备,如有损坏则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培训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请学员提前阅读教学计划和培训注意事项。

十、主体班次按需设置班委(临时党支部),每个学习小组安排了组长,班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发挥作用,学员要服从管理。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

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公务员培训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局人教科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科目由各科站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4、业务培训由各科站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5、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在培训期间,当工作和学习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同志交待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取消培训计划。

三、规范教育培训的报销制度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的,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费按50%的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按30%比例回单位报销。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它为干部的培
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下面按照以下列表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条件
1.具备参加培训的资格条件;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3.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职业技能。

二、培训计划
1.培训采取学分制,按照学分要求选择课程,完成学分要求方可结业;
2.培训时间为一年至三年,具体时间根据学员的工作岗位和需要以及培训课程安排等综合因素而定;
3.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具体课程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之前制定并公布;
4.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完成结业文凭申请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三、学员管理
1.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计划、学科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
2.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旷课;
3.学员应当注重自身的学习效果,认真做好课程记录,不得私自相互借阅或涂改记录资料。

四、考核评价
1.培训结束后,学员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2.学员的考试成绩以及学习表现将作为评价学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3.学员的学业成果应当通过学分制度记录,并将学历、学位信息及个人档案作为结业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出优秀的干部队伍,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以期达到培养合格干部人才的目的。

中纪委干部教育培训不禁令

中纪委干部教育培训不禁令

中纪委干部教育培训“25不”禁令一、学业(3“不准”)1.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2.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3.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二、外出活动(4“不准”)4.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5.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6.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7.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三、食宿(4“不准”)8.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9.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10.班级、小组不得以为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11.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四、用车(2“不准”)12.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13.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五、请假(2“不”)14.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15.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六、往来(3“不准”)16.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17.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18.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七、关系(3“不准”)19.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20.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21.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八、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4“不准”)22.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23.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24.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25.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根据中纪委《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整理)。

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原文

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原文

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内容包括: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杜绝公款宴请;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等。

《规定》全文如下: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干部培训纪律要求

干部培训纪律要求

干部培训纪律要求干部培训教育的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结合县委“32条意见”的要求,严肃培训纪律:1、干部进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无论什么级别,都要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性锻炼,认真遵守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普通学员的身份,高度自觉地完成学习任务。

2、干部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做到勤奋好学,不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4、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外出接受其他企业老板等宴请。

5、学员之间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干部培训是否有成效就看纪律,组织部门和党校将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的有关规定,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考核成绩、党性锻炼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要求(一)涉及岗位调整的人员,原则上于2月5日前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原则上应当有交接清单,注明主要工作事项,并由交接双方工作组长负责监交,特殊岗位需由监察和人事部门参与监交。

移交清单将作为后续跟踪相关责任的依据。

(二)办公课椅,办公用具、用品原则上不随人搬动,由县局统一按各工作组人数进行调配,组内进行安排。

(三)配置有手提电脑的岗位,相关人员涉及工作岗位变化的,将手提电脑交由各工作组长安排,原则上交由接替工作的人员使用。

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

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

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年月日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现全文刊载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研 究 技巧 ,做 到精 益 求精 。才 能 写 出
教 育培 训机 构 要 对 参训 干 部提 出具 体 要 求。 《 规 定 》要 求 ,干部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要 住 在 学 员宿 舍 ,吃 在 学 员食
较好 质量 的民主 党派 信息 。 毛 主 席 说过 :虚 心 使人 进 步 ,骄 傲 使 人 落后 。宣 传和 思 想政 治 工 作 的 对 象 是 人 ,是做 人 的工 作 ,这 就 必 须 要 熟 悉人 ,了解 人 。做 好 宣传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光 有 工作 热 情和 工 作 积 极 性 是 远远 不 够 的 ,尤 其 是 要写 好 一 篇 文 章 ,要编 好 一 本 刊物 ,光 是 懂 新 闻 要 素 、编辑 要 领 。能 够 写 作 、能 够 划 版 样 是 根本 不 行 的 ,除 了这些 基 本 的 业 务 能 力外 ,我 们还 要 熟悉 党 和 国 家 的方 针 政 策 ,熟 悉 民 主 党 派 的历 史 、 任 务 和 作 用 ,熟 悉 我 国 的 新 闻 纪律 、
保 证 信息 的 时效 性 。发送 后 与媒 体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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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办 公 室 ・ 警 _ 馋
导 审 阅 ,并请 领导 修改 签 发 ,不 拖延 。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下半月》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在于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培训纪律、勤俭办学等13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参训学员的管理。

【总页数】1页(P16-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6
【相关文献】
1.试论基层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学员管理——以临沂市委党校为例 [J], 于天云
2.在交流中分享在研讨中求索——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管理工作研讨会观点综述 [J], 朱洁
3.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J],
4.新时期县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于旭鹏
5.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文化元素融入研究 [J], 谭蕾;孔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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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0816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0816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改进学风是“严管干部”的重要一环

改进学风是“严管干部”的重要一环

改进学风是“严管干部”的重要一环
日前,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其中,干部培训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结业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等规定,极具现实针对性。

干部教育培训,是党政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初衷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学风折射政风。

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学风建设,正是为形成优良的作风和政风夯实基础。

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是对干部作风建设的外延进行拓展,它是“严管干部”的重要一环。

以往诸多案例都表明,很多官场小毛病如果不能及时治理,最终很可能会演变成大问题。

为官员学风建设建章立制,目的正是要及时遏止一些苗头性问题,肃清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不正之风。

这样的规定在当下很有必要,它有助于防范某些干部在教育培训中本末倒置,也有助于创造更健康的官场文化。

要想通过改进官员学风来实现“严管干部”,必须进一步提升中组部《规定》的执行力,让它真正成为对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具有约束力的紧箍咒。

具体来说,一是要有完善的学习考评机制,并将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与人事制度安排挂钩,提升领导干部心无旁骛地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二是要有更加完备的监督机制,对于在教育培训期间违规的干部,除了退学之外还应进行问责;除此之外,还应该在总体上加强官员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带动学风建设。

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是一项转变领导干部作风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的长期性工作,必须要《规定》的具体内容落到细处、落到实处。

管理干部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管理干部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伴随着公司的迅速发展,对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公司各级干部和骨干员工进行全面的教育与培养,让有限的资源进行更好的分配和提高,使对公司忠诚、素质优秀的、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得到培训和发展的机会,使公司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办的管理干部培训班得到应有的回报,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同公司签订两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无四、职责(一)人力资源部(企管办)负责制定学员管理办法,负责学员的选拔、考核与淘汰。

(二)各部门负责骨干员工的推荐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五、制定·改废本规定的制定·改废由人力资源部(企管办)专员提出,人力资源部(企管办)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本规定修订记录表」六、管理内容(以下为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管理流程)(一)学员基本资格要求1、公司科长及以上管理干部;2、在公司重要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热爱公司、热爱所从事的工作,认可并模范执行公司“忠诚、承诺、团队、卓越”宗旨,模范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且进入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的骨干员工,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选拔与评估流程1、公司各部门根据选拔标准提出候选人名单;2、人力资源部(企管办)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摸底调查和评估;3、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培训学员名单,编入培训班,参加培训;评估结果和标准有差距的,通知部门,暂不予以安排;4、由培训教师、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在每一阶段培训完成后根据事前确定并公布的评定标准对所有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进行淘汰。

(三)学员的任务1、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领会培训内容;2、认真完成培训课程所布置的各种作业,按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讨论等;3、认真进行培训总结;4、将培训收获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工作改善立项并实施。

(四)学员管理对培训班的学员实行动态管理,参照管理干部绩效考评结果,按照选拔流程对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估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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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
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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