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案例答案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2、2000年7月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参考答案1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县工商局对刘某给予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刘某对此不服而提起诉讼故县工商局需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2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的事实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事实该事实具有违法性4、农民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刘某与奸夫谢某害死的;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谢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害张某于是趁张某熟睡之际谢某用铁锤将其杀害2谢某的供述与刘某的供述基本一致3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是不小心摔死的4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刘某与谢某通奸人所共知张某父母也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谢某报复5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谢某交出的凶器形状完全吻合; 请问上述5种证据各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1245 传来证据3 直接证据123 间接证据45 5、被告人艾某自1998年3月起与杜女勾搭成奸;杜女同其丈夫刘某感情不好经常和3 刘某吵闹;一天杜女又与刘某吵架便携带衣物躲到艾家杜女的丈夫刘某到艾家找人并同艾某和杜女发生争执;刘某要杜女随自己回家;杜女执意不从刘某便抓住她的头发往门外拖;艾某见状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赶到门外左手抓住刘某的肩膀右手持刀向刘某的前颈砍了两刀刘即倒下杜女乘机脱身刘倒地不久即死亡;艾杀人后在碎尸并移尸过程中被邻居家的一个10岁小女孩看见这个女孩便将看到的一切如实告诉了父母并由其父亲领着到公安局报案; 请结合证人证言的含义及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阐述本案10岁的小女孩能否作为证人其陈述能否作为证人证言来使用; 参考答案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或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而就证人来说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其作出的陈述就不能成为证人证言这种法定的证据种类;而条件就是其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意志; 本案中尽管该小女孩年龄为10岁但是其亲眼目睹了整个案件过程并且能准确的把这个情况如实告诉他的父母;因此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8条所规定的“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该小女孩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来使用; 6、张某向某县法院起诉称2003年5月31日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双方当时签有一份借贷合同张某向法院提供了该借贷合同;被告李某答辩说该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双方其实并未发生借贷关系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原、被告双方签名的关于上述借贷合同的备忘录备忘录上说上述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对双方无实际的法律效力; 请问1针对李某是否向张某借款1万元的事实本案中的借贷合同和备忘录各属于本证还是反证结合本证和反证的含义阐述你的理由; 2如果本案李某不是提供双方的备忘录而是提供了张某出具的还款1万元的收条该收条属于本证还是反证为什么参考答案1所谓本证是指证明一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而反证是指证明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据此本案中借贷合同和备忘录分别属于本证和反证; 2本证;因为李某并没有否定张某的主张事实上承认了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即已经偿还了这1万元的借款; 7、甲乙两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过程中甲供述了和乙共同犯有的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经查实甲揭发乙的犯罪事实甲未参与实施; 请问1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甲对乙犯有盗窃罪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为什么2甲对乙犯有强奸罪的供述应属于口供还是属于证人证言为什么参考答案1、因为甲、乙两人系共同盗窃罪的共犯所以甲对乙犯有盗窃罪的供述属于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证据的法定种类上来讲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一独立的证据种类在学理上称为“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4 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故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2证人证言;甲没有参与实施强奸但甲了解乙实施的强奸行为并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了陈述;所以属于证人证言; 8、甲经过乙的门前被乙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20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乙说“我家养的狗栓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了你一定是你逗我家养的狗并割断了栓狗的绳子狗才咬了你所以甲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 试析该案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理由是什么本案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应当由乙对该损害举证证明甲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
《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最新资料推荐------------------------------------------------------《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一)案情: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
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
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问 : ( 1) 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 ) 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答案:(1 ) 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赃物是物证; 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述。
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
间接证据有: 失主的陈述、赃物。
(2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B. 案1 / 6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D.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案情: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
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了伤。
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
张三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证据学案例分析
证据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为什么?(10分)(1)3辆汽车的性质( 2 ) 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3) 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理由: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换句话说,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应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上,如果法院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上,法院很可能成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帮手”,这对提起诉讼的相对人极为不公。
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况且,即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有不合法情况,也不能得出行政机关行为正确的结论。
所以,行政诉讼主要是审行政机关,而不是审相对人。
判断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的任务,法院不必也无权“帮忙”。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B. 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C. 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D. 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行政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没有的权力,律师也没有)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为什么?答: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人民检察院。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9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促使自由心证制度得以确立的因素不包括...A.纠问程序受到了冲击B.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的实施C.科学发展使得物证成为发现真相的有力武器D.维护王权和中央集权制度2.规定证明对象的规范性文件是A.《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B.《民事诉讼法》C.《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D.《民法通则》3.关于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神示证据制度作出的裁判难以得到古人的高度信服B.早在19世纪初期,自由心证制度就已被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承认C.法定证据制度的确定与教会法存在密切关联D.神示证据法律制度下的主要诉讼目的是追究加害人的责任4.在证据法课程上,王教授希望学生在学习时能够将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作对比。
这体现的证据法学学习方法是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B.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C.比较的方法D.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5.2009年6月23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某。
若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罪名成立,应达到的证明标准是A.排除合理怀疑B.证据确凿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清晰的、有说服力的证明6.下列证明中,与其他三个证明不同的是A.证明办案法官是原告的堂叔B.证明被告摔坏了原告新买的手机C.证明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D.证明原告因突发疾病难以参加诉讼7.下列证据形式中,不.与直接观察法相关的是A.物证B.视听资料C.勘验笔录D.鉴定结论8.关于证明的相关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明的中心环节是证明对象,但其只能通过证明主体的行为来展现B.证明对象的确定依赖于法律规范的内容C.证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证明责任为中心而进行的D.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在具体案件中得以确定的9.关于犯罪构成事由,下列不需要...证明的是A.犯罪的主体要件B.犯罪的客体要件C.被告人的认罪态度D.犯罪时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要件10.下列属于量刑时证明对象的是A.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事实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事实C.被告人预谋犯罪的事实D.被告人系主犯的事实11.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订立的事实属于积极事实B.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权利消灭事实C.诉讼时效届满属于权利妨害事实D.债务的履行属于权利发生事实12.关于结果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结果责任主要是诉讼法上的要求B.结果责任来自于现实的诉讼形态和过程C.结果责任在诉讼进程中不会发生转移D.结果责任的产生可能派生于补救性的败诉风险13.下列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的是A.检察院控诉王某贪污受贿罪B.李家兄弟的房产继承纠纷C.赵某起诉公安局行政拘留违法D.超市起诉某厂商违反入店合同14.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承担全部证明责任B.适用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C.我国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D.患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5.小王和小张讨论有关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问题,其中的主要观点有:(1)客观真实是诉讼程序追求的唯一最终目标;(2)把客观真实作为法院解决案件的最终标准是不现实的;(3)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能够确保完全绝对与案件客观真相相符合;(4)法院处理案件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效率性和经济性多重诉讼价值的考量。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
C.注重实用性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B.奴隶社会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B.否定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B)。
B.英国6.证据法学是( D )。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
ABCD。
A.神誓B.水审 C.火审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D.质证的规则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D.唯物辩证法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B.神示证据制度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
A.刑讯逼供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C.意大利刑诉法典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有。
B.口供主义D.刑讯逼供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证据学案例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有关案例题复习讲解《证据学》期末复习小册子中案例部分的参考答案1.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 (3)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3. 答案见P246第三段4•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供不了主要证据,则法律就无法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就要败诉,承担不利后果。
5. (1 )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 )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
《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6. (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被告(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民诉:谁主张谁举证行诉:举证责任倒置具体见P247 ―― 2627. 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8. (1 )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详见P244第三段。
(2 )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见P225-227 :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四个构成要件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法定和酌定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五点。
9 .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被害人的尸体、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的血迹、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哪些证据属于书证(针指在5点5 0分、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出车登记表)?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妇女张某的证言)?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10 .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中,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无直接证据(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参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P134-136 )二、《证据学》期末复习补充案例。
开放教育(本科)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A .辆汽车的性质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答案见教材P246第二段4.在一起行政诉讼中,被告一直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
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请问:人民法院在被告未提供主要证据情况下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供不了主要证据,则法律就无法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就要败诉,承担不利后果。
见P201——2025.某县卫生防疫站,在一次检查时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6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
但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给了餐馆业主一罚款收据。
该个体餐馆不服处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含答案)
2012-2013年第1学期证据法学案例分析1、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
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
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未告知法院即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6分)(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4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 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
(4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8分)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
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
2、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法作业答案.doc
证据法作业答案一、案例分析题(共2小题)(一)案情某村村民朱某的儿子小宇吃了同村人张某某给的蛋糕后不久就发生腹痛、呕吐现象,在送至医院途中死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具有重大嫌疑,后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
公诉方提供了如下证据:(1)7岁儿童孙某向公安机关陈述:他与男孩葛某、小宇一同回家,路遇同村张某某。
张某某把自己包中的蛋糕分给他们三人吃。
小宇吃时曾说:“什么破蛋糕,味道不好闻。
” 因嫌味道不好欲吐出,张某某连忙递水给他,小宇喝水后吃下蛋糕。
(2)儿童葛某向公安机关陈述:他与小宇、孙某都吃了张某某给的蛋糕,确实有一种臭味,但吃到嘴里还能吃下去。
(3)朱小宇的父亲朱某证实:小宇回到家里没吃饭,不一会儿就喊肚子疼,并开始呕吐。
他连忙将小宇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4)法医尸检鉴定:小宇系食用剧毒农药钾胺磷中毒死亡。
(5)村民组长彭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张某某与朱某曾因房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被朱某当众打了两个耳光,此后张某某扬言让朱某断子绝孙。
(6)村民郑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说:张某某平时为人吝啬,从不轻易给人东西, 自己也从不买蛋糕吃。
(7)在场儿童孙某证实:当时张某某拿出蛋糕时就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
(8)侦查人员从张某某家后院搜出一瓶钾胺磷农药。
(9)儿童孙某、葛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张某某从包里拿出蛋糕时的味道与张某某家里搜出的钾胺磷农药味道一样。
(10)商店售货员何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张某某于案发当日到该商店购买了两斤蛋糕。
(11)公安机关的法医对小宇尸体进行检查的报告,记载了尸体呈现中毒症状的各种外部特征。
(12)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解剖时,从死者胃中提取的含有蛋糕成分的内溶物。
(13)张某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辩称:“小宇不是我毒死的,因为其他儿童也吃了我给的蛋糕却没事儿。
”问题:1、儿童孙某、葛某年仅7岁,他们是否有资格作为证人?孙某、葛某虽然年仅7岁,但是有资格作为证人。
我国《刑诉法》对证人资格的规定特别宽泛,凡是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的人均可作为证人。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答案【备考篇】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考答案【案例1】.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
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
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
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
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
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
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请回答:(1)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2)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参考答案:(1)本案中现有证据有:物证:摄像机;书证: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当事人陈述;原告李某陈述、被告张某辩称;证人证言:邱某的证言;视听资料:手机电话录音。
(2)其中传来证据有: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邱某的证言。
【案例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
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
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证据学案例分析(一)
请问: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 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 些事实?
交通肇事案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 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 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 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 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 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 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 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 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 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 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 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 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 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 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西地区五街40 栋。 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1979年冬的 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 票,正在课堂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贴 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江辉上课时不遵守 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 票。刘江辉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同意 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 陆续交给了刘。但有二张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 (均系信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时当作 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 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 次找到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毁,无法归 还。
证据学案例
证据学案例一、历年考试案例1.(15分)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
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分别是法定证据中的哪一类?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答案:(1)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8分)(2)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7分)(3)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10分)(4)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10分)2.(25分)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
泰州电大证据学学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doc
泰州电大证据学学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1,见书案例2,见书案例3,见书案例41、法院的作法是合法的。
理由是:根据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案例给出的有关信息,A未经取得B同意制。
因此A的证据法院不能采纳。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该案件在2002年4月1日以后通过在他人房间里安放窃听器取得的录音证据也不能采纳。
因为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从题中可以看出A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隐私权。
所以A的证据仍不能采纳。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
因为B的承认符合自认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A胜诉。
祥见教材50页。
案例5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该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诉法第32条规定,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的事实有:该处罚行为属县工商局权限范围刘某是否超越经营范围,改营图书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事实工商局处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体规定工商局处罚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是否与刘某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相适应六、案例6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
证据学案例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有关案例题复习讲解《证据学》期末复习小册子中案例部分的参考答案1.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 (3)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3. 答案见P246第三段4•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供不了主要证据,则法律就无法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就要败诉,承担不利后果。
5. (1 )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 )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
《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6. (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被告(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民诉:谁主张谁举证行诉:举证责任倒置具体见P247 ―― 2627. 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8. (1 )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详见P244第三段。
(2 )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见P225-227 :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四个构成要件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法定和酌定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五点。
9 .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被害人的尸体、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的血迹、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哪些证据属于书证(针指在5点5 0分、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出车登记表)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妇女张某的证言)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10 .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中,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无直接证据(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参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P134-136 )二、《证据学》期末复习补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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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案例答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证据学》期末复习有关案例题复习讲解
一、《证据学》期末复习小册子中案例部分的参考答案
1.(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3)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3.答案见 P246第三段
4.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供不了主要证据,则法律就无法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就要败诉,承担不利后果。
5.(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
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
《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6.(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被告
(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
民诉:谁主张谁举证行诉:举证责任倒置具体见P247——262 7.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8.(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详见P244第三段。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见P225-227: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四个构成要件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法定和酌定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五点。
9.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被害人的尸体、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的血迹、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哪些证据属于书证(针指在5点50分、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出车登记表)?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妇女张某的证言)?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
10.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中,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无直接证据(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参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P134-136)
二、《证据学》期末复习补充案例。
1、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
在对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
侦察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
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请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2、A市的顾某是着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
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
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
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
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
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3、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⑴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
1999年3月20日。
⑵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
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⑶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
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
⑷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4、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中;正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5、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
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
被盗前,这100张钞票
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
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
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
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
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三、《证据学》期末复习补充案例参考答案。
1、答案:1、不能。
2、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否则就不能被采用。
3、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合法性。
这是由于程序的不合法导致了形式的不合法。
证据的合法性强调的是证据活动中的法制观念,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权。
2、答案:(1)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
上述事实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理由略。
3、答案: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反证:无。
4、答: (1)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
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