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浙政办发〔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一)严格土地规划条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土地供应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意见或列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月日修改版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居住建筑)二0一0年十二月一总则1.0为规范上海市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推行建筑、装修设计一体化。
使全装修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对全装修住宅设计质量的要求,推动全装修住宅设计一体化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69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结合本市全装修住宅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1本要点适用于本市新建商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文件的审核,供审图机构进行全装修住宅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使用,保障性住宅全装修设计审核可参照执行。
1.2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逐条列入(文中用黑体字表示)。
1.3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若下列标准和规范及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69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材办[2000]083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沪建材办[2003]617号《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建设部第27号公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TJ08—205—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B 50034-200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062-200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沪住产[2003]032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266号《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2009年版)《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 DG/TJ08-2065—2009 (J11528—2009)《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7(J1105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001年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上海市《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J 08—62—97《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1.4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全装修住宅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室内装修设计的全部内容。
甬DX_JS_003-2020_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甬DX/JS003-2020———————————————————————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20-06-05发布2020-09-01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甬DX/JS003-2020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发〔2020〕44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技术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住宅建筑工程实践经验,我局组织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进行了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03-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提前实施本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同时废止。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以优化或变相优化为理由降低设计标准,压缩建设成本。
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品住宅 交付 ; 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 自拆除 和破坏相
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 围和实施时问,加快推动住宅全
装修全覆盖 。
关装修设施, 不得损坏承重墙体、 受力钢筋和拆 改水、
暖、电、燃气 、通信等 配套设施 。
二 、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
( 三 )创新管理 方式 。鼓励 住宅全 装修 项 目实行
制规 范 》( G B 5 0 3 2 5—2 0 1 0 ) 分户进行 室 内环 境检 测。 装修部分验收前 ,建 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 工程 内所有
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 。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 分户
验收不合格 、 或 尚有部 分住宅 及公共部分未 完成装修 、
或分户室内环境检 测不合格 的住宅 全装修工程 ,不予 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手续 。 ( 四 )加 强销 售管控。销售 成品住 宅 时,建 设单 位应按照 合同示范文本要求 , 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
款 额度上浮比例 ,可结 合各地实际确定。对 于购买成 品住 宅的购房者, 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 四)完善规范标 准。省建 没厅要抓 紧制定成 品 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 ,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 术导
销售合 同中应 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 准、环保标准及室
江省绿 色建筑 条例 》和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 民政
主管部门对 实施范 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
修提 出意见 或列入宗地规 划设计条件。对国有土地 出
府 关于进 一步加强城市规 划建 设管理工作 加快 建 设 现 代化城市 的实施意 见 》 ,经 省政府 同意 ,结合推进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1 总则1.1 一般原则1.1.1为贯彻《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导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 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住宅开发1.2.1住宅开发单位应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
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
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新水平。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室内装修设计是全装修住宅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好的装修设计可以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不合理的设计则可能带来不便和困扰。
因此,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等。
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室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习惯。
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需要与业主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家庭结构、工作习惯等,以便为他们量身定制最合适的室内装修设计方案。
例如,对于有小孩的家庭,可以增加儿童房和儿童活动区的设计;对于喜欢烹饪的业主,可以设计宽敞的厨房和餐厅等。
另外,室内装修设计应注重空间利用和功能布局。
在有限的空间内,设计师需要合理利用每一寸空间,确保功能布局合理,不浪费空间。
例如,在客厅和卧室中,可以设计储物空间,增加收纳功能;在厨房和卫生间中,可以采用多功能家具和设备,提高空间利用率。
此外,室内装修设计应注重材料选择和装饰风格。
设计师在选择装修材料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环保性、耐久性、易清洁性等因素,确保选择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适合居住者的实际需求。
同时,装饰风格也应与业主的审美观和生活方式相匹配,营造出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最后,室内装修设计应注重细节处理和装修质量。
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需要注重细节处理,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业主的需求和设计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也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装修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总之,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设计师和施工单位需要共同努力,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质量过关,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美观的居住环境。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室内装修设计的水平,为全装修住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套内空间设计;5. 电气设计;6. 给水、排水设计;7. 暖通与空调设计;8. 燃气设计;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周朝杰、李依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2)6 给水、排水设计 (16)7 暖通与空调设计 (18)8 燃气设计 (19)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22)附录A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4)1 总则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甬 DX-JS 003-2020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甬 DX/JS 003-2020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 2020-06-05 发布2020-09-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前言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以《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 甬DX-03)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修订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 11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空间,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建筑设施,围护结构,室内环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
本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地下室无障碍通行设计标准;2. 规定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计要求;3.规定围护结构系统设计要求;4.更新外墙凸窗设计量化要求;5.规定沿道路两侧住宅建筑外门窗隔声设计要求;6.规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沉降控制设计要求;7.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要求;8.规定每套住户用电负荷配置标准;9.新增条文说明。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6)4场地空间 (9)5套内空间 (11)5.1 套型 (11)5.2 居住空间 (11)5.3 厨房 (12)5.4 卫生间 (12)5.5 阳台 (13)5.6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14)5.7层高和室内净高 (15)6公共空间 (16)6.1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16)6.2 楼梯 (17)6.3 电梯 (19)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0)6.5附建公共用房 (21)7建筑设施 (23)7.1安全防护 (23)7.2无障碍设施 (24)7.3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 (25)7.4设备平台和室外搁板 (26)7.5共用排气道和管道井 (27)8围护结构 (30)8.1 墙体 (30)8.2 门窗 (31)8.3 屋面 (34)9室内环境 (36)9.1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36)9.2自然通风 (37)9.3隔声、降噪 (38)9.4防水、防潮 (39)9.5室内空气质量 (40)10建筑结构 (42)10.1一般规定 (42)10.2地基基础设计 (43)10.3结构设计 (44)11建筑设备 (47)11.1一般规定 (47)11.2给水排水 (50)11.3 采暖 (52)11.4 燃气 (53)11.5 通风 (54)11.6 空调 (55)11.7 电气 (55)本细则用词说明 (62)引用标准名录 (63)附:条文说明 (65)1总则1.0.1为保障宁波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基础上,依据《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 甬DX-03)实施情况,修订本细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的装修设计对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程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住宅装修设计能够达到优质标准,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技术导则。
1.空间规划:首先,对于住宅的空间规划非常重要。
设计师需要根据住宅的布局和居住者的需求来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起居区、就餐区和睡眠区。
同时,要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所需的家具和设备。
2.照明设计:照明是住宅装修中的重要一环。
设计师需要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和需求来设计合适的照明方案。
在起居区和就餐区,选择柔和的照明可以创造温馨和舒适的氛围。
在厨房和洗手间等工作区域,应选择明亮而功能性强的照明。
3.材料选择:在住宅装修设计中,材料的选择非常重要。
需要考虑到材料的质量、耐久性和可维护性。
地板、墙壁和天花板等表面材料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来确定。
同时,还需要选择环保材料,确保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4.家具与布局:合理的家具布局可以有效优化空间利用率和居住舒适度。
根据功能区域的大小和动线,选择适合的家具尺寸和样式。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储物空间的需求,选择具有储物功能的家具,如床底下的储物箱和壁挂柜等。
5.装饰与配饰:装饰和配饰是住宅装修设计中的重要一环,可以为空间增添个性和艺术感。
选择合适的墙壁装饰、家具摆设和窗帘等,可以打造独特的装饰风格。
同时,还需要注意装饰与配饰的色彩搭配和比例,以保持整体的和谐和平衡。
6.细节处理:细节处理是住宅装修设计中的关键。
它包括墙角线的处理、天花板的设计和门窗的选择等。
墙角线的处理可以通过石膏线或造型线来增加空间的层次感和美感。
天花板的设计可以通过吊顶等方式来增加空间的高度和宽敞感。
门窗的选择应根据室内外光线的需求和通风要求来进行合理选取。
综上所述,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可以包括空间规划、照明设计、材料选择、家具与布局、装饰与配饰以及细节处理等方面。
设计师需要根据住宅的需求和居住者的喜好来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从而创造一个舒适、美观和实用的居住环境。
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
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
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因地区和开发商而异,但通常应包括以下方面:
1. 空间规划与布局:根据房屋结构和家庭需求,合理划分空间,明确功能区域。
确定各房间的大小和位置,确保采光、通风和视线等条件良好。
考虑动线流畅,确保居住者在不同空间之间的活动安全方便。
预留未来可能需要的空间,如储物间、书房等。
2. 装修材料:全装修住宅的硬装部分(如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装修材料,保证装修质量。
软装部分(如家具、灯具、窗帘等)也应采用环保、质量好的材料。
3. 设备设施:全装修住宅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如燃气、暖气、电器、卫生洁具等,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4. 风格与设计:全装修住宅的装修风格应与开发商的承诺和样板间展示的一致。
开发商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
5. 验收标准:全装修住宅应符合规定的验收标准,确保装修质量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开发商应在交付前进行自检,并在合同中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总之,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应注重质量、环保、安全和实用性等方面,以满足购房者的需求。
同时,开发商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装修质量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创新之都和经济特区,一直以来都被赋予了高品质住宅的期望。
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旨在为深圳市的住宅建设提供指导,使之符合现代人居需求的同时,展现城市的独特魅力。
高品质住宅设计要考虑居住者的需求和健康。
宜居的住宅环境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因此设计师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和空气质量等因素。
在户型设计方面,注重空间的合理利用,提供足够的私密性和舒适感。
同时,住宅的建筑材料和装修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使用有害物质,保障居住者的健康。
高品质住宅设计要注重社区和人际交往。
社区环境的美观和便利设施的完善是居住者选择住宅的重要因素。
因此,设计师应考虑社区的规划、绿化和公共空间的设置,打造一个宜居的社区环境。
此外,住宅的设计也应注重居住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元素,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融合和互动。
高品质住宅设计要注重细节和品质。
细节决定品质,因此设计师应注重住宅内外部的细节设计,如门窗的材质、家具的摆放等。
同时,品质也体现在工艺和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住宅的品质。
因此,设计师应选择优质的建筑材料,并与施工方密切合作,确保高品质住宅的实现。
高品质住宅设计要注重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深圳作为创新之都,住宅设计也应体现创新精神。
设计师可以通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理念,提升住宅的品质和功能。
此外,住宅设计还应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如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与城市发展保持一致。
深圳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旨在引导设计师以人类视角进行创作,注重居住者的需求和健康,关注社区和人际交往,注重细节和品质,同时体现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遵循这些导则,我们相信深圳市将能够打造出更多高品质的住宅,为居民提供一个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文件建住房[2002]190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抄送: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年7月19日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1总则1.1一般原则1.1.1为贯彻《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导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1.2住宅开发1.2.1住宅开发单位应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渝建绿建〔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对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在《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细化提升工作标准和措施,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以贯彻执行《标准》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攻坚行动,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曝光。
要积极打造本地区、本单位引领性、带动性强的亮点示范项目,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全市督查行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8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61.1 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2. 行为准则62.1 基本要求62.2 各方主体责任72.3 施工组织要求82.4 维护保洁要求93. 施工围挡93.1 基本要求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04. 出入口及大门124.1 基本要求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14 5.1 基本要求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15 6.1 基本要求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57. 防护立网167.1 基本要求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68. 外脚手架178.1 基本要求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79. 临边防护189.1 基本要求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810. 高处作业吊篮1810.1 基本要求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911. 建筑起重机械1911.1 基本要求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912. 污水处置2012.1 基本要求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013. 噪音防控2113.1 基本要求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21 14.1 基本要求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2315.1 基本要求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2516.1 基本要求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517. 附则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沪住产[2003]032号)1 总则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依据《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1 编制,适用于本市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全装修住宅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
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
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计采用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0 的要求。
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 的规定,保护好原有保温材料,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 的有关规定。
内空间顶面采用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宜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净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
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DB43/T 1879-2020)是2020年12月30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制定过程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是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家庭装饰装修的整体效果,也关系到千家万户居住品质、环保安全。
在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中,中国国家标准难以适应中国各省市所处地域不同、风俗习惯不一所形成的对住宅装饰装修设计要求的差异化问题。
导致监管难度大,设计投诉方面问题多。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这些年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长株潭融城和3+5城市群建设中,得到了快速发展。
形成了一批在中国同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的企业集团。
然而,面对发展迅速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事业,2020年湖南省尚无统一标准,各家装公司在出具设计图纸方面存在着各自一套,有的不全,有的标注不规范,故此,迫切需要对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进行合理规范,制定符合湖南省家庭装饰装修实际的的设计标准。
鉴于此,制订了地方标准《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DB43/T 1879-2020)。
2020年3月开始该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立项后成立该标准编制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分工。
该标准编制组收集有关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资料和相关标准,了解设计各功能空间的分类及技术要求,并走访装饰公司、装饰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了解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用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行业需求,听取企业和设计师的建议,获得了该标准制订的第一手资料。
该标准编制组将掌握的资料结合该标准编写规定,提交了该标准初稿,发至相关企业和设计师进行修改,并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该标准第二稿。
该标准编制组召集了湖南省部分装饰公司和材料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及设计师代表共同讨论,并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对该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HN DBJ46-42-201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TJ 08-2178-2015),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装修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 超过相应级别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2)装修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具有上岗证书,否则不得承接家庭居室 装修工程。
(3)部品集成
设计人员应了解材料部品的规格、式样和品质,以及生产厂家的加工能力和安装方式等, 通过组合先在图纸上加以集成。尤其是厨房、卫生间的设备配置,必须通过排列才能确定空 间的各种尺寸。对于非标准装修的部位,要进行尺寸实测。工厂加工,现场组装,要求装修 设计为现场的快速组装创造接合条件,尽可能减少手工加工的环节。
(2)提前衔接 建造全装修住宅,首先要实施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一体化。土建设计方案确定后,装修 设计单位就应提前介入,针对住宅套内的平面布置、设备及管线的位置,提出相应的装修方 案图,两个方案相互补充完善并进行调整。重点解决土建、设备与装修的衔接问题,解决界 面的联系,真正达到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为装修的工业化生产打下基础,改变 土建、装修相互脱节的局面,使室内空间更趋合理。
(3)由住宅开发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 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③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工种齐全,主要技术工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 级证书; ④装修施工前,应办理一定数额的工程保险。 (4)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②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是一本指导和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的书籍,旨在帮助设计师和业主在住宅全装修设计中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尽可能详细和全面的设计技术要点和技术规范。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导则中的主要内容。
1.设计前期准备:-分析业主需求和喜好,确定装修风格和主题。
-考虑住宅的功能布局,确定各个空间的位置和面积比例。
-调查住宅本身的结构和条件,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室内空间规划:-制定各个空间的功能要求和使用场景。
-设计人流和视线流动的合理路径。
-合理安排储物空间,减少物品摆放的杂乱感。
3.灯光设计:-根据功能区域的需要,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
-考虑日光的利用和室内照明的关联,打造舒适的光照环境。
-使用不同类型的灯具照亮不同的区域,增强空间的层次感。
4.色彩搭配:-根据装修风格和业主喜好选择适合的色彩方案。
-考虑色彩的视觉效果和情绪共鸣,创造舒适和谐的氛围。
-控制色彩的使用比例和搭配,避免过于复杂和冲突。
5.家具和软装选配:-根据室内空间和风格选择适合的家具和软装品。
-考虑家具的尺寸、功能和材质,确保与空间的整体协调。
-选择软装品时应注重其色彩、纹理和质地的搭配,增强空间的温馨感。
6.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提供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质量。
-关注材料的选择和质量,避免使用劣质材料对健康造成影响。
-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7.环境友好和能源节约:-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装饰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提倡节能的设计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
-配备适当的绿色植物和通风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以上是可能包括在《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这本导则旨在提供一系列技术要点和规范,使设计师和业主能够在装修设计过程中注意重要的细节,确保最终的装修效果满足业主的需求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
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1全装修住宅验收的目的全装修住宅的装修工程是一项大型工程,其验收有专业性和科学性,旨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确保装修工程按照设计图纸规格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和验收。
因此,准确完整地遵守住宅装修验收导则是全装修住宅验收的基础和必要前提。
2内容与要求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活动要求按照设计图纸、详细技术规范、施工用料单拆单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完成施工,并要求有关甲方、乙方在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共同履行。
2.全装修住宅验收应从住宅外观质量、墙体、地面、木制品和五金件、屋面、水和污水管道、内装饰材料、电气和气路、卫生间及厨房、彩钢板箱体等安全技术要求做全面检查,保证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
3.全装修住宅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交接验收,旨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有效减少或消除施工单位的违约风险。
3全装修住宅验收导则1.施工前,建设方和施工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施工前的施工技术规范,根据施工要求开展施工,并签署生产装修施工质量保证合同,记录完成手册和金额验收合同等。
2.对于有毒和危险性持久性物质,如涂料、油漆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应签订生产验收合同,确保施工安全性。
3.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纸、拆分技术规范、质量保证承诺书、合同等文件,根据相关文件将施工按照部位、专业和结构分组安排,并进行分组验收。
4.在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整体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检查全装修住宅的建筑外观质量、室内布置、工程量和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将预验收结果出具验收书。
5.在装饰施工完成后,建设方应在家具和家用电器移至施工区域后,对被装饰的部位进行现场验收,对装饰质量不合格的现象进行现场纠正和修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有关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循,以保证装修施工的完成既安全又高质。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导则1.1 总则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封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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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八、、》刖言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套内空间设计;5.电气设计;6.给水、排水设计;7.暖通与空调设计;8•燃气设计;9.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周朝杰、李依蔚1 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2)6 给水、排水设计 (16)7 暖通与空调设计 (18)8燃气设计 (19)9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22)附录A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4)1总贝卩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 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全装修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硬装作业完成,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使住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施工安装过程2.0.2 固定家具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和吊柜等。
2.0.3 菜单式装修在预售前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不同的装修档次和风格,设计若干个装修设计方案,并形成可供灵活选择的装修菜单,供商品房买受人选择后实施的装修方式。
2.0.4 家居智能化控制通过采用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家居综合智能控制与管理。
3基本规定3.0.1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协调。
设计单位应出具完整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
3.0.2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应不同地区气候和文化特征。
3.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提倡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满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BIM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
3.0.5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3.0.6 菜单的编制应综合考虑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价格和材质等因素,并符合附录A的要求。
菜单中应有3种以上不同档次的可替换材料和设备供选择,商品房买受人应在建设单位提供的菜单中选择。
3.0.7住宅全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并满足下列要求:1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和确认;2不得改变建筑防雷接地、消防、节能、安全玻璃、防火设施、栏杆高度和安全构造等要求;3不得改变建筑隔声用的材料及降低隔声效果。
3.0.8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3.0.9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并应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列出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
3.0.10 住宅全装修所采用的材料,其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GB18588 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
3.0.11 住宅全装修所采用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规定。
3.0.12 无障碍户型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的规定。
3.0.13 住宅全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满足施工招标依据的要求;2能满足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3 能满足材料、设备订货和部品制作的要求;4 能满足施工的要求;5 能满足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4套内空间设计4.0.1 全装修住宅套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并根据空间合理布置家具、配置设备及设施。
4.0.2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编制,并应以户型为单位4.0.3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装修材料表和图纸等。
4.0.4 设计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 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环保要求情况的说明;2 图纸的有关说明。
图纸的编制情况、特点、施工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和图例等;3 墙面、顶棚、地面、固定隔断等装饰面的施工用料和做法的说明;4 空调、冰箱、厨房电器等主要设备选用情况;5 装修设计对工程施工的要求;6 消防设计说明和防水等说明。
4.0.5 装修材料表应标明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厚度和使用的部位等,套内不同房间的具体用料。
4.0.6 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室内门窗表、室内的套内阳台(生活阳台、服务阳台)、壁橱和衣帽间等部位的详图;对土建部分未能深化的节点详图应在装修设计中明确,并能全面和完整地作为施工的依据;一些普通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
4.0.7 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定位图、地面布置图、设施平面布置图、索引图等;规模较大的或设计复杂的装修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并应注明所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图详的索引符和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
4.0.8 平面图的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
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如有相同房型在其他楼栋出现,应在图纸上标明同类房型的全部涉及楼号和相应楼栋的轴线号;2 标注装修设计的室内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对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3 标明固定的装修造型、隔断、构件、家具、照明灯具、花台、台盆、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4 标注楼梯平台的装修完成面标高;并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5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4.0.9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家具平面布置:应标注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橱柜门开启方向,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并应标明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尺寸;2 厨房平面布置:应标明厨柜、灶具、油烟机、厨房电器设备、洗涤池、给排水立管、燃气管的位置及相应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3 卫生间平面布置:应标明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地漏的具体位置,并注明排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4 房间的名称;5 在设计图中,以上设计内容可以根据规模大小单独或合并布置,并明确地暖集分水器等隐蔽工程的检修口位置。
4.0.10平面尺寸定位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室内墙体和管井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和材料种类;2 装修设计新建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材料种类和门窗编号;3 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造型、台面和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
4.0.11地面布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1 地面装修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和相同材料的拼缝线;2 地面标高,地面装修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3 地面装修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和材料种类。
4.0.12电气设施平面布置图应标注强弱电配电箱位置、地面和墙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并应标注定位尺寸。
4.0.13顶棚平面图应包括顶棚造型布置图、顶棚灯具及设备布置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2 应标注顶棚设计标高及装饰材料;3 应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要求同平面布置图;4 应能全面反映顶棚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顶棚造型、顶棚装修、灯具布置、空调风口和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4.0.14顶棚造型布置图应标明顶棚造型、天窗、构件、装修垂挂及其他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材料、做法和大样。
4.0.15在顶棚综合点位布置图中,应标明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照明灯具、空调风口、风机盘管、探测器、扬声器等的位置和定位尺寸。
各专业末端点位在满足各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应保证装饰的美观性。
4.0.16立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2 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建筑设计楼板线、装修设计的顶棚及其造型线;3 墙面和柱面、装修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配件和部品、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4 立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和分界线定位尺寸;5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按钮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6 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比例不应小于1:504.0.17剖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顶棚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尺寸,地面标高、建筑层高和顶棚净高尺寸;2 顶棚、天窗等剖切部分的位置和关系,定位尺寸和其它相关尺寸,装修材料和做法;3 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有建筑条件图或者实际情况绘制,并应绘制出地面高差处的位置,定位尺寸、其它相关尺寸和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