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3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1
第一章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1 规范功能2 制约功能3 预防功能4 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 行为的主体合法2 行为不超越权限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卫生监督原则1 合法性原则2 合理性原则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第四章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 必须依法委托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 委托确有必要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 新法优于旧法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第六章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要点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4、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5、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 2、规范功能 3、预防功能 4、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特征: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2、法律性与授权性 3、行政行与技术性 4、广泛性与综合性 5、强制性与教育性卫生监督的分类: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
2、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1、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载量卫生监督行为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的卫生监督行为。
自由载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则规定,可以由卫生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对相对人的行为状况的了解给予综合考虑,所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
2、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根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人的申请而由卫生监督机关主动做出的卫生监督行为。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模拟试题与答案汇编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狭义卫生法的是A 食品安全法B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C 国际卫生条约D 地方卫生规章2、属于卫生法渊源的是A 行政文件B 行政法规C 行政命令D 行政决定3、接诊的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时间为A 2小时以内B 6小时以内C 12小时以内D 12—24小时之内4、能够成为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 卫生方面的权利B 卫生行政机关C 医疗卫生单位D 诊疗行为5、患有下列疾病的患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A 发生于面部的湿疹B 渗出性皮肤病C 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D 艾滋病6、依法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A 不满14周岁的人违法B 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C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时违法D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7、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 15B 30C 60D 908、属于卫生监督功能的是A 制约功能B 惩罚功能C 干预功能D 调解功能二、名词解释1、卫生法律关系2、法的正式解释3、卫生行政即时控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所包含的三个基本要求2、行政复议期间,有哪些情况时,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3、卫生监督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4、对化妆品产品的要求是什么参考答案:1、简述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所包含的三个基本要求(1)处罚依据法定(2)实施主体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2、行政复议期间,有哪些情况时,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申请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3、卫生监督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收集证据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2)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4)收集证据应深入发动群众(5)收集证据要运用先进的检测技术4、对化妆品产品的要求是什么(1)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规定。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卫生法基础
5.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11部法律、41部法规)
卫生法基础
二、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s of health law) character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外化, 是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标志。
1.与自然科学紧密相联 2.融入大量的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 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 4.反映社会的共同要求
卫生法基础
(二)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of health)
主要是指卫生服务关系,即卫生行政机关、医 疗卫生机构、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 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 健康相关产品等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卫生法基础
(三)卫生刑事法律关系 ( criminal
卫生法基础
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A.行政手段---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内容(行政许 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争议的解决方 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B.民事手段---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横向关系(调整 违约与侵权) C .刑事手段---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
卫生法基础
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objects of regulation of health law 是指卫生法在 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 会关系。
行为模式是卫生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 具体行为之方式和范式的部分。
可为、应为、勿为
法律后果是卫生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作出 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当 承担相应结果部分。合法;违法
卫生法基础
卫生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型规则 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卫生法规与监督课件 第一章 卫生法基础
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各 自的地位、职责、工作程序。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 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内容提要
➢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学科简介
卫生与法律的关系 学科体系
➢ 教学安排 ➢ 卫生法基础理论
一、卫生与法律的关系
1. 什么是卫生
卫生即健康 WHO:健康不仅仅是指身体没有疾病,还应该有完满的精
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卫生泛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
执法和司法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即是否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
现代医学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
新的课题
堕胎
卫
人工受精
生
试管婴儿
法
代理母亲
学
变性手术
的
克隆技术
发
器官移植 安乐死
➢ 卫生监督概述
基 础
➢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
理
➢ 卫生监督依据、手段、程序、责任 论
➢ 卫生监督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现实的卫生法律制度
1.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 2.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 3.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与职业卫生监督 4. 放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5.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6. 化妆品法律制度与监督 7.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8. 公共场所及其它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与监督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复习资料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卫生法的特征: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时间效力:1.卫生法的生效;2. 卫生法的失效;3.溯及力(二)空间效力:1.全国范围内有效;2.一定区域内有效;3.卫生法的域外效力;4.国际卫生法的效力(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普遍适用;2.特定对象的适用;3.特定对象的不适用。
第二章卫生监督一、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显示了卫生监督的目标;2.规范功能:反映了卫生监督的效果;3.预防功能:突出了卫生监督的重心;4.促进功能:明确了卫生监督的结果。
三、卫生监督的特征(P33)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2.法定性与授权性;3.行政性与技术性;4.广泛性与综合性;5.强制性与教育性。
四、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六、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方式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七、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八、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依法行政的原则:1.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2.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3.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二)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四)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公民。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教学提纲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教学提纲一、导论1.1引言1.2目的与意义1.3基本概念和术语解释二、卫生法律法规概述2.1卫生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2.2国际卫生法律法规2.3国内卫生法律法规2.4卫生法律法规修订和发布的程序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原则3.1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3.2卫生法律法规的原则和指导思想3.3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四、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食品卫生法律法规4.1.1食品安全法4.1.2食品卫生法4.2药品卫生法律法规4.2.1药品管理法4.2.2药品监督法4.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4.3.1医师法4.3.2医疗器械管理法4.4环境卫生法律法规4.4.1环境保护法4.4.2水法4.5劳动卫生法律法规4.5.1劳动法4.5.2劳动合同法五、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5.1监督体制和机构5.2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序5.3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5.4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纠正六、卫生法律法规与公众安全教育6.1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6.2公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6.3卫生法律法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用七、卫生法律法规与医疗机构管理7.1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7.2医疗机构的卫生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7.3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处理与投诉八、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与挑战8.1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空间8.2卫生法律法规与科技发展的对接问题8.3卫生法律法规的国际化与本土化问题8.4未来卫生法律法规发展的趋势和前景九、总结与展望9.1课程内容回顾9.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估9.3未来发展方向与重点。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一、填空题1、能够成为卫生监督依据的是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监督证据。
2、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称为卫生法的.法律形式。
3、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被称为法律事实。
4、对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合法、正确和理。
5、化妆品标签上应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
中文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二、名词解释1、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2、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的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4.官方解释4、一级复议制原则一级复议原则(也称一级复议制度),是指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经过两次复议),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即告终结,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一般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则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指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简答题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及应急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别是针对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为抗击非典型肺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旨在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汇总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卫生法的特征(P3)(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3、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P7)4、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分类:1) 从内容上: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型规则2)强制程度上: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3) 内容明确与否: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5、行为模式可分为:①可为模式(授权性法的规则) ②应为模式(命令性法的规则)③勿为模式(禁止性法的规则)6、法律后果可分为:①合法后果②违法后果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8、卫生法律概念(concepts of health law )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9、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①实质渊源:即法的本质②效力渊源:法的拘束力来源③形式渊源:表现形式为制定法10、卫生法的体系:根本法律普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1、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02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国家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 机构的功能定位、规模、布局等,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制度
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执业 登记,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审批制度
申请设立医疗机构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监督的权力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违反卫生法律法 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具有强制执 行权。
卫生监督的程序与规范
卫生监督程序
卫生监督程序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处罚等工作的步骤和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调查、听证与决定、执行与公示等环节。
卫生监督规范
卫生法的特点
卫生法具有社会性、公权性和强制性。
卫生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卫生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卫生服 务行为和保障措施,确保公民 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维
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卫生法律制度为卫生事业的发 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促进卫生 资源的合理配置、卫生服务的 公平与效率,推动卫生事业的
医疗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对医疗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职责、培训等作出规定,确 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行为法律制度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处理方式、赔偿范围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 机构的合法权益。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1. 引言公共卫生是保障人类健康的重要领域之一。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作为公共卫生学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公共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不断突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2.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是规范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可以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免受疾病的侵害,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2 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3 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调动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共同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形成合力,提升公共卫生水平。
3.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疫情报告、传染病的规范防治措施、隔离和检疫等方面的规定,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3.2 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环境污染防治、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
3.3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3.4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药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权益。
4.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监督学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监督学主要研究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制度和实践。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①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②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③经常性卫生监督:指卫生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④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⑤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则规定,可以由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对相对人的行为状况的了解给予综合考虑,所采取的有一定自由度的卫生监督行为。
⑥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主动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人申请而由主动作出的行为。
⑦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被动监督行为):是卫生监督机关被动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
⑧要式卫生监督行为:必须依据法定方式进行,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⑨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卫生监督机关行驶职权时,卫生法律、法规未规定具体方式或形式,允许卫生监督机关依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式进行的卫生监督行为。
卫生监督的作用: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保护国家、团体和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增强人的法制意识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主体合法不超越权限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要经过的过程和步骤!!具体效力:确定力: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后,产生不可变更力拘束力: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对有关组织和人员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必须遵守服从。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一、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原则:1.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基本法、卫生行政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等。
2.卫生法律法规的原则主要包括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生服务的普及和优质、卫生监督的严格和公正、卫生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二、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和职能:1.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包括全程、全方位、全员的监督,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卫生科学为指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2.卫生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卫生监督计划,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处理卫生违法行为,促进卫生领域的法治建设等。
三、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1.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包括国家卫生监督总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等级别的卫生监督机构。
2.卫生监督机构的运作主要包括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制定卫生监督计划,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处理卫生违法行为,整理和分析监督信息等。
四、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研究重点:1.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监督之间的关系研究,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对卫生监督的指导作用,卫生监督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作用等。
2.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研究,包括卫生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完备性、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
3.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研究,包括卫生监督工作的方法、手段、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和发展研究。
4.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文化的相互作用研究,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对卫生行为的引导作用,卫生文化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从等方面的研究。
总之,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研究重点主要涵盖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原则,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和职能,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等方面。
这些研究对于完善卫生法律法规,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文化的相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名解】1、国家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主体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卫生法律的情况予以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监督、医政监督、药政监督和其他有关的卫生监督等。
2、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3、卫生立法:卫生法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他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4、卫生司法:即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卫生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5、卫生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6、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卫生法或因卫生法规定的事由,尚未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7、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出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8、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有一定自由度的卫生监督行为。
9、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人申请而由主动作出的行为。
10、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被动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
11、确定力: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后,即产生不可变更力,非依法定事实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12、拘束力: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行为的内容对有关组织和人员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必须遵守、服从。
13、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公共卫生法规与监督学重点-自己整理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含了以下含义:1、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4、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是垂直关系,不平等;卫生服务关系是水平关系,主体间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2、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融入大量技术规范;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5、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国家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的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卫生规章、地方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等。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卫生规章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不可选择性;2、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3、内容的法定性;4、内容的不对等性;5、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6、单方意志性。
卫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是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监督主体
第一節 衛生監督主體概述 第二節 衛生監督主體組成 第三節 衛生監督員
衛生監督主體
衛生監督主體
第一節 衛生監督主體概述
一、衛生監督主體的概念 二、衛生監督主體的確立 三、衛生監督主體的基本要求 四、衛生監督主體的地位 五、衛生監督主體的職責 六、衛生監督主體的變遷
衛生監督主體
一、衛生監督主體的概念 Subject of health supervision 是指在衛 生監督法律關係中享有衛生監督權力, 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衛生監督活動, 並對由此產生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的機構。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主體
Su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是指法律關 係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 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凡能參與某種法律關係的法人和自 然人都是法律關係主體。
衛生監督主體
二、衛生監督主體的確立 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法和行政法規定)
其他機構成為衛生監督主體必須經過授權。 法定性 不可改變性
衛生監督主體
三、衛生監督員的任職條件 1.專業衛生知識 2.相關法律知識 3.良好的職業道德 不得聘任的禁止性規定:非在職;檢驗人 員;身體不能勝任的;及其他方面。
衛生監督主體
四、衛生監督員的職責與行為規範
職責:監督檢查;案件調查及處理;處理違法; 衛生許可;重大事件的監督;查辦投訴舉報;教育 與指導;收集整理資訊;其他 權利:工作條件和衛生防護;工資、福利及保險; 必要培訓;法律保護;不受干擾;其他 義務:遵守法律、公德及職業道德;清廉公正; 服從上級;遵守著裝等規定;保守秘密;保護權益; 注意回避;培訓、考核和監督稽查;其他
衛生監督主體
第二節 衛生監督主體組成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教学大纲(崔文龙修订)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英文名称:Health Law and Supervision课程类型:专业课总学时:72学时讲课学时:72学时适用对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管理方向)一、课程的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卫生监督学是研究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揭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的边缘学科,是卫生管理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本课程着重研究卫生领域内的卫生行政执法。
其任务是通过教学,将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监督学等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学的基本理论、监督程序、具体监督事项等内容,为毕业后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本大纲根据樊立华主编《卫生法规与监督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教材编写,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部分章节中的某些叙述作了必要的修改,以便于同学学习。
由于当代社会化科技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教师可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专业的发展适当介绍相关研究领域的某些新理论、新进展,供同学参考。
教学方法采用理论课授课与随堂讨论相结合,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考核,其中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要求了解的内容作为考试的次要内容。
考试成绩按70%比例记入总成绩,30%为平时成绩。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四、教学内容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目的要求:1.掌握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2.熟悉卫生法的渊源及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3.了解卫生法的实施及卫生法律责任。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1.卫生法的概念、调节对象和作用2.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3.卫生法的渊源及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4.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5.卫生法的实施及卫生法律责任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目的要求:1.掌握卫生监督的概念和性质;掌握卫生监督的分类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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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一、填空题1、能够成为卫生监督依据的是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监督证据。
2、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称为卫生法的法律形式。
3、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被称为法律事实。
4、对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合法、正确和理。
5、化妆品标签上应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中文。
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二、名词解释1、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2、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的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4.官方解释4、一级复议制原则:是指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经过两次复议),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即告终结,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一般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及应急工作原则答:(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答:(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原则答:(1)客观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2)平等原则:管理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准确性原则:对象要准确,标的物要准确,适用法律要准确,选用文书要准确。
4、简述化妆品一般卫生要求答:(1)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②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③每克或每毫升化妆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④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2)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四、论述题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意义和作用参考答案:(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2)防治职业病,也防也治(3)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4)促进经济发展卫生法规与监督学2一、填空题1、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3、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司法机关依法对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称为司法解释。
5、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6、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 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7、行政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8、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二、名词解释1、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
2、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 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简答题1、简述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含义答:上位法”、“下位法”是根据位阶的不同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区分。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强调的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司法机关应优先适用上位法。
在上位法允许下位法对其作出变通规定,或者下位法的实施性规定没有抵触上位法时,则会出现“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适用规则的例外司法机关应优先适用下位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
2、简述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答:(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3、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并以举例的形式举出卫生法所调整的两大类法律关系答:⑴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
⑵调整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关系⑶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即医患关系。
⑷调整政府与从业人员的关系。
⑸调整政府与药品药械经营企业的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
在这一关系中,政府的存在及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一个必要条件。
一方面,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其行为就具有某种强制力,因此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当然,卫生行政法也给予卫生行政关系的其他主体一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活动权利与活动的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意志和公益性的要求。
4、构成职业病的四个条件答:(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论述题结合实际,论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3)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5)司法不变更原则卫生法规与监督学3一、填空题1、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读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3、依法有权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机关,对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所作的解释,称为卫生司法解释。
4、必须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称为司法卫生监督行为。
5、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6、对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7、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主体法定性、意志单一性、国家强制性。
8、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3 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二、名词解释1、卫生法:卫生法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2、鉴定结论:证据的一种。
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
3、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是卫生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卫生法规的一项重要手段。
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为了排队可能或者既成事实的危害或危险,凭借行政强制力中止相对人的行为,扣留和封存产品、工具和用具,封闭场所,从而使危害或危险不致发生或扩展。
4、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是职工因为从事某种工作,因为工作环境或者客观条件,逐渐造成职工身体伤害,导致生病,称为职业病。
一起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同时发生3人以上(含3人)或死亡1人、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含1人),均属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报告。
三、简答题1、卫生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民事责任的标准。
2、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答: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即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举行听证。
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听证有选择权,即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答:(1)项目要填写齐全(2)实体内容要严谨(3)运用语言要规范(4)制作程序要完备4、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答:(1)许可的项目是法定的(2)许可的主体是法定的(3)许可的内容是法定的(4)许可的程序是法定的(5)许可的形式是法定的四、论述题结合实际,论卫生法的作用参考答案:(1)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2)保证卫生工作方针的贯彻(3)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4)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5)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发展(6)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