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业务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
代销方式税务筹划
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其特点是: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的价格由委托方决定,受托方在此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是手续费收入。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营业税纳税人。
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外代销价格×税率-与委托方结算价格×税率由于此种方式下,受托方代销价格=与委托方结算价格,故应纳增值税为零。
应纳营业税=代销手续费收入×5%(营业税税率)。
2、视同买断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价进行代销货款的结算,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此种结算方式类似于受托方买进货物,但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与一般的销售货物行为有别。
对于受托方而言,此种代销方式有利有弊。
“利”是受托方有对外代销价格的灵活决策权,若代销货物在市场上畅销,则可能获取比第一种方式更高的利益;“弊”是若代销货物售价偏低,则可能获取较低的利益。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只纳增值税,不纳营业税。
其应纳增值税公式与前种方式相同。
但此种方式下,受托方对外代销价格一般情况下应高于与委托方的结算价格,否则受托方就成了无利代销,此笔业务无实际经济价值,在此本文不做讨论。
另外,在代销货物相同的前提下,与委托方的结算价第二种方式应低于第一种方式。
3、两种方式的比较及筹划决策由上可看出,两种代销方式各有利弊,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也都存在。
通常情况下,对外的代销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动的,站在受托方的角度,对外代销价不同时,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利益呢?在此对两种代销方式进行比较。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河北邢台张庆考 054001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
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二是收取手续费方式。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而收取手续费又是一种行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二、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乙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手续费;
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100元/件计入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至900元/件。
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税务筹划探讨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税务筹划探讨一、代销商品方式分类及收入确认时点代销商品销售是商品销售中被供应商、商家所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产品积压和仓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降低商品经营风险。
在当前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下,代销不失为一种好的销售方式。
代销商品销售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受托方有权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两种情况: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确认相关商品购进。
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代销商品会计处理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可以通过“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等几个账户进行。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50 0
50 0
件, 该商品成 本6 元/ , 0 件 增值税税率 1%。 7 甲企业收到 乙企业 开来 的代销清单 时开具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明: l 注 售价 万元 , 增值 税额
10 元 。 7 0 乙企 业按每件 10 0 元销售给顾客 , 甲企 业按售价 的1 %支 0
( ) 二 纳税 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 应纳的增值税= 0 ×10×1%一 0 10 0 7 10×10 7 0 0 1%= X
续费征收 营业税 。
() 2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3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 00
10 0 0 0
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 70
[ ] 例2 甲企业 委托乙企业销售A 品1o , 商 o 件 协议价 10 件 , 0 元/ 该 商品成本6 元/ , 0 件 增值税 税率 1%。 7 甲乙协议约定采 用视 同买 断代销方式 ,甲企业 收到乙企业开来代销清单 时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 发票注 明: 10 0 , 售价 00 元 增值税额 10 元 。 7 0 乙企业实际销售 时开具增值税发 票注明: 10 0 , 售价 10 元 增值税为 17 元。 80
10 0 0 0 10 0 00
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 , 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 ; 而对于受 托方 而 言, 其会计及纳税 处理 因不 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 大的差异 , 具体分
析如下 :
一
() 7 收到 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10 70 贷: 应付账款一 甲企业 10 70
为:
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殷文菁摘要:在竞争愈发激烈的销售环境下,企业经常会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销售货物。
本文从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以及销售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来说明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委托代销;会计处理;税收委托代销,即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代为销售,是一种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销售方式。
委托代销,对于委托方,可以减少货物囤积,加速资金周转;对于受托方,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风险。
委托代销可以分为收取手续费式和视同买断式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所涉及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有所不同,笔者现从这两种方式下的委托代销业务所涉及的会计与税务问题进行分析。
一、委托代销两种方式的相关概念委托代销按销售价格的制定方式,可以分为收取手续费式与视同买断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在销售货物后向委托方发送代销清单,委托方根据商品销售数量与销售价格按约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严格控制商品的市场价格,受托方不能自主制定销售价格,通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并规定代销商品的交付价格,受托方可以自行制定对外售价并按销售数量向委托方以事先商定好的协议价格支付即可。
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对受托方货物的对外售价不作约束,受托方可以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二、委托代销两种方式的账务处理(一)收取手续费式在该种方式下,对于委托方来说,在发出商品时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丧失,只有在货物由受托方卖给顾客时才将其转移,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有多少货物真正销售出去。
在确认收入之前,委托代销商品只能按成本记账。
根据《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对外售价以及受托方的实际销售数量确认收入。
代销收入涉税问题解析
代销收⼊涉税问题解析代销收⼊涉税问题解析⼀、什么是代销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按委托⽅的要求销售委托⽅的货物,并收取⼿续费的经营活动。
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以委托⽅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负责。
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受托⽅按委托⽅规定的条件出售;货物的销售收⼊为委托⽅所有,受托⽅只收取⼿续费。
⼆、代销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代销货物本⾝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已实现了有偿转让,仅就销售货物环节⽽⾔,它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税法对代销这种销售⽅式有严格的规定,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
同时细则三⼗三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营业税暂⾏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提供的代销货物的劳务⾏为征税,即对代理者收取的⼿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
营业税暂⾏条例规定:纳税⼈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时间为,收讫营业收⼊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代销业务的不同情况的税务处理代销的三种情况:1、如果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则受托⽅就⼿续费纳营业税。
同时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所以受托⽅不交增值税。
【例⽰1】某⽑⾐⼚委托某百货商店代销⽑⾐,单价由⼚⽅规定,每件200元。
销售⼀件⽑⾐⼿续费10元,商店2001年8⽉代销100件,并将销售额20000元全部⽀付给⼯⼚,收取⼿续费1000元,营业税仅对普通发票所填开的⾦额1000元征营业税,也就是仅对受托⽅取得的⼿续费征营业税,即1000×5%=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00×17%=3400元,则应纳税额为零。
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摘要】新收入准则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作一论述。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
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3 400贷:应收账款——B企业23 400(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叫做代销的方式。
所谓的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
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
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销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销货的差价。
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会计考试书上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比较难记。
我将自己的一点想法写出来,可能有用。
要想弄通弄懂代销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
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
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
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
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
【老会计经验】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产物。
二者产生的商业基础有相通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代购、代销行为的经营特征和法律特征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商品的购买的经营活动。
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委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委托方的货物销售的经营活动。
规范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共同特征是:1、二者均属商事委托代理行为,适用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调整规范。
2、代购、代销标的物品所有权在购、销主体之间依法转移;代购、代销主体仅提供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流转服务。
3、代购、代销主体的服务报酬属于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二、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一)税收法理笔者认为:规范意义上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实质是代购、代销主体为购、销主体完成购销活动而提供相关的服务。
服务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称“应税劳务”所得,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的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以税收法理论,代购、代购主体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解释,“条例”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代购、代销行为的现实征管待遇。
1、代购行为的征管待遇代购行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一致。
依据现行流转税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论企业的财务与会计账务作何处理,均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凭票据实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含税),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代销行为的征管待遇代销行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不符。
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
代销收入会计与税收核算差异分析代销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一项特殊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其收入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
目前其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问题,二是受托方需缴纳哪些税收问题。
这些容易造成会计和税收风险。
为此,在这里与大家讨论代销收入的会计与税收核算。
财税专家一、代销的含义及分类本文转自(一)代销的含义。
您身边的财税专家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代销的分类。
天津财税信息网视同买断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第二种情况是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损失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天津财税门户2、收取手续费方式。
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这种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二、代销收入的相关税收规定财税专家(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天津财税网(二)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并不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而对提供代销劳务征税,即对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不同代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分析
贷 : 存商 品 库
理 同例 1 。
2B公 司 的会 计处 理为 : .
800 0
A公 司收到代 销 清单 时 , 合收 入 的确认 条件 , 计处 符 会
收到商 品 时 : 借 : 托代 销商 品 受 贷: 受托 代销 商 品款
实际销 售 时 :
l 0 00 0
1 0 00 O
方 纳 税 义务 的发 生 时 间 与 委托 方 确 认 会计 收入 的时 间 相
同。 均为 收到受 托方 开 具的代 销 清单 时 。
例 1A、 司均 为增 值税 一般 纳税 人 。A公 司委 托 B : B公
收 到代销 清单 时再 确认 本企 业 的销售 收人 。伴 随着代 销清
单 的开具 , 双方产 生增 值税 的纳 税义 务 。 例 2 承例 1 假设 代销协 议 约定 , 司将 以 10元/ : , B公 2 件 的价格 销售 A公 司 的产 品 , B公 司 可将 未代 销 售 出 的商 品
( ) 一 符合 销 售 商 品收 入确 认 条件 的视 同买断 如 果代 销协 议 明确标 明受托 方 在取 得 代销 商 品后 , 无
论 是 否 能够 售 出 、 否 获 利均 与 委 托 方 无关 , 该 代 销 方 是 则
式 与 委托 方将 商 品直 接销 售 给受 托 方没 有 实质 性 区别 , 符 合 条件 时委 托方 即可 确认 相关销 售商 品收 入 。此代 销行 为 视 同销售 , 托 方 和 代 销方 均 负 有 增 值税 纳 税 义 务 , 托 委 受
不 同代 销 方 式 的会 计 与
●崔 婕 / 文
处 理 方法分 析
全些查生 丝萱 堡主
甚坌
浅谈代销货物的涉税会计处理
收 入价 款 , 借方 登记 代销 、 寄销 商 品
的转 出价款 。代 购代销收 入 ” 户用 “ 帐
来 核 算 企 业 收 取 手 续 费 时 的 收 入 增
公 司自行 制定售 价每件 10 元 ( 0 不含 1
税 )当 月该 货 物 销售 10 , 。 o 件 B公 司
=
24 0 30 元
委 托 代 销 商 品 的进 价 =10X8 0:8 0 0 0 0 0 0 元
借: 受托代销 商品
贷 : 销 商 品 款 代 商品进销差价
270 54 0
240 300 24 0 30 1 8 0 270
借: 商品销售成 本 贷: 委托代 销商 品
80 0 00 80 0 00
以作如下规范 :
时不 能确认 收入 , 受托方 也不作购进 产 品处 理 。 受托 方将 商 品销 售 时 , 但 应 向购货方 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 票 。 委
代销商 品核算可 以通过 “ 委托代 销 商 品 ” “ 托代销 商 品 ” “ 、受 、 代销 商 品款 ” “ 购代销收 入 ” 和 代 几个账户进
维普资讯
代销错 的涉税会
买 际 工作 中 , 关于代 销 货 物 的
贷方登记收取 的手续费 收入。
1 会计处理尚无具体的规定, 士 造
成 各个 企业 对 这类 业 务的 核算 五 花
在 目前经济 生活中 , 委托代 销商
品一般 有两种方 式 , 受托方 收取 手续 费方式和 受托方经销 方 式两种 。 下面
一
( ) 存商品按销 价核算时 : 2库
委 托 代 销 商 品 的 进 价 =2 0X10 0 0 0=2 0 0 元 0 00
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为的涉税分析⼀、代销⾏为的涉税分析代销⽅式通常有两种:⼀是视同买断⽅式,⼆是收取⼿续费⽅式。
根据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续费⽅式还是视同买断⽅式的代销⾏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收取⼿续费⼜是⼀种代理⾏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代销⽅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甲公司和⼄公司签订了⼀项代销协议,由⼄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式可以选择:⼀是收取⼿续费⽅式,即⼄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续费;⼆是视同买断⽅式,⼄公司每售出⼀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般纳税⼈,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规模纳税⼈,则100元/件计⼊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900元/件。
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式的选择进⾏纳税筹划。
(⼀)甲公司和⼄公司均为⼀般纳税⼈⽅案⼀:收取⼿续费⽅式。
甲公司增值税=1200×17%-100=10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7%+3%)=10.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800-200-10.4=189.6(元)。
⼄公司增值税=1200×17%-1200×17%=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元);所得税税前利润=200-10-1=189(元)。
⽅案⼆:视同买断⽅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17%-100=7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7%+3%)=7(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800-7=193(元)。
会计经验:代销货物如何作涉税会计处理(三)
代销货物如何作涉税会计处理(三)二、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此手续费收入实质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其特点是受托方只能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如上例,合同规定,货物单位售价为1000元,假定代销手续费率为10%。
(一)A公司的会计核算 1.2.3如上例会计分录。
4.收到B公司从银行转来的已售商品货款,手续费作为经营费用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7000 经营费用10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二)B公司的会计核算 1.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234000(1000x200x1.17) 贷:代销商品款234000 2.实际销售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7000 同时作会计分录: 借:代销商品款1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17000 3.计提手续费 关于手续费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应计提手续费=100000x10%=10000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0000÷1.17x17%=1453 借:应付账款A公司1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53 4.与A公司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公司107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 受托方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销货款100000元填写在申报表的视同销售栏内。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代销货物应如何作涉税会计处理
规定 .单位或个 体经营者将 货物交 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的行为 , 应视同销售货物 。即在这两种情况 下 ,要 计算 缴纳 增值 税 。
3 0
品销 售时 ,应 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 。委 托方只有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 ,才 能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和确认销售收 入 的实现 , 同时计算
入。
造成各个企业对这类业务的核算五花 八 门,有的受托企业 将代 销货 物视 同自己企业 的产品进行 核算 ;有 的 单独对此 核算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 ,
并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有 的 则 不 反 跌
在 目前经 济生活中,委托代 销 商 品一般有 两种方式 ,受托方收取
已售 商品的委托价格 。
借 :商 品 销 售 成 本 1 0 0 00 0
商 品进 销 差 价 = 0 ( l0 2 0X 10 一
l0 0 0) × ( + 7 ) 2 4 0元 1 l% = 30
贷 :委托代销商品 10 0 00 0
另 一种 方 法 是 :在 确 认 收 入 的 同 时计 算 结 转 出商 品 的进 销 差 价 。 售 出 商 品 的 进 销 差 价 =l 0x 0
、
受 托 方 以 经 销 方 式 的
延 灼
和会 计人员带来很 多困难
处理 可
会计处理
经销方式是指商 品的销售价格 由委托 方和 受托方签 订协议,委托 方按协议价 收取代销 的货款 ,实际 售 价可 由受托方决定 ,实 际售 价与
协 议 价 之 间 的差 异 额 归受 托 方 所 有 。
以作 如 下规范 : 代销商 品核算可 以通过 “ 委托 代销 商品” “ 、 受托代 销商 品”“ 、 代销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纳税人以支付 手续 费等经 济 利益为条件 ,委托他 人代销商品而将 自己的商品交付受托 人的行 为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
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
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二是加价销售形式。
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
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
2、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
一、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协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按协议价实际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50件商品,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代销手续费。
A企业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委托方
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
贷:库存商品75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7500
借:营业费用1000(50×200×1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00
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时
借:银行存款10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700
受托方
1、B企业如果按与A企业的协议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
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