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

北京出台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附户型标准)

由市规委制定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日前出台。《标准》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三类。其中,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单套建筑面积最大117平方米层净高不低于2.4米

三室一厅的经济适用房最大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由市规委制定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出台。该标准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三类。其中,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标准》指出,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在户型方面,《标准》将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按户型分为三类(见表一)。

《标准》还要求,多层、高层经济适用房的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表一:

一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

二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

三室一厅

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

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

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注:如果是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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