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八、、》

刖言

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

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套内空间设计;5.电气设计;6.给水、排水设计;7.暖通与空调设计;8?燃气设计;9.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

周朝杰、李依蔚

1 总则 (1)

2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套内空间设计 (6)

5 电气设计 (12)

6 给水、排水设计 (16)

7 暖通与空调设计 (18)

8燃气设计 (19)

9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22)

附录A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4)

1总贝卩

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

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 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全装修

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硬装作业完成,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

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使住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施工安装过程

2.0.2 固定家具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和吊柜等。

2.0.3 菜单式装修

在预售前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不同的装修档次和风格,

设计若干个装修设计方案,并形成可供灵活选择的装修菜单,供商品房买受人选择后实施的装修方式。

2.0.4 家居智能化控制

通过采用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家居

综合智能控制与管理。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协调。设计单位应出具完整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

3.0.2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济适用的原

则。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应不同地区气候和文化特征。

3.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提倡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

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满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BIM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

3.0.5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3.0.6 菜单的编制应综合考虑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价格和材质等因素,并符合附录A的要求。菜单中应有3种以上不同档次的可替换材料和设备供选择,商品房买受人应在建设单位提供的菜单中选择。

全装修住宅的户型优化组合和模数化设计研究

全装修住宅的户型优化组合和模数化设计研究 一、研究内容:全装修住宅设计、户型优化组合设计、模数化设计。 (一)全装修住宅设计 住宅以后方向一一全装修房,提供全面家居解决方案:从建筑设计方案开始,对户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厨房卫生间设计、水电气设计、收纳及储藏系统等多个细节统一研究,并注重系统的集成。特点: 1、所有在售房差不多上全装修房,天、地、墙、厨卫差不多上标准装修配 置。 2、项目整体考虑,从规划、建筑、景观、户型到装修一条线考虑。水、电、 煤等各种管道差不多上浇筑混凝土前预备好。所有房屋的墙体和所有设备等 方而节能措施确保到位。 3、工厂化生产方式,住宅通用部品使用频率高。 全装修这种做法比在以往简单的地在毛坯房上做装修差不多有了专门大的提升和进步。全装修房设计的定位第一取决于楼盘的市场定位。装修设计标准要依照项目类不、户型特点、楼盘规模、销售价格来确定。 一样来讲,中高挡、户型而积和规模较大的楼盘,装修设计的标准就相对会高些;中小户型楼盘,装修设计则应该简洁、有用、经济。为了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性,可提供二~三个装修方案供客户选择(专门是建设规模较大、户型较多的楼盘)。 关于不墅类的高档楼盘,开发商可先制作几套全装修样板房,作为指引,让客户能够选择含精装修的房屋,也能够选择毛坯房,不宜一刀切的

全部做到精装修标准。 (二)户型优化组合设计 优秀的户型设计带给业主的居住满足感不管是在程度上依旧在时刻上都大大超过了其他因素的阻碍。这种满足感要紧表达在三个方而:第一是整体布局的科学性,包括在一个平面内的户型分割、通风采光设计、功能区划分和联结的合理性等,这将大大阻碍到房子与人的起居行为的匹配程度。其次是具体房间的设计,包扌舌房间大小、形状、窗户的位置等,这对身处其中的人的舒服度有直截了当的阻碍。第三十在不阻碍总体布局的情形下对某个房间或细节的突破常规的设计,这是带来新奇体验的源泉,也是户型变革的出路。 一个优秀户型应该满足三个差不多属性,即功能性、情感性、经济性。这三种差不多属性也构建起户型的价值体系。 功能价值: 一是功能的丰富与细化。在房间而积适度扩大的前提下,应该增加不同功能的空间数量以丰富房屋的功能,如设置学习室、独立餐厅、多个卫生间等,有的还可设家庭团圆室、电脑工作室等,从而使住宅户型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 二是居住健康的关注与强化。好的住宅应该要以为居住者提供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为目的,这直截了当阻碍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因此,户型设计应该以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日照为重点,同时顾及材料的保温隔音、化学污染等环保性能,从细部入手,以对居住者的生命关怀作为设计的差不多立足点,营造一个优质的生态居住空间;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试行 印发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0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规定的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所有文物建筑,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 第三条文物建筑开放应有利于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依托文物建筑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 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开放可采取全面开放或在有限的时段、有限的空间开放。 文物建筑开放应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第四条具体使用文物建筑并负责开放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文物建筑的开放使用方是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落实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文物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法定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文物建筑开放的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开放条件 第六条文物建筑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文物本体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开放服务保障,符合消防、安全防范有关基本要求,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责任清晰,能够承担开放的各项工作,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 第七条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20200522063234)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道规办秘字[1998]第278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放设计标准与使用者需求之间的矛盾,市规委与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 规定》,现予以颁布执行。 附:《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裔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决设计标准与使用者要求间的矛盾,特制定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装修标准)。 第二条本装修标准以《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为该标准的补充,是住宅装修工程的法 规性文件。 第三条本装修标准包括: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住宅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两项内容。前者可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后者则避免入住后二次装修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执行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可以按设计标 准或户内初装修标准选择其中一种标准验收交工。 第四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初装修施工标准为住户二次装修提供基低层做法,饰面作法可按用户要求变化。 (2)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施工中结构主体与燃气、暖气、电讯、消防系统不许改动。 (3)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间等)的装修应设计到位,施工一次完成。不允许短期内再 次装修或甩项。 (4)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及公用设施应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其标准在法规 允许条件下可似根据业主要求提供设计。 (5)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二次装修不允许改动。 (6)根据住宅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握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所设计住宅的各项标准和性能, 初装修房交付使用对也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括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实行户内初装修(毛坯房)验收、样板房引导装修、菜单式服务,以设计 标准为住宅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售房前,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明确交用房屋的装修标准。如按设汁标准出售而按初装修标准交用,则应按二者预算差价结算冲抵购房款。 第二章装修设计标准和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 ┃部位│装修设计标准│初装修施工标准┃ ┠────┬───────┼──────────┼──────────────────┨ ┃│卧室、起居室、│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不论面层用何材料,施工一律作到:现浇┃ ┃│内走道、阳台。│面层全部设计到位。│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赶光,预制砼楼┃ ┃│││面35mm厚细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楼、地面├───────┼──────────┼──────────────────┨ ┃│厨房、卫生间。│统一按地砖设计。卫生│作完防水层和保护层,不作面层。┃ ┃││间必须设计防水。│┃ ┠────┼───────┼──────────┼──────────────────┨ ┃│卧室、起居室、│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只作至基底,刮耐水腻子,面层不作。┃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3000-5000户10000-30000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

地面停放场地。 【道路】 居住区级,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与城市支路同级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一般用于划分组团的道路 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级,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公建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 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 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1、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面广量大,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广大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相关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因缺少标准依据,致使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较为混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装修业主与设计方、施工单位之间纠纷不断。为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使装饰装修更好地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并使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法可依,特编制本规范。 1.0.2 虽然我国城镇的住宅形式多样,但其基本功能都是供家庭居住,都应该执行共同的标准,因此,本规范在《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对设计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历史文物保护住宅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因此不能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产业化、工业化必然要求住宅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智能化,而住宅室内环境的多样化、个性化又是提升现代住宅品质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设计师很好地解决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同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也是促进住宅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的重要内容。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规范、标准。 2 术语 2.0.1 “装饰”与“装修”原义都是指修饰、美化。但20世纪80年代,建筑界为了说明室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特将“室内装饰”与“室内装修”作了区分。“室内装修”是指对建筑室内空间中的界面,如顶棚、墙面、柱面、地面、门窗及厨卫设施、固定家具进行维护、修饰,它是指对建筑基体、基层、面层的处理、修饰。而“室内装饰”则是指运用家具、陈设品等对室内环境进行美化处理。综上所述,装饰装修是根据住宅室内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美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空间效果的过程。 2.0.2 指房间内楼盖、屋盖底部,也指楼盖、屋盖底部下的吊顶。2.0.3 进入套内后的过渡空间,也叫玄关。 2.0.4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指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成面至该空间楼盖、屋盖底面或吊顶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0.5 陈设品也称摆设品、装饰品。陈设品有四类: (1)纯观赏性的艺术作品、工艺品,如绘画、雕刻、工艺美术品等;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住宅进展局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 沪住产(2003)032号 各区(县)住宅进展局、各开发、设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装修设计导则)下发给你们,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在试点工程中实行。请试点工程各单位参照《装修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装修设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形,请及时函告上海市住宅进展局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一、总则 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宽敞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1)编制,适用于本市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全装修住宅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 1.0.3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1.0.4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纳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1.0.5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样规定 2.0.1装修设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0.2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差不多内容: 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 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依照需要设计) 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承诺的范畴内。 2.0.5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2.0.6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2.0.7装修设计采纳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和谐标准》 (GB/TS0100)的要求。 2.0.8装修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的规定,爱护好原有保温材料,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2.0.9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 符合《住宅设计标准》 (DOJ08-20)的有关规定。 2.0.10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纳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宜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 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挣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 2.0.11装修设计所采纳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 (GB50325) 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0.12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它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 装牢固。 三、功能空间设计 3.1卧房 3.1.1卧房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3.1.2儿童居住的卧房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3.2起居室、餐厅 3.2.1起居室装修设计应依照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 性化装饰布置。

住宅户型精装修设计基本参考原则

住宅户型精装修设计基本参考原则 一、玄关设计原则 1、玄关内应考虑衣帽镜、柜的设置空间,250-300进深,净宽宜≥1000~1500。玄关区域应 该考虑的内容包括:入户花园、入户门厅、玄关柜、玄关台、鞋柜、收纳柜、屏风等。 2、户配电箱应避免与对讲机、开关及门铃一同设置,以免发生冲突;户配电箱所龛入墙面 可适当加宽为120;门铃宜采用遥控式门铃;对讲机距门边的距离宜大于100,其下方可设玄关灯开关。 3、小户型住宅的玄关的设计至少要考虑布置鞋柜的位置。 二、厨房设计原则 1、操作台与墙或者操作台的净距应大于1000。中、高档住宅厨房面积不应小于5m2;单 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宜小于1.6m, 双排布置时净宽不宜小于2.2m。 2、冰箱尽可能布置在厨房里(小户型公寓除外)。冰箱位宽度不小于650,若考虑美式大 冰箱尺寸应为800;注意冰箱门的开启方便及冰箱散热。 3、洗菜盆尽可能靠近采光窗,采光窗竟可能开大。 4、橱柜布置应遵循取、洗、切、炒的流线,以间距800、单排布置为宜。橱柜进深宜550, 长度在2000-3000之间,吊柜进深350,净高不小于500;厨房应考虑微波炉、消毒柜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插座;电器插座应避免靠近水盆、灶具。 5、炉灶应避开窗口设置并且尽可能靠近烟道布置,灶的布置尽可能与台面下的消毒柜位置 错开。 6、如洗衣机设在厨房,预留机位应不小于600x600;厨房仅在布置有洗衣机时设防止溢流 和干涸的专用排水地漏地漏,地漏位于洗衣机出水口一侧,离橱柜距离不小于200。 7、为便于迅速排除油烟和异味,厨房外窗或外墙宜设换气扇。 8、厨房内应设成品排烟道,多层550x350(外围尺寸),高层600x400。 9、厨房电器的三标配、五标、多标配问题,厨电、橱柜要考虑一体化设计。 三、客厅与餐厅的设计原则 1、客厅沙发应有利于向外景观最佳的视线位置布置。同时兼顾风水和隐私的考量。 2、电视背景墙的长度宜大于2.7米,尽可能与沙发对中布置。 3、餐厅中餐桌的布置最好有两边是稳立墙(不开门的墙),餐桌周围的流线尽可能不与厨 房、客厅等流线交叉。切忌餐桌周边都是门,而且还对着一扇卫生间门。 4、餐桌的布置要考虑节假日多人用餐的可能性。 5、餐厅、客厅要考虑合理的空调机布置,同时考虑布置壁挂机、落地柜机布置的可能性。 四、卫生间设计原则 1、卫生间的布置中,一进门最方便的位置是洗面盆。一定要“干湿分开”!公共卫生间应 该布置淋雨,而不是浴缸。主人卫生间随着户型面积从小到大,要相应布置出洁具的三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完整版)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 前言 为加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在住宅建设中应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并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编写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能源系统;3、水环境系统; 4、气环境系统; 5、声环境系统; 6、光环境系统; 7、热环境系统; 8、绿化系统; 9、废弃物管理与处臵系统;10、绿色建材系统。本《导则》适用于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目的在于引导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适用、先进和集成技术、使能源、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目的。为了便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各系统的建设,在本《导则》的附录中给出了各系统建议设计指标。 在执行本《导则》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国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0.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基于BIM的住宅项目全装修设计研究

基于BIM的住宅项目全装修设计研究 从住宅装修产业化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可知,住宅项目全装修开发推广是大势所趋。从BIM技术在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一体化角度出发,分析了BIM 技术功能优势,通过构建住宅全装修设计流程与设计应用探讨,解决建筑与装修、开发商和用户之间的协同问题。研究结论为全装修发展提供了思路,也顺应了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 标签:BIM;住宅装修;设计 0 引言 1999年原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发办(1999)72号文)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提出要“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浪费和扰民等现象”。2014年3月16日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开启了我国房地产改革和发展的新里程;推行住宅全装修,发展住宅装修产业化,应该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然而,我国住宅市场供应仍然以毛坯房为主流,“二次装修”传统模式导致建筑与装修分离、材料浪费和质量缺陷、功能破坏与能耗较高,是我国经济从粗放向集约高效发展、节能减排发展的阻碍。就目前推行来看,全装修房在模式应用上因规模化效应递减、个性化效应的增加使实际推行受制于成本、观念等因素,发展滞后。 国内学者关于BIM技术应用于全装修的研究主要有王廷魁等将BIM技术引入设计阶段,通过协同设计、可视化等功能,建立包含用户全部装修信息的三维模型,通过实例应用展现其功能,验证了全装修房个性化设计的可行性;佟曾、王代兵基于BIM技术的应用,从建筑、装修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角度的出发,利用BIM技术的信息化、可视化、参数化、3D仿真漫游和4D装修体验的功能,以及BIM在装修施工中材料、预算清单的生成和复杂节点、关键部位施工模拟的运用,对BIM在住宅项目全装修开发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与研究;王廷魁,胡攀辉,王志美融合BIM与AR技术应用于全装修房系统,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介绍了系统功能并设计了实现流程和结构框架,概括性地总结了系统的优势,并通过实例验证了相应的功能;余霞提出了一种基于BIM应用于商品房菜单式全装修方式,试图改善传统方式的不足,最后提出这种方式的应用预测。 对本文着眼于BIM技术应用于全装修的设计过程,通过流程设计与和设计应用探讨,以期更好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推动住宅全装修的步伐,规范建筑装修市场环境,促使住宅装修生产集约高效、科学发展。 1 基于BIM的住宅全装修

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深度及成果标准

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深度及成果标准 (讨论稿)

目录 1. 编制概括 (3) 1.1. 编制目的 (3) 1.2. 适用范围 (3) 2. 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内容以及要求 (3) 2.1. 立面方案设计阶段 (3) 2.1.1.设计内容: (3) 2.1.2.设计要求: (3) 2.2. 立面指引施工图设计阶段 (4) 2.2.1.设计内容: (4) 2.2.2.设计要求: (5) 3. 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成果要求 (7) 3.1. 立面方案设计阶段成果要求 (7) 3.2. 立面施工指引图设计阶段成果要求 (7) 3.3.立面施工指引图设计阶段成果要求 (8) 4. 住宅建筑外立面材料选样工作要求 (8) 4.1. 选材依据 (8) 4.2. 选材流程 (10) 4.2.1.设计单位选材 (10) 4.2.2.调制材料样板 (10) 4.2.3.现场试样 (10) 4.2.4.材料封样 (10) 4.2.5.材料招标 (11) 4.2.6.整体封样 (11) 4.2.7.材料验收 (10) 5. 附件 (12)

1.编制概括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住宅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标准,强化设计、选材阶段对建筑立面效果的把控,减少因立面设计带来的质量问题。通过统一、高效、可控的立面设计,最终达到提高产品住宅产品品质与溢价的目的。 本标准是住宅标准化设计的重要专项设计标准之一。该标准通过对立面设计深度要求、成果标准、材料选择流程、节点控制以及各节点成果等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并编制成工作标准,以便全面、系统地提高住宅立面设计、指导施工图设计、材料选择等工作。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鼎欧地产集团各城市公司住宅(包括类住宅)项目。景观、室内材料选择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内容以及要求 2.1. 立面方案设计阶段 2.1.1. 设计内容: 根据单体平面图,提供2种以上的立面概念方案,并提供透视效果图(可以手绘),供选择确定。 2.1.2. 设计要求: 2.1.2.1. 内容与范围 1) 立面方案设计应符合平面设计要求,有特殊需要可以对局部平面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平面使用功能,调整后需与建筑方案设计团队交底。 2) 立面方案设计范围应涵盖建筑整个立面以及所涉及的装饰细节: 高层住宅产品,应包含:建筑勒脚、入户大堂、墙身以及线条、室外空调机位、空调百叶、阳台栏杆、阳台线条、屋顶处理、女儿墙处理、单元门厅等重点部位处理方式。 别墅、花园洋房类产品,应包含:建筑勒脚、入户门廊、墙身以及线条、室外设备平台、室外空调机位、门楣、窗楣、窗间墙、阳台栏杆、阳台线条、屋顶处理(第五立面处理)、檐口处理、女儿墙处理、其他装饰构件等重点部位处理方式。 3) 立面方案设计应注意以下部位进行重点装饰设计: ●对结构体及结构构件进行装饰设计。 ●对附着在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进行装饰设计,包括给排水管、燃气管等等。 ●对附着在立面上的设备平台进行装饰设计

住宅设计规范与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与区 别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与《住宅设计规范》的比较 国家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26日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自,8,1起开始实施,原《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两本规范侧重要点不一,设计时应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一并执行。 一,关于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式的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4.0.1条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住宅设计规范》4.0.4条

1,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 层时,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主要使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 筑面积。 由于首层单元门厅,顶层机房等未计入计算,数值并不准确,合理,施工图上标注面积与测量验收出入较大,全楼各套型总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数值有偏差。 《住宅设计规范》使用“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筑面积。 住宅地上全部住宅面积包括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设备用房,以及各层单元交通面积,首层单元门厅等,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住宅标准化设计-酒店式公寓精装修分析讲解

目录 1编制目的 (2) 2编制依据 (2) 3适用范围 (3) 4主要内容 (3) 5图例 (3) 6总说 (7)

1编制目的 在满足集团精细化设计要求前提下,本着经济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参考国家规范和相关调研结果,编制酒店公寓精装修水、暖、电预留点位设计要点及细则。本细则仅供集团内部参考。编制目的在于针对酒店公寓精装修水、暖、电预留点位进行设计控制与设计洽商。如设计院有不同意见,超过本细则规定的,应与甲方协商确定并上报。设计院在满足基本功能基础上做出的经济优化调整,不受本细则限定。本细则并不替代设计,设计同时应遵循有关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异地项目可参照本细则。 2编制依据 2.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2.2《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T 6988.1-1997。 2.3《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GB/T 18135-2000。 2.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0DX00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

2.5《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 2.6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2.7《卫生设备安装》99S304。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提供的图纸内容、表示深度和绘制方法适用于酒店公寓建筑工程设计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的编制。 3.2本图集中所选择工程实例只对深度进行表达,其设计方方案和设计参数,不应作为其他工程的设计依据。 4主要内容 4.1为了统一建筑电气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依据制图质量,依据现有的国家制图标准和图例,对电器专业的图面表示如图幅、图线、文字、比例、符号、标准等做了绘制说明。 4.2本图集选用时代奥城二期酒店式公寓户型作为一个完整的工程实例。 5图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1 总则 1.1 本导则是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21世纪居住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迅速提升我国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尽及建造水平而编制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的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1.2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的,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3.1 坚持社会性原则。通过美化居住生活环境,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住区创造条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倡公共参与,调动社会资源,取得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1.3.2 坚持经济性原则。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水、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1.3.3 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1.3.4 坚持地域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 2.1 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汇报后修改《住宅设计要求与标准》(2015年版)(暖通)

六暖通空调 (一) 系统分类及设备材料选型 1系统分类 防排烟(通风)系统、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燃气系统等。 2设备材料选型 2.1风机 通风系统、通风兼防排烟系统风机优先采用噪音较低的柜式离心风机;防排烟系统专用风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用轴流风机(含斜流、混流风机)。 2.2风管材料 防排烟风管、通风风管采用镀锌钢板。 2.3空调、采暖水管管材 空调冷凝水管采用PVC-U管。室内采暖主管管径小于等于DN32采用普通焊接钢管,丝接;管径大于DN32采用无缝钢管,焊接。采暖热表至户内分集水器间管道采用PPR管,管材等级4级,管系列S4,热熔连接,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盘管采用PE-RT 管。 2.4套管材料 穿梁和剪力墙、防火墙的套管采用国标普通焊接钢套管,穿墙套管采用塑料套管。 2.5保温材料 冷媒管、冷凝水管保温材料采用难燃B1级发泡橡塑管壳(闭泡)。室内采暖主管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B1级发泡橡塑管壳(闭泡)或玻璃棉保温材料。 (二) 设计要求 1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1.1加压送风系统 1.1.1加压送风系统为单段设计时,加压风机应布置于天面。加压送风系统为分段 设计(或两段楼梯的情形)时,上段加压系统风机应布置于天面,下段加压 系统风机布置原则为: (1)优先布置于地下室不占车位处; (2)其次布置于室外园林隐蔽处; (3)有条件时可布置于商业裙楼顶; (4)原则上风机应布置于隐蔽处,尽量不要对建筑外立面及住户造成影响。 1.1.2前室加压风井应靠近前室,风井有一面邻前室的墙(最好为非剪力墙),以便 设置加压风口。 1.1.3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风井应靠近防烟楼梯间,风井有一面邻防烟楼梯间墙(最 1

住宅精装修工程管理的几个重点

住宅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几个重点 (合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宋戈乐) 住宅精装修的“精”是相对应毛坯房的“粗”而言的,表明装修的规格和程度的提高度。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要求,住宅精装修要求在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须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设备全部安装到位,除床、家具、窗帘等软装饰外基本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同样,在该“导则”中,提出: “住宅开发单位应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新水平。” 那么,作为工作在开发企业的工程管理的第一线的工程管理人员,我们的质量工作重点在哪里? 我们在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几个重点:一、样板房;二、工作面交验;三、工作面精装修装饰放线;四、冬、雨季施工;五、质量检查及(隐蔽)验收;六、图纸会审;七、成品保护。 下面针对几个现场工程管理工作重点,进行一些深入分析: 一、对样板房的工程管理重点 “样板先行”制度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在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手册”中,已经强调的很清楚,这里不再重复。 1、对于住宅精装修而言,装修质量首先就表现在样板房上,样板房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 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2、通过样板房的精装修施工,建立精装修工程管理管控体系,如:工程材料封样管理、成品保护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分户验收管理等等。检查体系运行情况,补充完善不足之处。 3、通过样板房的精装修施工,对精装修设计标准、施工工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等进行确认,作为大批量施工的标准样板。 在大批量精装修施工前,先进行实体样板房的精装修施工,通过对装修效果和质量的验收,明确交房标准。 在大批量精装修施工前,对于业主重点关注的质量缺陷所涉及的工艺节点和施工工艺做法,我们必须要求先做施工样板,经检查验收合格批准后,以此作为指导同类工序大面积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才能进行批量精装修施工。 需要做施工样板的分项工程主要有: (1)室内墙面木作及软装; (2)室内墙面砖、地面砖(石材)铺贴; (3)室内窗台石材及门槛石材安装; (4)卧室地面找平、木地板铺装; (5)室内墙面及天花的腻子、涂料(墙纸); (6)入户门、户内门安装; (7)橱柜、浴室柜安装; (8)马桶安装; (9)淋浴隔断安装。 4、通过样板房的精装修施工,使精装修施工单位与分包等配合单位相互熟悉,尽早建立详尽的信息汇总。 需要说明的是:精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实行代总包管理(暂代原土建总包单位管理,而不是取代),精装修施工区域内工作全部服从精装修施工单位管理,明确赋予权力,管理责任到人。 5、通过实体样板房的精装修施工,解决原土建施工中留下的影响问题,如:空调机的插座、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等。能够提前修改的提前改,不能够提前改的做好标示记录。为大批量施工

居住建筑规标准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2 术语 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0 无障碍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4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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