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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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摘要: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关键字: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认定程序常见案例在当前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各个方面都逐步进入自动化,但随着机械化.自动化.高科技化的大力推进,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和危险因素。
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与认定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类别: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农机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和Ⅳ级(一般)。
1.2.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可分为以下类别:
●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
定
●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1.3.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
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4.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
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
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
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
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
剔除。
1.5.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
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
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
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
全事故。
1.6.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1.7.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确认。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
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
确认。
●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
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
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2.主要危险因素及解决措施
(1)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原因
(1)原料的不稳定性决定事故多。化工企业生产中很多化工原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易出现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情况。而压力容器的爆炸及反应物的爆燃,都会产生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
(2)生产过程事故多。化工生产中的副反应、处于临界状态或爆炸极限附近的反应都易引发火灾事故。
(3)设备破损引起爆炸泄漏。生产原料的腐蚀、生产压力的波动、生产流程中的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深冷等导致的压力容器破损;设备设计不合理或加工工艺存在缺陷,都易引起事故发生。
(4)小型化工企业的工人素质往往不高,职工对作业系统的操作事,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误操作或在设备检修时发生事故的几率高。特别是在检修工作时,焊接与切割、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往往都是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内进行。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 违章指挥,动火审批不严;贸然动火酿成火灾;现场监督、现场措施不力。
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失,上述列举的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由人造成的,那么人们就必须想方设法的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3)预防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址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化工企业的生产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