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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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精编版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精编版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售后租回承租方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承租方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承租方的账务处理所谓售后租回是指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出售给另一方,然后再从另一方手中将所出售的资产租回使用,售后租回行为并不是单纯的租赁行为而是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行为,所以在账务处理中要考虑三方面内容:●即要考虑到所出售资产的转让损益;●还要考虑到该行为的额外融资款及相应融资费用;●同时作为承租方还要考虑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因而同时作为售后租回资产的出售方与承租方其账务处理极具复杂性,本文将分出售时与租回时两个时间段为大家作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出售时1、售后租回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卖方应确认转让资产相关损益。

同时:(1)售价低于市价的部分作为预付租金(2)售价高于市价的部分作为收到买方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2、划分每年额外融资款和年租赁付款额(1)先确定超额售价超额售价=卖价-公允价值(2)年租赁付款额现值=年租金×年金现值系数(3)年额外融资款=年租金×超额售价÷年租赁付款额现值(4)年租赁实际付款额=年租金-年额外融资款3、超额售价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超额售价贷:长期应付款(二)、租回后1、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价值=该租回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现值÷公允价值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现值=年租赁付款额现值-超额售价2、出售该资产的全部利得=公允价值-该租回资产的原账面价值3、与该资产使用权相关的利得=出售该资产的全部利得×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现值÷公允价值4、实际上与售该资产相关的利得=出售该资产的全部利得-与该资产使用权相关的利得5、会计分录(1)与租赁相关借:银行存款除了超额售价外的收款(即该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价值累计折旧账面金额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租赁年限资产处置损益实际上与售该资产相关的利得(2)支付年租金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年租赁实际付款额长期应付款年额外融资款-超额售价×i(内含年利率)财务费用年租赁付款额现值×i(内含年利率)+超额售价×i(内含年利率)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净额×i(内含年利率)银行存款支付的年租金。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地)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地物—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地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地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地摊销,分两种情况:、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地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地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地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地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以清产核资地评估值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实例(一)溢价出售型售后租回例: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地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地原始购置成本为万,船地正常折旧年限为年,已使用年,帐面净值为万,双方约定于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年,租赁年利率为,本金每年回收万,期满所有权转移,手续费元.、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万累计折旧万贷:固定资产万、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万贷:固定资产清理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万、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万未确认融资费用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在租期内,未确认融资费用(含名义货价)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为当年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万、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年),每年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万贷:累计折旧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按折旧进度分摊,每年万(年),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万贷: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万、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设备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万分析意见:在溢价出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地条件下:、当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万(银行存款增加万、固定资产净值不变、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万);负债方增加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增加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万).、承租人在年租期内进入财务费用万,通过折旧、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进入制造费用、进而入成本(—)×万.、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万、已提折旧为万、帐面净值为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尚有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未冲减,尚须在剩余年冲减折旧费用.例: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地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地原始购置成本为万,船地正常折旧年限为年,已使用年,帐面净值为万,双方约定于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年,租赁年利率为,本金每年回收万,(合同签订日不确期满所有权转移,折旧按租期计提,在所有权补充协议中明确期满以元转移产权).、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万累计折旧万贷:固定资产万、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万贷:固定资产清理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万、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万未确认融资费用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二)折价出售型售后租回例: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地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地原始购置成本为万,船地正常折旧年限为年,已使用年,帐面净值为万,双方约定于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年,租赁年利率为,本金每年回收万,期满所有权转移,手续费元.、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万累计折旧万贷:固定资产万、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万贷:固定资产清理万、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在折扣较大时,一般按应付租赁款地现值入帐),()()()()()()万,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万未确认融资费用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在租期内,未确认融资费用(含名义货价)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为当年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万、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年),每年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万贷:累计折旧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按折旧进度分摊,每年万(年),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万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万、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设备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万分析意见:在折价出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地条件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万(银行存款增加万、固定资产净值减少、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万);负债方增加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减少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万).、承租人在年租期内进入财务费用万,通过折旧、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进入制造费用、进而入成本()×万(与承租人未做租赁计提折旧一样万×万).、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万、已提折旧为万、帐面净值为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尚有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未冲减,尚须在剩余年调增折旧费用.例: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地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地原始购置成本为万,船地正常折旧年限为年,已使用年,帐面净值为万,双方约定于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年,租赁年利率为,本金每年回收万,(合同签订日不确期满所有权转移,折旧按租期计提,在所有权补充协议中明确期满以元转移产权).、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万累计折旧万贷:固定资产万、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万贷:固定资产清理万、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在折扣较大时,一般按应付租赁款地现值入帐),()()()()()()万,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万未确认融资费用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地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涉及到租赁公司、承租人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本文将介绍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售后回租业务的定义售后回租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然后将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再将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固定资产,从而完成售后回租的交易。

二、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借款记为“长期借款”科目。

2. 租赁公司将固定资产出售给承租人,将收到的款项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记为“出售固定资产”科目。

3.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记为“融资租赁合同”科目,同时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记为“租赁收入”科目。

4. 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将折旧费用记为“折旧费用”科目。

5.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记为“出售固定资产”科目。

三、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1. 租赁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 租赁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租业务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折旧基金)科目。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以下是其账务处理方法:一、出售资产时1. 企业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时,应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同时终止确认该资产。

1. 例如,企业将一项固定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固定资产原价为1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万元,售价为80万元。

2. 首先,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固定资产清理 60 万元,累计折旧 40 万元;贷:固定资产 100 万元。

3. 然后,确认递延收益:借:银行存款 80 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万元,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融资租赁)20 万元。

二、回租资产时2. 企业将资产回租,应将回租资产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进行核算,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同时确认长期应付款。

1. 假设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75万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80万元。

2.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5 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三、租赁期间的账务处理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 企业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财务费用。

2. 例如,假设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0万元,分5年摊销,实际利率为10%。

3.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 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实际利率 =(75 + 10)×10% = 8.5 万元。

4. 借:财务费用 8.5 万元;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5 万元。

4. 计提折旧1.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 假设该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

则每年折旧额为7.5万元(75 万元÷10 年)。

3.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7.5 万元;贷:累计折旧 7.5 万元。

5. 支付租金1. 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减少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本运作方,然后通过租赁方式继续使用该资产。

在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中,需要进行以下的账务处理方法:
1. 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理:
- 将该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减少相应的金额;
-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决策,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2. 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
- 在租赁固定资产的开始日期,将资产账户中对应的金额增加;
- 同时,在负债账户中增加相应的租赁负债金额,作为租赁合同的借款;
- 租赁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租赁费用的摊销,并将其计入费用账户;
3. 利息费用的处理:
- 如存在利息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利息费用的摊销;
- 将利息费用计入费用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涉及到复杂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政策,建议在进行该项处置前,咨询会计专业人士或财务咨询师的意见,以确保正确处理账务,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的分录方式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的分录方式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的分录方式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的分录方式如下:
1. 首先,记录售后回租的销售收入,将其记入“销售收入”账户中。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2. 接下来,计算出售后回租的资产成本,包括原先购买资产的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

借:售后回租资产成本
贷:固定资产账户(原本的账户):计提折旧
3. 然后,将还款计划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重新计入负债账户和利息支出账户。

借:应付款项(本金)
借: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每次还款时)
4. 最后,针对新租赁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租赁资产
贷:租赁负债
以上为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的基本分录方式,具体的分录科目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中的售后回租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分类确认:首先,确定租赁合同是售后回租,即出租方在出售资产后立即租回。

根据旧租赁准则,这种交易将被视为金融租赁。

2. 资产转移:出售方将资产出售给承租方,并根据合同约定转移所有权。

3. 出售收入确认:出售方将出售收入确认为利润或损失。

收入金额通常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资产的账面价值。

4. 资产折旧:承租方将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按照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5. 租赁负债确认:承租方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负债确认为其负债。

该负债的金额通常是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支付金额的现值。

6. 租金支出确认: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并将其确认为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仅适用于旧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IFRS 16),售后回租交易将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承租方需要将资产和租赁负债纳入其财务报表,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出售给购买人,分两种情况: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

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

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 、“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三篇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三篇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三篇篇一: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问题: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反映,答案:您好:未实现融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收款的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金额。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新税收政策的账务处理一、新政策解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三篇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三篇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三篇篇一: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问题: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反映,答案:您好:未实现融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收款的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金额。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新税收政策的账务处理一、新政策解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为标题,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个过程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已经购买并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金融机构或专业投资公司,然后再租回来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提高企业的流动性。

在进行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账务处理。

下面是具体的步骤和注意事项:1. 准备工作:在进行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之前,首先需要对待售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市场价值。

同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合同文件、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资产出售:在确定了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后,企业与购买方进行资产出售的谈判,并签订相关的出售合同。

在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零,并将出售收入计入到企业的现金账户中。

3. 租赁安排:在完成资产出售后,企业与购买方进行租赁合同的谈判,并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4. 资产使用权转移: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购买方。

这意味着企业不再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但可以通过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资产。

5. 租金支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企业需要按时支付租金给购买方。

租金支出需要计入企业的费用账户。

6. 资产抵押:在一些情况下,购买方可能要求企业将其他资产作为抵押品,以确保租金的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相应的抵押负债,并在抵押负债清偿后进行相应的调整。

7. 资产回购:在租赁期满后,企业有权选择回购已售出的固定资产。

在回购时,企业需要支付回购价款,并将固定资产重新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同时,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固定资产售后回租的相关信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总结起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准备工作、资产出售、租赁安排、资产使用权转移、租金支付、资产抵押和资产回购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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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策解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
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该项规定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再次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

此外,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亦体现其租赁业务的实质。

二、新税改政策的积极影响
(一)为处于增值税困境的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此融资租赁企业便可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于承租人从第三方销售商处购入资产时已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因而无需取得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这就解决了融资租赁业的增值税困境。

(二)规范了承租人的账务处理,避免其利用售后回租虚增利润。

13号公告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行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规定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对该资产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避免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虚增利润,维护了报表相关者的利益。

(三)承租人与所有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融资利息均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体现政
策公平。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而经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

政策并未就与两类企业开展业务产生的融资年利息进行区分,均可据实抵扣,避免承租人因扣税政策不同而只选择金融机构,体现了公平原则。

三、不足之处及相应意见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缴纳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尚不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的实际成本及营业额该如何确定,13号公告并未规定。

(二)未明确规定财务报表中须披露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相关信息。

若企业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将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让、财务费用的性质等项目,直接影响企业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应在报表中予以详细披露,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只规定作为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企业应当披露各售后回租交易以及售后回租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并未就具体披露内容和项目进行列示,企业随意性很大,不具备强制性,13号公告也未就这一问题进行规定。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关事项的披露内容进行明确列示及指导,例如租赁期、最低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收益(费用)余额及分摊方法、账面价值等项目,都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详细披露。

四、相关实务处理
例:2010年1月1日,A公司从售货商处购得一项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为1650000元,增值税为2805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O,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010年12月31日,A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与B租赁公司签订关于该项设备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以1500000元的公允价值将该设备销售给B公司,同时进行回礼租期为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50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8%,期满设备所有权归A公司,预计无残值。

承租人A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10年1月1日购得资产:
借:固定资产16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0500
贷:银行存款1930500
1650000÷÷5÷12=27500
2.2010年1月至12月计提折旧,每月计提1650000
(元)
借:制造费用27500
贷:累计折旧27500
3.2010年12月31日向B公司出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1320000
累计折旧330000
贷:固定资产1650000
借:银行存款1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2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180000
4.2011年1月1日向B公司租回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
=450000××P/A(4,8%)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450000
=450000
=450000××3.3121=1490445<15000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490445
未确认融资费用309555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80000 5.2011年至2014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50000贷:银行存款450000
6.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119235.6÷÷12=9936.3(元)2011年每月确认融资费用119235.6
借:财务费用9936.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936.3
2012年至2014年会计分录同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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