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规划设置规定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章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1)第二章规划编制管理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 (6)第三节城乡规划的修改 (7)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8)第一节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8)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9)第四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0)第一节建筑基地规模及出入口控制 (10)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第三节建筑间距 (15)第四节日照控制 (20)第五节建筑离界及退让 (24)第六节城市道路绿地与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27)第七节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31)第八节停车场配建规定 (33)第九节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40)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2)第一节道路交通 (42)第二节给水工程 (54)第三节排水工程 (58)第四节供电工程 (62)第五节通信工程 (67)第六节燃气工程 (69)第七节输油管道工程 (73)第八节管线综合 (75)第九节附属设施 (79)第六章城市景观环境管理 (79)第一节城市建筑景观 (79)第二节临街建筑景观 (81)第三节临各类景观风貌地区建筑景观 (82)第四节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82)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84)第八章批后管理 (88)第一节一般规定 (88)第二节规划放线、验线 (89)第三节规划验收 (92)第九章附则 (9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停车位的不足。
因此,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和性质。
根据建设项目的用途和规模,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
例如,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居民家庭数量和小区规模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商业规模和日均客流量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其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标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停车位的布局应当考虑到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避免因停车位不足而引发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另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也应当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设施等新型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同时,应当推广使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停车位的浪费。
最后,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还应当注重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
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建立健全的停车位管理制度,加强对停车位的监管和维护,避免停车位被非法占用或损坏。
同时,应当加强对停车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停车位的使用体验,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充分考虑项目规模和性质、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注重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
只有在各方面都充分考虑和落实的情况下,才能有效解决城市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人们的出行体验。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郴州市郴政发[1998]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个城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划定。
第四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并对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郴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负责离本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置专职或兼职规划管理人员,协助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建制镇配置专职或兼职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协助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各区(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公安、环保、消防、水利、交通、房产、城管、工商、建工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三)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四)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颁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筑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勘测的统一管理;(六)负责城市规划的报批和宣传工作;(七)依法受理因不服县(市)规划行政主观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DGJ08-7-2006
5.1.1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5.1.2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标准应增加30%倍。
注:1.饭店指餐馆、酒店等;
2.桑拿、健身参照本表执行。
注:1.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2.其中大型车停车位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带*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见下表。
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见下表。
公共停车场规划案例分析-郴州案例
微
观
燕泉路郴州
布
九中家属院、
局
爱民路移动公
司家属院
三里田H街坊 停车场
交警处罚中心、 交警大楼
“鑫沙苑”项目 建设,未来周边 机动车的增加
停车场规划
公 交 停 车 规 划
停车场规划
货 运 停 车 规 划
停车场规划
PR 停 车 规 划
停车场规划 2、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远期规划:对远期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位进行准确地定位是困难的,也 是不科学不可取的。
规划原则
近期以适用为主要目标, 兼顾远期发展
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先进性原则
概述 3、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约105平方公里, 含郴州市西城区、东城区
规划期限: 近期:2011—20l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停车层次划分图
概述 5、规划内容、技术路线
汇报内容
停车特征
预测基础: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机动车保有量
合理的车辆规模
泊位使用特征
停车生成模型
需求控制目标
区域修正系数
路网条件
未来年停车需求
配建水平
路边停车
公共停车
配建停车
停车需求预测流程图
城市停车需求预测
2、总量预测法(机动车保有量法)
人均拥有率法 历史数据拟合法
机动车预测拥有量
泊位总体需求
化。
具体策略:
汇报内容
一、概述 二、城市停车现状分析 三、发展战略 四、城市停车需求预测 五、停车场规划 六、城市停车管理 七、近期建设规划
1、预测技术路线 2、预测总泊位需求 3、不同时期各类型 停车场泊位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这是咱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毕竟,谁也不想在逛街、吃饭的时候,找不到一个停车位,还要被乱停乱放的车辆堵住路。
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呢?别着急,我这就来给大家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停车场的设置应该是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的。
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城市的交通状况、人口密度、商业区的发展程度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停车场的设置既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又能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我们来说说停车场的配建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停车位的数量,二是停车位的尺寸。
关于停车位的数量,我觉得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每个居民小区至少要有一个小型停车场,大型城市则可以适当增加。
至于停车位的尺寸,我觉得应该尽量宽敞一些,因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车辆停进去,同时也可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当然了,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比如说,停车场的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避免设置在偏僻的角落里;停车场的入口要设置在容易找到的地方,方便市民进出;停车场内部的道路要保持畅通,避免出现拥堵的情况。
我们还可以考虑设置一些特殊车位,比如说残疾人车位、老人车位等等,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受益。
在设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力求做到合理、有效、人性化。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宜居。
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次再见啦!。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对停车位数量、布局、设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停车位数量、布局设计、配建标准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是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基础。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城市的交通流量、人口密度、建筑物类型等因素。
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等不同区域,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的潜力,合理预留一定的停车位增长空间,避免因城市发展而导致停车位短缺的问题。
其次,停车位的布局设计也是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重要内容。
停车位的布局设计应该考虑到停车位的使用便利性、安全性和合理利用空间。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停车拥堵问题。
在停车位的布局设计中,应该合理考虑停车位的大小、间距、通道宽度等因素,以保证车辆的正常停放和行驶。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特殊车辆的停放需求,如残疾人车位、电动车充电桩等,为特殊车辆提供合适的停车位布局。
最后,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执行是保证停车位配建标准有效实施的关键。
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应该加强对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规建设停车位的处罚力度,确保停车位配建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停车位配建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位数量、布局设计和配建标准执行等方面的要求,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各地应该充分重视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停车位数量、布局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急剧增加,停车难成为了城市居民的普遍困扰。
因此,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缓解停车难问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停车位配建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交通状况,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
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等不同区域,停车需求存在差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标准,确保停车位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其次,停车位配建标准应当注重公平合理。
在制定配建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类车辆的停车需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位等。
要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停车位,保障各类车辆的停车权益,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停车不便的情况。
另外,停车位配建标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和管理规范。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停车位管理也应当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停车系统、电子支付等,提升停车位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停车位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停车位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和秩序井然。
最后,停车位配建标准应当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绿色环保设计,采用透水铺装、绿色植被等手段,减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注重停车位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停车位的更新和改造,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综上所述,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公平合理、科技创新和管理规范、环保可持续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停车需求,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共同努力,共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祉。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问题日益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有效规范停车场(库)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更能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因此,制定严格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至关重要。
一、停车场设置规则1. 停车场选址规划:应在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居住区等交通密集区域,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选址规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市容。
2. 停车场规模确定: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用地条件,科学确定停车场规模,满足周边停车需求,同时注意与周边环境融洽协调。
3.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考虑车位密度、通行道路宽度、便捷出入口设置等因素,确保车辆进出顺畅,并兼顾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需要。
4. 停车场管理机构:明确停车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二、停车场配建标准1. 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停车场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 建筑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计停车场建筑结构,保证停车场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车位设置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用地条件确定停车位数量,并严格按照标准划定车位大小和间距,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和便利。
4. 设备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停车场设备设施,包括出入口道闸、停车指引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等,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环境配套标准:合理规划停车场周边绿化、景观布置等配套设施,提升停车场环境品质,改善城市景观。
三、总结规范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改善市民出行体验的关键举措。
只有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研究和完善,提高停车场规划设计水平,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郴政办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附则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地管理,巩固园林绿化成果,创造宜居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
第四条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管理工作。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地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性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绿化现状、名胜资源、自然地貌等划定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报市政府审批后,在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予以界定,纳入郴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运而生。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指在规划和建设城市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途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标准,以便为居民和来访者提供充足、方便的停车资源。
首先,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用途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对于住宅项目,应根据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和项目规模确定停车位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住宅单位至少配备一个停车位。
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日均客流量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以满足商业和办公活动的停车需求。
在确定停车位数量时,还应考虑项目周边的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停车资源,避免出现停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
其次,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布局和位置。
停车位的布局应考虑到车辆的进出便利性和停车位的利用率,避免出现停车位空间浪费和停车拥堵的情况。
对于住宅项目,停车位应布局在居民楼下或附近,方便居民停放车辆。
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停车位应布局在项目周边,方便来访者停车。
此外,停车位的位置应符合交通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确保停车位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最后,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注重停车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
停车位的配套建设包括停车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设施,如停车场的标识、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以及停车场的收费系统、安保系统、管理服务系统等设施。
停车位的管理维护包括停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停车位的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以及停车场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通过合理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和来访者的停车需求。
综上所述,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确定停车位数量、布局和位置,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停车设施,可以有效改善停车环境,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为居民和来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1. 停车位大小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尺寸,以适应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
2.5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
不小于3米。
2. 停车位应采用合适的标识标志,包括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等,以方便车主辨认和停放。
地面标线应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边界,指示牌应明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和禁止事项。
3.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停车场照明设施,以确保车主在黑暗环境下能够清晰地辨认
停车位和进行安全驾驶。
4. 在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根据需求进行分类划分。
可以合理设置
一定比例的专用车位,如残疾人停车位、婴儿车停车位等,以满足特殊人群的停车需求。
5. 停车位与行车通道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以确保车辆进出停车位时不会干扰其
他车辆的通行。
6.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或固定柱,以避免车辆误操作导致碰
撞或损坏。
7. 停车位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车主停车期间车辆不受
妨碍。
8. 停车位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注意:以上为一份通用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车辆类
型和停车场规模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用地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
精品文档郴州市规划局_________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方法?、?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x 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委办会议或局业务例会纪要精神,经审查,我局原那么同意 _________地块按以下要求下达规划条件:一、用地规划要求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
其中代征绿地面积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
3、用地使用性质:可兼容 :________% 平方米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 :建筑密度 :二、建筑规划要求1、建筑高度 :米 层数: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满足?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规对地块的有关要求。
具体:东___、西___、南 ___、北 ___。
3、新建建筑和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须满足?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将日照分析结论明确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4、竖向设计:建筑布置应因地制宜、 依山就势,不要大填大挖、破坏山体和植被,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构〕筑物的平安事故。
三、交通规划要求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出入口:临用地 ___侧___米规划道路设置,主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大于9 米,次入口车行道宽度〔双车道不大于 6 米、单车道不大于 4.5 米〕,开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不小于70 米。
2、停车数量 : 根据工程性质,依据?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指标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五、城市设计要求1、现代建筑风格,色调明快,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设计。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临城市道路的开放空间应提供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图,含大门、建筑小品、园林绿化及竖向设计及大样效果图。
4、临城市道路和重要节点建筑应做夜景亮化设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郴政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下停车位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的建设、利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停车位,是指用于停车的各类地下场所(含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以及按照规定可以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包括结建地下停车位和单建地下停车位。
结建地下停车位是指同一建设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
单建地下停车位是指利用地下空间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
第三条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工作,制定地下停车位调控政策。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的用地管理、交易(含销售、附赠、租赁)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工程建设管理;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交易(含销售、附赠、租赁)监管工作;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
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第四条一、二区配建标准见附表,三区配建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照第三条分类属两类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分别计算后累计。
第六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车位面积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的有关规定。
附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郴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总平面设计与建筑总平面设计规划与管理,有效地指导建筑与工程设计,保证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与规划管理效能,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总平面设计与建筑总平面设计规划与管理,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总平面设计与建筑总平面设计规划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5-2万平方米,可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建设用地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下,直接进行建筑总平面设计。
第四条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规划设计费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委托规划设计的应提供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论证比较确定。
3、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纸包括:现状图、区位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化配置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建筑单体选型方案、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各项工程管线规划、竖向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用地平衡表、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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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规划设置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数量,适应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工程。
各县(市)建制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数量,按区域划分为Ⅰ类区与Ⅱ类区。
Ⅰ类区是指老城区的旧区,Ⅱ类区是指老城区的新区与新城区。
按类别划分为:旅馆、办公、商业场所、市场、医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览场所、学校、住宅、交通建筑、工业厂房。
第四条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无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也不得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停车位。
第五条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含立体停车库)等形式,地面停车位应根据项目的性质按总数的10%-20%控制。
第六条建筑功能混合的商住楼、综合楼配建停车位,应按相关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分别对应计算,配建停车位总数取其总和。
第七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以及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其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建数量可适当降低,一般不应低于配建标准的50%。
第八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宜分开设置,以方便不同功能的使用。
设计时应明确标示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
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在满足有关规范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临街设置。
第九条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库的,其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在《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增加4米以上的退让距离作为地面停车用地。
第十条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仅供参考。
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工程,应在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进行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的,应按其评价结果配建停车位。
第十一条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位参照相关标准的60%执行,并在工厂用地范围内集中设置。
工业厂房建筑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建相应的大车停车位,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第十二条公共建筑应配置相应的出租车位,有大型货物流的公共建筑应配置相应的装卸车位,临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应配建1-2个临时停车位。
第十三条城区村民建房、城市私房的配建停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表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表
注:
(1)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2)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3)一类住宅指户型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二类住宅指户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包含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
(4)特殊困难地段难于满足上表要求时,车位可降低10%设置。
(5)本规定停车位是指标准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