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辅助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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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辅助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1 总则

1.1.1 景区辅助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的目的是确保景区辅助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1.2 景区辅助设施包括:景区卫生间的给排水、照明、通风设备,室内空调设备、景区背景音乐设备、景点解说音响设备,景观循环水、道路照明、广场照明和建筑绿化效果、艺术灯光设施和标牌射灯,景区供配电线路设施,园林机械、舞台机械等。

1.2 辅助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分工

1.2.1 景区背景音响及景点解说音响设备、景观循环水设备、各类照明灯光设备、景区供配电设施、园林机械等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的值班人员进行控制。

1.2.2 景区卫生间及其他经营网点的照明、空调、通风设备,由有关使用部门安排人员监控。

1.2.3 剧场舞台机械由表演部门管理和操作。

1.2.4 景区值班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各种辅助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状况及操作人员工作情况。

1.3 辅助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

1.1.1 景区卫生间给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场务管理部门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维修人员无法修理时,由有关管理人员填写《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安排维修。

1.1.2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在工程保修期满前,由施工部门负责安排;保修期满后,由场务管理部门选择合格供方进行维护保养。供方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检修记录表》,景区消防部门负责验收确认。

1.1.3 景区辅助设施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由有关检修人员安排处理,值班人员应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1.4 辅助设施的更新改造

景区辅助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景区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实施。

1.5 检查

1.5.1 景区场务管理部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所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状况。

1.5.2 场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时,应对值班人员的日志进行验收确认,并填写《景区辅助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状况周报表》报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1.5.3 检查中存在的不合格,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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