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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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增值税法的对比
《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并据此制定了《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XX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其中第4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新旧增值税法对比,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结合其他法规,“”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大了的对象。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尤其是将劳务也列入,解决了以前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争议。
二是缩小了的X围。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由于这部分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所以给予了取消。
三是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这一点在原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如原《中华人民XX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二、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上并不一定就要确认收入,和确认收入不是完全的等同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上述第(4)条属于自产自用性质,分两种情况: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2.上述(8)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计算销项税额,直接结转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除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6种情况都应按售价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另外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汇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做会计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2)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的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的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格)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