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二章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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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对于《旅游法》出台后的几大热点问题的理解

对于《旅游法》出台后的几大热点问题的理解

对于《旅游法》出台后的几大热点问题的理解历旅111班201102411105黄露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这几个月以来,全社会上下对于《旅游法》的内容以及《旅游法》的实施给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规范和旅游者权利义务带来的影响予以高度关注。

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比如某些消费者害怕旅游法出台后团队游涨价因此在十一黄金周之前纷纷扎堆报团;某些旅行社觉得价格上涨后团队游可能会越来越没有市场;某些导游对于取消购物和加点之后产生的种种抵抗情绪等,这些现象都在折射出一个问题:《旅游法》的颁布究竟有何作用呢?以下,本人将就此问题进行浅显的解读。

一、关于价格变化《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十一”黄金周以来各种旅游产品的价格都有一定调整,而且都是呈上升的趋势,举个例子:以前游客想要游新马泰这条线路团费最多3500元,而《旅游法》颁布后,这条线路的价格上涨了近一倍!因此大家为了抢那所谓的便宜,纷纷在黄金周前扎堆报团。

但是我认为涨价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假期旅游经济规律,每个长假来时,大部分人都想趁机到没去过的地方玩,所以目的地的物价普遍要高于平时;二是价格上调实际上是旅游市场正常本质的回归。

打个比方,以前我们总能看到很多广告上的香港游便宜得不敢相信,但是这种价格就像一个诱饵一样把旅游者拉进零负团费这张大网里。

零负团费就是最简单的价格竞争,这种低层次竞争对旅行社行业的正常成长非常有害。

有些旅行社和导游员把这种恶性竞争称为带一次团赌一次团,而这种低价旅游团利润的获得就是靠把游客带到香港后死命让人家购物,回想之前那么多报道香港导游因为内地游客不购物不加点就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的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么?《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虽然旅游团费的确上升了,但是这些都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啊。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1)自由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 (3)安全旅行的权利 (4)自主选择权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 (6)获得赔偿的权利 (7)旅游者的人格权 (8)投诉权和诉讼权 (9)监督权利 (10)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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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者的义务
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 (2)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行为规范。 (3)爱护自然、保护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旅游秩序 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4)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 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5)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能有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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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地旅游局,负责管 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工作。在行政上受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
3)地方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区、县旅游局,负责管理本区、 县的旅游工作。在行政上受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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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相关 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保护手段主要有:民事法律手段;经济法律手 段;行政法律手段;刑事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7号发布日期: 2016.11.07实施日期: 201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042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修正)[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

旅游法知识点总结

旅游法知识点总结

旅游法知识点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旅游法是为了规范旅游行为、保护旅游者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旅游法的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旅游活动的立法基础1.《旅游法》的颁布背景和意义:旅游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旅游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旅游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活动。

第二章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1. 旅行社的资格条件和登记手续: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具备一定资金、场所和资格条件,完成登记手续。

2. 旅行社责任:旅行社需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组织旅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安全和权益。

3. 导游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导游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有导游资格证书、在旅游活动中要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遵守导游行为规范。

第三章旅游者的权益和义务1. 旅游者的权益:旅游者有信息权、安全权、文明旅游权、隐私权等,旅游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旅游者的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合同,不损害他人利益,维护旅游景区环境清洁。

第四章旅游合同和旅游投诉1. 旅游合同的内容和解释:旅游合同应包括旅游产品、服务内容、价格、安全保障、投诉解决等条款。

2.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有义务按旅游合同履行支付费用、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3. 旅游投诉的处理:旅游者可以通过旅游投诉渠道对旅行社、导游等提出投诉,并要求合理解决。

第五章旅游安全保障1. 旅游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 旅游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章旅游行政管理1.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2. 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法规第二章

旅游法规第二章

地方旅游法规 地方旅游行政规章
2018/8/2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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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

各类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2、《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3、《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大委会) 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游文化部) 5、《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利并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
主体主要有:
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 3、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 通运输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店等; 4、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 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 2018/8/29
第一章
旅游法导述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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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
图1 立法体制与权限(两级多层次)
法律类别
宪法 旅游法 旅游法规 旅游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旅游文化部与其他部委联合 地方人大
旅游政策法规
授课人:张利霞
2 1
课程性质: 必修课
教学目标: 本课程主要研究了旅游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 章,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 了解和掌握现行旅游法规的 最新精神,强化学生的法律 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 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 际旅游案例的技能和水平
引 言

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与法规的简称。“政策”与“法规”是 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政策强调“导向性” (如旅游业发展的政府主导型战略,即强调要重视旅游业的 发展;依法治旅;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等6个方面的 导向作用。再如假日旅游经济、西部大开发战略、征收利息 税等政策问题分析),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立法等渊源)强调“强制性”,即法律的权利与 义务,“作为”与“不作为”的问题。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旅 游法规的支持(如精神损失赔偿案、游客溺水死亡案、赔偿 案等分析),旅游业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旅游者等提高 法律意识以及依法治旅具有必然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第一节旅游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概述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人们行为过程中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由于各种法律规范确认和整的社会关系及具体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因而法律关系的种类也有所不同。

例如:由于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组织之间以及公民与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触犯刑律而形成被害人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首先,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三要素构成。

按照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属的法律部门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宪法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旅游法律调整后,就具有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

例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旅游法律规范为前提旅游法律关系是经过旅游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

如果没有旅游法律规范,旅游法律关系就无从产生。

如:有了旅游行政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行政许可、旅游行政处罚、旅游行政复议等法律关系;有了刑事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刑事关系,才会有可能防止各种与旅游有关的犯罪。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旅游者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四)受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一)五个应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二)三个不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三个配合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一、旅游经营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统⼀负责旅游安全⼯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七条国家建⽴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制度。

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后,当地⼈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安全⽣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危害发⽣。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年⼈、未成年⼈、残疾⼈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的⽅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正确使⽤相关设施、设备的⽅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条旅游者在⼈⾝、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付应由个⼈承担的费⽤。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荐下载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荐下载

时间:2013年10月14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付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1]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时间:2013年11月25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龚波内容: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4)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法实施细则(3篇)

旅游法实施细则(3篇)

旅游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

第三条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旅游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维护旅游市场的法治环境,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旅游市场管理第四条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良好的商誉和经营记录;(三)有适当的经营场所;(四)有合法注册资本;(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六)其他法律、行业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旅游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旅游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告知旅游者有关入境、出境、入境、旅游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明确旅游合同的约定事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前告知旅游活动的最低成团人数,如不达到最低成团人数,应当及时通知旅游者并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和住宿。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第三章旅游投诉处理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提供便利的投诉途径和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旅游投诉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旅行社服务不规范;(二)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受损;(四)旅游费用纠纷;(五)其他与旅游有关的合法权益受损。

论《旅游法》中对旅游者的几点人文关怀

论《旅游法》中对旅游者的几点人文关怀

论《旅游法》中对旅游者的几点人文关怀作者:史秋霞张楚越林莉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2013年第11期随着旅游业爆棚式的发展,旅游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让大众“游有所乐”,这关系到大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它对旅游相关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本文以《旅游法》的主线为依据,浅谈法条中对旅游者体现的人文关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业发展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旅游业迅速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领头羊,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旅游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旅游者法律意识淡薄、旅游市场缺乏规范、旅游经营者间恶性竞争、旅游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凸显。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旅游产业发展遇到瓶颈。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旅游法》的规范和引导,旅游者也需要《旅游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为规范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家的高度重视的情况下,《旅游法》历经三十多年,终于应运而生。

在法制社会中,法律始终为人而存在,《旅游法》也是为旅游者所立。

在旅游市场中,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参与者,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也是围绕着旅游者展开的,政府对旅游业的监督,也主要体现在保护旅游者合法利益的方面。

所以在《旅游法》中,立法者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旅游者的价值需求,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保障。

一、现状(一)旅游业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旅游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低碳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明星产业。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一方面旅游业在迅猛发展,一方面旅游活动中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阻碍了旅游业前进的步伐,更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谈几个热点问题,例如强制购物,一直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非常敏感尖锐的问题。

中国旅游法

中国旅游法

中国旅游法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增强民族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国旅游法》。

本文将从旅游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旅游法的背景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多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国政府决定出台《中国旅游法》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旅游法的主要内容1.法律适用范围《中国旅游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行为。

2.旅游服务质量旅游者享有旅游服务质量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旅游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服务内容、价格、时间、地点、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旅游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旅游价格旅游经营者应当公示旅游价格,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不得拒绝支付合法费用。

5.旅游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安全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旅游投诉旅游者有权对旅游服务质量、价格等问题进行投诉,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7.旅游法律责任旅游经营者违反《中国旅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者违反《中国旅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旅游法的实施效果自《中国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旅游市场逐渐规范,旅游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旅游经营者也更加注重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提高了自身的服务水平。

此外,旅游法的实施还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了旅游业的经济发展。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 故时,旅游者有权依法获得赔 偿。
知情权与选择权
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 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
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 服务,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 ,应当理性判断,审慎选择。
公平交易和缔约权
旅游者在旅游交易中享有公平交 易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contents
目录
• 旅游者基本权利 • 旅游者具体权利 • 旅游者基本义务 • 旅游者具体义务 • 旅游者权益保障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旅游者基本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身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享有人身安全保障的权 利,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 者的人身安全。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 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危及自身 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住宿餐饮服务权利
住宿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 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住宿 设施,如酒店、民宿等。
餐饮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口 味和饮食习惯选择合适的 餐饮服务。
服务质量保障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住宿和餐 饮提供者提供符合质量标 准的服务,如干净卫生的 房间和食品等。
交通工具使用权利
交通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 算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飞机
未来,旅游者权益保护机制将更加完善,包括投诉处理、法律援助等 方面,确保旅游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旅游者自我约束意识的提高
随着旅游者素质的提高和旅游文化的普及,未来旅游者将更加注重自 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自觉遵守旅游规定和道德规范。

旅游法实施细则模版

旅游法实施细则模版

旅游法实施细则模版《旅游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旅游业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经营者的规定,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第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第二章旅游经营者第一节旅行社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注册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三)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有法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六)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约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二)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三)确保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四)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五)协助旅游者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组织旅游团体游览;(二)提供旅游线路及相关信息;(三)预订旅游交通工具和住宿设施;(四)提供导游服务;(五)提供其他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和同时履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管理和服务旅游活动。

第二节酒店旅馆第十条酒店旅馆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注册并持有酒店旅馆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三)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态度;(四)有健全的消防安全设施;(五)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酒店旅馆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向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二)保证住宿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四)按照约定提供各项设施和服务。

第十二条酒店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和同时履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管理和服务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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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旅游者
一、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1.知悉真情权 2.拒绝强制交易权 3.合同转让权 4.合同解除权 5.损害赔偿请求权 6.受尊重权 7.安全保障权 8.救助请求权 9.协助返程请求权 10.投诉举报权
二、旅游者的主要义务
1.文明旅游义务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4.安全配合义务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 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 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 其他
可 以 使 用 的 商 业 保 险 Commercial insurance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 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 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游客安全信息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背面90mm*110mm)
血型Blood type :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 history:
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 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 antitoxin□ 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 其他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条】
×
♥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十一条】
company 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大陆游客在香港的不文明行为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信息卡
Tourist Information 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 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 CNTA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 身份证号码ID card number: □□□□□□□□□□□□□□□□□□ 国籍Nationality: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 号码Emergency contact:
故宫水缸留言
苏州玄妙观入口处爬上银杏树摘银杏
埃及卢克索神庙“丁锦昊到此一游”
六百多年历史的南京明城墙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 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 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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