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辨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辨析易玉珏摘要: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实务中不易区分,从而导致两种行为会计处理容易出错。
本文试图找到简便的方法来对两种行为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它们的会计处理加以辨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判断;会计处理《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都是指从税法的角度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一定都能产生增值额、现金流等,从会计角度出发不一定能确认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五种情况。
当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统称外购货物)时已经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进项税额,而后改变了外购货物的一般经济用途时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购进货物时即明确用途为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所购货物或所接受的应税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要对这两种业务做出准确的会计处理,关键在于对增值税原理的把握。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生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由此可见,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而确认为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的重要依据首先是货物是否有增值额,其次结合货物是否向企业外部流转这一特征。
货物若是流向企业外部,其实也是货物增值的一个环节,否则就应该判断为进项税额转出行为。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判断(一)从货物增值的角度考虑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都经过加工生产过程,都新增加了价值,根据计税原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无论其是否实现对外流转。
因此,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均实现了对外流转并且会有价格上的变动,也可以说是发生了增值,也应该确认为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A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 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知识拓展:
所以,一方面反映销项税额增加,另一方 面,同时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就是 A 选项和 C 选项。 补充一下其他四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 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 确认收入 b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 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 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 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账面价值) 贷:存货 D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为购进原料时抵扣了进项税,如果不视 同销售不体现销项税的话就少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八大处理分录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一方面反映销项税额增加,另一方面,同 时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有( ) a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将购买的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转出; b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视同销售但不确认收入; c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 d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x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
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
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贷:库存商品160000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75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150)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800x150)120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75500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方法辨析
况下 , 方面由于固定 资产实体 已经退出企业 集团 ,期 初未分配 一 利润中的固定 资产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随之转为实现 ,而且该 固 定资产原值已经注销 ,所 以不存在抵销固定资产原价 中包含 的未 实现损益问题 ; 另一方面 , 由于不存在未实现利润 , 随着固定 资产 的清理 ,其累计折旧额 已经注销 , 就不存在 对按 未实现利润多 也
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期对增值税会计研究及会计实务工作有所
帮助。
一
、
增值税视同销售 业务会计 处理方法的 比较
目前对于增值税视 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 ,存在着三种
不 同的观点 :
( 增值税舰 同销 售货物行为 , 一) 会计核算上全部作 为销 售处
实施细则》 中增 值税 抵扣的规定 等方面 , 析了八种 视同销售 行 分
() 清理 。 2期满 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在使用期满转入清理的情
甜套 通孔 ・ 综合 2l年第 6 上) 01 期(
技术探索 lE HN C LP B C IA T RO E
不 同。
[ ] 例4 仍沿用例 1假设2 1年 1月 3 日, , 0 6 2 1 该设备退 出使用 , 无 残值 ,1 06  ̄ 2 1年的抵 销分 录如下 : ] 借: 未分配利润—— 年初 20 00 贷: 管理费用 (0 6 2 1 年多计提 的折 旧) 20 00
() 3超期清理。 内部交易 固 资产 在超过预定使用年限后 才清 定 理 的情况下 , 由于固定资产 已经退 出企业集 团 , 其价值 已经注销 , 期初未分配利润 中的 固定 资产 交易未实现利润 已经转 为实现 , 不 存在抵销未实现利润 问题 ;由于 已经超期使用 ,本年不再计 提折 旧, 以也 不必调整管理费用 。 所 因此 , 理年度的年末合并财务报 清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问题分析
仓 等环 节 。券 商应 该严 格 按 照监 管 部 门的 规定 。 定 融资 制 融券 业 务每 一个 环节 的详 细业 务 操作 制度 和业 务流 程 。这
样就 可 以有 效防 范业 务操 作 中 的风 险 。
( ) 五 通过 技 术手段 对 融 资融券 业 务进 行集 中监控 , 强
作 。 融资 融券 基 本业 务 流程 包括 评 估融 资 融券 额 度 、 行 进
融 资融 券 、 实时 风 险监 控 、 还资 金证 券 、 足担 保 品或 平 归 补
质量 和 价格 波 动性 差异 很 大 , 将直 接影 响 到融 资 融券 的 风
险水 平 ,因此适 合用 于 融资 融券 抵 押 的证券 是 有 限 的 , 这 就要 求券 商 使用 专业 人 才对 抵押 证 券进 行定 价 分析 , 从而 减少 券商 面 临的抵 押 资产贬 值 的风 险。
在 同一县 ( ) 除外 ; 四 ) 自产 或 者委 托 加工 的 货物 用 市 的 ( 将
甚金盐 堡
塑塞 ,囤些 盛全盐 塞盘 主
类 业 务 处 理 的 混 乱 状 况 , 这 不 仅 会 影 响 会 计 信 息 的 真
坚, 也会 给 税 收征 管带 来 困难 。 文仅 从 增值 税 视 同销 本
进 行 细化 , 明确 平 仓通 知 、 仓 范 围 、 平 平仓 顺 序 、 平仓 时 间 、
不按 制度 和 流程 规范 操 作 、 以非合 规资 金 开展 融资 融 券业
务 的部 门和个人 , 进行 违规 处罚 。
平仓 时机 等具体 操作 细节 。 ( 提 高 对 抵 押 资 产 的定 价 能 力 。 由于 不 同证 券 的 四) Co mmeca Ac o n ig2 1 ・ ・ ril c u t 0 1 2期 n 1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作者:王晖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人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所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较混乱。
除第一、二、三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了较统一的看法之外,四至八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四至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哪些适用于统一法,哪些适用于分离法。
现将目前较有代表性的4种观点总结如表1。
二、有明确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处理的分析
增值税“ 视 同销售” 在增值税 、 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的分析
广 东 省 轻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黄 海 平
摘要: 增 值 税 的 八 种 视 同销 售 行 为 , 无论 会计上如 何处理 。 均 要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但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视 同销 售行 为 并 不 意 味 一 定 要 交 企 业
行为 , 不 视 同销 售 不 确 认 收 入 。
( 三) 套 计 准 则和 所 得 税 法 对 确 认 收 入 的规 定
收 入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销 售 货 物 只要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就 可 以 确
所 得 税 .这 是 因为 会 计 准 则 对 收 入 的 确 认 规 定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收 入 确
则 确 认 收 入 强 调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人 企 业 ,而 企 业 所 得税 法 对 收 入 的确 认 不 强 调 “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这 一 条 。
货 物 行 为 计 征增 值税 。
( 二) “ 视 同销 售 ” 在 企 业 所 得税 诸 中 的规 定
企业 处 置 资产 根据 所 有 权 是 否分 离 分 为 内 部 资 产 处 置 和 外部 资 产 处置, 外部资产 处置应按规定作 为视同销售 并确认收 入 , 如: 用 于 市 场
增 值 税 条 例 和所 得 税 法 对 视 同销 售 的 概 念 也 是 不 同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确 认 收 入 是 参 照 所 有 权 是 否 转 让 及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增 值 税 条 例 是 按 照 货 物 是 否 转 移 和 环 节 来 征 收 的 。也 就 是 说 , 在会计核算上 , 如 果 一项 销 售 业 务 它 的 经 济 利 益 不 能 确 定 是 否 流 人 企 业 时 .在 会 计 上 是 不 确 认 收 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处理
() 自产、 4将 委托加 工或购 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 四种应税销售行为 时, 是一种 内部结转关系 , 不存在销售
( 对增值税视 同销售货物行 为, 一) 会计核算 上全部作 为销售处 理
行为 ,不符合销售 成立 的标志,企业不会 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
理 论
增 值税视 同销 售货物 行为会 计处 理
秦皇 岛市耀华 医院 马素娟
摘 要: 目前 , 于增 值 税 视 同销 售 货 物 行 为 在 会 计 核 算 上是 否 确 认 为 收 入 存 在 不 同的 处 理 方 法 , 对 并得 出 比 较 符 合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税 法有 关规 定 的
这 种 处 理 方法 是 对 税 法 上 规 定 的 视 同销 售货 物 行 为 , 在 发 生 当期 全 部 量 , 也不会 增加企业 的营业 利润 因此 , 会计上不作销售 处理 , 而按 成本 结 确认销售收入, 计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时 结 转销 售 成 本 。如 2 0 年 全 国会 计 专 转 , 同 07 但按税法规定, 视同销 售行为应计 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处理 方 法 , 方 法对 增 值 税 和 所得 税 缴 纳 最 终 数 额 是 一 致 的 。 该 关键 词 : 值 税 视 同销 售 会 计 处 理 增
“ 同销 售 ” 于税 法 的 一 项 特 殊 规 定 , 指 纳 税 人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 视 属 是 制
周 转 率 、 售 利 润 率 等 失 灵 ; 外 , 于本 年 利润 虚 减 , 导 致所 得 税 的税 基 销 另 由 也
() 2 销售代销货物 ;
() 3设有两个以上共设有两个 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 , 将货 物 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 ( 的除外: 市) ()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 目; 4将 () 自产 、 5将 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作 为投资 , 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体 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会计核算上是否确认为收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给会计实务工作者和学习者都带来了困惑。
文章根据税法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的解析。
标签: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货物发生了移送,但不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观点,给会计实务工作者和学习者带来了困惑。
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目前,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并计算销项税;第二种方法,不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几类视同销售业务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进行如下分析。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八种走账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小编絮语对于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⑥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该比照对外投资处理,因为用于个人消费相当于是实际上的对外销售,所以应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三)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货物的公允机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论文: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论文: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摘要:目前,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务核算中也很难找到资料针对该类业务系统的、详细的解析。
文章介绍了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八种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供大家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增值税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某些交易事项从会计角度看并非属于销售行为,但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产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发出商品时,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受托方时,因为货物还没有真正销售出去,也不确认收入。
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摘要】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涉及两方面内容:如何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是否确认收入。
原《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收入,而新会计准则对此未明确规定,处理方法分散在不同准则中。
本文根据收入准则中收入的定义、特征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分析了8种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法。
【关键词】视同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公允价值一、概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纳税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当计算应纳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税率按货物的不同有13%和17%两档。
视同销售行为如果有实际销售额则按上述公式计算销项税额,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
其余六种视同销售行为无实际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征消费税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1+10%)。
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是否确认收入的处理视同销售货物是否确认收入,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收入的定义及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处理的探讨
为 , 计核 算上 全 部按 成 本 结 转 。这 会
种 处 理 方 法 是 对 税 法 上 规 定 的 视 同
销售 货 物 行 为 , 会 计 核算 上 不 作 为 在
销 售 处 理 . 是 在 发 生 当 期 均 按 成 本 而 结 转 , 视 同销 售 货 物 . 算 缴 纳 增 并 计
值税 。这 种处 理 方 法较 为简 单 , 由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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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值 税 视 同销 售 货 物行 为 常 增
见 的三 种 会计 处 理 方法 ( ) 对 增 值 税 视 同 销 售 货 物 行 一
( ) 增 值 税 视 同销 售 货 物 行 三 对
符 合 条件 可作 进项 税额 抵扣 。会计 分 录 为 :. 货 方 移 送 产 品 时 。 记 “ 1 售 借 应 收 账 款—— 收货 方 ” 目 . 记 “ 营 科 贷 主 业 务 收 入 ” “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应 税( 销项 税 额 ) 等 科 目。 同 时结 转成 ” 本 , 记 “ 营业 务 成 本 ” 目. 记 借 主 科 贷 “ 库存 商 品 ” 目。2收货 方 收 到移送 科 .
I 贷记 “ 付账 款—— 售货 方 ” 目。 I, 应 科 ( ) 业 将 自产 、 托 加 工 或 二 企 委 购 买 的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投 资 者 。 在货 物 分 配 的 当天 , 企业 应 按 分配 货
为 , 计核 算上 全 部作 为 营业 收 入 处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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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利益 很 可 能 流人 企业 ” 五 个 条 件 才 等
能 予 以 确 认 .而 大 部 分 视 同 销 售 业 务 。如 将 自产 产 品 用 于 在 建 工 程 等 , 并 不 会 为 企 业 带 来 真 实 的 经 济 利 益
税法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概述根据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八类视同销售行为,根据规定都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但是,这些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是否做销售业务处理,则取决于这些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是否符合收入的全部确认条件为标准,可将视同销售业务分为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和不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包括上述前六类,企业发生以上六类视同销售业务时,会计处理上应确认收入,并按正常销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如企业将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等,虽然没有直接增加现金流量,但已经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股利等),仍然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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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作者:张美英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0期摘要:视同销售行为本身并不是销售,但纳税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视同为一般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
二是避免因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逃避纳税的现象。
三是体现增值税的配比原则。
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
但会计上视同销售没有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没有专门章节的内容。
视同销售行为中哪些应确认销售收入,哪些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这就需要认真甄别其业务的实质、公允价值的运用等,以判断是会计销售行为还是应税销售的行为。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5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主要是对货物的特定转移行为中的货物增值额进行征税,所以货物的流转环节的改变是征税的一个主要标准。
通常将以下两种业务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一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抵债;二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二、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中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问题,只有是否确认为收入的问题。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与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本文因此就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账务处理作出分析。
三、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即会计上的代销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将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相关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即反映购进,其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如果合同或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代销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也不确认购进。
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还没有转移给受托方。
待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售出后,委托方依据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确认销售。
即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需要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结算价款做会计分录: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确认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定期向委托方开具销货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定期结算货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应该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定期向委托方开具销货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定期结算货款确定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种情况属于商品的内部调拨行为,只是改变了商品的存放地点,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因此而增加。
结合增值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会计处理如下:拨付货物一方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收货方贷:库存商品——移送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货物一方的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收货方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移送方(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等方面,站在增值税立场上应确认为一项“视同销售”,根据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并确认“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站在企业会计的立场上,该行为属于法人内部行为,不确认为一项企业所得税应税行为,因此,不能对此项行为确认销售,应该直接按成本结转。
结合增值税法和会计的观点,其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③贷:库存商品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举个例子:乙企业将10台自产的A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该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2000元/台,售价为3000元/台。
根据以上资料,企业的会计分录应该为:借:在建工程 25100贷:库存商品——A产品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⑥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研发等,增值税法与会计均不作为销售货物,应将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借: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这种情况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商品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⑧但是,如果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法与会计均不作视同销售货物,应作为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时,其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⑩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⑾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但是,如果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时,站在增值税的立场上看,不应视同销售货物,应作为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
但站在会计的立场,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将购买的货物直接发给个人用于消费时,不作为销售处理,账务处理应该为: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⑿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二是将原购买的货物改变用途发给个人用于消费时,应作为销售处理: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同时,确认收入: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⒀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结合增值税法和会计的观点,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时,若投资的货物是存货,其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若投资的货物是固定资产(动产)是,会计处理为: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清理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⒃银行存款⒄结转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时,如果亏损,则: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如果盈利的话,则: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若投资的货物为存货。
其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⒅贷:库存商品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⒇其借方与贷方的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还应借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若投资的货物为固定资产时,其会计处理为: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21)贷:固定资产清理(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借方与贷方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还应借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