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区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11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市某区一家火锅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火锅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二是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存在过期食品;三是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查处。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对象本案例分析的对象为某市某区一家火锅店,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案例分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案例分析过程1.问题分析(1)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饮具的卫生安全。
而该火锅店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存在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而该火锅店存在采购渠道不规范,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且存在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2)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手套;3)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而该火锅店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2.案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卫生监督所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许可证;5)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该火锅店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问题,卫生监督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
(2)针对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存在过期食品的问题,卫生监督所依法对火锅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某医院在医疗、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
然而,在2018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8年4月,患者王某因感冒、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王某的病情,开具了包括“某药品”在内的多种药品。
患者王某在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患者家属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开具的“某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未进行过敏试验。
(3)患者在服用“某药品”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综上所述,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患者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疾病导致误工而产生的费用。
(3)护理费:患者因疾病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患者及其家属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用。
卫生法律知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医院在2021年7月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涉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经调查,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且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医院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分析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1)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医疗废物收集: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容器,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医疗废物暂存: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暂存间,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
(4)医疗废物运输:医疗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运输。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在本案中,某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在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合收集的情况。
(2)未设置专用暂存间,对医疗废物进行随意堆放。
(3)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运输。
(4)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设施的;(2)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的;(3)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运输的;(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
根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设施的;(2)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的;(3)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医疗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赖。
然而,近期某市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监督局”)在对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医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局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本案中,卫生监督局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罚,主要涉及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2)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3)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
2.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的行为构成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3)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 处罚决定针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对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2)对医院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3)对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法律关系分析1. 卫生监督局与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卫生监督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作为被监督对象,有义务接受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卫生监督局与医院之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市民张先生因腹痛难忍,前往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经诊断,张先生患有急性阑尾炎,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医院安排主治医师李医生为张先生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李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张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及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根据相关规定,李医生的行为已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中,张先生的损失包括:(1)医疗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2)误工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3)护理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需要护理所产生的费用;(4)交通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5)住宿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6)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7)必要的营养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营养费用;(8)残疾赔偿金:张先生因残疾产生的经济损失;(9)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先生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一家综合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多个科室。
2020年,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2020年3月,某医院接诊了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患者,该患者表现出发热、咳嗽等症状。
然而,某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也未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结果,该患者被确诊为COVID-19确诊病例,并导致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多人感染。
二、案例经过1. 接诊环节:患者到某医院就诊时,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
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感冒,未进行进一步的传染病排查。
2. 隔离观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然而,某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导致患者有机会在医院内部活动,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3. 疫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某医院在发现患者疑似COVID-19后,未及时报告,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
4. 疫情扩散:由于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患者在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中传播了病毒,导致多人感染。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某医院的法律责任: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考试(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一家大型医院,为我国一所知名的三甲医院。
近日,该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就医疗责任问题产生争议,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现将该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患者李某,女,48岁,因头晕、头痛等症状入院治疗。
经诊断,李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入院后,医院为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本案中,医院为患者制定了治疗方案,并对其进行了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密切观察,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了诊疗义务。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医院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下为医院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1)对患者病情判断不准确: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病情的变化,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2)治疗方案不完善:医院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未能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
(3)抢救措施不及时: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抢救措施可能存在不及时之处,导致患者死亡。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关于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行业也得到了迅速扩张。
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医疗废物的处理,导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本案例以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律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中的作用。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市一家民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经调查,该医院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将部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甚至将医疗废物倒入城市下水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经查,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露天堆放;2. 将医疗废物倒入城市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3.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2.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3.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4. 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或者倒入下水道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以下是本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性质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该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的危害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潜在威胁。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若不妥善处理,将导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卫生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处罚现象。
本案例以某市卫生部门违法处罚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卫生法律制度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部门对辖区内一家医疗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部分医护人员存在健康问题。
2. 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某市卫生部门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作出以下处罚:1. 责令医疗机构立即停止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2. 责令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医护人员具备执业资格。
3. 责令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然而,在处罚过程中,某市卫生部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直接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2. 未充分听取医疗机构陈述和申辩,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3. 对医疗机构处罚过重,违反了比例原则。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
然而,在本案中,某市卫生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直接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2. 违法听取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然而,在本案中,某市卫生部门未充分听取医疗机构陈述和申辩,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3. 违反比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300张,医护人员200余人。
2018年,该医院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处。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直接堆放在病房走廊和公共场所;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3. 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无资质的处置场所。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分类收集不规范,违反了该法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违反了该条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运输、处置。
”本案例中,某医院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违反了该法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在本案例中,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某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餐饮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甲公司也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甲公司忽视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导致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2019年6月,甲公司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局)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经调查,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食品原料采购不规范。
甲公司未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部分原料来源不明,无法追溯。
2.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不达标。
甲公司部分加工设备、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加工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3. 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甲公司未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部分食品储存温度过高,导致食品变质。
4. 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
甲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擅自添加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甲公司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
三、案件处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甲局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甲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对甲公司未从合法资质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 对甲公司加工过程卫生不达标、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
4. 对甲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5. 将甲公司纳入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对外公示。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餐饮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案,涉及多个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案的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本案中,甲公司因忽视食品安全意识,导致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这充分说明,餐饮企业必须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法律监督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某市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事件,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本案例通过对该事件的深入分析,旨在探讨卫生法律监督在维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经过2019年5月,某市一家二级甲等医院被患者举报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经调查,该医院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违规行为:1. 不合理检查项目收费:患者张先生因感冒前往该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多项检查,包括CT、血常规、尿常规等。
事后,张先生发现部分检查项目并未在入院时告知,且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2. 重复收费:患者李女士因腰痛入住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为其开具了同一药物的不同规格,导致其支付了重复的费用。
3. 医疗服务价格不透明:该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患者难以了解收费标准。
三、案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价格。
本案中,该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案中,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不透明,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 损害患者合法权益: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案中,患者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四、卫生法律监督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费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院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卫生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
近年来,卫生院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服务范围不断扩大。
然而,在一次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中,发现卫生院存在多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案例事实1. 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科室。
卫生院在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增设了内科、外科、妇产科等科室,并对外开展诊疗服务。
2.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但在实际诊疗活动中,卫生院还开展了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诊疗项目。
3. 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
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不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
4. 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登记。
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无法提供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资料。
5. 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处置场所。
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法规依据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诊疗科目。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合法、有效处置。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A区卫生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科室。
卫生院擅自增设内科、外科、妇产科等科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卫生院在实际诊疗活动中开展了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诊疗项目,超出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
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不完善,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存在问题,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医院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业务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2020年5月,当地环保部门对医院进行了例行检查,发现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废物处理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经过1. 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医院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不规范,部分医疗废物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2.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不足,不符合规定,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散措施。
3. 医院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报告。
4. 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活处理,直接排放至污水处理系统。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不规范。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废物应当分类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本案中,医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违反了该规定。
(2)医疗废物暂存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足够的面积;②有防渗漏、防扬散设施;③有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
本案中,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不足,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违反了该规定。
(3)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和报告。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本案中,医院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定期报告,违反了该规定。
(4)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活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活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本案中,医院直接将医疗废物排放至污水处理系统,未进行消毒、灭活处理,违反了该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案例一、2007年7月20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市甲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却供应职工饭菜。
该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食堂予以取缔并罚款2000元。
该公司认为职工食堂只是为本公司职工提供便利,并不存在经营且不盈利,故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复议机关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吗?答:合法。
因为食堂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均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厂开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处罚于法有据,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适当,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食品卫生涉及公共卫生行政管理领域,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活动。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责任。
复议机关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因为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某市甲公司食堂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内。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扬州某学校先后有71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紫绀、心悸等症状,严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中毒人员经洗胃、催吐、注射美蓝等治疗症状缓解,1-3天痊愈。
有关医院收治病人后迅速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查清原因后依法解除了控制),并进行调查。
卫生监督人员对肇事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食堂某临时工反映,当日上午他曾将类似食盐的半袋无任何标识的东西放入加工间调料罐中。
卫生监督学到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 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
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
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
士为午餐要了甲鱼。
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
水产经销者 B来自沿海某城市。
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
经过对水产经销者 B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0139霍乱弧菌。
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弓I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A女的甲鱼销售剩[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 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 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医疗机构违规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展开,旨在通过分析,加深对卫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案例描述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患有严重肺炎的病患者,经诊断为重症肺炎。
患者入院后,医院立即安排医生进行救治。
在救治过程中,医生发现患者病情加重,需进行气管切开手术。
于是,医生向患者家属说明了手术的必要性及风险,并告知家属手术可能导致的并发症。
家属在了解情况后,同意进行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麻醉师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呼吸抑制。
尽管医护人员立即进行了抢救,但患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2. 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3.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前向患者家属说明了手术的必要性及风险,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医院尽到了告知义务。
2. 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本案中,麻醉师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呼吸抑制。
这表明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
3.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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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案例分析案例一、2007年7月20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市甲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却供应职工饭菜。
该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食堂予以取缔并罚款2000元。
该公司认为职工食堂只是为本公司职工提供便利,并不存在经营且不盈利,故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复议机关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吗?答:合法。
因为食堂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均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厂开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处罚于法有据,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适当,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食品卫生涉及公共卫生行政管理领域,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活动。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责任。
复议机关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因为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某市甲公司食堂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内。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扬州某学校先后有71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紫绀、心悸等症状,严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中毒人员经洗胃、催吐、注射美蓝等治疗症状缓解,1-3天痊愈。
有关医院收治病人后迅速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查清原因后依法解除了控制),并进行调查。
卫生监督人员对肇事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食堂某临时工反映,当日上午他曾将类似食盐的半袋无任何标识的东西放入加工间调料罐中。
餐厅负责人认为该临时工所加的无标识的东西是他制作熟食用剩的250克亚硝酸钠.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对剩余调料、工具用具和一名病人的呕吐物进行了采样检验。
结果在食盐、空糖罐、淀粉、病人呕吐物中亚硝酸钠检验均强阳性,酱油、猪油、醋中亚硝酸钠弱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潜伏期、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市卫生监督所认定这是一起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市卫生局对该案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违法所得时,调取了营业电脑记录,但发现当日中午就餐师生使用消费卡的营业额有记录,使用现金消费的无记录,总营业额故无法统计。
在调查取证基础上,经合议。
处罚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同时鉴于该学校主动积极配合调查、组织救治,市卫生局最终对该学校作出了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了罚款。
问题:上述案例中你认为有可能取得哪些方面的证据及材料?答:当事人的陈述,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医院食物中毒报告记录,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对食堂向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对学校医务人员的询问笔录,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病例,学校提供的中毒学生名单,卫生行政控制审批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立案报告,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汇报,疑似中毒样品采样记录,送检单,检验报告,接触卫生行政控制审批表,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食物中毒人员诊断记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学校关于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说明,以及多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相配套的送达回执。
案例三、2005年6月1日上午,某鞋厂有8名工人因头晕、乏力、皮下淤斑等症状到当地卫生院就医,当地卫生防疫站接报后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工人使用和接触标签为“甲苯”的清洁剂、黄胶、白乳胶和快干剂。
经追踪观察,该厂有37人被诊断为职业性苯中毒。
该中毒事故的原因是该厂使用的“甲苯”清洁剂和胶水中含苯量高,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通风不良,导致苯浓度严重超标。
该厂投产前未向卫生防疫站申报,所以未获必要的卫生监督。
接触苯作业的工人均未接受就业前体格检查,也未被告知所从事的工作有毒,也未让他们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问:我国关于职业病预防和保护的管理有些什么规定和要求?本案中某鞋厂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答: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1、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如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对作业场所的危害进行评价、控制与管理等;2、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的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等;3、作业管理或者劳动过程的管理。
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防护条件等;4、履行危害告知义务。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在工作场所公布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危害检测结果以及防护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5、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者人群的特殊保护义务;6、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案中某鞋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四、四川省资阳市2005年7月陆续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病例。
自6月24日至7月21日,四川省资阳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陆续收治了20例不明原因疾病。
病人发病初期均出现高热、乏力,伴恶心、呕吐;后出现皮下淤血、休克等症状。
截至7月21日,有9例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例病人出院,10例病人仍在住院治疗中。
患者分布在资阳市雁江区、简阳市的12个乡镇15个村。
病例呈散发,病例之间没有明显流行病学关联性。
病人全部为农民,年龄在30岁至70岁之间。
病人密切接触者中无人发病,没有发现传染现象。
确切的病因还需进一步查明。
目前,实验室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于发病的患者,当地政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组织医疗力量,全力以赴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
卫生部、农业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派出联合专家组,赴四川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控制处理工作。
问题:1、本案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吗?为什么?2、对于此类疫情,应急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3、应对类似事件,报告的时限和流程是怎样的?答:1、本案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此处属于其中的第二类,即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已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
2、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3、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被告人,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向卫生部报告的时限为1小时,逐级上报。
方式可包括电话、传真以及网络直报等。
案例五、一起非法生产保健食品处罚案评析【案情简介】2001年3月9日下午2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准备外迁,希望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海阳市卫生防疫站领导迅速组织了四名监督人员赶往案发现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工人已将“保健食品”成品及原料装车,准备外运。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查封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于2000年8月份生产“济生牌”方便粥。
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该厂的全部产品及原料进行封存,共封存成品4000kg,原料2700kg,价值人民币约30万元。
该公司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厂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前提下生产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这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