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doc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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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壹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 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壹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壹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于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 制定且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3. 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4. 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这东西咱们在日常生活中可太常见啦!去超市买东西,
货架上的商品包装上都印着那一串串的条码。
可您知道吗,这小小的
条码背后,有着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呢!
我记得有一次,我去家附近的小超市买零食。
我挑好了一堆喜欢的
薯片、巧克力啥的,就去收银台结账。
那个收银员小姐姐拿着扫码枪
对着商品条码一扫,价格就出来了,速度特别快。
我当时就在想,这
条码可真神奇,能让结账变得这么高效。
首先,这商品条码得申请注册。
可不是谁想弄个条码就能弄的,得
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而且,注册之后还得按照规定
使用,不能乱用、瞎用。
比如说,不能把一个条码用到不同的商品上,这就乱套啦!
再有,商品条码的质量也得有保障。
要是条码印得不清楚、不完整,扫码的时候扫不出来,那得多耽误事儿啊!这就好比咱们写字,得写
得工整,别人才能看得懂。
还有哦,对于商品条码的使用,也是有监督管理的。
相关部门会时
不时地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违规的情况。
这就像是咱们上学的时候,老师会检查作业一样,督促大家都好好遵守规定。
您想想,如果没有这套管理办法,条码使用混乱,那超市里结账的时候得多混乱呀!说不定会因为条码的问题,买东西变得特别麻烦,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一、定义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上印有一定规格的字母、数字和符号的编码,由商品制造商印在货物、包装、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物品上,主要用于商品辨识、清点、统计。
二、使用范围1、商品条码的使用范围,不限于特定的行业和品牌,可用于生产、流通、客服管理等范围内的售后处理,及商品交易结算、技术管理等。
2、商品条码编号的组成格式,分成大小二部分,以“数字+字母”的形式组成,其中前缀(“001、002、003”等)为国家统一编号,后缀属于商品厂家固定的唯一编码;3、商品的条码编号规范,编号前缀最多有13位编号,采用宽幅打印,较为清晰,并且对打印要求比较高,并备有一定质量保证期;4、使用商品条码编号的商家,需要经过流通协会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商家将获得使用该项商品条码编号的合法权利。
三、发放规则1、商品条码编号由流通协会统一发放,并年度检查维护;2、商品条码编号的发放由流通协会制定条规,统一申请流程,按照商家申报的规定,按照能够使用本项条码编号的产品分类索取;3、商家仅能申请基于国家和地方条例和规范许可之下,符合既定标准的商品,及其他满足商品检测和质量管理要求的半成品和未完成产品;4、商品条码编号的分配规则需一定字符限定,最多不能超过13位英文字母或数字,必须经过检验确认质量强度合格。
四、实施管理1、商品条码的运用,应当按照技术标准管理,确保运用的严格度,防止不当使用、改动或清洗;2、对商品进行检测识别时,应当采用条形码和/或二维码,以确保准确录入;3、商品条码使用期限,一般视商品的制造日期和保质期为准,当商品到达保质期时,条码失效或变动,需要重新申请;4、商品条码信息存储,一般商家都要进行长期存储,以便用于检查,所有关联的重要信息(比如经销商、制造等)都应进行清晰的记录;5、商品条码信息的安全性,商家需要自行确保信息的安全,禁止外泄,不允许权限以外的人员访问使用;6、打印商品条码,商家需按照流通协会的要求组织质量检验,格式完整,细节处理精致,按照最高标准完成商品条码的生产检测与打印要求,以确保真实有效商品条码的工作稳定性。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一、背景商品条码是商家进行商品管理和销售的重要工具,通过条码可以准确识别商品信息,方便库存管理、销售统计等工作。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商品条码的分类商品条码根据编码规则的不同可以分为EAN条码、UPC条码、Code39、Code128等不同类型的条码。
根据商品使用的场景和特点,可以选择合适的条码格式。
三、商品条码的1. 商家可以通过条码软件商品条码。
2. 商品生产商可以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为商品独立的条码。
3. 在一些情况下,商家也可以向专业机构购买商品条码。
四、商品条码的打印与贴标1. 商家应选用合适的打印设备,确保商品条码打印清晰。
2. 商品条码应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贴标,以便快速识别。
五、商品条码管理1. 商家应建立完善的商品条码管理制度,包括商品录入、识别和检查等流程。
2. 定期对商品条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条码与实物相符。
3. 对于涉及特殊商品的条码管理,应当做好标注和备案。
六、商品条码的变更1. 商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商品条码信息。
2. 商品报废、库存清理等情况下,应妥善处理相关条码信息。
七、商品条码的利用1. 商家可以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快速录入商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2. 通过商品条码识别,可以准确统计销售数据,为商家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八、商品条码管理的风险防范1. 防范商品条码被篡改、伪造等风险,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商家应定期对条码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九、总结商品条码是现代商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规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商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商家利益。
以上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商品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docx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一、什么叫条?什么叫商品条?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注要求?所 " 条 " ,它是一种利用光描并数据自入算机的特殊号。
格地,它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的,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
商品条包括准版商品条和短版商品条。
准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品目代和校成。
短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品目代和校成。
商品条印刷面超商品包装表面面或者可印刷面四分之一的,系成可以申使用短版商品条。
(1)EAN-13 条所表示的代由13 位数字成,其构如下: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X7制造厂商代;X6⋯X2 商品的代; X1 校。
构二; 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 >X6制造厂商代;X5⋯商品的代;X1 校。
在我国,当X13X12X11690、 691 其代构同构一、当 X13X12X11692 其代构同构二。
(2)EAN-8条码EAN-8 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 位数字组成,其中: X8X7X6含义同EAN-13 的厂商识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别代码; X 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也被称为商品编码或条形码,是一种用于商品识别和管理的标识符。
它可以通过扫描仪快速读取,并与商品信息相关联。
为了规范和统一商品条码的管理,以提高商品识别和供应链管理的效率,制定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商品条码的使用在现代零售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帮助消费者迅速找到他们所需的商品,并帮助零售商实现库存管理和销售追踪。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导致了条码标识的混乱和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变得至关重要。
二、管理办法原则1. 统一编码:商品条码应遵循国家和国际标准编码规范,如国际商品编码(UPC)和国际物品编码(GTIN)等。
统一编码有助于保证条码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和互通性。
2. 标识规范:商品条码应具备易于扫描和识别的特点,确保条码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条码的形状、尺寸和颜色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信息关联:商品条码应与商品信息关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这些信息应容易获取,并能够通过扫描仪快速读取。
4. 售后追踪: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应规定条码与销售记录的关联,以方便售后服务和质量追溯。
条码数据应被妥善保管和备份,避免数据丢失或泄露。
5. 制度监管:商品条码的管理办法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条码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管理办法落实1. 编码申请:商家如需获得商品条码,应向国家相关机构申请。
申请过程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商品信息、公司注册证明等。
2. 条码使用:商家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规范,将条码与商品关联。
在商品包装或标签上粘贴明确可见的条码,并确保条码的易扫描性。
3. 条码管理:商家需要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确保条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对于已上市的商品,商家应及时更新条码信息,并做好对应关系的维护。
4. 数据备份:商家在条码管理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 定义:商品条码,又称为码号、码子、码等,是企业打印在其商品包装上的线条码,用来标识企业的商品和产品。
2. 应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生产的商品的条码管理。
3. 条码使用:
(1)企业在生产商品时,应根据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特征,结合国家标准编码,制定各种不同品类商品的条形码。
(2)企业应将商品条形码印刷在其包装上,并在相应位置显示其条形码。
(3)各种商品条形码对应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应当列入企业商品条码资料库,并遵守国家有关统一编码制度,以保证商品条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管理体系: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条码监管检查体系,控制商品条码质量,保证识别码规范使用。
5. 数据保存:企业应当妥善处理客户数据,建立和完善商品档案资料库,定期存档。
6. 安全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及其他各项法规和规定,配置软硬件设备,开展条码安全管理工作。
7. 条码改变:在必要情况下,企业应及时更新条码,调整其安全策略,以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纠错性。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提高商品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商品追溯和库存管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包括商品入库、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三、管理体系1. 商品条码申请管理(1)商品条码应通过系统申请流程进行申请,明确申请人、商品信息、条码标识等相关信息。
(2)条码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并颁发。
2. 商品入库管理(1)商品入库前,应检查商品条码的真实有效性,及时录入系统并指定存放位置。
(2)对于没有合法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及时追溯和处理。
3. 库存管理(1)对于每一批次的商品都应有相应的商品条码记录,确保库存管理的准确性。
(2)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4. 销售出库(1)出库商品需经过扫描条码确认,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
(2)对于出库的商品条码进行登记和记录,方便追溯和销售分析。
5. 追溯体系(1)建立完善的商品追溯体系,保证对产品资料的准确、全面、及时的跟踪追溯。
(2)对于出现的问题产品应立即启动追溯体系,寻找问题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商品条码制度,确保每一批次的商品都有相应的商品条码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2. 对于商品条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操作人员都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
3.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商品条码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对商品条码信息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加强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确保商品条码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
五、监督检查1. 针对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岗位,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定期对商品条码信息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针对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一、引言商品条码是一种用于识别和追踪商品的数字编码方式。
通过条码管理,可以实现商品的惟一标识,方便商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商品条码管理的相关事项,提供清晰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步骤。
二、条码分类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商品条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EAN-13:由13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商品及其包装状态,常用于零售业;2. UPC:由12位数字组成,主要用于北美市场的商品标识;3. Code 39:由数字和大写字母组成,用于标识各类物品,尤其合用于库存管理;4. Code 128: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广泛应用于物流和仓储领域。
三、条码要求为了确保条码的准确性和惟一性,以下是条码时的要求:1. 条码长度:不同类型的条码具有不同的长度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合适长度的条码;2. 前缀数字:条码的前几位数字通常表示国家代码,应根据国际标准选择相应的前缀数字;3. 商品编码:每一个商品应有惟一的编码,可以根据企业内部规定或者国际标准进行编码;4. 校验位:条码的最后一位是校验位,用于验证条码的准确性,根据条码算法自动。
四、条码应用管理1. 条码应用范围:条码应用可以涵盖商品的生产、入库、出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环节:惟一的条码,标识产品信息,便于追溯和品质管理;- 入库环节:使用条码进行入库操作,记录商品的数量和属性等信息;- 出库环节:使用条码进行出库操作,实现商品的追踪和销售管理;- 销售环节:扫描条码以快速识别商品,准确计量交易信息。
2. 条码标识规范:为了保证条码的可读性和扫描准确性,以下是条码标识的一些规范要求:- 标签质量:条码标签应采用高质量的标签材料,以确保打印清晰,不易含糊或者破损;- 打印要求:条码打印应使用高分辨率的打印机,设置合适的打印参数,确保条码清晰可辨;- 扫描条件:扫描条码时应确保良好的光线条件和扫描距离,避免干扰或者误读;- 标签位置:条码标签应粘贴在商品包装的易于扫描的位置,避免遮挡或者覆盖。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5.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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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 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 址; •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11月17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11月 日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日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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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第二章:
China
第六条 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 •
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 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 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 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 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 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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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China
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规定:
•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
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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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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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第二章: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最新版1. 引言商品条码是商品在销售和统计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标识之一。
商品条码的准确管理可以提高生产和销售过程的效率,并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依据。
为了规范和统一商品条码的管理,制定本《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最新版》。
2. 条码管理的目的2.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对商品条码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减少人为错误或疏漏,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条码的快速扫描识别,可以降低商品进出库、销售、库存盘点等过程中的错误率。
2.2 数据统计和分析的依据商品条码是每个商品的独立标识,通过对条码的管理,可以获取商品的销售、库存、进货等数据信息,为企业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提供依据。
2.3 提升客户服务质量通过商品条码管理,企业可以实现对商品的全链路追踪,从进货到销售,全程可追溯。
在客户投诉或质量问题出现时,可以方便追溯到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3. 商品条码的生成与使用3.1 商品条码的生成规则互联网上有许多条码生成工具,企业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工具。
生成的条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唯一性。
3.2 条码的打印与粘贴生成的商品条码需要进行打印,并粘贴在商品包装或标签上。
打印过程中要确保打印质量清晰,条码可辨认。
粘贴时,要注意选择平整、清洁的表面,避免条码脱落或损坏。
3.3 条码的扫描读取在商品进出库、销售、盘点等过程中,需要使用条码扫描设备。
扫描设备应具备快速、准确读取条码的功能,并能与管理系统实时连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 条码管理流程4.1 条码分配管理企业应建立条码分配管理制度,明确条码的归属和分配责任。
对于新进货的商品,要及时对其进行条码分配,并确保条码的唯一性。
4.2 商品登记与录入在商品进货时,要进行商品的登记和录入工作。
包括商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与条码进行关联。
录入应准确、及时,并建立对应的数据备份和存档。
4.3 条码扫描与验证在商品进出库、销售、库存盘点等环节,应使用条码扫描设备进行扫描和验证工作。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发布文号】总局令第76号【发布日期】 2005-05-30【生效日期】 2005-10-01【效力】【备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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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市政府[1997]年第7号令
发布日期:1997-3-28
执行日期:1997-3-2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
(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
(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
(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三)药品、保健品;
(四)医疗器械;
(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
(六)儿童玩具;
(七)日用化学品;
(八)日用杂品;
(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
(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
(十一)出口商品;
(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
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
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
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
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
(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
(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
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
(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
(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
(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
罚款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沈阳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