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注会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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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 税法 教材勘误

2023注会 税法 教材勘误

2023注会税法教材勘误近日,有关2023年注会税法教材存在勘误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下面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期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正。

一、勘误的内容1. 第一章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中,有一处关于免征税额的说明存在错误,导致部分同学对该内容产生了困惑。

2. 第二章第一节“增值税”的概念部分,对于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存在误导,对学生的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 第三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策略部分,存在错误的案例描述,可能会对读者的理解产生偏差。

二、勘误的原因1. 编辑制作过程中,对某些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了错误的归纳和描述。

2. 部分内容可能是由于印刷排版问题导致错误内容的呈现,需要进行修正。

三、勘误的处理方法1. 对于不准确的内容,需要进行逐一的修改和更正,以确保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是准确的。

2. 对于印刷排版问题导致的勘误,需要对相关版本的教材进行加工和再印制,以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

3. 针对存在错误的案例描述,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合适的案例,以确保学生对节税策略的理解是正确的。

四、通知和补救措施1. 针对勘误内容,需要及时通知使用相关教材的学校和学生,以避免错误内容对学习造成较大的影响。

2. 对于已出售的教材,可以提供勘误表或补充资料的形式,以弥补之前存在的错误,确保学生获得正确的知识。

3. 对于后续印制的教材,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正,并在书中明确标注勘误内容,以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错误。

五、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1. 针对此次勘误情况,需要对编写教材的过程进行审视,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错误的内容不再进入教材之中。

2. 对相关的编辑和排版人员进行培训和规范,提高其对相关条款和概念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结语通过以上对于2023注会税法教材勘误的讨论,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相关教材编写单位和读者的重视,对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相关教材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规范的指导和帮助。

注会税法书籍

注会税法书籍

注会税法书籍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注会税法参考书籍:
1.《税法学》(作者:刘小枫):是中国税法领域的经典教材,系统全面地讲解了中国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2.《税法题解》(作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法研究室):
是一本较为实用的税法案例分析书籍,通过解析各类税法案例,帮助读者理解税法规定并熟练运用。

3.《税法教程》(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国际税务
研究中心):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税法的教材,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种的讲解。

4.《税法实务精华》(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是一本由国家
税务总局编写的税法实务指导书,主要针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实务操作提供具体指导。

5.《税收法律与实务精要》(作者:吴晓青):是一本系统整
理和解读中国税法的参考书籍,内容准确、简明易懂,适合初学者阅读。

6.《税务与税法》(作者:张非):是一本介绍中国税法制度
及税收改革的综合性参考书籍,包括税收基本原理、税种、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书籍都是注会(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常用的税法教材
和参考书籍,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一本进行学习。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选择题及答案(第四套)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选择题及答案(第四套)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选择题及答案(第四套)一、单项选择题1.某公司202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50万元。

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 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有借款合同),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2. 5万元。

该公司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50B、51C、52D、52.5【准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知识点。

银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限额=60×5%÷12×6=1.5(万元),实际发生借款利息2.5万元,税前只能扣除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2.5-1.5)=51(万元)2.2020年某小型微利企业符合减免优惠的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实现的利润总额是3万元,假定不存有纳税调整事项,则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5B、2.5C、3D、2【准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知识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50%×20%=0.3(万元)。

3.某居民企业,2020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其中临时工、实习生工资支出1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8万元,202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4B、2.5C、6D、3.5【准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知识点。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100×14%=4(万元)。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08年之前成立的,原享受15%低税率优惠企业,在2020年适用的税率是( )。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2020年注会《税法》大纲变化深度解读

2020年注会《税法》大纲变化深度解读

注会税法大纲变动解读——从大纲变化看2020年税法学习要点仲春初四日,春色正中分。

2020年的春天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不知不觉间一年的四分之一已经过去了。

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同学现在还没有完全复工、复学,但生活还要继续,为了迎接更好的明天,学习的脚步不能停下。

春分时节到,莫负好春光。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大纲已经公布,下面我和大家分享一下税法大纲的变化之处,以便大家安排新一年的学习。

一、整体变化从大纲正文来看,2020年度税法科目“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的调整可以分为两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部分内容的调整是对2019年教材结构的重新梳理(2019年度的大纲和2019年教材的结构不太一致);另一方面,大纲新增了大量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比如调整力度比较大的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就有大量新增内容,其中,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属于整节新增。

除了大纲正文的修订之外,另外两处的调整更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一,大纲明确指出“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9年12月31日”,那就意味着今年年初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税收政策不属于我们今年考试考查的范围。

第二,大纲后附的“参考法规”给出了大量的信息。

从参考法规来看,2019年出台的主要税收政策都将纳入2020年教材调整范围。

比如深化增值税改革中涉及的大量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捐赠税前扣除的新规定、资源税法的调整等等。

下面,就大纲做出部分重要调整进行简要说明,有意参加2020年注会税法考试的同学可以提前准备。

二、详细调整(一)增值税法增值税最大的变化是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政策涉及税率调整,取消不动产分期抵扣、增加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以及进项留抵税额退税等,这些政策都非常重要,必定会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

以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为例: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20年最新会计准则变化和新收入准则政策全解析》

《2020年最新会计准则变化和新收入准则政策全解析》

2020年最新会计准则变化和新收入准则政策全解析课程背景:2020年,是会计改革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强制执行新收入准则,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将要为2021年全面实施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等准则做重要的积极准备。

2019年5月,财政部已经出台了财会【2019】6号文对报表做了重大修改,与过去相比报表焕然一新,报表的巨变与新准则改革密切相关,租赁、持有待售、政府补助等新准则变化多多,新收入准则更是会计实务的大革命,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以及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理念的变化,对每个财务人都是一个巨大的头脑风暴和职业挑战,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与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不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影响面覆盖到每一个行业,所有企业无一例外,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都需要重新审视并进行相应重大调整,企业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都需要进行梳理,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无疑使得财务人面临着财务管控升级与财务人职业判断危机的新形势。

同时伴随会计改革必然导致税会差异和税务处理发生新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到纳税申报,涉税风险无处不在。

新时代、新体制、新财务、新玩法,针对如今金税三期下税务管理越来越严格,财税一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的现状,会计不仅要懂理论、懂法律,还得会实操、懂税务,同时还要情商高、会办事。

业财税一体化势在必行。

做账必须考虑税务,报税数据来源于财务实账。

不存在无数据支持的税务报表,一切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记载,唯有合法、合规、合理记账和据账报税才是最安全的职业状态。

财务有风险、做账需谨慎,不仅要埋头干好活,还要抬头看看天,把握正确风向,顺势而为。

不要盲目瞎干。

课程目标:●通过案例解密收入准则的实施对行业财务核算、报表出具产生的影响●深度解析收入流与合同条款,及时解决涉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掌握收入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殊交易处理等●掌握新准则下特定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课程对象:企业在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做账人员,报税人员、缺少会计实操经验的会计人员、其他财务爱好者等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课程大纲第一部分、全面了解会计准则和制度1. 会计制度纷繁复杂,化繁为简按类分辨,企业类与非企业类,高屋建瓴俯瞰整体。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考点0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1)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代理权、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桥梁、隧道、水坝)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考点02:销售服务(★★★)(P122)1.交通运输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6)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解释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解释2】程租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2SA (1)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2SA (1)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都是小税种,每个税种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10分左右。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

【教材变动】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车辆购置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车船税”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章节框架】第一节四“增消”一、关税(★★)(一)关税概述1. 概念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2. 关税的纳税人(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具体包括:① 外贸进出口公司;② 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③ 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①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② 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③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④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特别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不是纳税人。

【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 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 个人邮递物品的发件人【答案】AC3. 关税的课税对象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二)关税的计算原理1. 关税税率的种类(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2)进口税率又分为下列种类,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接上表接上表接上表(3)税率的选择①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②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③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但另有规定除外。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综合阶段 税法 第01讲 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综合阶段 税法 第01讲 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

第01讲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考情分析】增值税近几年的考点集中于:1.以旧换新。

2.租赁不动产进项税全额抵扣。

3.购买餐饮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4.视同销售。

5.发票开具。

6.进项税转出。

7.价外费用。

8.现金折扣。

9.出口退税等。

【2020年专业阶段《税法》教材主要变动】1.税率按新政策调整(13%、9%、6%)。

2.取消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4.新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新增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改变。

7.新增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考点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二)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1.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适用高税率13%。

(3)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适用高税率13%。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增值税。

(5)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新)(7)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完整word版)CPA税法系列总结,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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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总结系列CPA《税法》总结系列 (1)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法 (3)2.税法之资源税总结 (3)3.税法之车辆购置税法 (5)4.税法之车船税法 (7)5.税法之印花税法 (9)6.税法之耕地占用税法 (12)7.税法之土地增值税(一) (12)8.税法之土地增值税(二) (14)9.税法之土地增值税(三) (16)10.税法之土地增值税(四) (17)11.税法之契税法 (19)12.税法之房产税法 (22)13.税法之关税法(一) (25)14.税法之关税法(二) (27)15.税法之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9)16.个人所得税的考点总结(一) (32)17.个人所得税要点总结(二) (33)18.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要点总结(三) (35)19.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要点总结(四) (37)20.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考点总结(五) (39)21.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考点总结(六) (40)22.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考点总结(七) (42)23.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考点总结(八) (44)24.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考点总结(九) (50)25.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考点总结(十) (54)26.税法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结(一) (55)27.税法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结(二) (57)28.税法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结(三) (58)29.税法之消费税(一) (61)30.税法之消费税(二) (63)31.税法之消费税(三) (64)32.税法之增值税法(一) (66)33.税法之增值税法(二) (67)34.税法之增值税法(三) (69)35.个人出租住房与个人自建销售房屋 (71)36.注会税法之速算扣除数总结 (72)37.税法考试时哪些税率会给出 (74)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法关键词:依赖增消营(自身无课税对象)、税率751(类比城镇土地使用税,,当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不用记),老外也征收(2010年12月起,类比房产税,不过房产税是2009年1月起)其他要点:1.“海上”适用1%。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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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参考书注册税务师考试前言一、20xx年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阅读提示: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属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

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几个学科,请大家注意。

新旧教材对比第一章无实质变化。

第二章将“偷税行为及处罚”改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同时删除了征管法中偷税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1.章名与节名改变。

2.删除“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新增“③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 3.删除“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4.删除“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般是先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过3个月或半年时间的考核后,再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5.删除“在20xx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全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新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第四章1.章名与节名改变。

2.删除“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两处内容。

2023年税法二教程变化

2023年税法二教程变化

2023年税法二教程变化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
2.2021 年税务师《税法二》教材变化推测
3.2023 年 CPA 考试税法视频教程讲解
4.2023 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
5.2023 年 CPA《税法》新教材解读
6.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7.2023 年税务新政策
正文
2023 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主要体现在部分税收政策的删除、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收录、部分税种征管政策的变动等。

其中,增值税法的变化较大,涉及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五章和第六章。

此外,2023 年企业所得税的最新变化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100 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 2.5% 提高到 5%。

2021 年税务师《税法二》教材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新出台的政策以及部分税种征管政策的变动。

具体情况需要等待新教材的发布才能得知。

对于 2023 年 CPA 考试税法视频教程讲解,目前市面上已经有一些相关课程,如 06-增值税法 5(35 分钟)等。

这些课程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税法教材的变化,并提供实用的应试技巧。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政策没有什么改革变化,依旧沿袭着以前的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

考生满足报名条件后,可以直接登录官方网站报名。

总的来说,2023 年税法方面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教材的更新。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人大社《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制作人:梁文涛制作时间:2021年2月一、课程介绍“税法”课程是应用型院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

“税法”课程服务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本课程坚持“理实一体、学做合一”,以涉税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直接为培养学生从事财税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操作能力服务。

“税法”课程配套的《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材内容包括税法认知、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上)、其他税种税法(下)共七章。

为培养高端应用型涉税岗位人才,本教材从【工作引例】【情境引例】【工作实例】【理论答疑】【实务答疑】等方面对涉税实例进行分析与操作,主要讲授了企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各税种的认知、计算、征收管理、涉税疑难解答等问题,突出了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性,让学生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习题与案例教学或者实验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

二、章节内容及建议课时三、教学目标1.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概况。

(2)理解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含义及征税范围。

(3)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职业能力培养目标(1)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工作。

(2)能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业务种类判断税种。

(3)能正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4)会使用各类发票、填制涉税文书。

(5)会组织数据的汇总与分析,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工作。

3.思想素质教育目标(1)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2)具有合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3)具有严谨、诚信的职业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课程设计指南1.本课程以理论教学(含课堂讲授中的学生讨论和课堂练习)为主,大约占课程的60%;实践教学(含习题与案例的练习、讨论和讲解)为辅,大约占课程的40%。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在实践教学增加仿真实验(或实训)课来进一步掌握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摘要:1.2023 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动概述2.教材章节变化3.增值税法变动内容4.印花税调整5.其他章节变动6.2023 年注会考试相关信息正文:2023 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2023 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2023 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动概述2023 年注会《税法》教材整体章节体例没有变化,仍然是14 章。

但是,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内容有较大变动,第六章和第十一章的印花税部分也有不少调整。

其他章节变动较小。

二、教材章节变化2023 年注会《税法》教材共14 章,整体章节体例没有变化。

三、增值税法变动内容第二章增值税法变动较大,主要掌握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的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的调整。

新增内容包括: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规定;新支线飞机和民用喷气式飞机的增值税优惠规定。

四、印花税调整第六章和第十一章的印花税部分有较多调整。

五、其他章节变动除上述章节外,其他章节变动较小。

六、2023 年注会考试相关信息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对一次报考科目数没有限制,即最多可以同时报考六门。

但是,一年报考6 门而且通过的难度很大,一般同学都会报考2-3 门,而且科目难易结合,一般保持在2-3 年可以把注会证书考出。

注册会计师考试采取非常61”模式,即6 门专业阶段科目加一门综合阶段科目。

专业阶段包括《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 年内有效。

对在连续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综合阶段包括《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注会税法电子书

注会税法电子书

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税法的制定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税法的制定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税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而狭义概念上的税法是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由于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不同,因此其法律效力也不同。

下面简单地予以介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

在国家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例如,国家税收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确定,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确定等,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过程实际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主体(税收分配以国为主体);二是分配依据(国家凭借政治权利)。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用自愿出价方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教材新增】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优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既需要循序渐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征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需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激发社会活力;更需要构建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创新驱动和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发挥先进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理解】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即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2024年税务师教材变化解析

2024年税务师教材变化解析

2024年税务师教材变化解析一、2024年税务师教材变化的可能方面哎呀,宝子们,咱们来唠唠2024年税务师教材可能会有啥变化哈。

咱先从税法相关的部分说起,这税法啊,那可是跟着国家政策走的。

比如说税收优惠政策要是有新的调整,教材肯定得变。

像之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变了的时候,教材就立马更新了。

新的政策出台,教材就得把新的优惠条件、适用范围啥的加进去。

再就是国际税收这一块,现在全球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了,国际税收协定啥的也在不断发展。

要是有新的国际税收合作或者是反避税的新规定,教材也得跟上节奏。

比如说之前国际上有一些关于数字经济税收的新讨论,这要是有了定论并且在国内有相关的举措,教材就得把这新东西给写上。

还有税务会计这部分,会计准则要是有更新,那税务师教材里关于税务会计处理的内容肯定得变。

就像之前新收入准则出来的时候,税务师教材里相关的收入确认的税务处理部分就做了调整。

二、教材变化对考生的影响宝子们,这教材变化对咱考生影响可不小呢。

如果是新增加了一些知识点,咱就得重新学,这就得多花时间。

像之前环保税加到教材里的时候,好多考生就得重新去理解环保税的征收范围、计算方法啥的。

要是教材里的一些内容做了修改,那咱之前记得的东西可能就不对了。

比如说之前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时候,考生要是还按照旧的税率去做计算题,那就全错了。

这就要求咱考生得特别关注教材的变化,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而且教材变化还可能影响考试的重点分布。

新增加或者重点修改的部分可能就会成为新的考点。

就像之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时候,关于综合所得的计算就成了重点考点。

三、应对教材变化的学习策略咱得先把新教材的大纲好好研究研究,看看都有哪些地方变了。

然后呢,对于新增加的知识点,要找专门的资料或者课程去深入学习。

比如说可以在网上找一些专家解读新政策的视频啥的。

对于修改的部分,要把新旧内容对比着学,这样能更好地理解为啥要改,改了之后有啥区别。

就像对比新旧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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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教材的主要变化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彼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己建议与忠告Ⅰ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教材变化——表面看1.教材变厚(增加了81页)从XXXX年版的599页扩张到680页38字×40行改为38字×38行2.框架未变各章顺序未变教材变化——内容看1.更新有限、新旧混杂没有收录小税种减税降费的政策部分章节(如资源税)新旧混杂大纲明确截止XXXX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策2.优惠更细碎、计算加难度增值税需要计算的知识点增加3.程序增考点、实体删重复教材的具体变化第一章税法总论在国家征税的目的上增加现实意义性表述。

无实质性变化第二章增值税法1.增加运输工具舱位承包、舱位互换业务的增值税处理2.增加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的买入价和征税项目规则3.增加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境内分包方收入来源的判定4.增加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规定5.更新了增值税的税率6.增加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后续处理规则,调整了有关公式7.增加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进项税处理规定8.增加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9.增加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0.增加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规定11.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抵税规则12.增加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13.调整了出口退税率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14.增加和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15.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政策第三章消费税法新增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符合条件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1.增加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增加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3.增加企业通过规定渠道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的政策4.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到全部制造业的规定5.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6.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7.调整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年份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1.增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2.增加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调整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4.增加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5.增加XXXX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6.调整偶然所得范围的表述内容7.增加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机制的内容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按照《烟叶税法》规范了教材的公式表述,无实质性变化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无变化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新的《资源税法》大面积修改了资源税的相关政策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按照《耕地占用税法》修改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政策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增加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1.按照《车辆购置税法》明确了不属于应税范围的车辆2.明确了车购税的计税依据及相关公式3.调整了车购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规定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1.明确截至XXXX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3.删除与第十三章重复的征管规定4.删除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税收公约的内容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1.增加税务登记地点争议的管辖规则2.增加清税文书的相关规定3.增加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的规则4.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5.增加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的规定6.增加《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的内容7.增加纳税信用修复的规定Ⅲ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己知己:考生自己的具体情况每个人学习基础不同、学习能力不同、学习目标不同,会导致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不同。

适合别人的学习方法不一定适合你,所以考生首先要对自己的基础、能力、目标进行正确的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因人而异在备考CPA的群体里,有老牛,有小马,也有松鼠。

别人的备考方式不一定适合你,别人觉得简单的内容你可能觉得难,别人认为很好的老师可能你觉得不好┄┄想想小马过河的故事,就知道这都是正常的现象。

考生们先要知道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是松鼠、老牛还是小马,才能有正确的过河方式的选择。

即便同样是小马,也存在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报名时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顺序,听课时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税法“小白”对于税法“小白”,东奥已经对零基础考生上传了一些打底的基础课程,如公共课里的“税务基础一点通”、套餐里的“预习班”。

【注意】打基础、搭框架、重思维是“小白”学习税法的第一要务。

去年考试失利的考生要分析原因1.题目都会做但只是答题时间不够导致的失利,需要在今年加强习题训练。

2.有些题目不会导致的失利,可能部分内容没学好,缺什么补什么。

3.自己觉得学的很好但考试分数极低的,如果查分没能找回分值,是去年学习不到位,学习基础存在问题,需要今年从基础班重新学习。

4.缺乏良好的思维习惯,对政策内容不走心,跳跃式学习、不过脑子就提问,看书听课都不仔细,考试时不可能仔细地读题。

Ⅳ2020年备考建议与忠告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备考CPA税法是一场修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己的思维习惯和处事习惯。

CPA税法解题要求你做到:细致地把握知识点+认真读题+自信解题税法很“碎”,很多人称之为“碎法”,单靠背是不行的,税法需要理解性记忆。

考生应该建立理解性记忆的思维习惯,循序渐进学习,求甚解,还要注意打造自己的耐心和细心,税法考试细节多、陷阱多,不求甚解、粗心大意的考生会落入题目陷阱,影响过关。

学好税法需要“一归一规”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性提升的趋势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在理解基础上记忆、融会贯通、活学活用。

税法非常“碎”,学好税法需要“一归一规”:学会归纳,把握规律。

有考生问:章节学习顺序应该怎样?我建议在学完总论后先学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2个附加、关税。

注意观察辨析摆正心态——过五关:第一个难关是学习增值税的时候,考生会产生畏难情绪;第二个难关是学习小税种的时候,政策琐碎,一些考生会产生懈怠情绪,学习效率不高;第三个难关是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一些会计基础相对较差的考生面对税会差异的调整,可能会产生心中无底的感觉;第四个难关是很多考生对国际税收的内容感到陌生,有些人只想绕行;第五个难关是最后冲刺的模考,有些人不自信。

关于“一备两考”班我在XXXX年设计了“一备两考”班,目的是给同时参加CPA和TA税法的考生讲解两个考试的差异,提示CPA教材没收录但TA教材收录的重难点。

XXXX年时,不仅仅东奥税法1和2的套餐里有,还应考生要求,东奥把法1、2的一备两考班赠送给了CPA考生。

很多学员学完CPA课程并参加考试后,用短短2天的时间听完税法1和税法2“一备两考班”转换课程(税法1和税法2各6讲),顺利通过了税务师的税法1、2的考试,学员朋友们充分肯定了“一备两考”班的内容。

2020年,TA税法1和税法2与CPA税法“一备两考班”转换课程,不仅仅东奥税法1和2的套餐里有,还继续赠送给CPA考生。

帮助考生节约备考的成本。

二、CPA复习时间安排方案一(时间充裕型):4月上旬至7月中旬——基础精讲班及章节练习;7月中旬至8月中旬——复习提高及章节练习;8月中旬至9月中下旬——习题强化班;章节及综合练习;9月中下旬之后进入冲刺阶段——机考套题练习。

方案二(时间紧迫型):4月上旬至8月下旬——基础精讲班学习及2遍以上的章节练习;8月下旬至9月中下旬——习题强化班;章节及综合练习;9月中下旬之后进入冲刺阶段——机考套题练习。

方案三(基础好、理解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强):8月至9月中下旬——逆袭提分班、习题强化班;章节及综合练习;9月中下旬之后进入冲刺阶段——机考套题练习。

说明1:基础课程中的所谓“基础班”和“基础精讲班”是同一类课程;习题课程中的所谓“习题班”和“习题精析班”也是同一类课程,都仅仅是老师不同而给班名贴了有差异的标签,学员针对这类班次选课,实际上不是在选课程,而是在选老师。

说明2:顺利过关的考生中的80%以上,仅学过基础精讲班(或基础班)、习题精析班(或习题班)、串讲冲刺班(或串讲班)这三个班次,加上配合习题训练。

即:三班+训练=轻松过关逆袭提分班和真题班系列都属于个性化课程,满足学员个性化需求。

说明3:其中逆袭提分班适用于两类考生:一类是基础很好且悟性很强的考生,没有时间学习基础班,可以通过逆袭提分班缩短学习过程,做些模拟题速成去考试冲关。

对于基础较差或悟性不强的考生,不能指望二十多小时能从天上掉下证书!第二类考生是学习时间比较充裕,学完基础课程想再次强化的考生,也就是把逆袭提分班当作强化班来进行第二遍学习,去年有考生反映这种学习聚焦重难点,效果挺好。

速成是丰满的理想,但是速成的现实很骨感!说明4:真题班系列,优点便于考生了解命题规律和提问方式,但是真题班90%以上的重要真题考点都在我的习题精析班中有体现,真题客观题与习题精析班有大面积的重复内容,真题主观题有一些习题精析班之外的题目,但是考点在习题精析班中都有体现。

另外,真题班也有不足,就是税法变化太快,新增和变化的知识点在真题班中无法体现,但新增和变化的知识点在我的习题精析班中却有特别展示的体现。

三、备考资料的准备和选择(一)考试大纲是考试“上帝”作用:明确考试内容范围;提示掌握难易程度。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参考法规——也属于命题范围。

(二)辅导教材是考试的“圣经”(三)教学辅导资料(书)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是指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能力等级2——基本应用能力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能力等级3——综合运用能力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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