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用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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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河南省通用
物业服务合同
(适用于居民小区)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1.1 物业名称:。
1.2 物业类别:。
1.3 物业位置:。
1.4 物业建筑面积:。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本合同物业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续延合同期限。双方未就续延合同期限另行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
3. 甲方委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3.1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清洁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2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3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构筑物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
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3.4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绿地、花木(包括公共草坪、树木、鲜花)的养护与管理。
3.5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业主活动场地等。
3.6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环境卫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
3.7 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3.8 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相邻周边公共秩序,负责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保卫(治安和消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3.9 负责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3.10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服务管理事项。(提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以上或其他服务事项)
4. 委托管理物业的移交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双方办理本合同物业的相关交接验收手续。
5. 物业管理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受托管理物业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大写: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其他方式:。
5.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6. 乙方对相关费用的收取
6.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收取车位使用费的,乙方根据具体停车位数量,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定,乙方确认,每季□/年□收取的停车费为元。其中,每季□/年□停车费的%由乙方交付给甲方,作为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其他费用;每季□/年□停车费的%归乙方支配,用于支付及承担相关人工、维护、管理等费用。
6.2 乙方按照以下内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车位使用费:
6.2.1 露天车位:。
6.2.2 车库:。
6.2.3 其他:。
6.3乙方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4 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的结算标准和时间:
6.4.1 结算方式:。
6.4.2 结算标准:。
6.4.3 结算时间:。
6.5水泵、消防监控设施、公共照明等运行费按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抄表数按实结算,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代收代缴业务,但乙方不得向甲方及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7.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制度。
7.2 检查、督促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7.3 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修缮计划。
7.4 对乙方的物业管理、修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5 按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7.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和缴纳相关费用。
7.7 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7.8 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公用屋面、上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