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举例: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代销商品收货单,按该商品本企业规定的含税零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按不含税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因受托人没有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增加或有负债,只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增加或有负债),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税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定期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已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同时按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和税款之和,贷记“应付账款”。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
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1700贷:代销商品款8000商品进销差价3700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
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借:银行存款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6500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
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受托代销商品7020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7020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代销商品款4800贷:应付账款5616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应付账款5616贷:银行存款5616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借:主营业务收入6393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932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不分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所以,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应一并分摊进销差价,经计算,本月“综合差价率”为30.45%):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40000×30.45%=133980(元)借:商品进销差价133980贷:主营业务成本133980。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以下是受托代销的主要会计处理步骤:一、取得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资料中可能会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库存商品”科目,但这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应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1.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将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2.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此处为冲销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售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手续费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剩余的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剩余部分)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三、结算代销商品款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时,应支付代销商品款。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贷:银行存款四、受托代销商品的列示与披露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列示:认为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这种做法可能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
2.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但作为存货的扣除),“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列示。
委托代销商品的经济业务会计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经济业务会计账务处理
A公司委托B公司代销m商品20件每件成本700元,商品已发出。
合同约定B公司按每件IOoO元对外销售,B公司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10%收取手续费,B公司对外销售了1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收到。
A公司收到B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B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销商品手续费适用6%增值税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写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一、委托方A会计分录
UA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14000
贷:库存商品14000
2]收到B的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
贷:发出商品7000借:销售费用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贷:应收账款1060
3】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0240
贷:应收账款10240
二、受托方B会计分录
U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彳丁存款113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300
3]收到A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应付账款113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银行存款10240 项税额)60。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代销业务,是指某些提供⽹上批发服务的⽹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店代销的⼈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等数据,⽽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店代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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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税务处理:1、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受托⽅就⼿续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
2、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续费交纳营业税。
3、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发票,⽽由委托⽅直接向购买⽅开具专⽤发票,并由受托⽅转交,受托⽅不垫付任何资⾦,受托⽅仅向委托⽅收取⼿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收取的⼿续费不征增值税,⽽按5%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常见⽅法如下:1、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在建⼯程、管理部门、⾮⽣产性机构、职⼯福利奖励等⽅⾯,是⼀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为,不符合销售成⽴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2、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3、将货物交付他⼈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
4、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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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与受托代销商品相关的业务活动。
三、受托代销商品的定义受托代销商品是指公司接受委托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
在代销过程中,公司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不承担商品的风险和报酬。
四、受托代销商品的财务核算1.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商品进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3.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商品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受托代销商品的实物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实物管理,确保商品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2. 受托代销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3. 受托代销商品的盘点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六、受托代销商品的退换货处理1. 受托代销商品发生退换货时,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2. 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如涉及增值税,按退换货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七、监督检查1.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受托代销商品的财务核算、实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doc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doc受托代销商品是商家之间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在这一交易中,代销商与货主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合作关系。
代销商从货主处获得一定数量的商品,并负责在一定期限内将这些商品销售出去。
代销商则会在销售过程中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将商品的销售额和利润与货主进行结算。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是代销商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代销商和货主来说,其正确处理对于日后的发展和经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便就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受托代销商品关系密切,因此欲处理好代销商品的账务问题,需要代销商与货主紧密合作。
这一过程中,代销商应该对商品进行分类、计算价格,并了解货主的费用及保管费用,推算出合理的代销价格。
在合作关系中应该建立相应的合同,确定代销商的取得商品的时期和数量、代销期限及代销商的分成比例和结算方式等。
2、代销商的账务处理代销商需要对自己销售商品的收入和费用进行账务记录和核算,这一过程中,代销商要对所有交易进行记录,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交易额、代销金额及各种费用等。
同时,代销商还要定期制作销售报表,以描绘销售数据及利润得失。
货主需核查代销商是否有按照规定销售商品,以及销售数字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建立相应的账户记录其自身的业务成本和收益情况。
例如给代销商销售商品时的成本,代销商交付货款的情况以及进出库存等等。
在货主需要核准结算金额的时候,代销商一定要正确进行代收代销款的结算。
若出现代销商处理错误,货物和服务的分配不当,将有可能最终导致对其本身、货主和顾客等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关注成本和利润的分配在受托代销商品过程中,代销商应该清楚关注商品的采购成本及销售利润的分配。
在确定代销变价时,代销商要考虑商品的市场需求、竞争价格及供应成本等多个因素,保证分配合理。
为了确保代销商顺利开展业务,货主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代销商的成本,鼓励其在市场上更好地发挥性能。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收入准则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作一论述。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
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3 4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商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账务处理流程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做年、季、月度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业绩评价与反馈。
会计每月工作都有哪些一、每月会计要做的工作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稽核,稽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
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税金申报缴纳工作1、每月月末,计算提取相关的税金。
2、每月7号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号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申报缴纳所得税。
3、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般在年终结账后开始,到4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会计每月报税工作都有哪些?各地的网上申报的流程大致都是一样的。
国税、地税都是网路申报吗?国税的你要上当地的国税局网站,上面应该有网路申报这一项的,然后需要输入你们的税号、密码等专案才可以进入,国税每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如:增值税主表,表一,表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报资料表等,可能各地的要求不一样,也根据你们企业的性质填报不同的表;地税申报需要上地税局的网站,根据地税编码进入,申报的报表如:个所税表,综合表一,每个季度需要申报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
抄税后就是纳税申报,清卡会计日常工作都有哪些?会计的日常工作内容和任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
【税会实务】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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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委托代销单位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给受托代销单位时,核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和应确认的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
(三)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
委托代购商品会计处理【代购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购商品会计处理【代购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代购代销代购代销(四)代购代销商品1.委托代销商品(1)发交受托单位代销商品85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价)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商品进价)86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商品售价)87(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借:应收帐款——××代销单位(商品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差额)借: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贷:商品销售收入(商品售价)(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88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价)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价)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89平时按代销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90月终,结转已销委托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91(4)收到代销单位交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代销单位12.接受代销商品(1)收到代销商品(指不收手续费的实物代销方式)92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接收价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93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贷: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94(2)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商品销售收入(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95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接收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接收价)同时,借: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贷:应付帐款(商品接收价)96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同时,借: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贷:应付帐款(商品接收价)97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商品销售成本98(4)付还委托单位商品款,按商品接收价借:应付帐款2贷:银行存款3.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1)代购商品(包括代理进口)99①收到受托单位的收购资金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等100②支付代购商品的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等贷:代购代销收入贷:银行存款(2)代销商品(包括代理出口)101①企业办理代销业务销售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等102②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等贷:代购代销收入贷:银行存款3。
受托代销商品发票 会计准则 -回复
受托代销商品发票会计准则-回复受托代销商品发票是指一方(委托人)将其商品委托另一方(受托人)进行销售,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开具发票。
根据会计准则,受托代销商品发票的处理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此类发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委托人在受托代销商品发生时需要登记相关核算科目。
一般而言,委托人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并在利润表中增加“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出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委托代销商品所获得的收入。
另外,委托人还应该将其委托产品的成本确认出来。
这样可以计算出由于委托销售而产生的毛利润。
根据会计准则,委托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委托产品存货”科目的借方,并在利润表中增加“库存商品成本”科目的贷方。
同时,应记账委托产品的销售成本,以便计算出该项业务的毛利润。
与此同时,受托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受托人应该在收到委托人的商品时,将其登记为“商品存货”。
这样可以体现出受托人持有的委托人商品的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商品存货”科目的借方。
在委托销售过程中,受托人还应该增加“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以记录从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当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开具发票时,受托人需要在其销售商品时登记相应的会计科目。
一般来说,受托人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委托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贷方,并在利润表中增加“委托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以计算出委托销售的毛利润。
同时,受托人还需要增加“已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以支付相应的税款。
最后,当委托销售完成后,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及时结算相关款项。
委托人需要从其原有的“应收账款”科目中减去相应的金额,以表示该款项已经收回或结算。
受托人则需要从其原有的“应收账款”科目中减去相应的金额,以表示该款项已经支付或结算。
总结起来,受托代销商品发票的处理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业务往来。
委托人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收到发票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记录相关的核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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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受托代销示意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2]
贷:应付账款 5616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5616
贷:银行存款 5616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
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
1定义介绍
2真实性
3会计处理
4账务报管
1.4.1财务列示
2.4.2账务处理
1定义介绍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2真实性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例] 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贷:代销商品款 8000
商品进销差价 3700
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应不含增值税,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
借:银行存款 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500
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应不含增值税,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3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发行企业按照寄销方式接受外单位委托,代其销售出版物的进价或售价(或码价)。
本科目可以按照受托代销出版物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可以按照委托代销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5)受托代销单位向发行企业发生退货时,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
(6)发行企业向委托代销单位办理退货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
2.受托代销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售价(或码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发行企业受托代销出版物的进价或售价(码价)。
4账务报管
财务列示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借:银行存款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1755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贷:受托代销商品 7020
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
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7020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
代销商品款 4800
(2)发行企业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出版物发出时,借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
(4)期末,根据受托代销出版物销售汇总单结转应付账款,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