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本学年度技校华育奖助学金为300万元等10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112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技工院校:
为加强技工院校管理,规范设立审批,提升办学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原施行的技工院校评估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4
1.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3.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4.技师学院评估细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0日
——结束——。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9.18•【文号】教财函〔2019〕104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要求,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9年9月18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28•【文号】财教[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月28日财教[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吉财教〔2020〕357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为加强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12日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继续设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为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循“集中财力、扶优扶强、安全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教育部要求坚持“六个严禁”规范中职学校招生
的内涵 :一是 积极 开展 “ 招生 即招 工 、人校 即入 厂 、
校 企联合 培养 ” 的现 代 学 徒 制试 点 ,扩 大 试 点 院 校
目囫
教育部要求坚持 “ 六 个 严 禁 ” 规 范 中职 学 校 招 生
9月 1 5日,教 育部 下发 通知 要 求 ,要做 好 2 0 1 4 年 高 中阶段教 育招 生工作 ,确 保招 生进 展顺利 。 通 知指 出 ,近 期 发 现个 别 地 区在 中职 招 生 过 程
人社部要求 ,各级 人社部 门应 高度重 视华 育奖助
马 凯在 四川 调 研 就 业 工 作 时 强调 全 力确 保 就 业 局 势 稳 定
近 日,中共 中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国务 院 副 总 理 马 凯在 四川 调研 时 强 调 ,要认 真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八 大 扶持 政策 ,加强 职业 培训 , 提 升服务 水平 ,巩 固和 发 展就 业稳 定增 长 的 良好 势头 。
中存 在买 卖生 源 等 不 规 范行 为 :一 些 中职 学校 挖抢 生 源 ;一 些初 中学校 操 控 毕 业 生 源从 中牟 利 ;非 法
中介 组织 倒买 倒 卖 生 源 等 。这些 行 为 严 重 扰乱 了招 生秩 序 ,损 害 了教 育形 象 。对 此 , 中央 领 导高 度 重 视 ,要求 进一 步 完 善招 生 办 法 , 加 强 管 理 ,深 化 改
和 十八届 三 中 、四 中全 会精 神 , 创新 体制 机 制 , 完 善
・
1 0月 2 4 日,马凯深 人成 都市 人 力 资源 市 场 、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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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逐步 建 立 起 政 府 引 导 、行 业 参 与 、社 会 支 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5.16•【文号】人社厅函[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3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08年,我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该奖助学金实施四年来,共资助5907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人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人民币,奖助学金标准为人均1000元。
各地可在奖助学金额度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
二、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
发放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见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阿勒善盟、山西省静乐县两地区另有资助安排,此次不纳入受助范围。
纳入资助范围的地区,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中,选择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
各地受助名额分配应相对集中,避免过度分散,每所院校受助学生名额可控制在20名至30名。
三、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委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承担。
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并根据修订的《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制定本地区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绍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区民办的学前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高中段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民办教育补助政策。
第二条民办学校分类补助办法及标准(一)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样享受已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补助;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补助经费逐年有所提高,其中2010年为7000元,2011年为8500元,2012年为1万元。
(二)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后,所免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三)高中段学校1.普通高中(1)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指学校受政府委托招收公办学生),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2500元/年标准补助给学校。
(2)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6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学生。
2.职业高中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奖励经费及专业技能奖励经费项目申报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专业教学经费按公办学校每生300元/年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和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省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比例的配套补助,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辽人社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现将《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三章设立第四章变更和终止第五章教学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质效,服务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本省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教育公益性,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吉财教指〔2022〕0231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0231号相关部门(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测算,现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19977.47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8029万元,省级直达资金1948.47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各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要求做好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50902助学金”,免学杂费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30308助学金”,免学杂费列“”。
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黑人社函[2011]270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270号)伊春技师学院、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东北工程技术学校、黑龙江建设技工学校、黑龙江省医药技工学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197号)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早日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技工培训援助“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今年我省再次成为受助省份。
为做好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发放范围华育奖助学金旨在把助学和奖学、帮扶和激励结合起来,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资助对象为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学生。
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资助,并由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承担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二、受助技工院校和标准2011-2012学年度,部里下达给我省150个奖助学金名额,总额为15万元,奖助学金的标准为人均1000元,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经研究,省厅确定伊春技师学院、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东北工程技术学校、黑龙江建设技工学校和黑龙江省医药技工学校为2011-2012学年度华育奖助学金受助院校。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财教〔2024〕18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2014—2015学年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奖励目的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其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早日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奖励对象在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推选奖励对象发放华育奖助学金:(一)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二)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三年级学生。
三、奖助学金标准奖助学金标准定为每人3000元。
四、组织实施(一)本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出资。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考虑当年奖助学金总额、各地技工院校基本情况和地区贫困程度等多种因素,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商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7个省份实施华育奖助学金项目。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依托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认真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各省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并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组织工作可依托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实施。
受助学校应严格按照奖助学金申请办法,配备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数据汇总提交、受奖助学生资格审查、考核管理和资料报送工作。
五、评发程序(一)申请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逐项认真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学生本人出具一份自荐信,阐述自己目前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未来规划等。
三年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在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校组织专人依据本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
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北京中考政策解读
北京中考政策解读北京中考政策解读:中职国家助学金问: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本市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两等。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职校(含公办中职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出具由残联核发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二代残疾人证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北京中考政策解读:中职免学费政策问: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职校(含公办中职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校按《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校学费标准的,按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
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与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确保国家助学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学费有关问题
(一)免学费资金的财政补助方式
对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部按照享受免学
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地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
对民办学校,第一、二学年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其中,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高出部分财政不予补助,由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
华育奖助学金报道
本校讯(记者刘炜)
12月14日,“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在鄂尔多斯煤炭技工学校举行,现场共有本校区采矿专业(6)班等多个班级的学员参加。
仪式中向20名学员发放了奖助学金,发放金额共计2万元。
包括校领导在内的全体校委会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奖助学金发放仪式由校学生科科长王立腾主持。
“华育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设立,并委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担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2008-2009年度基金会共出资50万元,资助了北京、天津等16个省(市)的86所学校的481名学生,2009-2010学年度开始,基金会调整了发放地区,自主范围扩大到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学生,并加大资金投入,出资100万元资助了1000名学生。
2011-2012学年度,我校也被列入华育奖助学金资助范围,受助学生20名,受助资金2万元。
仪式中,张主任发言:“华育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应当不仅仅拥有优异的成绩,更应该拥有优秀的道德素养,守纪、尊重,有教养、讲礼仪、有爱心、有自己的兴趣爱好,这些都是对我们受助学生的要求。
获奖不是少数同学的事情,希望每位同学都向他们学习。
我们的学生都是聪明的孩子,关键是要努力。
只有努力,你才能发现你很有天赋;只有努力,才能激发你固有的天赋;只有努力,才能使你的天赋发挥作用。
天生我才必有用,努力进取比有才。
”
在热烈的掌声中,获奖学生神采奕奕的站在台前领奖合影。
学生表示,我们不仅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表示祝贺,更应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不断超越自我,为自己的明天更加努力!。
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启动
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启动佚名
【期刊名称】《职业》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近日,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2012年度华育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标准为人均1000元,各地可在奖助学金额度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
【总页数】1页(P14-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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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杂志携手华育国际 10人10个月免费职场大变身华育国际Eduask工程2009千企万人就业援助计划在京启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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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吉财教指〔2020〕133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333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2号)文件要求,经测算,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央直达资金114.48万元。
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年度执行中将根据学生实际人数据实清算。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专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专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要加强资金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分配名额时对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适当倾斜。
按照国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要求,从2021年开始,将中职国家奖学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4、学习成绩优异,集体荣誉感强,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对象及办法:(一)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用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对象为在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三、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本人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各系(部、分院)结合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评定比例,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实用文档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次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4、学校审定后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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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本学年度技校华育奖助学金为300万元等10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本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为300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以及在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三年级学生,每人30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受助技工院校需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签订协议书,严格执行奖助学金申领办法。
本学年度华育奖助学金发放地区为安徽、山东、河南等7个省份。
这些省份可将边远、贫困地区的技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了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
近日,全国首所全免费职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在广东清远举办了开学典礼。
首批300余名学生将在此开启3年学费、教材费、食宿费全免的大学生活。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是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强、副主席杨惠妍创立的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出资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是一所具有慈善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的运营费用和入读学生的所有开销费用均由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出资。
学院创办投入的资金为4.5亿元。
校园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总招生规模3500人,目前开设酒店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4个专业,预计在10年内,学院将开设房地产类、旅游类等、计算机类、机电类和财务会计类等专业。
目前,为机械行业提供人才保障的中高职院校有400多所,这些院校迫切希望与企业对接,在人才培养上少走弯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教育部,在大连召开“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近百家大型企业和数百家职业院校代表参会,共同谋划校企如何深度融合,捆绑发展。
本次会议上,机械行业41个专业协会、学会、事业单位发起成立了“机械工业人才培养行业联盟”;15所行业职业院校组建了“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与服务基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90家机械工业企业组成了“全国机械行业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伙伴企
业”;成立了首家由机械行业骨干企业大连机床集团为龙头,相关企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机械行业大连机床现代制造职教集团”。
机械行业大连机床现代制造职教集团联合业内近30家相关企业和近40家院校及科研院所组成,旨在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的融合,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探索出一条新路。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将110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所民办技工学校的管理权限,下放到所在地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个人、民营企业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和普通技工学校的审批权,下放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属地审批管理。
管理权限下放后,这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办理等日常管理全部实行属地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宏观指导,以及制订相关政策。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重点加强监管,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每年把年检评估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的机构和学校列入“黑名单”,把办学规范、有一定规模、学员反响较好的机构和学校列入“红榜”。
“黑名单”和“红榜”将通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纸等公布。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河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时间表”:计划到2020年,河南省将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重点培充“少林武术”等职教品牌。
到2020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调整到500所左右,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100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特色职业院校。
将重点建设300个左右品牌示范专业点和5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重点培育和打造“少林武术”“漯河食品”“长垣厨师”“林州建工”“邓州护理”“信阳茶艺”等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职教知名品牌。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山东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00万元。
自2010年以来,日照市共争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4个,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扶持资金2400万元,省扶持资金200万元。
据介绍,该项目总投资3208万元,共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00万元,省投资200万元。
项目建筑面积15718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6层。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食堂4250平方米、宿舍7000平方米、实训及其他用房4468平方米。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日照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紧盯对接国家、省职业教育政策,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今年,日照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日照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目前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
为规范自治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自治区规定,各职业院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责任保险费。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日制公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可从学费、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或高职生均经费拨款以及接收新疆籍学生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全日制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可从学费或接收新疆籍学生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
非全日制中、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投保,保险经费可从学费中列支。
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各职业院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另行收费。
新疆实施实习责任保险的范围是全区境内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全部注册学生。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附加教师派遣
责任保险和附加被保险人保险。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和附加被保险人保险的保障限额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针对贫困家庭子女无力读书的问题,重庆市扶贫办创造性地推出了“雨露技工・职教扶贫”项目,为他们补贴生活费和学费。
项目实施两年,已累计投入2.25亿元,共资助15万名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入学。
招生条件是贫困家庭中的初中毕业生,培养方式是采取五年一贯制模式,前3年按照中职教育进行管理,学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后两年纳入高职教育管理范畴。
学生完成5年学业,成绩合格,便可获得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此后,学院还将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并对学生进行不少于3年的跟踪指导和后期服务,确保稳定就业。
至于补助方面,中职学生在国家免学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生活费,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补贴学费、生活费6000~7000元。
2014年,广东省75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承担2012年冬季和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培训任务,目前已开始接受报名。
根据《广东省2012年冬季和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参加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报名招生办法》,全省网
上报名时间为9月23日-29日。
退役士兵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进行网上报名。
10月14日,第六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在唐山开幕,来自全省各地的156名选手在这里摩拳擦掌,大显身手。
此次比赛设置了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加工中心操作工(五轴)、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5个项目的选拔,各组别分设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
比赛结束后,在河北省将从中选出30余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多年来河北省的各项技能大赛中,教师和学生成为主力军,企业参赛比例不高。
而今年,情况发生改变,156名参赛选手中,近50人是企业职工,职工参赛比例近1/3。
以往大赛中一般只有2、3家企业参加,而今年约有13家企业参加了大赛。
目前,河北省技能人才达到43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110万人。
除数量上的优势外,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还有着无限的潜力。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河北省有12名选手进入了6个项目的国家集训队,其中三个项目获得全国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