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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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总结: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总结: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中,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即:按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 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递延收益摊销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营改增前和营改增后)答:会计处理参见租赁准则,税务处理如下:一、契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

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四、增值税处理(一)营改增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征税。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一、背景介绍新的租赁准则将对企业的租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在新的租赁准则下,所有租赁合同都将在租赁债务与资产负债表上体现。

这些变化将会导致一些会计处理问题,特别是售后回租的情况。

本文将围绕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展开讨论。

二、售后回租的概念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出售其房地产或其他资产,然后与收购方签订租赁协议,以继续使用该资产。

该交易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同时继续使用该资产。

售后回租顾名思义,就是售出后再租回。

三、会计处理问题在新的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交易涉及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

首先,售出的资产在负债表上必须被删除。

其次,租赁债务必须在负债表上计入。

最后,企业在租赁期内必须按照租赁协议支付租金。

四、会计处理方法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方法。

方法一:资产售卖收益法这种方法假设售后回租是一次售卖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根据售出资产的成本计算出收益或亏损,然后将其登记为交易的售出资产。

另一方面,企业根据租赁协议的未来支付款项计算出租赁债务,并将其计入负债表。

企业应该在支付租金时确认租赁费用。

这种方法下,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该清晰地将售后回租交易的细节披露出来。

方法二:租赁处理法在这种方法下,企业不将售后回租处理为售卖交易,而是作为一次租赁交易处理。

企业根据租赁协议计算出租赁债务,并将其登记到负债表上。

企业应该在支付租金时确认租赁费用。

此外,企业应该进行资产折旧,并将其登记在资产负债表上。

五、结论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交易涉及三个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可采用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来处理售后回租交易。

无论选择哪种方法,企业都必须注意向利益相关方充分披露售后回租交易的细节,以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售后租回是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是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是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售后租回,是企业盘活资⾦的⼀种⼿段。

企业把正在使⽤的固定资产卖出去收回价款,以解决急需的资⾦。

然后⼜将固定资产租回来继续使⽤,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固定资产并没有离开原企业。

这类似于把资产作“抵押”或“典当”。

当然,这样做是要付出⼀定代价的,即给出租⽅⽀付租⾦、利息和⼿续费等,同时也给出租⽅所拥有的资⾦提供了增值的机会。

所以,售后租回交易是⼀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销售价格和⽀付的租⾦是相互关联的,在实际⼯作中是通过⼀揽⼦谈判的⽅式,⼀并计算出来的。

所以,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笔业务。

基于此,出售资产的损益应按期进⾏摊销,⽽不应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

如果将售后租回损益⼀次确认为出售当期损益,可能会产⽣操纵各期利润的现象。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属于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出租⼈所保留的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所以,是出租⼈提供资⾦给承租⼈并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

基于此,售价与资产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其实质是,售价⾼于资产账⾯价值实际上是在出售时⾼估了资产价值,售价低于资产账⾯价值实际上是在出售时低估了资产价值。

所以,承租⼈应将售价与资产账⾯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分摊,作为折旧费⽤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属于融资租赁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出售资产时,按其账⾯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按其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

对已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借记“银⾏存款”科⽬,并转销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按借贷双⽅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贷记“制造费⽤”或“管理费⽤”、“营业费⽤”科⽬。

若是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则借记“制造费⽤”或“管理费⽤”、“营业费⽤”科⽬,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

新租赁准则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1.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的概述中,我们将介绍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而售后租回则是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将资产出租给第三方后,又从该第三方以租赁形式将资产重新租回的交易模式。

新租赁准则引入了对租赁交易的全面重审,旨在提高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租赁交易往往被隐藏在资产负债表的注脚中,这导致了财务报表的不准确。

因此,新的准则并入了所有租赁资产和负债,要求公司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这一特殊的租赁交易,在新租赁准则下也有着特殊的会计处理要求。

本文将会详细探讨售后租回在新租赁准则下的定义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要点。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售后租回在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要求,以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这将有助于企业和投资者更加准确地评估租赁交易的影响和潜在风险。

同时,企业也将能够更好地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并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编写: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介绍整篇文章的构思和组织结构,让读者在开始阅读之前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本文的内容安排。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整体结构,包括各个章节的标题和内容。

目的部分将概括本文的写作目的,即通过对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方面的知识。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将包括对新租赁准则背景和售后租回定义的介绍,以及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要点一和要点二的详细解释。

在正文部分,作者将对新租赁准则的背景进行介绍和讨论,以帮助读者了解新租赁准则的制定原因和背景。

接着,作者将对售后租回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其含义和适用范围等。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一)和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 2 )和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和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和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折旧基金)科目。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涉及到租赁公司、承租人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本文将介绍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售后回租业务的定义售后回租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然后将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再将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固定资产,从而完成售后回租的交易。

二、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借款记为“长期借款”科目。

2. 租赁公司将固定资产出售给承租人,将收到的款项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记为“出售固定资产”科目。

3.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记为“融资租赁合同”科目,同时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记为“租赁收入”科目。

4. 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将折旧费用记为“折旧费用”科目。

5. 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记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记为“出售固定资产”科目。

三、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1. 租赁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 租赁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租业务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售后回租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

售后回租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

售后回租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
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会计处理分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租赁开始日,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2.租赁期间,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将递延收益转为收入。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3.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选择退回租赁资产,则将租赁资产转回固定资产,同时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售后回租时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售后回租时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余额)
以上为简化处理示例,实际情况中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和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则。

如果您的具体情况和以上内容不同,请咨询专业会计师或查阅相关会计制度进行确认。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2019年11月18日来源:财务与会计作者:彭正辉刘雪华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卖方)将售后租回交易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并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地反映承租人(卖方)的财务状况,提高了租赁活动的透明度。

但新租赁准则售后租回交易也存在会计处理模型、租赁债权债务、处置租赁损益及资产负债初始计量等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的不对称性,可能会影响租赁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一、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规则售后租回交易是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租赁形式,是指承租人(卖方)将标的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买方),然后从出租人(买方)处又将同一资产租回的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与标的资产的销售或购买不同,承租人(卖方)转让资产所有权并未转移实物,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出租人(买方)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但并没有实质上掌握资产实物,形成了标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售后租回交易在不改变资产现有状况及性能的情况下,实现了承租人(卖方)非流动资产向流动资产的转换,从而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用转让标的资产取得的款项分期支付租金,满足了融资需求。

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租赁付款额相互关联,往往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达成的交易,因此,新租赁准则要求依据新收入准则关于通过转移资产的控制权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如果对标的资产的控制权移交给了出租人(买方),则该交易被视为资产的销售、购买以及租赁。

反之,不属于销售,应作为融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卖方)应当终止确认标的资产,并对租回交易应用承租人(卖方)会计处理模式,按保留的与使用权相关的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比例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买方)的权利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出租人(买方)应当按相关准则对资产的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租赁准则对标的资产应用出租人(买方)会计处理模式。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

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

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2(1(2例8000万做售100元。

12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25万贷:银行存款3025万B、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850万贷:银行存款2850万C、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675万贷:银行存款2675万567、89分析意见:在溢价出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的条件下:1、当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10850.01万(银行存款增加7500万、固定资产净值不变、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3350.01万);负债方增加10850.01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增加2300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8550.01万)。

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如下:
- 出售环节:企业将固定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确认出售收入和成本,计算出售利润或损失。

出售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出售价格高于公允价值,超过部分应当作为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摊销;如果出售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差额应当立即确认为损失。

- 回租环节:企业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固定资产,应当根据租赁性质判断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如果是经营租赁,应当在租赁期间按直线法摊销租赁费用;如果是融资租赁,应当在租赁开始时确认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然后在租赁期间分别计提租赁负债的利息和租赁资产的折旧。

实际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旧租赁准则中的售后回租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分类确认:首先,确定租赁合同是售后回租,即出租方在出售资产后立即租回。

根据旧租赁准则,这种交易将被视为金融租赁。

2. 资产转移:出售方将资产出售给承租方,并根据合同约定转移所有权。

3. 出售收入确认:出售方将出售收入确认为利润或损失。

收入金额通常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资产的账面价值。

4. 资产折旧:承租方将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按照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5. 租赁负债确认:承租方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负债确认为其负债。

该负债的金额通常是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支付金额的现值。

6. 租金支出确认: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并将其确认为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仅适用于旧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IFRS 16),售后回租交易将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承租方需要将资产和租赁负债纳入其财务报表,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完整版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完整版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售后回购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和提升销售额,往往会采用各种营销手段,在其中售后回购租赁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方式。

售后回购租赁交易是指企业将自己生产或购买的产品出售给客户后,再以租赁的方式回购产品,并支付租金的一种商业交易。

这种交易对于企业来说有利可图,但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理解和应用,合理处理售后回购租赁交易的会计核算。

二、售后回购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1. 售后回购租赁交易的分类售后回购租赁交易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类型:实质上是销售并回租的交易和实质上是融资的交易。

前者是指企业在售出产品后立即回租,实际上是为了获得资金和提高销售额,因此应该在会计上确认为出售和租赁的两笔交易分开进行会计处理。

而后者则是指企业将产品出售后再回购,并将出售次产品的款项作为融资债务,因此应该按照金融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2. 实质上是销售并回租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在企业实质上是销售并回租的交易中,应该将出售产品的款项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确认租赁支出。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企业应当在销售产品后,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确认出售产品的款项为销售收入。

(2)确认租赁支出:企业在回租产品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确认租金为租赁支出。

(3)确认资产负债表上的租赁债务和租赁资产:根据租赁会计准则,企业在实质上是销售并回租的交易中应当确认租赁债务和租赁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相关的披露。

3. 实质上是融资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在企业实质上是融资的交易中,应该根据金融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款项为融资债务:企业在出售产品后,将出售产品的款项确认为融资债务,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披露。

(2)确认租赁资产:企业在回租产品的过程中,应当确认租赁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披露。

(3)确认利息支出:企业在实质上是融资的交易中,应当根据金融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确认相关的利息支出,并在利润表上进行相应的披露。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一、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概述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或其他相关资产)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失效之后,由租赁人以回购的形式将租赁物及相关资产以实际买入价格买回。

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有哪些会计上的处理 YxyHVx?
二、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1、获利回租
(1)获利回租识别
获利回租是指租赁人根据租赁合同义务,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失效后将租赁物以比买入价格低的价格分别地回购。

新租赁准则规定,当租赁人对租赁物的有形市场价格高于租赁期起应计入现金流量的买入价时,则这笔回租行为可被认定为获利回租。

2、亏损回租
(1)亏损回租识别
新租赁准则对亏损回租的识别比较为简单,就是租赁人根据租赁合同义务,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失效后,将租赁物以实际回购价格低于买入价格的情况。

三、总结
新租赁准则下的售后回租有获利回租和亏损回租的情况,在获利回租的情况下,会计处理应按照买入交易的特征,处理为直接确认的“回购”买入交易;而在亏损回租情况下,则需要摊销本金,并计提摊销少收入,并确认投资性损失。

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售后回租是指公司出售其已经购买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资产,然后立即将其租回继续使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交易需要根据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公司需要重新评估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出售的资产将被重新分类为金融资产,而承租方在回租交易中获得的资产将被记录为金融负债。

这意味着在财务报表中,公司需要调整其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需要评估新的租赁合同是否符合将资产和负债调整为特定类别的条件。

这需要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租赁交易是否符合新的准则要求。

公司还需要评估租赁合同中涉及的租金支付和购回权等条款,以确定是否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重新测量。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还需要考虑租赁租金的分期支付和利息支出的确认。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需要将租赁租金分为资产和负债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两部分,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这些信息。

在回租交易结束后,公司还需要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进行重新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调整。

在实施新租赁准则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密切关注的是披露要求。

公司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需要清晰地披露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假设,以及与这些交易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这些披露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新租赁准则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在进行售后回租交易时需要仔细遵循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售后回租交易的影响。

售后回租的会计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的会计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他将销售和筹资融为一体,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习惯上称〃回租〃或〃租回〃。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

一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因此,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作为销售处理"和"不作为销售处理”两种情形。

其中,作为销售处理的情形比较复杂,销售方(承租人)应确认资产转让利得或损失,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

不作为销售处理的情形相对简单,销售方(承租人)继续确认出租的资产,同时确认金融负债,如下图所示。

(-)作为销售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时,承租人(售后回购方)应在销售时确认损益,租回资产时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出租人(购入资产出租方)将购入的资产入账,并确认租金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应当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本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则企业应当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在进行上述调整时,企业应当基于以下两者中更易于确定的项目: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租赁合同中付款额的现值与按租赁市价计算的付款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售后回租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售后回租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售后回租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哎呀,说到这个售后回租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可是有一肚子的话要说。

你知道吗,这玩意儿可不简单,搞不好就容易出岔子。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公司就差点儿因为这个栽了跟头。

那天,老板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一脸严肃地说:“小李啊,咱们公司最近资金有点紧张,我想搞个售后回租,你看看怎么操作。

”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这可是个大活儿啊!我赶紧翻出会计准则,仔细研究了一番。

售后回租,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把资产卖出去,然后再租回来用。

这听起来挺绕的,但实际上就是一种融资手段。

不过,会计处理上可不能马虎。

首先,你得把资产从账上“卖”出去。

这可不是简单的划掉,得按照公允价值来处理。

公允价值你知道吧?就是市场上能卖多少钱。

卖出去之后,你得确认一笔收入,同时还得把资产的账面价值转成负债。

这一步可不能搞错,不然报表就乱套了。

然后,你还得把租回来的资产重新入账。

这时候,你得区分一下,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如果是融资租赁,那就得按照租赁负债来处理,还得摊销租赁资产的成本。

如果是经营租赁,那就简单多了,直接按租金入账就行。

我记得当时我还特意请教了财务总监老王。

老王是个老会计了,经验丰富得很。

他跟我说:“小李啊,这售后回租啊,关键是要分清楚租赁的性质。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处理方法可不一样,千万别搞混了。

”我听了老王的话,心里踏实了不少。

回去之后,我仔细核对了每一笔账,确保没出什么差错。

最后,报表出来的时候,老板看了直点头,说:“小李,干得不错!”不过,这事儿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会计这行当,真是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稍微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捅出大篓子。

所以啊,咱们做会计的,得时刻保持清醒,不能有半点儿松懈。

哎,说到这儿,我又想起上次公司年审的时候,审计师还特意问了我售后回租的事儿。

我当时心里还挺紧张的,生怕哪儿出了纰漏。

不过还好,最后一切顺利,审计师也没挑出什么毛病。

总之啊,售后回租这事儿,虽然有点儿复杂,但只要咱们细心点儿,多请教请教前辈,还是能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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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三、咨询问题
1、A公司对此两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模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处理模式,而是仿照借款模式来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分录详见附件二,这种处理方式当否?
我们查看相关资料,在陈版答疑中有下列描述: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第60段对构成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交易的经济实质的分析:“如果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则该交易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并以该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物”(If the leaseback is a finance lease, the transaction is a means whereby the lessor provides finance to the lessee, with the asset as security.)。根据对此类交易经济实质的上述分析,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不在账面上体现标的资产的出售及其相关的递延收益(因此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不受影响),而是把所获得的融资作为一项担保借款列报(但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列报),以后年度支付的租金和留购价款视作还本付息,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该长期应付款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支出。该种处理方法与租赁准则及其讲解中介绍的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建工程和递延收益两个科目的同增同减。同时,这种方法的会计处理不要求确定出售总价,只是把实际获取的融资确认为负债,对于那些在售后回租合同签订时尚无法确定总价的售后回租业务而言有更好的适用性。我们理解,本案例中的售后回租合同即可按照此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为:实务中对构成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但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方法,即成为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应当将该种方法一贯地运用于所有同类交易。)”
回复意见
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是以标的资产为抵押或者质押的融资,基本赞成项目组认为采用借款模式来进行会计处理符合此类交易经济实质的观点。
在具体运用贷款模式对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核算时,需关注以下方面:
1、租赁开始时一次性支付的手续费的处理
请参考《计学撮要2013》中的问题解答“问题4-2-5(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问题
一、融资租赁业务仿照借款模式会计处理
二、所咨询事项的说明
1、融资租赁业务开展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甲方(出租方):B公司;乙方(承租方):A公司;A公司将自有资产按一定价款出售给B公司,然后A公司以按季度支付B公司租金的形式进行回租,A公司每年最后一个月支付当期利息时归还本金100万,租赁期届满租金随融资本金余额一并结清。截至2014年11月底,A公司与B公司共开展两笔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5亿和2亿。
根据项目组提供的信息重新编制了“实际利率摊销表”,见附件 ,供参考。
对于“长期应收款——保证金”,应当按照与长期应付款相同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其折现值与面值(名义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益”,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包含保证金条款的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案例可参考附件 。
3、“营改增”后对增值税的处理
在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以后,企业每期支付租金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了现金流出,因此在“营改增”后测算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和实际利率时,都应当以扣除增值税影响后(即不含税)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这样对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和实际利率都会产生影响。
此种计算过程是否有不当之处?
四、项目组内讨论
1、对于问题1,我们认为采用借款模式来进行会计处理符合此类交易经济实质。
2、对于问题2,我们认为此会计处理恰当。
3、对于问题3,我们认为此计算过程不存在不妥之处。
五、项目组及项目合伙人初步意见或判断:
项目合伙人同意按项目组初步意见,并向总所技术部做技术咨询。
本案例中没有在租赁开始时一次性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但以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2、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承租人需在租赁开始日向出租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本案例中保证金为零),承租人在按期履行债务、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可将保证金冲抵最后若干期租金。保证金通常不计息。从合同条款中看,承租人只有在按期履行债务时,才具有将保证金冲抵最后若干期租金的权利。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保证金时,该项抵销权利并非现时可执行的,应将所支付的保证金单独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保证金”,该项“长期应收款——保证金”不能与长期应付款抵销后以净额列报,而是应当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具体操作时,对该项不计息的长期应收款,应当与长期应付款采用相同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
因此,无论是采用准则讲解所述的处理方式,还是直接按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这部分手续费都不应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即,如果采用准则讲解所述的处理方式,则重新确认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与“递延收益”入账价值之差(或之和)均应等于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这部分手续费应作为对“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的调整,在后续租赁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
问题:
在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在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应视作对所确认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的调整,属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பைடு நூலகம்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卖方兼承租人不应将其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2、A公司回租过程中向B公司每期支付利息,B公司按支付利息金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租金支付计划表中金额将增值税进项税总额统一放在“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贷方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待每期支付租赁费时,按实际开票金额确认每期抵扣的进项税,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具体会计分录详见附件二。
与之相对应,买方兼出租人对于收到的手续费应当作为对所确认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的调整,属于“未确认融资收益”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收入。
结论基础:
参照IFRS体系下《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第60段的规定:“If the leaseback is a finance lease, the transaction is a means whereby the lessor provides finance to the lessee, with the asset as security.”即,当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时,该交易实质上是卖方兼承租人以标的资产为抵押从买方兼出租人处取得融资的行为。根据对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交易经济实质的上述分析,实务中对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交易,在卖方兼承租人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除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所介绍的作为固定资产处置和重新取得处理,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处理方法以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不在账面上体现标的资产的出售及其相关的递延收益,而是把所获得的融资作为一项担保借款列报(但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列报),以后年度支付的租金和留购价款视作还本付息,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该长期应付款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支出。该种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的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
但是,如前所述,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与普通融资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是单纯的融资行为,不涉及“融物”,即,作为标的物的固定资产之前已经由卖方兼承租人使用,并且在售后回租交易的租赁期间将继续承担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事实上不包含资产取得过程。并且,售后回租交易并不改变资产的技术状态,在售后回租交易过程中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并不会导致该项标的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增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的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不应计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基于对此类交易经济实质的分析,在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卖方兼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完全与“融资”相关,所以应当视作对所确认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的调整,属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
例如,假设每期需支付租金117万元,其中可获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17万元,则每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万元,据此计算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后续每期支付租金时的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因此。本案例中长期应付款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即50012万元(如有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初始一次性收费的,还应从中扣除这些初始一次性收费的金额,但不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能将后续预期可获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因为在实际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的抵扣凭证之前,企业并无获得该项税款抵扣的法定权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我们理解,这一规定是针对普通融资租赁而不是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而言的。因为普通融资租赁是兼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的行为,即企业实际上是在取得实物的同时取得融资,因此,将普通融资租赁中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在无法准确划分其是更多地与“融资”有关还是与“融物”有关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简化处理方法,将其视作均与取得固定资产相关,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中,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将可归属于固定资产取得的直接交易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金额(原值)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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