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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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
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
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
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
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
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将红星牌收录机100 只委托人民商厦代销,其购进单价为500元,销售平价为540元,增值税率为17%,
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一次货款。
(1)7月5日,发运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50 000
贷:库存商品——收录机类50 000
(2)7月31日,收到人民商厦转账支票一张,金额31590元,系付已售代销的50只红星牌收录机货款27 000元、增值税额4 590元,支票已存入银
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1 590
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2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25 000元,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25 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25 00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批发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并已验收入库时,虽然企业尚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但是企业对代销商品有支配权,可以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以有效地利用供货单位的资金开展经营业务。受托单位为了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和核算,在收到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
品款”账户。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填制专用发票,据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并按进价货款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俟结算届期时,将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当收到其开来的专用发票时,据以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额。届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贷记“银
行存款”账户。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凯乐无线电厂200只星浪牌收录机的代销业务,该机购进单价为550元,销售单价为600元,增值税率为
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货款。
(1)3月1日,收到200只星浪牌收录机,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凯乐无线电厂1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凯乐无线电厂110 000 (2)3月15日,销售星浪牌收录机50只,计货款30 000元,增值税
额5 100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
①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 100
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②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收录机类27 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凯乐无线电厂27 500
③结转代销商品款,作分录如下:
借:代销商品款——凯乐无线电厂27 500
贷: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27 500 (3)3月31日,收到厂方开来的专用发票,计收录机货款27 500元、增值税额4 675元,当即签发转账支票32 175元付讫。
①反映商品购进,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凯乐无线电厂27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675
贷:银行存款32 175
②结转应付账款,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27 500
贷:商品采购——凯乐无线电厂27 500 “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收到代销或寄销商品时,记入借方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结转其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数额。该账户应
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企
业在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时,记入贷方;在销售代销、寄售商品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销售的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
明细分类核算。
(二)结算代销手续费方式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在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采取支付代销手续费方式,其业务程序与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受托方是商品购销双方的中介人,委托方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届时借记“经营费用”账户。
[例]上海百货公司将电化高锅1000只委托江浦商厦代销,该电化高锅购进单价为17.40元(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0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
定每月末结算一次,代销手续费为7%。
(1)4月1日,将电化高锅交付江浦商厦时,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一委托代销商品17 400
贷:库存商品——铝锅类17 400
(2)4月30日,对方送来代销商品清单,代售了电化高锅600只,计货
款12 000元、增值税额2 040元。
①填制专用发票,据以按销售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贴款——江浦商厦14 040
贷:商品销售收入——铝锅类1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②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铝锅类10 44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10 440 (3)4月30日,江浦商厦扣除了代销手续费840元后,付来了已售代销的600只电化高锅的货款及增值税额13 200元,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3 200
经营费用——劳务手续费840
贷:应收账款一江浦商厦14 04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在收到代销商品时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法,完全相同,在此不再重述。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根据规定向购货方填制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接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账户。同时注销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时,作为代购代销收入处理。
[例]上海文具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上海包袋厂代销2 000打牛仔书包,每打进价166元(不含税),售价180元,增值税率17%,合同规定每
月末结算一次。
(l)l月15日,销售牛仔书包1000打,计贷款18 000元,增值税额3 060
元,收到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1 060
贷:应付账款——上海包袋厂1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060
(2)同时注销代销商品,作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