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片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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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一、根、根茎、藤木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
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品种标准厚度的0.5mm.;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标准的1mm;段:不得超过该标准2mm.
检查:取10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2%
检查:取样100g+过3号筛/取样量
二、果实种子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
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10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3%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三、全草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
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5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2%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四、花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10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2%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五、皮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10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2%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六、叶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5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3%
检查:取样5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七、树脂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药屑杂质:小于3%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
八、动物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10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7%----13%
药屑杂质:小于3%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九、矿物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片形:粉粒型
药屑杂质:小于2%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十、菌藻类
性状:按《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各省中药炮制规范。片形:异性片不得超过10%。
检查:取100g拣选取异形片/取样量
水分:5%----18%
药屑杂质:小于2%
检查:取样100g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
炮制品质量要求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药炮制品质量的检测与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从传统的经典检测方法到现代检测技术的应用,从饮片的形、色、气、味等外观指标到内含成分的质量,从定性鉴别到定量测定,中药炮制品的质量要求,更客观化、合理化、科学化。
一、净度
净度:系指炮制品的纯净度,以及炮制品中所含杂质和非药用部位的限度。炮制品中不应夹带泥沙、灰屑、杂质、虫蛀、霉变品。应剔除非药用部位如壳、核、芦头、栓皮、头足、翅等。
规定:1、根及根茎、藤木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2、果实、种子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3%
3、全草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3%
4、叶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5、花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6、皮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7、树脂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3%
8、动物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9、矿物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10、菌藻类:含药屑、杂质不超过2%
二、片型及粉碎粒度
经挑选整理或水洗处理后药材,根据药物特性和炮制要求用手工或机器切制成一
定规格的片型,使之便于调剂、炮炙、储藏。
1、片型符合《药典》和《炮制规范》的规定。切制后的饮片应均匀、整齐、色泽鲜艳、表面光洁。片面无油渍、无整体、无长梗、无连刀片、掉刀片、边缘卷曲等不合格的饮片。异型片不超过10%。
2、粉碎粒度一般不适宜切制的或医疗上有特殊需要的药物,经挑选整理或水洗处理后药材,用手工或机器粉碎成颗粒或粉末。便于调剂或煎煮。粉碎后的药材应粉粒均匀、无杂质。
三、色泽(含光泽)
中药炮制品对色泽有特殊的要求。它的意义:⑴药材炮制后应显其固有的色泽。
⑵通常在炮制操作中常以饮片表面或断面的色泽变化作为炮制程度控制的直观指标。
⑶饮片的色泽是反应其质量的一项指标。⑷炮制品色泽的不正常变化说明其内部质量的变异。
炒制品:含生片、焦糊片不超过2%。
炒焦品:含生片、焦糊片不超过3%。
炒炭品:含生片、完全炭化片不超过5%。
蒸制品:色泽黑润、内无白心、未蒸透者不超过3%
煮制品:未煮透者不超过2%,有毒药材要煮透。
煨制品:未煨透者及糊片不超过5%。
锻制品:未煅透者及灰化者不超过3%。
四、气味
炮制品虽经切制或炮制,但应具有原有的气和味,不应带异味或气味散失变淡。加辅料炮制品,除具原有气和味,还应带有辅料的气和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