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1委托方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成本价)贷:库存商品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算代销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成本)4、收到结款,同时结算代销费用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受托方代销费)贷:应收账款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1、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1、采用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分录①、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贷:代销商品款②、实际销售代销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贷:应付账款④、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① 收到受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PS: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确认受托商品价格入账。
(一般这种方式的售价由委托方提供,全国统一不得变动)② 卖出受托商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代销商品(售价)③委托单位开具借款发票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同时,按接售价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售价)④ 计算代销收入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直接扣除代销费)贷:其他业务收入⑤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贷:银行存款案例代销商品案例某工业生产厂委托B公司代销服装100件,不含税代销价格为500元/件,成本为200元/件。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受托代销示意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2]
贷:应付账款 5616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5616
贷:银行存款 5616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以下是受托代销的主要会计处理步骤:一、取得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资料中可能会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库存商品”科目,但这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应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1.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将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2.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此处为冲销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售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手续费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剩余的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剩余部分)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三、结算代销商品款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时,应支付代销商品款。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贷:银行存款四、受托代销商品的列示与披露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列示:认为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这种做法可能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
2.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但作为存货的扣除),“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列示。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作者:荣树新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5期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
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
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
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
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
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
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
“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
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
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
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
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
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
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
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
“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
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会计实务: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代销商品收货单,按该商品本企业规定的含税零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按不含税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因受托人没有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增加或有负债,只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增加或有负债),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税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定期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已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同时按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和税款之和,贷记“应付账款”。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 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
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1700贷:代销商品款8000商品进销差价3700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
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借:银行存款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6500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
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受托代销商品7020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7020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代销商品款 4800贷:应付账款5616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应付账款5616贷:银行存款5616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6393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932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不分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所以,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应一并分摊进销差价,经计算,本月“综合差价率”为30.45%):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40000×30.45%=133980(元)借:商品进销差价133980贷:主营业务成本13398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教学]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教学]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贷:代销商品款 36000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1+17%)×17%=5231(元)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或600×60×14.53%=5231(元)借:银行存款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应付账款 30769借:代销商品款 36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523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5231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借:应付账款 1538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借:应付账款 34462贷:银行存款 34462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6.90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受托代销业务处理
受托代销U8流程图
受托代销业务U8系统选项及特点
企业性质:商业或医药流通 启用受托代销业务、受托代销必有订单 存货属性:外购、受托代销、内销 特点:
存货属性选择受托代销后不能用于正常采购业务; 暂估处理方式只能是“单到补差”;
受托代销业务及后续处理
内容
受托代销业务含义 受托代销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业务在U8中的实现 Q&A
受托代销业务含义
名词解释
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 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是属委托代销业务的受托方 的业务。
业务特点
受托方是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委托方的货物 对货物不具有所有权:先销售再结算 加价销售与收取手续费两种形式
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凭证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受托代销账务处理(二)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凭证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委托方销售款净额:
凭证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销售成本:
凭证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业务场景图$ $源自$采购仓库
受托方
接收
委托方
发货
销售
MICROSOFT CORPORATION
销售清单
$
$
出纳员
结算
收款
受托代销账务处理(一)
收到委托方发来的货物时:
凭证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销售并向委托方提交代销清单时:
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操作:2·44】根据【操作:2·42】资料,如A公司与D零售商店协商确定的不含增值税接收价为1900元/件。
D零售商店(采用售价核算制)改为“进价核算制”,实际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D零售商店的会计处理如下:请思考:该业务需要什么相关凭据?收到代销商品时:代销商品销售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收到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货款时:P93-94页操作2-45的分录在实务中让人看了不大好理解,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2),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1)有点做重复工作。
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我认为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a)借:受托代销商品 1 000 000贷:代销商品款 1 000 000(二)实际销售时(b)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 17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000同时再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c)借:代销商品款 1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 000贷:应付账款—A公司 1 170 000(三)结算手续费并支付款项时(d)借:应付账款—A公司93 600贷:其他业务收入93 600(e)借:应付账款—A公司 1 076 400贷:银行存款 1 076 400注意:1、对于分录(a),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的。
2、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代销业务受托方账务处理的现行规定
一、代销业务受托方账务处理的现行规定代销通常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现行会计制度中,受托方对于两种代销方式一般采取以下账务处理方法:(一)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二)视同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结转销售成本时,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
按接收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上述两种账务处理的规定中,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账务处理较简单,易于理解,方便实用。
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过于繁杂,不好理解,在实务中较难使用,笔者多年从事财会教学工作,非常期待简化此种方法。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doc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doc受托代销商品是商家之间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在这一交易中,代销商与货主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合作关系。
代销商从货主处获得一定数量的商品,并负责在一定期限内将这些商品销售出去。
代销商则会在销售过程中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将商品的销售额和利润与货主进行结算。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是代销商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代销商和货主来说,其正确处理对于日后的发展和经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便就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受托代销商品关系密切,因此欲处理好代销商品的账务问题,需要代销商与货主紧密合作。
这一过程中,代销商应该对商品进行分类、计算价格,并了解货主的费用及保管费用,推算出合理的代销价格。
在合作关系中应该建立相应的合同,确定代销商的取得商品的时期和数量、代销期限及代销商的分成比例和结算方式等。
2、代销商的账务处理代销商需要对自己销售商品的收入和费用进行账务记录和核算,这一过程中,代销商要对所有交易进行记录,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交易额、代销金额及各种费用等。
同时,代销商还要定期制作销售报表,以描绘销售数据及利润得失。
货主需核查代销商是否有按照规定销售商品,以及销售数字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建立相应的账户记录其自身的业务成本和收益情况。
例如给代销商销售商品时的成本,代销商交付货款的情况以及进出库存等等。
在货主需要核准结算金额的时候,代销商一定要正确进行代收代销款的结算。
若出现代销商处理错误,货物和服务的分配不当,将有可能最终导致对其本身、货主和顾客等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关注成本和利润的分配在受托代销商品过程中,代销商应该清楚关注商品的采购成本及销售利润的分配。
在确定代销变价时,代销商要考虑商品的市场需求、竞争价格及供应成本等多个因素,保证分配合理。
为了确保代销商顺利开展业务,货主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代销商的成本,鼓励其在市场上更好地发挥性能。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销售即结算方式)
受托方报表处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2受托代销商品转入自有库存
借:库存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受托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暂估(未收到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暂估
4收到发票
借:应付账款暂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5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结算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
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销货物 账务处理
委托方:1.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受托企业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3.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1.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2.实际销售: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借: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3.将货款交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委托代销商品核算受托方:A、发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B、收到销货清单,开具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C、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D.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E、支付代销费用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受托方:A、收到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委托代销款B、对外销售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C、月底开出销货清单,收到委托单位发票借: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D、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7、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A、发出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B、支付运费、加工费等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C、支付消费税、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应交税金-消费税(收回后继续加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消费税计税价格=(发出材料金额+加工费)/(1-税率) 增值税=加工费*税率D、转回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虽然视同买断,但销售的本质仍然是代销。
受托代销账务处理案例
受托代销账务处理案例那咱就开始一个受托代销账务处理的案例哈。
一、案例背景。
就说小明开了个小杂货店,小红呢有一批很特别的手工皂想让小明帮忙代销。
双方商量好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小明提成。
这手工皂成本价是每块5元,小红打算让小明按照每块10元的价格卖,然后给小明10%的代销手续费。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小明收到小红送来的100块手工皂。
这时候呢,因为这些手工皂不是小明自己买的,只是帮着卖,所以不能算自己的库存商品。
小明就在账上这么记:借:受托代销商品手工皂(100块×10元)10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小红 1000元。
这里就相当于在账上记了一笔,有这么些手工皂在我这儿呢,但是这是欠小红的哦。
三、实际销售时的账务处理。
过了一阵子,小明成功地卖掉了80块手工皂。
这时候小明收到了顾客给他的钱,总共是80块×10元 = 800元。
那他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借:银行存款 8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手工皂(80块×10元)800元。
这一步就是说,收到钱了,同时也表示有80块手工皂已经不属于受托代销的商品了,因为卖掉了嘛。
四、结算代销手续费和支付货款给小红时的账务处理。
这时候就该算一算小明该得多少手续费啦。
销售额是800元,手续费比例是10%,那手续费就是800元×10% = 80元。
小明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小红(80块×10元)8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80元。
贷:银行存款 720元。
前面那个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就是把之前欠小红的80块手工皂对应的钱给转过来,然后一部分作为自己的代销手续费收入,另一部分就是要付给小红的钱啦。
这么一来,整个受托代销的账务处理就完成了,小明把自己该赚的钱赚了,小红也通过小明把自己的手工皂卖出去了一部分,大家都挺高兴的呢。
受托代销商品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与受托代销商品相关的业务活动。
三、受托代销商品的定义受托代销商品是指公司接受委托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
在代销过程中,公司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不承担商品的风险和报酬。
四、受托代销商品的财务核算1.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商品进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3.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商品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受托代销商品的实物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实物管理,确保商品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2. 受托代销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3. 受托代销商品的盘点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六、受托代销商品的退换货处理1. 受托代销商品发生退换货时,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2. 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如涉及增值税,按退换货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七、监督检查1.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受托代销商品的财务核算、实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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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 600×60×%=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贷:应付账款 3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
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
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
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贷:代销商品款 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借:银行存款 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
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应付账款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75
代购代销收入 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应付账款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