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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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下简称“代理承兑”)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同业”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xx银行(受托方)接受其他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为其开户企业(出票人,应为委托方开户的客户)签发的商业汇票办理银行承兑,并由委托方提供担保的业务。

第四条在该项业务中,xx银行为受托方,同业为委托方,出票人为委托方的客户,承兑人为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xx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章。办理该项业务是使用金融同业机构授信额度,由委托方向我行缴存保证金,并为其指定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业务审批

第五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准入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一)委托我行为其指定客户办理承兑业务的委托人,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委托人内部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担保能力强,具有支付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

2.委托人与我行保持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及保证金账户;

3.出票人必须在委托人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4.委托人与其客户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委托付款关系;

5.委托人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承担真实性审查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税票、发票及代表交易真实背景的有效资料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委托人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经营、差错事故和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7.委托人取得我行对其同业授信。

(二)经办行申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提交资料:

1.准入需提交基础资料:

(1)经办行申报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分析、业务经营情况分析、双方合作意向、代理业务收益测算及代理承兑业务的风险控制);

(2)委托人经年检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和验资报告、最近三年报表(新成立的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额度的审批

(一)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额度的审批

公司金融业务部负责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准入审查,审查同意后提交至总行资金经营业务评审委员会,资金经营业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同业机构业务合

作模式的审批。通过后,由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授信风险评审,确定授信额度,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经办行。

(二)委托人使用授信额度需向我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委托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扣除保证金后的敞口部分占用我行对委托人的授信额度。

(三)若为全额保证金业务,则不占用对委托人的代理承兑业务授信额度。

第七条签署代理承兑协议,落实担保条件

(一)经总行批准后,由经办行与委托人签署《代理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保证金业务无需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落实担保条件。

缴存保证金的委托人应按规定比例于代理承兑授信发放审核前将保证金存入其在经办行开立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第三章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流程第八条委托人向我行申请办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审批表》;

(二)出票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三)商品、劳务交易合同;

(四)我行控股子公司提供《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清单》,非我行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五)承兑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承兑手续费缴纳凭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签发

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签发严格按照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签发流程办理。

第十条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经办行应督促委托人及时按保证金编号补足保证金。

第十一条承兑保证金的管理

代理承兑业务保证金管理参照《xx银行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账

经办行应按照《xx银行对账管理办法》定期与委托人进行对账。

第十三条垫款

对于出现垫款的代理承兑业务,按照我行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我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涉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有关内容,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公司金融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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