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乡镇指标
生态村镇建设申报管理、指标解读及申报材料编制
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 (%) 1
环境 质量 农村饮用水卫生 合格率(%)
≥95
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 达到环境功能 约束 2 空气环境质量 划或环境功 区或环境规划 性 能区要求 要求 声环境质量
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
建设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省级标准 省级指标性 国家级西 质 部标准 ≥4000
高于上一年 村民人均年纯收 1 度全省平均 约束性指标 入(元/人/年) 水平 饮用水卫生合格 2 ≥95 约束性指标 率(%) 户用卫生厕所普 及率(%) 农村公共卫生厕 所 ≥80 有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40
指导性指标
≥50
13 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 低于全县平 指导性指标 平均水平 均水平
14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指导性指标 逐年上升 村民对环境的满意率 15 ≥95 ≥95 指导性指标 (%) 16 环保村规民约 / 有 约束性指标
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
基本条件(1)
省级
建立了乡镇(街道)环 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 了以乡镇(街道)政府 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 街道)环境保护工作领 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 工作制度。 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关生态乡镇(街道) 建设的工作会议。
约束性指标
≥80
10
散养户畜禽养殖废 ≥50 弃物固定堆放率(%) 山区 绿化覆盖 11 半山区 率(%) 坝区
约束性指标
/
高于全县 高于全县 约束性指标 平均水平 平均水平
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
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标准
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一)乡镇(街道)机构和制度建设健全;认真落实生态乡(街)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产业结构较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城市布局合理,环境清洁,城市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
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了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四)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
(五)环保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2、评估和验收指数(一)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指标序号1的行政村比例地表水环境质量辖区环境质2量声环境质量345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建成区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6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7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100%通过验收的比例8910111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建成区河沟池塘环境整治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环境信访办结率≥95%≥90%≥80%≥10m100%2指标名称符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标准要求指标值≥60%指标类别约束性达到有关规划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建成区公共设施较完善≥95%≥70%≥50%≥90%100%100%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约束性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出厂水卫生合格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13(二)省级生态街道(涉农)评价验收指标序号环境质量指标辖区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污染源头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应实施强制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率河流环境整治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农村环境“五改一改”标准。
行政村比例、环境信访完成率、民用建筑节能示范点中水回用示范点生态环保宣传墙(柱)12个、绿色社区比例、绿色学校比例、,主要农产品和水产品中有机物的比例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例指标值符合功能区要求≥ 70% ≥ 90% 100% ≥ 95% 100% ≥ 95% ≥ 90% ≥ 1200万≥ 60%100%2个名额1个名额2个名额≥ 60% ≥ 60% ≥ 40%参考2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例≥ 40%参考指数1类约束234567891011约束说明:“约束”指数必须达到相应的指数值;原则上,“参考”指标也应达到相应的指标值。
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附件1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 制定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当地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
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 设立生态县创建工作机构,将创建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2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因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连续3年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排名总体呈上升趋势。
5. 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二、建设指标注:标“*”指标为参考指标,标“**”指标为约束指标。
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 制订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当地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省环保厅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 设立生态县创建工作机构,将创建目标任务纳入乡镇— 3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成立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安徽省生态村考核标准
安徽省生态村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1、行政村领导重视,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支持,成立村领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和监督组织。
2、编制了生态村建设规划或设计方案,并经过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
3、生态环境良好,工业企业无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和现象。
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
无违规超采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
4、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村庄布局合理。
房屋前、后、院内和村庄的便道上无乱堆乱放生产、生活材料现象,全村无乱倒垃圾和生活废水的现象发生。
群众对本村环境满意。
5、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及规定,2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发生。
二、考核指标三、指标解释1、农民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农民家庭纯收入、既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又包括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
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2、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行政村辖区内居民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程度。
3、清洁能源普及率。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指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风能、地热能、液化气能等。
计算公式: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农户总数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全年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占当年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比率。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粉碎还田、速腐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原料、食用菌生产、编织材料等。
露天燃烧、田头堆放或暂存等,不作为综合利用计算。
5、改水改厕改圈普及率,指实施改水改厕改圈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农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比例。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4、农药施用强度•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森林覆盖率•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年农作物秸秆种类和总量,列出各村年农作物秸秆总量、以及用作燃料、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和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生态市、县(市、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为规范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自查达到《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1、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设区市环保局验收审查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
2、申报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省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具体格式附后)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3.申报时间。
设区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
四、审查与复核1.设区市环保局(1)对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考核。
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对实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乡镇做好改进工作。
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考核报告。
(2)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对被考核的乡镇提出是否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审查意见,并对经审查认为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在地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有疑问的乡镇进行复查。
(3)对公示通过(或复查合格)的乡镇,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专家组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及复查情况。
2.省环保厅复核(1)省环保厅接收到设区市环保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复核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专家组核查材料,对各设区市环保局申报的乡镇按原则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
河北省省级生态村标准
附件1河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一、基本条件1、制定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
村庄建设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整洁。
2、村域内功能分区合理,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分离。
3、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村域内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村民有一定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考核指标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表领域序号名称单位指标经济水平 1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50002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3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04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5 生活污水处理率% ≥706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资源保护与利用7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9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0可持续发展10 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1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4012 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公众参与13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参考指标14 农膜回收率% ≥8015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指标解释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1、制定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
村庄建设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整洁。
1)生态村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相一致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村旁、路旁、水旁及住宅四周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3)村容整洁,管理有序。
村内道路实现硬化。
村域范围内禽畜圈养,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以及私搭乱建现象。
消除白色污染,废弃农膜得到回收;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2、村域内功能分区合理,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分离。
1)村域内企业布局符合环保要求;2)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之间有明显的隔离带;3、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村域内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和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生态市、县(市、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为规范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自查达到《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1、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设区市环保局验收审查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
2、申报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省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具体格式附后)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3.申报时间。
设区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
四、审查与复核1.设区市环保局(1)对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考核。
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对实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乡镇做好改进工作。
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考核报告。
(2)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对被考核的乡镇提出是否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审查意见,并对经审查认为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在地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有疑问的乡镇进行复查。
(3)对公示通过(或复查合格)的乡镇,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专家组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及复查情况。
2.省环保厅复核(1)省环保厅接收到设区市环保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复核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专家组核查材料,对各设区市环保局申报的乡镇按原则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
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
附件一:四川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是加快推进四川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的重要基本条件,是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
为规范四川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县(市、区)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四川省省级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附后)中的各项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的乡镇、行政村,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1、申报程序。
生态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生态县(市、区)创建地区所辖乡镇,按技术核查程序执行;属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按验收命名程序执行。
生态村:申报省级生态村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批准,经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申报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工作总结包括申报表(具体格式附后)、申请验收文件和创建工作总结(含分年度总结,主要内容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基本条件以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四、考核、验收1、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程序(1)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核。
(2)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3)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核意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实地核查的乡镇进行资料审查和抽查,并下发通过技术核查的文件。
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生态县指标比较
不达标
二、建设指标
二、建设指标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人
达标
867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人
达标
2
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达标
0.59
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达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 m3/万元
(市监测站提供)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9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3.5千克/万元(GDP)
不达标
7.66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3.5千克/万元(GDP)
不达标
二氧化硫(SO2)<4.5千克/万元(GDP)
75%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
不达标
国家级、省级生态县指标及现状
国家级生态县指标
完成情况
2011年数据
省级生态县指标
完成情况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制定了《生态县规划》,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达标
97年通过
制定了《生态县规划》,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达标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达标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达标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不达标
达标
18%
森林覆盖率平原地区≥18%
达标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平原地区≥15%
达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建设指标解读
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 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工业用地利用 效率的指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越 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关键:工业用地
❖区域内的工业用 地确定——土地利用现状 类型与数量—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 不变价核算。
≤50
参考性 指标
中部地区
≤70
≤70
西部地区
≤80
≤80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 值
7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万元/亩
≥80 ≥65
≥80 ≥65
参考性 指标
西部地区
≥50
≥50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GDP)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 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要求地 方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 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 、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 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关键:执行指标?前置条件相差小于20%才 能加权计算目标值
❖山区≥33% ❖丘陵地区≥22% ❖平原地区≥16%
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 1%)。 ❖ 问题:部分县没有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仅有人工监测?
12.地表水环境质量
❖(1)质量改善目标
❖指标解释:指依据《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及省、市制定的关于水 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地方完成国 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水环 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
国家级生态村镇考核指标解读-lfy
注意事项
申报文件
《关于考核××个××级生态乡镇和××个××级 生态村的请示》 正文内容包括开展初审的总体情况,工作经验和 亮点最好也体现一下。 其他信息。省级生态乡镇命名时间、规划批复时 间、所辖行政村数量,地市级生态村命名时间及数 量等。
序 号
名称
省级生态 乡镇命名 时间
规划 批复 时间
所辖行 政村数 量
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福建省环保厅自然处 林峰艺 2012年9月
考核指标与复核要点
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 基本条件
考核指标
适用范围:市辖区、县级市、县以 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 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生态乡镇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 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 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 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常见问题:
• 计算单位有误,应为公斤/公顷〃年,非吨或亩等。 • 误将耕地面积作为播种面积,需考虑复种指数。 • 误将化肥实用量作为折纯量。
复核要点-考核指标
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复核要点: 查看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 统计范围未包括乡镇建成区和所辖行政村。
• 现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主要检查镇区是否存在“脏、
乱、差”现象。
主要问题:
•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
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 等均为检查内容。 • 主要道路两侧无垃圾乱倒、污水横流、秸秆焚烧等现象。 注意城郊结合部、检查路线的环境卫生整治。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填报说明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填报说明填报单位:
考核项目内容单位总数新增数
环比增减(%)
村庄内部道路硬化
率村庄总数个达到硬化标准的村庄个硬化道路里程公里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
率规划社区数量
总数个
农村新型社区个
中心村社区个
基层村社区个
社区综合
服务中心
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
已建个
在建个
中心村社区
已建个
在建个
基层村社区
已建个
在建个覆盖率%
说明:
1、村庄是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行政村。
2、达到硬化标准的村庄,是指村庄主次道路街巷均以不同形式硬化、按要求建设排水沟渠并畅通、完全符合考核标准的村庄。
3、规划社区总数为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之和。
4、农村新型社区,是指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
包括小城镇聚合型社区和村庄聚集型社区。
5、中心村社区,是指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
6、基层村社区,是指规划保留的、按“一村一社区”管理的行政村。
7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是指已建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之和除以规划社区总数。
8、环比增减,是指本季度比上季度增减百分比。
省级生态镇环境保护规划
省级生态镇环境保护规划
目录
• 规划总则与背景 • 生态镇环境保护目标 • 生态镇环境保护措施
01
规划总则与背景
规划总则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注重环境 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可持续发展 。
突出生态镇特点
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文 化特色,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 镇环境保护规划。
VS
培训技术人员
加强对环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 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 作效率。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和渠道,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 督和建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共治。
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等信息,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社会监督。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遵循科学规律,优化空间布局,合 理安排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 促进资源共享和生态共建。
规划背景
国家政策要求
地方发展需求
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产业结构 优化和转型升级。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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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可持续发展
平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 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分类目标
大气环境目标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改善空气质量,达到国 家和地方标准。
水环境目标
土壤环境目标
声环境目标
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 染,保障饮用水安全, 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 障农产品和生态安全, 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一、基本条件(一)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基础扎实。
4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三)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四)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公众满意。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环境质量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50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70 5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80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0 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0 9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280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3.2生态保护与建设10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45 1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7 12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013森林覆盖率(%)﹡山区≥75丘陵区≥45平原区≥18 1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50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县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6项。
见表1表1 生态县建设指标序号名称单位指标经济发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24000≥18000 5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1.26 单位GDP水耗m3/万元≤150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 ≥20环境保护8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75≥45≥18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平原地区≥20 ≥15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9011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12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13 噪声环境质量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60≥40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80无危险废物排放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2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100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3020 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90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80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250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00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100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10社会进步29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9931 城市化水平% ≥5032 恩格尔系数% <4033 贫困人口比例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0.2<334 基尼系数0.3-0.4之间3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85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5二、生态市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
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
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附件: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县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二)分区建设指标(四类)二、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指标解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2、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
指标解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建设规划。
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县(市)政府提请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四川省环保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二年以上。
3、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指标解释: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生态县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监督生态县创建工作。
县有环保行政执法、环境监察机构。
4、全县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全县50%以上的乡镇被命名为国家或四川省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指标解释:每年完成了市(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数据来源:环保、经委部门。
6、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指标解释: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进行定量评价结果为优或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
自然灾害或气候因素导致的下降除外。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指标1、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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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0年紫泥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情况紫泥镇历来重视农民增收工作,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2010年,全镇农民所得总额38006.4万元。
年末,全镇农村人口59385人。
2010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即农民人均所得为:所得总额/农村人口数=380064000/59385=6400元。
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龙海市统计局2010年3月6日2010年紫泥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情况紫泥镇属农村地区,多数为农业人口,居民大部分为教师及镇政府、镇直机关工作人员。
2010年度,紫泥镇居民2507户,人口数10091人。
2010年度居民人均所得为:家庭收入总额/居民人口数=8248万元/10091≈8173元。
附:紫泥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人工汇总表龙海市统计局2010年3月6日紫泥镇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简介近年来,紫泥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生活用水安全的意见,实施好省政府“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组织各村投建自来水等“人饮工程”。
辖区内的饮用水来自龙海市龙水自来水有限公司,经检测,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标准,达到95%以上,能满足集中式供水对水质的要求。
附:水质分析结果报告单龙海市卫生局2011年6月1日附件4:紫泥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近年来,紫泥镇十分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加强水源头的植被保护,禁止向水库、湖泊等水源头倾倒垃圾和各种污染物,有效地提高了地表水的质量。
根据《龙海市城市环境规划(2002-2020年)》的划定方案,紫泥镇内主要水体为九龙江南港、中港、北港,水环境功能为一般渔业、工农业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龙海市环保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根据《龙海市城市环境规划》,紫泥镇全镇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
经监测,紫泥镇全镇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龙海市环保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紫泥镇辖区面积68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面积为68平方公里,覆盖率为100%。
根据《龙海市城市环境规划(2002-2020年)》,紫泥镇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其中:安山工业集中区和修造船产业聚集区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公路两侧红线外35m 以内的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
龙海市环保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简介紫泥镇重视环境保护,打造和谐的生态环境,关于生活污水的处理问题,要求建成区内居民户,每家每户建立生活污水化粪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的问题。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的沉淀,再流入氧化塘或氧化沟,净化处理,达到农业灌溉用水的标准后再综合利用。
建成区常住人口10091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0091×130 升/人〃天(用水量)×0.8(排放系数)=1049464升=1049.46吨。
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氧化塘、氧化沟净化处理量、建成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746.17/1049.46=71.1%。
龙海市建设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情况近年来,我镇始终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发展规划,狠抓小城镇硬件建设和配套设施,开展了锦田、南书、世甲、西良、安山、巽玉、城内、仁和等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3%。
龙海市建设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为了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卫生管理,镇政府与各村(居)分别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
在镇区建立环卫所,配备环卫工人和垃圾清洁车,负责镇区垃圾的清理和集中处理;其它村均各自成立保洁队伍,配备专职清洁工人和垃圾清运车,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收集,进行集中处理。
投资建立设计人口6万人、年投入25万多元的垃圾处理场,日垃圾处理能力50吨,设有防渗层、集水池、调节厌氧池、焚烧炉沉淀池和管理房等设施,对垃圾采用填埋、焚烧等集中技术处理;2010年底,建成区约10091人,集中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臵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5%。
龙海市建设局2011年6月1日附件10:紫泥镇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证明近两年来,紫泥镇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还注重对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实现可持续增长。
到2010年12月底,紫泥镇现有重点工业污染源至今各项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龙海市环保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情况简介目前,紫泥镇没有大型的饭店宾馆。
近两年来,我镇重点针对建成区残影煤油烟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对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臵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挂放,净化率和排放率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油烟净化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禁止全部使用清洁燃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臵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食监)部门审批。
经监测,我镇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达95%。
龙海市环保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简介紫泥镇辖区有规模化养鸭以及水产品养殖。
其中,规模化养鸭基于养殖水产品,其鸭粪便得到综合利用,用于水产品养殖。
故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得到综合利用,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龙海市农业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简介紫泥镇农业种植业以水稻、蔬菜为主。
水稻采收后的秸秆利用来养殖蘑菇进行综合利用,对蔬菜采收后的叶、茎、根大部分集中堆沤后回园。
2010年,紫泥镇种植水稻22285亩,双季约产生稻秆10028吨;种植蔬菜42530亩,三季约产生秸秆6836吨;以上两种主要秸秆综合利用量为15565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综合利用量/秸秆总量=15565/16864≈92.3%。
龙海市农业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情况简介紫泥镇辖区内建有公厕45座,其中建成区有6座,全部为水冲式公厕,符合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和普及率达70%的考核标准。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每座公厕均有1名保洁员,管理符合《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的规定。
紫泥镇十分重视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2009年以来,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改厕、建厕,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镇新建户厕、改厕共560户,使用卫生厕所总户数达13531户,其中建成区2457户、农村11074户。
建成区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为:使用户数/居住户数=2457/2507=9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为:使用户数/农村居住总户数=11074/12278=90.2%龙海市爱卫办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农用化肥施用情况简介近年来,紫泥镇大力提倡推广使用低残留、低污染的农家肥、有机肥。
2010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64815亩,各种农用化肥总施用量为4289吨,其中尿素849.6吨、复合肥1082吨。
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为1919.64吨。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为:化肥施用量(折纯)/耕地总播种面积=1919.64吨×1000公斤/吨÷(64815亩÷15)≈444.26公斤/公顷龙海市农业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清洁能源普及情况简介2010年紫泥镇清洁能源消耗主要采用低污染的燃气和电能,创建生态乡镇活动以来,我镇大力提倡和推广清洁能源,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目前,全镇人民生活主要采用低污染的燃气和电能,部分采用太阳能。
使用液化气的户数约占23%,沼气所占比例为15%,生活用煤所占比例为0.3%,电能为61.7%。
清洁能源普及率为99.7%。
龙海市统计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情况简介紫泥镇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不忘生态环境的建设,致力于公共绿化工作,2009年以来,随着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紫泥镇党委、政府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岛两园三区”的城市森林建设目标,抓住春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正在全镇有序有效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
至目前全镇已完成植树造林3500多株,其中非洲桃花心木、火焰木等大苗1500株;降香黄檀、非洲桃花心木等小苗2000多株。
现已在海岛主干道两侧整地挖穴2000穴,定购大苗2000多株,将在近期雨季种植,其中建成区公共绿化面积约183亩。
镇建成区常住人口约10091人,人均公共绿化面积为:公共绿地面积/居住人口数=183亩/10091人≈12.1㎡/人龙海市建设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道路绿化情况简介2009年紫泥镇按照“公路林荫化,企业花园化,城市园林化”的总目标,已基本实现辖区主次干道的绿化工作。
我镇建成区主要道路总长度为7.603公里,栽种的道路长度7.23公里,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
龙海市建设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森林覆盖情况简介紫泥镇地处河口冲积洲,属于平原地貌。
目前紫泥镇辖区总面积68平方公里,有红树林、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农民公园等林地面积10.8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6%。
龙海市林业局2011年6月1日紫泥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简介经审核认定,紫泥镇甘文农场有无公害青蟹养殖基地4200亩,有南美白对虾标准化养殖基地8200亩,有鱼虾贝生态养殖基地3500亩,绿色产品蔬菜种植基地27500亩,约占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的66%。
龙海市农业局龙海市海洋渔业局2010年6月1日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