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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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10 月引引言言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的全新产物,是我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也是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场景。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引发汽车工业,交通形态,社会分工等等方面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
法律规则建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许多传统立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甚至会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或运输服务构成限制,需要及时对这些立法做出调整或解释,减少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阻碍;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新业态、新秩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调整,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新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受程度。
因此,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比较系统地研究,我们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既需要新的法律规则,同时更需要新的治理理念,以治理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规则之变促进业态之变,使我国能在未来产业
竞争中获得制度优势。
在10 月北京举行的首届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我们发布月,沃尔沃汽车公司宣布对其全自动驾驶系10 了《更新而成了.
统造成的人员、财产损伤承担责任,奥迪官方也于表示如果奥迪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但规则制定不能倚赖企业的道德责任,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事故责任,需要区分是否有人为干预,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算法的合理性,对车辆的可责性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对应的责任规则。
6 二、二、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则修订进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则修订进程(一)美国(一)美国1.联邦层面:避免技术路线干预,负责构建安全框架联邦层面:避免技术路线干预,负责构建安全框架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起源于智能交通系统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起源于智能交通系统,,成名于自动成名于自动驾驶技术驾驶技术,,正迈向车路协同发展正迈向车路协同发展高级阶段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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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起步于代,当时的重点在于依托智能交通系统的整体发展推进汽车网联化。
在后,谷歌的自动驾驶项目将美国推向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中心。
10 月,美国交通部在其《准备迎接未来交通:自动驾驶汽车3.0》中认可了交通基础设施对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的安全和高效的作用,并其提出将把车路协同发展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
美国最早将智能交通系统作为美国最早将智能交通系统作为解决道路拥堵、环境污解决道路拥堵、环境污染染、、事故率和减轻驾驶者负担等问题事故率和减轻驾驶者负担等问题的路径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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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年,美国国会指定交通部(DOT)负责全国的智能交通发展。
1998 年美国交通部制定《面向21 世纪的运输平衡法案》,启动智能车辆先导计划(IVI),旨在通过加速开发、引进、商业化驾驶员辅助驾驶产品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
美国交通部发布《美国智能交通战略计划,美国交通部发布了《美国智能交通战略计划,美国在联邦层面制定《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FederalAutomatedVehiclesPolicy,以下简称自动驾驶1.0)、《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
(AutomatedDrivingSystems2.0:AVisionforSafety,以下简称自动驾驶 2.0)和《准备迎接未来交通:自动驾驶汽车 3.0》(PreparingfortheFutureofTransportation:AutomatedVehicles3.0 ,以下简称自动驾驶3.0)三部自动驾驶发展政策,明确了美国发展自动驾驶的基本策略:不干预不干预自动驾驶的技术路径选择自动驾驶的技术路径选择,,将关注点置于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将关注点置于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和消除既有制度对创新障碍。
和消除既有制度对创新障碍。
2.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示范性的规则体系,率先展开部署工:示范性的规则体系,率先展开部署工作作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加州加州””))在美国各州自动驾在美国各州自动驾驶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驶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立法内容较为全面其立法内容较为全面,,且积极尝试且积极尝试8 新规则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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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加州两院共通过了8 部自动驾驶相关法律,内容涉及道路测试、商业部署、税收等多个方面。
加州自动驾驶法规由车辆管理所(theDepartmentofMotorVehicles,以下简称DMV)负责。
目前,DMV 有三种自动驾驶汽车许可证事项:配备司机的
测试许可证、无司机测试许可证和部署许可证。
加州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一般规定加州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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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州测试驾驶员的要求不限于雇员,包括测试主体指定的人员。
第二,加州要求测试主体为测试驾驶员制定培训计划,并向DMV 提供培训计划的课程大纲和基本情况。
并且完成培训计划也被作为获得测试驾驶员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三,禁止转让处置自动驾驶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但被转让方已经获得许可、用于教育学习和车辆不可修复的除外。
加州关于远程测试的规定加州关于远程测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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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州在车辆方面要求测试主体证明无驾驶员测试车辆符合通信稳定性要求;如果车辆发生碰撞或需要向执法人员提
供车祸信息,则车内应当有法律规定的与车主或操作员沟通的
方式(显示、通讯);测试车辆符合所有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或者制造商应提供经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批准
的豁免证据。
第二,加州要求测试主体符合其执法互动计划。
测试主体应提供执法互动计划的副本,其中包括制造商将向执法机构和自动驾驶车辆操作设计领域附近的执法部门、消防
部门和紧9 急医疗人员等第一响应者提供的信息。
该信息将指示这些机构如何在紧急情况和交通执法情况下与车辆互动。
测试主体还应在批准测试申请后10 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向加
州公路巡逻队(CaliforniaHighwayPatrol,CHP)提交执法互动计划,并通知运营范围内的其他执法机构和第一响应者。
该执法互动计划应由制造商定期审查,并在需要变更时更新,频率不得少于一年一次。
第三,加州要求远程操作员应当接受维护培训。
测试主体应为其远程操作员安排维护培训计划,并证明每个远程操作员已经完成足够的培训,使其能够安全地履行远程操
作员的职责,并拥有相应类型的测试许可证。
表表11 执法互动计划的内容执法互动计划的内容执执法法
互互动动计计划划内内容容如何与车辆运行时始终可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