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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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秉公执法、纪律严明的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我省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实现卫生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目标的重大使命,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和《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主线,以培养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为突破口,扎实推进“甘肃省卫生人才12345规划”,努力建设一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能打硬仗的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规范医疗市场基本秩序,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健康、有序、持久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15年,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总量保持适度增长,人员结构更趋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吸引各类优秀人员进入卫生监督队伍,通过岗前培训和在岗经常性培训,人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100%。优化卫生监督人员结构,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能力。突出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培养格局。对新录用的卫生监督人

员,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写作、专业知识、现场监督等方面的素质培养,着力提高新录用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适应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对在岗的卫生监督人员,根据不同时期卫生监督的工作重点,适时开展相关2

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重提高卫生监督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卫生管理干部挂职和交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选拔、选派有管理才能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干部,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挂职锻炼;选派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人员到省外先进地区进行交流和学习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级卫生监督人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院校学习深造,多渠道开拓卫生监督人才接受现代化专业教育的途径。

(二)着力加强高素质卫生监督执法带头人队伍。高层次卫生监督人才是卫生监督人才队伍的核心和推动监督体制创新的重要力量。依托国家级卫生监督师资人才、建立卫生监督省级师资选拔培养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高级人才培养,实施统一管理、动态培养、滚动入围,三年一个周期,分批组织市、县两级人员到省外进行专业知识、规范管理最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年选派20名监督骨干到省内外进修学习,加速我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

(三)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必须从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入手,构建干事创业的平台,营造拴心留人的氛围,创建人才选拔培养载体,努力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建立和完3

善卫生监督人才评价机制。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卫生监督员年度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工作实绩为主,侧重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准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监督员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卫生监督员职务等级编制管理制度,按照卫生监督员承担从事“指挥决策”、“监督执法”和“业务技术工作”分类分级管理,着力解决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公务员管理后,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级人才的困境。

(四)促进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合理流动。打破封闭式人才管理模式,畅通卫生监督机构人才进出渠道,施行人才动态管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吸引各类优秀人员进入卫生监督队伍。通过岗前培训和在岗经常性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卫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使之能上能下。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公开竞聘,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知识论人才,以能力论人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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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论人才。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录用卫生监督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经过资格考试合格聘用的卫生监督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聘用;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卫生监督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将不予聘用,调离卫生监督一线岗位。调离一线监督工作岗位的人员将重新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的强化培训并参加统一考试、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重新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会向社会分流。

四、附则

本意见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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