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编办改革开放30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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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编办改革开放30年回顾
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机构编制管理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不断有新突破,为海淀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区编办组建以来,经历了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996年、2002年蝉联“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2005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组建成立的“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被海淀区委区政府评为“海淀创新品牌”;2007年,1人被评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工作者。
机构编制管理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性工作。用体制改革与建设带动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服从、服务于体制改革与建设,这既是机构编制工作重点任务的战略调整,也是机构编制工作方式的重要转变。因此,历次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构成了编办工作发展的主线。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区编办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不断坚持把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作为工作的重心,用体制建设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带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了
1995年、2001年、2004年三次机构改革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重大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1995年机构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任务,尽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1993年7月,中央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工作。在这种大的趋势和背景下,市委、市政府也对海淀的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1994年8月15日,《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在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10月12日,北京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领导明确要求全市机构改革要在1995年底基本完成。10月20日,市委、市政府确定海淀区为全市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并与市级机关同步完成改革任务。为积极应对改革形势,海淀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994年11月,根据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对区、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要求,制订了《海淀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经过十余次反复讨论修改,于12月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
1995年进行的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海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指导精神,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回顾这次机构改革的历程,大体经过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实施方案、总结经验四个阶段。通过实施改革,初步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转变了政府职能,尽可能做到政企、政事职责分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了21项政府宏观管理和执法职能,弱化了多项专业经济管理、具体审批业务和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具体考核指标等职能,下放和转移了包揽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能。从人员编制上,基本解决了政事混编的问题。改革后,除工商局、物价局保留部分事业编制外,其他原有事业编制的19个单位,行政编制一步到位,不再使用事业编制,一定程度上为实行公务员制度扫清了障碍。二是解决了区机关各部门之间,区与街道之间,区与乡之间存在的比较严重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职能交叉等问题。改革后,共理顺部门交叉职能17项。三是精兵简政、人员分流基本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我区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原有区级党政机构数由65个减少到50个,其中区委工作机构8个,区政府部门42个,精简23﹪;区级党政群各部门的内设科室由360个减少到287个,精简20﹪;14个街道党政机构由332个减少到250个,精简25﹪;8个乡的党政机构由196个减少到85个,精简57﹪。机构
改革后,全区党政机关由以前的4917人,经市里定编为3974人,精简19.2﹪。四是结合三定方案的落实,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次机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强化行政管理权利,又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实行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转变职能。例如:在这次改革中,区教委将招生、考试、学制试验、教材、教育管理研究等5项职能下放到下属事业单位,将校办企业管理职能下放到校办产业公司;区审计局弱化了对企业直接审计职能,企业的日常审计改由审计所负责;环保局把技术评估、科技成果推广职能转移到事业单位。与此同时,区纪委则强化了对全区经济运行状态的预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建立以资金为中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了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宏观管理职能。区劳动局强化了贯彻执行劳动法的监督职能和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区教委强化了“经、科、教”结合,“职、成、普”三统筹的综合管理职能。农机、畜牧、物资三个局成建制转为企业,园林局、行政处、党史研究室成建制转为或并入事业单位。房地局成建制转为行政,与土地局合并,突破了30年来房地局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三位一体的模式,把事业、企业该做的事分离出去,归还给企、事业单位。在街道和乡镇方面,街乡党委抓住当时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的契
机,将机关部分专业经济管理科室转为实体公司。以东升乡为例,先后成立了3个集团性公司,在机构精简过程中,3家公司共分流干部40余人。
1995年9月,海淀区完成了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海淀的机构改革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海淀区的机构改革抓得是认真的,工作是扎实的,进展是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效果是明显的,经验是丰富的,对北京市机构改革是有贡献的,如果把机构改革工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海淀就是优秀的。”
二、2001年机构改革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此为标志,我国第四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同年3月,按照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各部门开始实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在这一政治和社会背景下,区编办紧紧围绕政府机构改革这一主题,未改先堵,未改先流。一方面关闭入口,冻结行政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只减不增,只出不进,只退不补;另一方面敞开出口,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事业就职,积极做好新一轮改革的前控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尚未开始前,海淀就先行启动了小范围的局部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政企分开。1999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