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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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要求,积极调动和整合金融资源,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推我省跨越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核心。
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是我省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重要举措和重要纽带,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符合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基本方针,对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和边境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金融部门和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增投资、兴产业、促发展大局,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但仍然存在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抵押贷款难度较大等问题。
“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要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扩大服务范围为目的,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载体,以实施10项便利化行动为重点,以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为保证,以发挥有关金融部门、涉农部门协调支持配合重要作用为抓手,建立促进“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支农、惠农、便农“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绿色通道”和长效机制,成为我省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的重要推动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云政办函〔2019〕124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4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8日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任务交办清单:一、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向人民银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建立健全支小再贷款投放、再贴现办理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机制,优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
对于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本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发放同类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对于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其办理再贴现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要低于本机构同期同档次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每年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量和定向降准资金释放量等量增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二)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上市。
对符合奖补政策的上市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云政办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助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与总体思路(一)重要意义。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可持续性,对优化资源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就是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县域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与产业融合力度,逐步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三农”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县域金融体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总体思路。
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改革导向,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齐推进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要契机,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民营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小微金融培育发展、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民营创业金融培育发展、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10项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各有侧重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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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云政办发〔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8日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办事需求,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行集成化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
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附件1、2)中的任务。
2025年底前,全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工作(一)组建专班,明确责任。
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组建一个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围绕基础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1994]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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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1994〕264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置,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两个《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省县级综合改革的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增强县级经济综合实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综合改革的涵义、目的和指导思想(一)涵义。
县级综合改革,就是在县域内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结合为特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集生产、流通、分配和宏观、市场、企业于一体的,全面、综合、配套的改革。
(二)目的。
县级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决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改善人民生活,尽快实现小康目标;通过机制创新,挖掘和发挥各地资源、区位等潜在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
试点县的任务是实现“两个率先”,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方面率先有所建树,在经济发展方面率先登上新台阶,使较富裕的县经济更加繁荣,人民更加富裕,一般县尽快赶上先进县,贫困县尽快脱贫,为全省县级综合改革和发展创造新的经验。
(三)指导思想。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
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以改革促发展。
要在吃透县情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制定出经济发展战略,围绕发展战略制定改革方案,寻找改革的突破口,把改革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云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云政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
努力扩大城乡消费规模,推动全省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2—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
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云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36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金融单位:《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力度,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远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大局,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持农村长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我省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人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基础服务体系、政策扶持体系、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不断满足农村市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在提升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水平上取得重大突破。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53c8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08.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原则(一)总体目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强化服务,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打造快捷云南、效率云南、方便云南。
(二)基本原则便民利民。
分析群众诉求,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云政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40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充分认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服务是“三农”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云南是农业大省,有3000多万农村人口,农村地区金融产品较少、服务方式单一,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意义,以推动创新为切入点,逐步解决全省农村金融服务覆盖不全、品种单一、效率不高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明确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目标。
通过持续推动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村地区信贷、保险和投资等金融产品品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的“三个高于”目标,进一步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三农”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云政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19日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持续优化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底前,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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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建立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切实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能,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贯彻落实好稳健货币政策(一)保持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统筹好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的关系,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均衡较快增长。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和引导功能,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以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3大战役为主战场的实体经济投入,力争全省信贷投放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在支农支小、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作用,支持引导涉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发挥再贴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云政办发[2004]135号•【施行日期】200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3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配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21号)的实施,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措施和试点县财政包干考核奖励办法》、《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和《关于实施云南省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的意见》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首批试点县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为了发展壮大我省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指导,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领导,全面、客观、公正、动态地对全省县域经济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同时,鼓励先进,扶优扶强,使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有活力、有动力、有压力,以促进各县(市、区)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价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省统计局内设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体系的建立、评价方法制定、统计数据的收集与审核、评价结果的计算等日常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保险金融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保险金融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4]5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2【实施日期】2014.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保险金融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等重大部署和国务院批准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进我省保险市场发展,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更便利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省保险金融便利化、推动保险普惠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保险机构融资服务便利化(一)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实施项目融资需求服务便利化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对于扩大我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缓解银行信贷规模趋紧等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多渠道争取保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支持,通过及时整理汇编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举办保险金融支持州市行活动,以及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认识和有效争取融资的能力,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和帮助。
(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云南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二)加强保险机构融资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入库便利化保险机构融资项目库建设是争取保险机构融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项目的筛选入库是成功引入保险资金的重要前提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7]10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一)支持指导县域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突出重点,谋划布局,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需求,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聚集发展,打造“一县一品”,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二)支持城镇化地区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烟草、水电、冶金、化工、能源、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产业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强化主要粮食作物、特色经济作物、地方特色畜禽资源、淡水鱼类、林木等新品种推广应用,提高良种良法覆盖率,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协同发展,打造全产业链,促进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跨境农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实施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引领支撑和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县,提升我省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5]7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5]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9557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a3.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5]7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单位:近年来,我省金融业不断发展,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信贷结构明显改善,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有了新的发展,金融监管力度加大,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金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省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金融的支持、协调、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而经济发展又是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
金融工作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加快经济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期以来靠财政投入的单一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金融在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切实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我省当前一项迫切任务。
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全省经济工作中的作用,要从云南的经济和金融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金融工作发展的新思路。
我省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业务,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增强金融业的整体实力,继续保持和巩固我省金融在西部地区的优势,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通知各处、中心:省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制定了22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并进行任务分工。
其中:省金融办作为牵头单位的有2项工作任务,作为责任单位的有2项工作任务。
为确保涉及省金融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办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战场,积极协调全省金融系统加大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二、明确任务,分工负责(一)创新融资方式(牵头任务)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
…积极利用外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管理框架下,通过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金融三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负责)(二)深化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负责任务)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支持金融机构入滇行动,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号的协办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号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号的协办意见云南银监局:现将我办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号《关于帮助云南省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省委省政府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高度重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系列举措,积极协调促进民营企业融资。
一、签订金融服务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十三五’期间每年设立28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农业小巨人发展”的要求。
省金融办与省内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金融服务书,设立了300亿元规模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
通过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配合,2016全年,共发放专项贷款377亿元,支持服务我省优势特色农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二、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一)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接相关银行机构,通过富滇银行通过“信贷+票据”的模式解决南磷集团5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
(二)采取“点对点、一对一”方式,通过努力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前景较好的祥云华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融资600万元,元谋利明脱水蔬菜公司融资2000万元。
(三)按照“积极协调,重点跟进”的方式,对26家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与16个州市政府及23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分析需要解决融资困难的民营企业情况,要求银行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并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创新,大力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还款方式创新,减轻企业续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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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
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4]5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6
【实施日期】201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4〕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助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与总体思路
(一)重要意义。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可持续性,对优化资源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活力,推
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就是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县域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与产业融合力度,逐步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三农”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县域金融体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总体思路。
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改革导向,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齐推进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要契机,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民营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小微金融培育发展、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民营创业金融培育发展、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10项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各有侧重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方政府金融发展与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2〕164号),逐步健全州、市、县、区金融工作体系,提高新形势下政府引领和服务金融工作的水平,积极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的沟通桥梁与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二)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积极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乡镇金融服务网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以下设立贷款公司。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乡镇、行政村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
(三)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我省总体部署,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县域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逐步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完善专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运营机制建设,提高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牵头部门:云南银监局;参加部门:省金融办等)
(四)加快发展村镇银行。
落实好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提高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
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