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建设研究报告(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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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建设研究报告(doc 7页)

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建设研究报告

母子公司运做体制是被实际证实为有效的集团型公司运做体制,其核心原理是基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之间的分权与制衡的关系。但大量例证也表明,这种体制可因为种种原因而失效,往往导致分权失度和控制不力,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本报告从保证母公司出资者权利的基点出发,研究了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的实现方式。

一、母公司(大股东)对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权利,根本上是资本的权利,是出资者的权利。资本的权利要求资本的增值,出资者的权利要求子公司实现股东某一领域的战略目标。这种财务权利在管理上体现为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参与批准子公司的年度预算,体现为大股东派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的控制,体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设计的公司治理一整套制度和程序。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权利实现的管理手段

(一)战略和规划控制

子公司是负责母公司某业务方向,落实母公司某战略领域的经营实体。为从财务方面控制子公司战略逐步实施,应建立战略规划制度,编制五年度滚动战略计划,其中应包括五年度滚动编制的战略财务预算。在五年度计划中,从次年后,可以粗线条编制,逐年根据经济环境、竞争状况、资源状况等因素,调整五年度战略财务预算,使其具有可*性。

该战略规划,应是子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讨论审议的规定议题。该战略规划及战略财务预算应和年度预算共同报送母公司预先审核,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其标准格式内容,由子公司拟订并经母公司审定。

(二)预算控制

1、年度预算

股东大会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是一个管理周期的开端,也是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的基本手段。为使预算在股东大会上顺利通过,会前一定时间应预先向母公司提交审议公司级营销、生产、成本、费用、投资、开发、资金等业务预算和相应年度财务预算草案,以向母公司说明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将如何确保实现。

应该在股东大会中议定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应的年度预算报送预审程序,在程序中应规定,年度预算报告的标准格式内容和详细程序由子公司拟订并经母公司审定。

因除母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大部分基本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了解这些详细预算,或者其他股东较多、较分散,大范围向股东提交详细预算会造成工作繁复和公司商业机密的泄露,因此不必大范围征求股东同意。

2、季度预算

年度预算经股东大会批准,即成为子公司年度财务目标,子公司在这一财年将通过计划的经营任务组织实施年度预算。为使年度预算目标的逐步实现具有可监控性,弥补财务报告提供信息的不完备性,子公司应分季度向母公司报送季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同时报送销售、生产、成本、费用、开发、资金等业务预算和部分管理报表,母公司据以了解子公司季度财务和经营目标、以及为

实现目标在销售、生产、成本、费用、开发、资金等方面的分项财务和经营目标,以判断子公司年度预算的分季度落实情况。

该制度的规范实施,可通过在股东大会中通过或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明确的报告程序,在程序中应规定,财季预决算报告标准化格式内容和详细程序由子公司拟订并经母公司审定。

3、预算制度

母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子公司年度预算,监控子公司的季度预算,使预算成为母子公司之间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式,因此应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两个层面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应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中明确要求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制度,要求子公司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方面制定详细的制度报母公司备案,使预算成为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对子公司管理层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控制

1、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方案由经理拟订,由董事会制定,即董事会拥有公司机构设定权和基本制度制定权。母公司可通过其在董事会中的控制权,制定或审定子公司基本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定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和内部控制体系。母公司并不负责管理和实施,只需监督和控制财务会计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防止会计报告项目的虚列、虚报、操纵利润,保证会计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完备有效。

2、统计和核算

完备的核算和统计体系明确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程度,记录各层直至最低层预算的执行结果,可为管理者提供会计系统以外各种所需管理信息,是公司反应

物流、人流、资金流合理流动的信息流机制。完备的统计和核算制度,是公司由人治走向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常规性、全面性工作,应该被管理层(董事会层)高度重视,因此,该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该成为董事会层参与的常规工作。

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应该由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同时应明确母公司对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监控程序。

(四)审计控制

审计控制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会计审计可以确保会计报告正确,会计核算合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预算审计则偏重于财务管理,主要针对预算汇总编制体系的合理性、核算和统计体系的完备性、预算分析的全面性和针对性、预算考核制度的有效性等等。

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控制是一种间接控制,母公司只需在公司治理层面规定审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由子公司制定审计制度的详细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必直接以母公司的名义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子公司可在董事会层面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也可由预算委员会负责审计事项,也可由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层的机构负责审计,也可指定一个执行董事或监事负责此事,也可委托母公司审计,形成的审计报告要报送母公司,母公司据以监控子公司财务。

应该规定母公司的审计授权涉入条款。当存在重大财务异常事项,如发生异常亏损、严重偏离预算目标、预算巨额偏差、投资失败或项目失误等,或规定母公司认为需要时,在股东大会预先授权下,可涉入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授权涉入的范围和事项,可预先由股东大会议定。

应强调审计的监督性和服务性,应以服务为主。通过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预算体系的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更有效、更科学的解决方案,为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当参谋、做服务。

(五)重大财务事项预审制和授权批准制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议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财务事项,如大型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增加大额预算等,应向母公司提交报告,提请母公司预先审核,交股东大会批准。为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也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授权母公司代行审核批准。

三、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程序框架

(一)报告程序

为保证母公司和其他股东资本权利和母公司自身战略和发展的需要,充分了解和监控子公司财务和经营的运做,应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中议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事项的内容,如有必要,部分报告可拟审标准格式内容。

1、各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各月管理报表,即公司级各销售、成本、费用、资金、开发等各业务决算表;

3、财季预算和决算报告,包括公司级销售、成本、费用、资金、开发等各业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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