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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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收入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收入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收入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收入的会计处理从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便介绍如下:
一、委托方会计处理
1.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 结算货款、代销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会计处理
1. 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3.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票据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按接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售价)
4.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河北邢台张庆考 054001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

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主要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会计经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会计经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和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受托方应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
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税率为17%。

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
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会计实务: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在商品发交受托单位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
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
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发交爱美公司开关柜200 台,委托其代销。

单位成本 5000 元。

借:发出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例 2】承上例, 2007 年 1 月 28 日收到爱美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在清单上注明已销售 30 台,价款 600000 元,增值税款 102000 元,代销手续费900 元。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支付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其他900
贷:应收账款 9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代销业务,是指某些提供⽹上批发服务的⽹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店代销的⼈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等数据,⽽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店代销⼈销售。

代销业务怎么进⾏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处理:税务处理:1、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受托⽅就⼿续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

2、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续费交纳营业税。

3、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发票,⽽由委托⽅直接向购买⽅开具专⽤发票,并由受托⽅转交,受托⽅不垫付任何资⾦,受托⽅仅向委托⽅收取⼿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收取的⼿续费不征增值税,⽽按5%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常见⽅法如下:1、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在建⼯程、管理部门、⾮⽣产性机构、职⼯福利奖励等⽅⾯,是⼀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为,不符合销售成⽴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2、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3、将货物交付他⼈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

4、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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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

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

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

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107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7000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2)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70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贷:银行存款107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来推广和销售其产品或服务。

委托代销是指当小企业将其产品交给代理商进行销售时,代理商负责推广、销售、交付和收款,并按约定提成给小企业。

在委托代销账务处理中,小企业需要记录的分录包括代销商品的销售和代理商的佣金支付。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具体分录情况。

1.委托代销商品的进货为了推广销售商品,小企业首先需要从供应商处进货。

假设小企业从供应商处进货1000元的商品,会计分录如下:库存商品(或采购)账户1000应付账款(或现金)账户10002.代理商销售商品代理商接收到委托的商品后进行销售,当有商品售出时,代理商需要向小企业报告销售情况,并支付销售金额的一部分给小企业。

以代理商销售100元商品为例,小企业需要记录的分录如下:应收销售款(或现金)账户100销售收入账户1003.代理商佣金支付代理商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向小企业支付佣金。

假设佣金比例为10%,根据代理商销售100元的商品,佣金应为10元,小企业记录的分录如下:佣金支出账户10应收佣金款账户104.小企业收回未售出的商品如果代理商无法销售掉或归还未售出的商品,小企业需要将商品从代理商处收回。

应收账款(或现金)账户200库存商品账户200以上是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的一些基本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分录和不同的科目,因此,小企业在处理委托代销账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和记录。

此外,小企业还应保留与代理商之间的委托协议、货物交接单、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将来核对账务和纠纷解决之用。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到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一、定义
委托代销是指,由一方委托另一方代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其中,委托方负责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代理方负责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负责最终收款。

二、账务处理
1、在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中,首先要记录收款情况,在收款时,如果是客户支付现金时,需要记录现金日记账,对应来款项,如果是收取客户的支票,需要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记录,如果是客户付款转账,要在多方现金余额日记账中进行转帐记录。

2、在委托代销协议中,代理方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余额应归代理方所有,收款时应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向财务报销。

3、在委托代销协议中,代理方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余额应归委托方所有,收款时应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再按照结算规定,结算给委托方。

4、委托代销结算时,从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查询收款情况,确定代理方收款之和,再根据约定条件,结算给委托方金额,结算时可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或在预付款日记账中记载,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中进行记载。

三、结论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要求认真准确,首先要记录收款情况,确定
代理方收款之和,再根据约定条件,结算给委托方金额,可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或在预付款日记账中记载,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中进行记载。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代销商品会计如何处理

代销商品会计如何处理

代销商品会计如何处理按照受托⽅是否能够有权利⾃⾏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式:第⼀种为视同买断⽅式,第⼆种为收取⼿续费⽅式。

那么针对这两种⽅式的代销商品应该作何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买断⽅式视同买断⽅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所有。

如果受托⽅有权利⾃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式代销商品。

在该种⽅式下,委托⽅和受托⽅均确认收⼊。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式⼜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

如甲公司委托⼄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约定,⼄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在此种⽅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公司(受托⽅)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公司(受托⽅)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公司因受托⽅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公司(受托⽅)才确认收⼊,并向委托⽅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

(⼆)收取⼿续费⽅式⽀付⼿续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付⼿续费的销售⽅式。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收入准则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作一论述。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

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3 4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商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商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账务处理流程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做年、季、月度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业绩评价与反馈。

会计每月工作都有哪些一、每月会计要做的工作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稽核,稽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

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税金申报缴纳工作1、每月月末,计算提取相关的税金。

2、每月7号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号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申报缴纳所得税。

3、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般在年终结账后开始,到4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会计每月报税工作都有哪些?各地的网上申报的流程大致都是一样的。

国税、地税都是网路申报吗?国税的你要上当地的国税局网站,上面应该有网路申报这一项的,然后需要输入你们的税号、密码等专案才可以进入,国税每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如:增值税主表,表一,表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报资料表等,可能各地的要求不一样,也根据你们企业的性质填报不同的表;地税申报需要上地税局的网站,根据地税编码进入,申报的报表如:个所税表,综合表一,每个季度需要申报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

抄税后就是纳税申报,清卡会计日常工作都有哪些?会计的日常工作内容和任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

【税会实务】不同代销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不同代销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不同代销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处理方式。

视同买断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 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 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 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 根据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 按其应收的款项,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 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 协议价为200元/件,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 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 增值税额34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 增值税为4080元。

(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1.甲企业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3.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二)乙企业的会计处理1.收到A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代销商品款200002.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808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借:代销商品款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借:应付账款23400贷:银行存款23400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 主要特点是, 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

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

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哈。

就说我上次帮朋友代销一批小饰品吧。

朋友把那些亮晶晶的小饰品交给我,哎呀,那可真是一堆可爱的玩意儿呢。

我就开始了我的代销之旅啦。

首先呢,我得把这些小饰品登记入账呀,就像给它们上户口一样,记录清楚数量、款式啥的。

然后呢,每次卖出去一件,我就得赶紧记上一笔,这可不能马虎,不然回头算不清楚账,我和朋友都得头疼咯。

比如说,有个小姐姐来买了一个漂亮的发夹,我就得在账上记下来,卖了多少钱,成本是多少,利润是多少。

这就好像我是个小掌柜,得把账算得明明白白的。

有时候卖得好,我心里就美滋滋的,感觉自己特有成就感;要是卖得不太好呢,我也会有点小着急,想着怎么能把这些小饰品推销出去。

等这批小饰品都卖完了呀,我还得和朋友对账呢,把账单一笔一笔地核对清楚,看看有没有错漏的地方。

这就像是一场考试,得认真对待,可不能出岔子。

总之呢,代销产品的账务处理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认真对待,就像我对待那些小饰品一样,还是能做好滴!哈哈,这就是我关于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的小经历啦。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值模式。

同时,CAS 3还规定:“同一企业也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模式”,这种“单行道”不可逆转的转化模式,增加了公允价值模式的实施推广的难度。

此外,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每个会计期末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在增加会计核算与审计工作量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

(二)相关资产评估服务改革不同步,增加准则的执行难度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到退出价输入值的三个层级:同种价、类似价和预测值,第三层次的输入值是不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输入值,会计主体要取得第三层次输入值必须运用估值技术,在非活跃市场条件下运用估值技术以“最大化地运用可观察的相关输入值,最小化地运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为基本原则。

在实务界比较倾向于借助于独立第三方评估价格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与资产估值实务衔接,规定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必须与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一致。

目前我国具备地产评估资格的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分别隶属于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管理。

在进行地产估价时分别依据各自的评估细则,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公允性难以保证。

201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明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应主要运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

该指导意见尚未对公允价值具体确认方法、业务流程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未能提供强有力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支持。

(三)外部执业环境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与市场价格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暂时性结论:“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

其中有序交易是指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交易并非总是报告主体所实际发生的交易,而是最有利市场或主要市场中的参与者之间发生的交易。

小企业会计准则 销售代销货物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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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叫做代销的方式。

所谓的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

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

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销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销货的差价。

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会计考试书上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比较难记。

我将自己的一点想法写出来,可能有用。

要想弄通弄懂代销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

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
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

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
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

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收入,同样,只有代销方将商品销售出去,委托方不再保留对受托方的与商品有关的权利,委托方才能按代销清单入账。

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只有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代销方式中,代销方视同销售的成本就是委托方委托销售时,发出商品的成本,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成本也是委托方发出商品的陈本。

代销方的收入,要区分不同情况。

视同销售情况下,代销方的收入是自己定价下的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收入只是收取的手续费。

对于委托方来说,它的成本就是从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而收入则是收到的代销清单上的收入。

特殊地,支付手续费方式下,收入也是代销清单上的收入,只是将付给对方的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至于增值税,我们知道它属于价外税。

它是针对企业增值的部分交税。

为了阐述的方便,这里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企业进货时,不仅支付货款,而且还要付给对方增值税金,这时的税金以进价为基数计算,叫做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时,也要向购货方索取增值税,它以企业的售价为基数计算,叫做销项税额。

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即是应缴的增值税金。

增值税法规定,企业代销和委托他人代销,都属于增值税纳税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

当然,其增值税计算方式和其他增值税行为一样,应缴数都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其实,关于代销,在掌握了其基本的原理,和业务的来龙去脉之后,做好会计分录是不难的。

代销的方式有两种:视为自销和收取手续费。

所以,代销企业做账时,两种不同的方式会计分录是不同的。

前者将代销视为销售自己的货物。

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计提应付对方的货款,借: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结清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注意银行存款的借贷方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现金流入,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毛利。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由于企业的价格就是对方的定价,增值税借项和贷项相等,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所以,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贷:应交税金;计提增值税,借:应交税金,贷:应付账款;结转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库存商品;最后将销售款付给对方,借:应付账款,贷营业收入,贷:银行存款。

由于应交税金的借项和贷项相等,所以应付账款实际上是销售商品取得的价款扣掉手续费的金额。

至于委托代销方,其会计处理为:
在视同销售情况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当然,这里的营业收入是委托方的制定的价格下的收入,也是代销方的营业成本。

而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即是应缴的增值税。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显然,这里的
收入是双方约定的价格下的收入,营业费用则是代销方的手续费收入,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是应缴的增值税。

如果代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收到委托方的商品时的进项税额计入所代销的商品成本中即可。

而如果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进项税额计入代销商品的成本即可。

两者都不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地,参考以上的论述即可,这里不再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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